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成
包括:鼓板(鼓板實為檀板、單皮鼓兩件樂器,因由一人掌握,故合稱為鼓板)、大鑼、鐃鈸、小鑼四件樂器。鼓板在京劇樂隊中是起指揮作用的樂器。這四件樂器,通過鼓板的指揮,大致有三種不同配置方法:1.以大鑼為主,鐃鈸、小鑼為輔,因大鑼音響豐滿,色彩鮮明,力度強,故多用於劇中大場面活動,或表演節奏明快、情緒強烈的場合。2.不用大鑼,以鐃鈸為主,小鑼為輔,因鐃鈸音響悶啞,色彩暗淡,故多用於氣氛低沉,情調悲抑的劇情。3.大鑼、鐃鈸都不用,只以小鑼單打,因小鑼音響清淡,故多用於較為安詳、平靜的表演。武場除以上四件基本樂器外,還包括其他一些打擊樂器,如:大堂鼓、小堂鼓,在伴奏大開打時,或文場演奏曲牌時加用,水鈸、大鐃,常在伴奏水戰場面時加用,有時大鐃也可代替大鑼使用;小鑔鍋,與小鑼配置,常為戲中走邊及一些機警靈便的舞蹈動作伴奏;齊鈸、木魚、梆子、碰鐘(撞鐘、星子)、小湯湯(很小的場鑼)等,在文場演奏曲牌時,選擇其中一些樂器做打板用,其中小湯湯是隨著曲牌鏇律打花點兒用;大篩(即大型的銅鑼)常在文場吹奏大嗩吶曲牌時,為增加威武雄壯氣勢而用。
打法介紹
在打法上可歸納為四種基本點子:
1. 以“倉七”沖頭型為主及其變化形式, 包括沖頭,導板頭,帽兒頭,五擊頭,四擊頭,住頭,歸位,串子,長尖,緊錘,九錘半,搜場等。
2. 以“倉七台七”長錘型為主及其變化形式, 包括快,慢長錘,一錘鑼,搖板長錘(鳳點頭)等。
3. 以“倉台七台”閃錘型為主及其變化形式, 包括閃錘,滾頭子,紐絲等。
4. 以“倉 台台七台”抽頭型為主及其變化形式, 包括抽頭,馬腿兒,鳳點頭,收頭,奪頭等。 其他鑼鼓點均是上述多種節奏型的組合。
主要任務
是配合演員的身段動作、念白、演唱、舞蹈、開打,使其起止明確,節奏鮮明。此外,舉凡場次、段落的轉接,唱、做、念、舞之間的相互銜接;舞台情緒氣氛的渲染與轉換等,也多用鑼鼓來統一貫穿。
作用
武場是戲曲樂隊的重要妞成部分,節奏鮮明,幫助演員準確表演人物情緒,烘托和渲染舞台氣氛,演員在台上表演,不論你是生、旦、淨、末、醜,還好似獅子、老虎、狗、不論你是唱、念、做、打、舞,都離不開打擊樂、武場。有了武場的伴奏,才稱之為戲曲。戲曲的表演才有節奏性,才更有藝術感染力。
京劇術語·音樂聲腔
京劇的音樂屬於板腔體,其聲腔有著獨特的韻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