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行院"一詞最早見於宋人著述,原本是"本行"的意思,但其後又衍生出"散樂"或"百戲"之意以及與之相關的人的含義。行院之人既要承應官府,又要以色事人,但其"主業"卻是以藝娛人。行院不等同於娼妓,二者之間只是"部分重合";行院也不等同於樂人,而只是"下屬於"樂人。同時,由於娼妓與樂人之間也是"部分重合"的關係,所以在元明時期,從事娛樂行業的人一身而兼行院、樂人、娼妓三種角色的情況非常普遍。近代以來,最早對“行院”一詞作出較為科學解釋的是王國維先生,他在《宋元戲曲史》中講到:“行院者,大抵金元人謂倡伎所居,其所演唱之本,即謂之院本云爾。”
名詞釋義
行院
(1).妓院。亦借指妓女。 宋 馬莊父 《孤鸞》詞:“陌上叫聲,好是賣花行院。” 元 張可久 《普天樂·收心》曲:“姨夫暗攢,行院鬭侃,子弟先赸。”《水滸傳》第二十回:“我這女兒長得好模樣,又會唱曲兒,省得諸般耍笑;從小兒在 東京 時,只去行院人家串,那一個行院不愛他?”
(2).同行,行幫。 宋 車若水 《腳氣集》卷上:“ 劉漫塘 云:‘向在 金陵 ,親見小民有行院之説,且如有賣炊餅者自別處來,未有其地與資,而一城賣餅諸家便與借市,某送炊具,某貸麵料,百需皆裕,謂之護引行院,無一忌心。’”
(3). 元 明 時代對戲劇演員的俗稱。亦借稱戲班。 明 劉兌 《鍾玉女嬌紅記》:“你到這裡沒甚么管待。叫了幾個行院,動些樂器,飲數杯酒咱。” 清 二石生 《十洲春語》卷下:“更以行院姣女,飾之繡縚畫繭,緑絁紅兜,扮演故事,謂之抬閣。”
中國民風民俗大辭典(人事類)
中華民族是世界上經濟、文化發展最早的民族之一。這一偉大民族,在黃河,長江流域遼闊的土地上,長期繁衍生息所創造的民族優秀文化,是他們智慧的結晶。作為炎黃子孫,繼承和弘揚這份優秀的文化遺產,有助於振奮民族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有助乾培養愛國王義情操,增強民族的凝聚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