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 (Deferred Tax Asset),就是未來預計可以用來抵稅的資產,遞延所得稅是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在納稅影響會計法下才會產生遞延稅款。 是根據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及適用稅率計算、影響(減少)未來期間應交所得稅的金額。

基本信息

會計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所得稅準則確認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所得稅資產。

根據稅法規定可用未來年度稅前利潤彌補的虧損產生的所得稅資產,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是和暫時性差異相對應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將來可用來抵稅的部分,是應該收回的資產,所以對應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是由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對於影響利潤的暫時性差異,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該調整“所得稅費用”。例如會計折舊小於稅法折舊,導致資產的賬面價值大於計稅基礎,如果產品已經對外銷售了,就會影響利潤,所以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該調整當期的所得稅費用。

如果暫時性差異不影響利潤,而是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則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該調整資本公積。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按照公允價值來計量的,公允價值產升高了,會計上調增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並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因為不影響利潤,所以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不能調整所得稅費用,而應該調整其他綜合收益。

核算內容

遞延稅款科目的借貸方分別核算的內容是:

借方核算(資產類):轉回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稅率,發生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稅率,債務法下遞延稅款餘額是借方時稅率增加,遞延稅款餘額是貸方時稅率減少。

貸方核算(負債類):發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稅率,轉回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稅率。債務法下遞延稅款餘額是貸方時稅率增加,遞延稅款餘額是借方時稅率減少。

賬務處理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

一、企業在確認相關資產、負債時,根據所得稅準則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二、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所得稅準則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大於本科目餘額的,借記本科目,貸記“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小於本科目餘額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資產負債表日,預計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所得稅——當期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的餘額。

相關分析

當期和以前期間應交未交的所得稅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已支付的所得稅超過應支付的部分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具體分析如下:

1.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按照預期收回該資產或清償該負債期間的適用稅率相乘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原則上企業應當確認所有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包括對與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投資相關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原則上企業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稅所得為限,確認由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包括對與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投資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稅所得是指未來期間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及因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在未來期間轉回相應增加的應稅所得,並應提供相關的證據。

2.資產負債表日,有確鑿證據表明未來期間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當確認以前期間未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3.企業對於能夠結轉以後年度的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應當以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屬於長期資產。

情況分析

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情況分析:

(一)除企業合併以外的交易,若其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回響納稅所得額,則交易中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不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

如承租方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認,會計準則規定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以及相關的初始直接費用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而稅法規定以租賃協定或契約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等的金額計價,對二者之間產生的暫時性差異,若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則違背了“歷史成本”原則。

例如,某項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會計準則其入賬價值為100萬元,但按照稅法規定,其計稅基礎為120萬元,若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0萬元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會使該資產的價值憑空增加20萬元,此時既不是該資產的公允價值,也不是其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不符合會計準則中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認標準,改變了該資產的初始計量,違背了會計成本原則。

(二)按稅法規定可結轉以後年度的虧損,若數額較大,且缺乏證據表明企業未來期間將會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可結轉以後年度的虧損,稅法規定可用以後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但彌補期限最長5年,這就產生了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但是否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要視未來期間是否有足夠的應稅所得可用於抵銷以前年度虧損。只有未來期間稅前利潤抵銷了以前年度虧損後,未來期間的所得稅費用才會減少,才會有經濟利益的流入,而這正好符合資產的定義,即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產生的、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但若企業未來期間無利潤,繼續虧損,無所得稅可交;或者沒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於抵銷以前年度虧損,則不能保證這項經濟利益的流入,不能確認為資產。

其實,不僅是可結轉以後年度虧損問題,所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時,都要以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預計將獲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因為只有當未來轉回期間預計將獲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大於待轉回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才會使未來期間的所得稅費用減少,才會在未來期間產生經濟利益的流入,才符合資產的確認原則。

其他信息

1.適用稅率的確定

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時,應採用轉回期間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基礎計算確定。

比如按稅法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所得稅稅率由原來的33%改為25%。

則計算2007年的應交所得稅,用33%的稅率;

但2007年底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時,用25%的稅率。

因為2007年底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只能在2008年及以後期間轉回。

無論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如何,遞延所得稅資產均不予折現。

2.遞延所得稅資產賬面價值的覆核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覆核。

①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應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

②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以後,繼後期間根據新的環境和情況判斷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使得遞延所得稅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能夠實現的,應相應恢復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

適用稅率變化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影響

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對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按照新稅率進行重新計量。

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金額代表的是有關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或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於未來期間轉回時,導致企業應交所得稅金額的減少或增加的情況。適用稅率變動的情況下,應對原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的金額進行調整,反映稅率變化帶來的影響。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的,因稅率變化產生的相關調整金額應計入所有者權益;

其他情況下,因稅率變化產生的調整金額應確認為所得稅費用(或收益)

資產分錄

1.根據新準則,所得稅會計採用的是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資產負債表日,確定資產負債表中除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外的其他資產負債項目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對於兩者存在差異的,分析其性質,除準則中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分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及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並乘以所得稅稅率,確定遞延所得稅的金額,並與期初遞延所得稅相比,確定當期進一步確認的遞延所得稅金額或應轉銷的金額,計入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但如果某項交易或事項按照會計準則規定應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由該交易或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變化也應計入所有者權益。

具體的步驟: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所得稅費用

2.遞延所得稅是站在現在的會計年度看以後,在以後的年度,稅法允許你可以用稅前利潤彌補往年的虧損,在以後的年度如果不彌補的話,你交100*25%,如果彌補的話,你交(100-80)*25%。也就是說,在以後未來的年度,減少了應納稅所得額,進而減少未來期間的應交所得稅了,在會計處理上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將來能為企業帶來經濟流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 遞延所得稅資產 20*25%
貸: 所得稅費用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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