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火是物質燃燒產生的光和熱,是能量的一種。必須有可燃物、燃點、助燃氣體(不一定是氧氣)並存才能生火。三者缺任何一者就不能生火。火是很泛的概念,基本包含兩大元素:發光(光子的產生)和產熱(如氧化、核反應所致)。在生活中,火可以被認為是物質發生某些變化時的表征。很多物質都能在某些特定的變化或說反應中產生光和熱,兩者共同構成我們所說的“火”。
譬如以蠟燭為例,蠟燭燃燒時當然產生了火。但我們到底該認為誰是火呢?是蠟,還是二氧化碳、水,甚至是炭或蠟分解出的小分子有機物?
水和二氧化碳是無法獨自產生火的,可排除此可能性;我們在蠟燭燃燒時看到黑煙,說明炭還好好的存在著,並未發生反應,所以這種可能性亦不存在,至於其他雜分子,也是燃燒的副產物,既然稱為產物,則不會在我們所討論的反應過程中發生變化了,排除。只剩下蠟了。蠟是火?確實荒謬。不錯,蠟本身絕不是火,但火源自蠟,而非上述任何其他物質,這是肯定的。蠟產生了火,而火卻不是此反應中的任何反應物或生成物本身!火就是火自己!但火實際上確是一種物質,但又不僅僅是物質。
或許我們也會問“閃電是什麼物質?”,有人可能會回答道“閃電是一種現象,不是一種物質”,這樣的答覆沒什麼意義。其實這個問題頗值得思考。閃電產生於空氣中,更準確地說,是雲(以水為主)中。書本告訴我們閃電是電中和所致,但這並不直擊問題要害。相信某人說“閃電是一種大自然的現象”沒人會反駁,但我提出的閃電與他說的閃電是兩個不同的詞。我說的是一個物質名詞,他說的是一個動名詞!舉個例子,我說的閃電好比雪snow,而他所說的閃電好比下雪fall of snow OR snowing。對於火的理解,也有相同的理解分歧。但是,我們要清楚一點,任何自然現象都是物質的。客觀存在的是物質本身,而其現象只是人腦中的反映,或說人的感知及後繼的理性思考。
在火中,光既是物質又是能量,這不難接受。而對於熱,大多數人認為熱僅僅是能量,但實際上,熱輻射作為一種電磁輻射,在量子物理中亦有物質性,其和光的本質是同一的。更深層上,物質與能量是統一的,可等價的。只是當代物理學界傾向於將物質統一於能量——受限的能量。所以火的本質既是同具光波和熱輻射的電磁波,是物質,也是同具光能、熱能的能量。電子離開原子核,這個過程就叫做“電離”。這時,物質就變成了由帶正電的原子核和帶負電的電子組成的,一團均勻的“漿糊”,人們稱它離子漿。這些離子漿中正負電荷總量相等,因此又叫電漿。
性質
而我們通常看到的火是電離的電子由激發態回到基態時放出的光子,不同能量的光子有不同能量的顏色。火有重力嗎?答案是有的,因為火在無重力太空艙中的形狀是球狀的,它的形狀受到重力的影響。國中化學中定義火是物質燃燒過程中產生的發熱發光的現象,那么又做如何解釋呢?那是因為國中化學是從巨觀現象來解釋火,而現代物理在進入研究微觀領域之後更注重從微觀粒子角度解釋現象。從巨觀定義的物質上來說,火是物質,因為從哲學的巨觀定義上來說,物質的狀態也是物質,物質和狀態並不矛盾。
演變
火是飲食烹飪任之根本。應該說,有了火,才有了飲食文化。在火沒有誕生之前,先民們只能過原始的、禽獸一般的生活。所謂“食草木之食,鳥獸之肉,飲其血,茹其毛。”如《韓非子》所說:“民食果菰蚌蛤,腥臊惡臭而傷害腹胃,民多疾病。”自火誕生後,才使“炮生為熟,令人無腹疾,有異於禽獸。”火之發明者,中國一致的傳說是鑽燧取火的燧人氏。考古者從周口店北京猿人所用石器初步推測,中國猿人開始自覺用火,大約在五十萬年以前。《尸子》:“燧人上觀星辰,下察五木以為火。”按陰陽五行說,火生於木,故燧人用木取火。《路史》中說,燧人是觀乾象,察辰心而出火,作鑽燧。“辰心”,按古人所說為“心宿”,即“大火星”。所謂“五木”,是指當時認為五種應天時可以取火的木材。即“榆;柳青,故春取之;棗:杏赤,故夏取之;桑:柘黃,故季夏取之;柞:(木酋)白,故秋取之;槐;檀黑,故冬取之。”
燧人作鑽燧取火後,其鑽木工具稱燧,後人又發明利用金屬向太陽取火,於是又有“木燧”和“陽燧”之分。《淮南子》記:“陽燧見日則燃而為火。陽燧,金也。日高三四丈,持以向日,燥艾承之寸余,有頃,焦吹之則得火。”《古今注》:“陽燧以銅為之,形如鏡,照物則景倒,向日生火。”
在漢以前,用陽燧取火,稱作“明火”,用木燧取火,稱作“國火”。按《周禮》中《大祝》、《大司寇》的說法,陽燧取之於日,近於天也,故占卜與祭祀時用之。木燧取之於五木,近於人也,故烹飪用之。漢以後,用金屬與石相擊,也可磨擦得火,於是,簡單的鐵片就可成為陽燧。人們一出門,一般腰間都左佩陽燧,右佩木燧,以隨時取火用。另備有艾加上硝水製成的火絨,當磨擦得到火星掉在絨上燃燒時,再用“發燭”接引得火。所謂“發燭”,是用褪皮的麻秸做成的小片狀,長五、六寸,流硫磺於首,遇火就燃。
有了火後,就有了灶。創造灶者,一說是炎帝,《淮南子》:“炎帝於火而死為灶。”註:“炎帝神農,以火德王天下,死祀於灶神。”一說是黃帝:《續事始》:“灶,黃帝所置。”於是《事物原會》就稱:“黃帝作灶,死為灶神。”而火神,按一般說法是祝融。《淮南子?時則》註:“祝融吳回,為高辛氏火正,死為火神,托把於灶。”《史記?楚世家》:“董黎為帝嚳高辛居火正,甚有功,能光融天下,帝嚳命曰‘祝融’。”《禮記月令》:“孟夏之月,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祀灶,祭先師。”原始的灶的形態,是在地上掘坑,今西安半坡遺址發掘出的灶,為雙連地灶,即挖在地表的兩個火坑,地表上兩坑相隔,而在地下則兩坑相連相通。一坑為進柴處,一坑為出人處,兩坑相通的洞口就是灶門。西安半坡至今有六、七千年歷史,其發明者,當應是炎帝而不應是黃帝。據推算,黃帝主政的時間,距今約四千六百多年。炎帝在黃帝之前傳七十世,以二十年一世推算,大約距今六、六千年。至戰國時,灶的製作已非常完美。《曾連子》記:“一灶五突(突:煙囪),分煙者眾,烹飪十倍。”
以火而烹飪,古人馬上注意到了火候對於烹飪之重要。古文中首次談及火候對於烹飪之重要的,是《呂氏春秋•本味篇》。其中伊尹這樣告訴商湯:“凡味之本,水最為始。五味三材,九沸九變,火為之紀。時疾時徐,滅腥去臊除膻,必以其勝,無失其理。調和之事,必以甘、酸、苦、辛、鹹。先後多少,其齊甚微,皆有自起,鼎中之變,精妙微纖,口弗能言,志弗能喻。若射御之微,陰陽之化,四時之數。放久而不弊,熟而不爛,甘而不味,酸而不酷,成而不減,辛而不烈,淡而不薄,肥而不〔月侯〕。”這段話翻成白話的大意是:大凡味之根本,水為第一。依酸甜苦辣鹹這五味和水木火這三材來施行烹調。鼎中九次沸騰就會有九種變化,這要靠火來探制調節。有時用武火,有時用文火,清除腥、臊、膻味,關鍵在掌握火候。只有掌握了用火的規律,才能轉臭為香。調味必用甜酸苦辛鹹這五味,但放調料的先後和用料多少,它們的組合是很微妙的。鼎中的變化,也是精妙而細微,無法形容,就是心裡有數也難以說得清楚。就像騎在馬上射箭一樣,要把烹技練到得心應手。如陰陽之自然化合,如四時之自然變換,烹飪之技才能做到烹久而不敗,熟而不爛,甜而不過,酸而不濃烈,成而不澀嘴,辛而不刺激,淡而不寡味.,肥而不膩口。
袁枚後來在《隨園食單》中,專門有一節關於火候的論述。他認為,烹飪食物,關鍵是掌握火候。煎炒必須用旺火,火力不足,炒出來的東西就會疲軟;煨煮則必須用溫火,火猛了,煨成的食品就會幹癟,要收湯的食品,應該先用旺火,再用溫火。如果心急而一直用旺火,食物就會外焦而里不熟。他認為,腰子、雞蛋這類,越煮越嫩;鮮魚、蚶蛤這類,則稍多煮就會不嫩。豬肉熟了就要起鍋,這樣,顏色紅潤,起鍋稍遲就會變黑。做魚要是起鍋晚了,則活肉都會變死。烹飪時,開鍋蓋的次數多了,做出的菜就會多沫而少香。如果火滅以後再燒,則菜就會走油而失味。袁枚說,傳聞道人必須經過九次循環轉變才能煉成真丹,儒家則以既不做過頭,又要功夫到家為準。廚師要正確掌握了火候,謹慎操作,才算基本掌握了烹調。掌握了烹調的廚師,做出來的魚,應該臨吃時還是色白如玉,肉凝而不散,這種肉是活肉。要是色白如粉、松而不粘者,就是死肉。
古人認為,火有新火、舊火之分,溫酒炙肉做菜用的石炭火、木炭火、竹火、草火、麻荄(gāi)火 (麻荄火:用麻根燃燒的火),氣味各自不同,清人《調鼎集•火》中,就列舉種種火配以種種食物烹製:“桑柴火:煮物食之,主益人。又煮老鴨及肉等,能令極爛,能解一切毒,穢柴不宜作食。稻穗火:烹煮飯食,安人神魂到五臟六腑。麥穗火:煮飯食,主消渴潤喉,利小便。松柴火:煮飯,壯筋骨,煮茶不宜。櫟柴火:煮豬肉食之,不動風,煮雞鴨鵝魚腥等物爛。茅柴火:炊者飲食,主明日解毒。蘆火、竹火:宜煎一切滋補藥。炭火:宜煎茶,味美而不濁。糠火:礱糠火煮飲食,支地灶,可架二鍋,南方人多用之,其費較柴火省半。惜春時糠內人蟲,有傷物命。”
而元人賈銘在《飲食須知》中,卻告知:“宜用陽燧火珠,承日取太陽真火,其次貼鑽槐取火為良。”他認為,“其戛金擊石(即用鐵器擊火石生火),鑽燧八木之火皆不可用。八木者:松木難瘥(瘥:疫病,意思是:用松木之火,得病難愈),柏火傷神多汗,桑火傷肌肉,柘火傷氣脈,棗火傷內吐血,桔火傷營衛經絡,榆火傷骨失志,竹火傷筋損目也。”
顧炎武也反對用石取火,認為用火石取火都會影響壽命。但他認為,應按四時五行之變取木之火。他說:“人用火必取之木,而復有四時五行之變。《素問》黃帝言:壯火散氣,少火生氣。《周禮》:季春出火貴其新者,少火之義也。今日一切取之於石,其性猛烈而不宜人,病痰之多,年壽自減,有之來矣。”
古人稱火為“陽之精”。《後五行志》:“火者,陽之精也,火性炎。”《河圖·汴光篇》:“陽精散而分布為火。”古人把人稱為五行之一,認為它有氣而無質,可以生殺萬物,神妙無窮。古人認為,獨有火在五行中有二,其它都只有一。所謂二者,是指火有陰火和陽火之分。古人又把火分成有天火、地火、人火三種,認為天火有四,地火有五,人火有三。天之陽火有二;太陽,真火;星精,飛火。天之陰火有二:龍火(稱龍口有火),雷火。地之陽火有三;鑽木之火,擊石之火,戛金之火。地之陰火有二:石油之火(古人稱油貯存到一定數量會自然起火),水中之火(古人稱江湖河海,夜動有火)。人之陽火有一,丙丁君火(就是心、小腸的所謂離火),人之陰火有二,命門相火(謂起於北海,稱坎火,遊行三焦寄位肝膽),三味之火(純陽,乾火)。總共陽火六,陰火也六,共十二。
火焰解釋
基本釋義
火焰正確地說是一種狀態或現象,是可燃物與助燃物發生氧化反應時釋放光和熱量的現象。
火焰分為焰心、內焰和外焰,火焰溫度由內向外依次升高。
火焰並非都是高溫等離子態,在低溫下也可以產生火焰。
詳細介紹
火焰中心(或起始平面)到火焰外焰邊界的範圍內是氣態可燃物或者是汽化了的可燃物,它們正在和助燃物發生劇烈或比較劇烈的氧化反應。
在氣態分子結合的過程中釋放出不同頻率的能量波,因而在介質中發出不同顏色的光。
例如,在空氣中剛剛點燃的火柴,其火焰內部就是火柴頭上的氯酸鉀分解放出的硫,在高溫下離解成為氣態硫分子,與空氣中的氧氣分子劇烈反應而放出光。外焰反應劇烈,故溫度高。
火焰是能量的梯度場。伴隨燃燒的過程,其殘留物可以反射可見光,與能量密度無關。
火焰可以理解成混合了氣體的固體小顆粒,因為是混合體,單純的說成固體或者氣體都不合理的.因為固體小顆粒跟空氣中的氧氣起反應(受到高溫或者其它的影響),所以可以以光的方式
釋放能量
在物質變為氣態以後,如果從外界繼續得到能量,到一定程度後,它的粒子又可以進一步分裂為帶負電的電子和帶正電的離子,即原子或分子發生了電離。電離使帶電粒子濃度超過一定數量(通常大約需千分之一以上)後,氣體的行為雖然仍與平常的流體相似,但中性粒子的作用開始退居到次要地位,帶電粒子的作用成為主導的,整個物質表現出一系列新的性質。像這樣部分或完全電離的氣體,其中自由電子和正離子所帶的負、正電荷量相等,而整體又呈電中性,行為受電磁場影響,稱為“電漿”。因為物質的固、液、氣態都屬於“聚集態”,所以從聚集態的順序來說,也常常把“等離子態”稱為物質的第四態。
電漿現象並不少見。光彩奪目的霓虹燈,電焊時耀眼的火花,閃電、火焰等,都是電漿發光現象的表現;地球大氣上層的電離層就是電漿形成的;跟人類關係最密切的太陽也是一個大的電漿球。在我們的地球上,物質的等離子態算是特殊的,但在整個宇宙中,按質量估計,90%以上的物質處於等離子態,像地球這樣“冷”的固體倒是罕見的。
電漿服從氣體遵循的規律,但與常態氣體相比,還有一系列獨特的性質。它是電和熱的良導體;粒子在無規則的熱運動之外還產生某些類型的“集體”運動。電漿中帶電粒子的電磁作用,有時也使電漿本身像液體一樣,在強磁場的作用下,凝集成具有清晰邊界的各種形狀。因此,在研究電漿的有關問題時,常把它看成能傳導電流、可以流動的連續介質,也就是把它當作導電流體。這種導電流體的行為和運動,可以用磁場加以影響或控制,也稱它為“磁流體”。
蠟燭的淚狀火焰是熱量造成空氣流上升所致。空氣流在蠟燭火焰周圍平穩流動,並將它聚攏成一點。本身燈的火焰形狀是由空氣流和燃氣流共同控制的。如果本生燈在點燃之前,燃氣沒有同空氣混合,燈的火焰就會是紊亂的,看上去像一條黃色的帶子在微風中舞動。如果空氣事先同燃氣混合,那么火焰的溫度要高得多,形狀也規則得多,是帶點藍色的圓錐形。無論何種方式,火焰的形狀同重力有關,尤其是這樣一個事實:熱空氣的密度比冷空氣低,因此會向上升。在失重狀態下,這種“對流”的效應就不再發揮作用了,火焰的形狀更像球形。
火是物質分子分裂後重組到低能分子中分離、碰撞、結合時釋放的能量。火內粒子是高速運動的--高溫高壓就是這個目的。雷擊能電離,那么高速碰撞一定也能電離,不然效果不可能一樣。可以認為火是電離了的氣體--等離子氣體。這就是為什麼雷擊的屍體都有燒傷的症狀。
綜上所述,火焰內部其實就是不停被激發而遊動的氣態分子。它們正在尋找“夥伴”進行反應並放出光和能量。而所放出的光,讓我們看到了火焰。 五行之一:土
五行相生相剋相生,有相互滋生、促進、助長的意思;相剋,有相互制約、抑制、克服的意思。
五行相生,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相剋的規律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在相生關係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母)和“我生”(子)兩方面的關係,把它比喻為“母”與“子”的關係。在相剋關係中任何一“行”,又都具有“我克”(所勝)和“克我”(所不勝)兩方面的關係,稱之為“所勝”與“所不勝”的關係。
五行相生之中,同時寓有相剋;相剋之中也寓有相生。相生相剋是一切事物維持相對平衡不可缺少的條件。所以五行生剋制化是正常現象。五行中任何一“行”太過或不及,出現異常現象,都可引起相乘或相侮的變化。乘是乘虛侵襲的意思;侮是欺侮的意思。相乘是過度的相剋,超過了正常制約的程度,其規律同相剋,但被克者更加虛弱。相侮即“反克”,又叫反侮,即本來是自己所能克勝的,卻反而被它克勝,其規律與相剋正好相反。例如,正常時土克水,若土氣虛弱,或水邪泛濫,水就反過來侮土。
土火的代表顏色是赤色、咖啡色,五行中缺火的人適宜佩戴的水晶有石榴石、紅瑪瑙、茶晶、碧璽等。
熟語
火上澆油huǒshang-jiāyou[tohasten;addfueloverthefire]
【解釋】:往火上倒油。比喻使人更加憤怒或使情況更加嚴重。
【出自】:元·關漢卿《金線池》第二折:“我見了他撲鄧鄧火上澆油。”
【示例】:若吃此藥,誤用人參,猶如~,不出七天,必要命盡無常。
◎清·石昆玉《三俠五義》第四十一回
【語法】:主謂式;作謂語、賓語;比喻有意擴大事態
火燒火燎huǒshāo-huǒliǎo[restlesswithanxiety;feelterriblyhot]形容心情極為焦急或熱得受不了
小嘎子火燒火燎地再也忍耐不住,就鑽出磨房來
火燒眉毛huǒshāo-meimɑo[adesperatesituation;beextremelyurgentasthefireissingeingone'seyebrows]比喻事態十分嚴重
問:“如何是急切一句?”師曰:“火燒眉毛。”──宋·釋普濟《蔣山法泉禪師》
火樹銀花[huǒshùyínhuā]
【解釋】:火樹:火紅的樹,指樹上掛滿燈彩;銀花:銀白色的花,指燈光雪亮。形容張燈結彩或大放焰火的燦爛夜景。
【出自】:唐·蘇味道《正月十五夜》詩:“火樹銀花合,盡橋鐵鎖開。”
【示例】:~不夜天,弟兄姐妹舞翩躚,歌聲唱徹月兒圓。
◎柳亞子《浣溪沙》詞
【語法】:聯合式;作主語、謂語、定語;形容節日晚上的燈火
套用
人類對火的認識、使用和掌握,是人類認識自然,並利用自然來改善生產和生活的第一次實踐。火的套用,在人類文明發展史上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從100多萬年前的元謀人,到50萬年前的北京人,都留下了用火的痕跡。人類最初使用的都是自然火。人工取火發明以後,原始人掌握了一種強大的自然力,促進了人類的體制和社會的發展,而最終把人與動物分開。火對人氣了很大的做用,如果沒有或世界將不完整!火的燃燒,必須具備可燃物質。
控制火提供熱光是人類早期偉大的成就之一。早期的人類從自然界產生的火源中保留火種。後來學會使用鑽木取火或者敲擊燧石的方式來主動獲得火。學會用火使人類能夠移民到氣候較冷的地區殖民。火被用於烹飪較易消化的熟食、驅趕野獸、熱處理材料、等等。考古學研究顯示人類在一百萬年前就能有控制地用火。
燃燒木材是最早生火的方式。樹木自古提供人類需要的很多能源,故稱柴或柴火。不同的樹木造就不同的柴火。《調鼎集·火》列舉各種木柴烹煮:“桑柴火:煮物食之,主益人。又煮老鴨及肉等,能令極爛,能解一切毒,穢柴不宜作食。稻穗火:烹煮飯食,安人神魂到五臟六腑。麥穗火:煮飯食,主消渴潤喉,利小便。松柴火:煮飯,壯筋骨,煮茶不宜。櫟柴火:煮豬肉食之,不動風,煮雞鴨鵝魚腥等物爛。茅柴火:炊者飲食。蘆火、竹火:宜煎一切滋補藥。炭火:宜煎茶,味美而不濁。糠火:礱糠火煮飲食,支地灶,可架二鍋,南方人多用之,其費較柴火省半。,有傷物命。”到了現代,人類利用火力發電,以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為燃料產生電力。
關於火的研究,我們有萊頓弗羅斯特現象(LeidenfrostPhenomenon液體不會潤濕炙熱的表面,而僅僅在其上形成一個蒸汽層的現象,由科學家萊頓弗羅斯特在1756年發現。1756年有一位名叫萊頓弗洛斯特的科學家在一把燒的通紅的鐵勺上滴上一滴水珠,水珠竟然懸浮起來並持續30秒,這就是現代物理學中著名的“萊頓弗洛斯特現象”。水滴能夠懸浮起來的原因在於,接觸炙熱的鐵勺後,水滴底部立即形成一層水蒸汽,把水珠與鐵勺隔開,就使得水滴懸浮起來,懸浮起來的水滴暫時不能吸收更多的熱量,減慢了汽化速度,因此懸浮可以持續30秒――譯者注)。此現象說明當液體遭遇極度炙熱時就將化作一層絕緣的氣態防護層。當你用濕手指掐滅蠟燭時正是依靠著這層蒸汽層的保護。只要有充分的條件,人人都可做到這點(就如同有了防火牆一般),然而只有很少的人可以對火免疫。
南森?庫克(NathanCoker)是馬里蘭的一個鐵匠,他能夠腳踩炙熱的金屬,也能口含熔狀的鉛直至其在口中凝固,還能手握火紅的煤炭。並且他的皮膚靈敏異常,從不會留下任何燒痕。這是一種心靈控制物質的功效還是經過多年控火他的皮膚已經能抵抗灼燒帶來的痛覺?
與此相應,有些控火者可以觸發並控制火焰。A·W·伍德胡德(A.W.Underwood)可以對著一塊手帕吹氣而將其點燃。或許用意念控火或者用手生火會來的更快,但那些只不過是小說中的幻想罷了。
中國取火之工具,一直非常落後。在相當長時間內,一直使用原始的“發燭”,到唐宋問,發展以松木製成比較精緻的“發燭”。《委巷叢談》:“杭人削松木為小片,其薄如紙,鎔硫磺塗其銳,名曰‘發燭’。”宋以後,又稱“火寸”。《清異錄•器具》:“夜中有急,苦於作燈之緩。有智者批松條,染硫磺,置之待用。一與火遇,得焰穗然,即神之;呼‘引火奴”。今遂有貸者,易名‘火寸’”據說南宋時,就有專造“火寸”的作坊。日本人因此而早時稱火柴為“磷寸”。發明火柴者,據說是瑞典人。1833年,他們開始用黃磷作磨擦火柴。但黃磷有劇毒,且易自燃,不安全。1855年,有倫塔斯脫姆發明用赤磷代替黃磷,從此有了世界上第一批安全火柴。火柴從1880年起進入中國,當初英國人理查在上海開辦了第一個火柴經營處。1890年,瑞典人在上海開辦了中國第一個火柴廠“瑞商洋行”。中國第一種生產的火柴的商標印有慈禧半身像,據說出中國第一合火柴時正值慈禧六十大壽。因為火柴是從國外引進的,中國人就稱之為“洋火”。
漢字解釋
火【huǒ】ammunition;anger;fire;urgent;fiame;fire;flametogetveryangry
釋義
(1)(象形。甲骨文字形象火焰。漢字部首之一。本義:物體燃燒所發的光、焰和熱)(2)同本義[fire]
火,南方之行也。炎而上,象形。――《說文》
火之為言委隨也,故字人散二者為火也。――《春秋·元命苞》
離為火。――《易·說卦》
火水妃也。春秋感情符,火者陽之精也。――《左傳·昭公九年》
火,日氣也。――《論衡·詰術》
人火曰火,天火曰災。――《左傳·宣公十六年》
國曰災,邑曰火。――《穀梁傳·昭公九年》
大者曰災,小者曰火。――《公羊傳·襄公九年》
火燒令堅。――宋·沈括《夢溪筆談·活板》
火令藥熔。
(3)又如:火鏈(舊時打火用的火力);火厝(火葬);火筒(煙筒);火火燭燭(火勢很大);火厄(火災);火備(防火設施)
(4)火災;發生火災[fire(asadisaster)
凡四遭火。――明·歸有光《項脊軒志》
(5)又如:火兵(負責救火的兵);火事(失火事故);火殃(古時指預兆火災的天象);火所(發生火災的地方)
(6)燈火,指燈燭或火把[lights;torch]
江船火獨明。――唐·杜甫《春夜喜雨》
擁火以入。――宋·王安石《游褒禪山記》
火且盡。
火尚足以明。
(7)又如:火鼓(火炬和戰鼓);漁火;火燎(竹燭;火炬)
(8)光芒[brilliantrays;radiance]。如:火眸(火眼金睛)
(9)熱;熱氣[heat,steam]。如:火雜雜(形容非常熱);火流(形容酷熱);火風(炎熱的風)
(10)五行[fire]――中國古代哲學的五個基本要素(金、木、水、火、土)之一。如:火欲殂(指漢朝將亡。因古代用五行生剋來講朝代興亡替代的道理);火位(五行中火行的方位)
(11)中國古代兵制單位,十人為“火”[huo,amilitaryunit]
皆解甲,散還火伍中。――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
(12)火星之簡稱。又名大火[Mars]。司南方,主夏季。而古恆星之名,心宿二,古稱“大火”,亦簡稱火
七月流火。――《詩·豳風·七月》
大火謂之大辰。――《爾雅·釋天》。按:“東方之宿三星,中一星色赤而大,故命之曰火。”
火為口舌之象。――《論衡·言毒》
(13)又如:金木水火土五大行星;火角(火星芒角);火官(古時掌祭火星、行火政之官);火房(火星的分野)
(14)指槍炮彈藥[firearms]。如:軍火
(15)比喻戰爭[war]。如:交火;開火;停火
(16)[中醫]∶指陽性、熱性一類的物象或亢進的狀態[internalheat]。如:上火,敗火
(17)古時通“伙”[ancientvar.of伙]。如:火家(夥計幫工);同火;合火;一火賊;火計(火家。夥計);火倉(一伙食)
釋義二
ㄏㄨㄛˇ
(1)燃燒,物質燃燒時所發出的光和焰:~力。~燭。~源。~焰。煙~。~中取栗(喻為別人冒險出力,而自己吃虧上當,毫無所獲)。
(2)緊急:~速。十萬~急。
(3)指槍炮彈藥等:~藥。~炮。
(4)發怒,怒氣:~暴。~性。
(5)中醫指發炎、紅腫、煩躁等的病因:肝~。毒~攻心。
(6)形容紅色的:~紅。~腿。
(7)古代軍隊組織,一火十個人。
(8)姓。
漢語詞典里的火
五行學說名。火為五行之一。指一類陽性、熱性和事物或亢進的狀態。
①生理性的火。為陽氣所化,生命的動力,如少火、命門火等。
②病因六淫之一。與暑熱同性,但無明顯季節性。參見暑條。
③病理性的各種機能亢進的表現。
釋義三
(1)焚燒;燒毀
火,毀也。――《說文》
火,言毀也,物入中皆毀壞也。――《釋名·釋天》
(2)又如:火人(以火燒人);火庫(焚燒敵方兵庫);火隊(焚燒敵方隊伍,以亂其行陣);火積(焚燒敵方的儲備)
(3)用火燒物使熟。如:火灶(燒火做飯的設備。多以磚坯砌成)
(4)生氣。如:他火了;火冒(發火;生氣);火剌剌(發火忿怒的樣子)
釋義四
(1)形容像火那樣的顏色,一般指紅色的[red]
朱鱗火鬣。――唐·李朝威《柳毅傳》
(2)又如:火雲(紅雲);火采(紅光);火狐;火旆(紅色的旌旗);火樹(形容開滿紅花的樹)
(3)緊急[urgent;pressing]。如:火匝匝(火雜雜。形容緊張、急迫);火崩崩(形容十分緊急);火籤(差役辦理緊急公務的憑證);火牌兵符(最緊急的命令;通知)。
名人與火
古今中外,曾發生過不少名人與火的趣事如下:
孔子的消防觀史載,孔子曾三次親臨火災現場,三次的態度鮮明地表現出了孔子正確的消防觀:
向救火者鞠躬:一次魯國的養馬場發生火災,孔子聞訊趕到現場時火已撲滅,滿身泥水的救火人員正在外撤,孔子就站在馬場門口向這些人一一鞠躬致謝。
救火要賞罰嚴明:一次,魯國國都附近山林失火,迅速向國都方面蔓延。魯哀公急忙率領孔子等部屬前往撲救,但是到現場後卻發現有人不救火,卻去追逐火場中的野獸。魯哀公問其故,孔子說,主要原因是賞罰不明。魯哀公便下令:凡見火不救者以放火罪論處,救火有功者獎,結果大火很快被撲滅。
先問人員傷未傷:魯國一馬棚失火,孔子到火場後,沒有問馬的損傷情況,而是先問燒著餵馬人沒有。此事使百姓很受感動。
墨子是春秋戰國時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他在年輕時,曾以一個平民的身份組織300人的義勇軍保衛宋城,抵禦外來入侵者以火攻城,還提出了城門上塗泥防火、用麻布做水斗、皮革做水盤、城門樓上設儲水器等一系列的防火措施。
愛迪生失火挨打偉大的發明家愛迪生,一生中曾兩次遇“火”:十幾歲時,他在鐵路上做小工,一天他在車廂里搞實驗,不慎引起火災,被主人狠狠打了一個耳光,從此這位偉大的科學家患了耳聾病,終身致殘;1912年12月,他在自己的工作室研究無聲電影,試製鎳鐵電池時發生了火災,大火著實兇猛,整個工廠被毀滅,多年來積累的寶貴資料也被燒毀,妻子急得直哭,他卻非常樂觀:“這樣的大火,百年難得一見。”次日清晨,他把全體職工召集起來宣布:“我們重建!”
皇帝指揮救火《東華錄》載:“二月丙子,正陽門外居民火,上御正陽門樓,遣內臣侍衛撲救之。”這裡說的“上”指的是康熙皇帝。此事發生在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二月十一日。康熙對火災歷來很重視,史載,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二月二十三日夜,西苑五龍亭、光明殿失火,次日黎明,康熙親自到現場視察火情。由於康熙重視防火,因此,在他執政的61年間,故宮只發生過一起火災。
慈禧害怕電影光緒三十年(1904),慈禧太后70壽誕時,英國駐華公使晉獻給她一部電影放映機和幾部影片,一次放映時突然著火,片子及電影放映機被燒毀。火勢快,火焰猛,使慈禧太后大驚,於是她特頒一道諭旨:紫禁城裡不準放電影。
孫中山與火結緣國民主革命的先驅孫中山,在他的革命生涯中與火結下了不解之緣。1894年11月,孫中山在檀香創立了中國早期的資產階級革命團體——興中會,為了保密,成立大會的地址選在了“華人消防所”,這個救火救生的民眾團體十分安全,保證了成立大會的順利召開;1912年的一天,安徽都督柏文蔚得知裝載大量鴉片的一艘英國商船在安徽省安慶縣長江水域行駛,下令將該船查扣。英國駐安徽的領事說中國警察侵犯了英國在華商人的正當權益,提出“抗議”,要求中方在24小時內放行,交還全部貨物,並向英方賠禮道歉。同時,在長江游弋的英國炮艦,將炮口對準安慶城。就在這十分危急的時刻,孫中山來安徽視察路過安慶,安徽都督柏文蔚登上孫中山的座艦“江賽”號,請示孫中山此事如何處置。孫中山聞聽此事拍案而起:“非給英國鴉片販子以沉重打擊不可!”次日,孫中山在“江賽”號甲板上向前來歡迎的民眾激昂陳詞,歷數了林則徐禁菸以來西方國家對中國的侵略罪行,面對英軍的炮口,果斷下令:“將繳獲的所有鴉片,悉數燒毀!”
化學反應
根據質能守恆定律,火併沒有使被燃燒物消失,只是通過化學反應轉化了其分子形態。
傳統文化
當火的煙霧分散到天空時,火和燃燒常用於宗教儀式和象徵。一般至少有兩種意義:第一,火和水都代表潔淨、消毒,比方說在沒有消毒藥水的情況下,用來挑刺的針必須先過火以免傷口感染;《聖經·以賽亞書》6章5-7節中,撒拉弗在異象中用火剪從壇上取下紅炭來潔淨以賽亞嘴唇不潔之罪。第二,燃燒代表將東西寄往靈界,比方說中國民間信仰常常為祖先燒冥錢(或稱紙錢,廣東稱之為陰司紙)、紙車子、紙房子等,希望死者在陰間不致缺乏;道教的疏文在儀式近末尾時會被焚燒,以上達天庭;佛教的密宗有火供(或稱護摩法),通過燃燒供品來供養佛菩薩、火神等。
古代人們理解大自然,嘗試為自然現象分類、總結時往往認為火是其中一個不可分割的元素。古希臘人認為世界上所有的物質是由空氣、水、泥土和火以不同的比例混合組成的。火也是中國傳統文化中五行之一。五行相生相剋,其中木生火、火生土、水克火、火克金。
天干的丙、丁為火。中醫常說上火(廣東稱之為熱氣)、去火等,後來被發現跟西醫的發炎有關。另外,中國民間傳說指火是由燧人氏發現的,古稱火為“陽之精”。《後五行志》:“火者,陽之精也,火性炎。”有向上的性質。清人顧炎武反對用石取火,他認為用火石取火都會影響壽命。他說:“人用火必取之木,而復有四時五行之變。《素問》黃帝言:壯火散氣,少火生氣。《周禮》:季春出火貴其新者,少火之義也。今日一切取之於石,其性猛烈而不宜人,病痰之多,年壽自減,有之來矣。” 此外,火作為一種象徵物常常出現在文學及宗教領域中。《聖經·使徒行傳》2章1-4節中,聖靈被喻為舌頭如火焰顯現並降臨;上帝在《創世記》中與挪亞和所有生物立約,不再發大洪水來毀滅世界,可是這並不表示上帝會姑息犯罪,因為《聖經》中多處提到世界末日時他將以火來施行審判(如《以賽亞書》66章15-16,24節、《約珥書》2章30-31節、《啟示錄》20章9-15節)。
燃料分類
歐洲及澳大利亞A型:燃燒固體燃料的火,包括木頭、布料、橡膠、紙張和某些塑膠。
B型:燃燒液體或可液化燃料的火,包括石油、汽油、油、油漆、一些蠟和塑膠,但不包括烹調用的脂肪和油。
C型:燃燒氣體燃料的火,包括天然氣、氫氣、丙烷、丁烷。
D型:燃燒可燃燒金屬的火,包括鈉、鎂、鉀。
E型:任何A型或B型的火若發生在電器、電線或任何帶電體旁邊皆屬此類。控制火勢時不能使用任何導電物體,否則有可能被電擊。
F型:燃燒烹調用脂肪和油的火。由於其溫度常常遠高於其他B型火,因此一般滅火器都無效。
A型:燃燒木頭、布料、橡膠、紙張及某些塑膠的火。
B型:燃燒汽油、油、油漆、天然氣、丙烷以及其他可燃燒液體、氣體和油脂的火。
C型:同歐洲的E型。
D型:燃燒可燃燒金屬的火,包括鈉、鎂、鉀。
E型:燃燒烹調用油的火。根據定義,這是B型火的子類,不過這類火的特徵顯著,被認為十分重要,值得特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