流行病學
1906年由apert報告9例而命名,國外報告本病徵已有數百例,英國報告約1/16萬,日本報告約1/50萬的新生兒患有本病徵。
病因
本病徵病因尚未明,偶見遺傳或家族性,以往曾認為骨炎、佝僂病、羊水中臍帶壓迫、先天性梅毒、風疹等為本病徵的原因,目前多認為系常染色體顯性遺傳,也可呈隱性遺傳。
發病機制
大約與胚胎8周時中胚層發育缺陷有關。病理改變為顱骨過早融合,骨性接合,關節融合和骨發育不全。
目前對本病徵的發生有人認為是基因突變所致。由於本病徵的發生多為散發病例,患兒的雙親年齡較高(父親平均36歲,母親平均33歲),且其發生隨胎次而增加,推測可能是雙親,特別是父方的生殖細胞發生突變所致。
臨床表現
1.特異性的塔顱 顱頂短而尖,幾乎所有病例均出現有顱縫早閉,前額高聳,上頜骨發育不全。
2.神經系統 腦缺乏特異性變化,可有腦水腫改變,患者常表現有頭痛和驚厥,程度不同的智力低下,嗅覺、聽覺消失,繼發性視神經萎縮多見。
3.眼部 眼眶淺而扁平,眼球突出,兩眼距離過遠,上瞼下垂,可表現暴露性角膜炎、外斜視和眼球震顫。可有嬰兒性青光眼,6~7歲前視力一般正常,部分患者視力喪失。
4.指(趾)畸形 手足對稱性並指(趾),其程度不一,以第2,3,4指完全癒合最為常見。
5.脊柱和四肢 發育不全、脊柱裂,可伴有短頸畸形,肩和肘部常有骨性結合和關節固定。
併發症
驚厥,暴露性角膜炎,嬰兒性青光眼,繼發性視神經萎縮,可有視力喪失。脊柱裂,肩和肘部的骨性結合和關節固定。智力低下等。
實驗室檢查
染色體檢查無異常。血生化檢查和血、尿、便常規檢查一般正常。
其他輔助檢查
顱骨攝片可見顱內高壓,有指壓痕。骨片見骨骼畸形、塔顱、顱縫早閉、脊柱裂、骨性結合和關節固定等病變,眼底檢查可見視網膜水腫,腦電圖見異常腦波等。
診斷
根據臨床表現具有顱骨和顏面骨的異常,伴有指(趾)畸形,可予以診斷。其中並指(趾)呈對稱性為本病徵的一大特徵是診斷的重要條件。
鑑別診斷
在診斷過程中須與carpentet綜合徵、laurence-moon-biedl綜合徵、crouzon綜合徵等相鑑別。
治療
1.顱骨減壓術 針對早期顱骨癒合,為防止智力障礙的發生和發展,以及防止視力障礙可施行顱骨減壓術。
手術方式以顱骨直線形、十字形切開或雙側顱骨骨瓣成形術為常用。
2.矯形術 對合指(趾)症與顏面異常可施行矯形術。
預後
本病徵病死率高,多在乳兒期夭折,能存活至青春期以後的為數極少。
預防
本病徵病因未完全明了,多認為系常染色體顯性遺傳或是基因突變所致。患兒的雙親年齡較高(父親平均36歲,母親平均33歲),且其發生隨胎次而增加,推測可能是雙親,特別是父方的生殖細胞發生突變所致。本病徵預防措施應從孕前貫穿至產前:
婚前體檢在預防出生缺陷中起到積極的作用,作用大小取決於檢查項目和內容,主要包括血清學檢查(如B肝病毒、梅毒螺鏇體、愛滋病病毒)、生殖系統檢查(如篩查宮頸炎症)、普通體檢(如血壓、心電圖)以及詢問疾病家族史、個人既往病史等,做好遺傳病諮詢工作。
孕婦儘可能避免危害因素,包括遠離煙霧、酒精、藥物、輻射、農藥、噪音、揮發性有害氣體、有毒有害重金屬等。在妊娠期產前保健的過程中需要進行系統的出生缺陷篩查,包括定期的超聲檢查、血清學篩查等,必要時還要進行染色體檢查。
一旦出現異常結果,需要明確是否要終止妊娠;胎兒在宮內的安危;出生後是否存在後遺症,是否可治療,預後如何等等。採取切實可行的診治措施。
所用產前診斷技術有:①羊水細胞培養及有關生化檢查(羊膜穿刺時間以妊娠16~20周為宜);②孕婦血及羊水甲胎蛋白測定;③超音波顯像(妊娠4個月左右即可套用);④x線檢查(妊娠5個月後),對診斷胎兒骨骼畸形有利;⑤絨毛細胞的性染色質測定(受孕40~70天時),預測胎兒性別,以幫助對x連鎖遺傳病的診斷;⑥套用基因連鎖分析;⑦胎兒鏡檢查。
通過以上技術的套用,防止患有嚴重遺傳病和先天性畸形胎兒的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