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作者是(德)舍勒著,倪梁康翻譯。舍勒這部著作《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質料的價值倫理學》首先涉及倫理學中的進化論、價值論、義務論、代價論、成效論、律令論、功利論、幸福論、實然、應然與能然的關係理論,如此等等。同時也涉及到例如社會政治理論中的"權力"和"強力"、"共同體"與"社會"等等概念範疇。例如第五篇第6章中對"自身謀殺"的討論,對"寬恕"的討論,對"良知"的討論,對"責任"的討論,都絲毫不遜於諸如涂爾幹、德希達等等當代思想家。第五篇第9章中對"需求"的分析更可以被看作是現象學描述的典範。
中心思想
帶著兩個基本的主張(與書名相符)來提出他的價值倫理學:其一是批判康德的形式主義倫理學思想,其二是提出自己的質料倫理學思想。舍勒所提出的這個兩個主張都與在倫理學領域進行一個認識論顛覆的企圖有關,即:摧毀傳統意義上的先天形式與後天質料的人為對立,並從各個角度出發來論證倫理學上的先天質料(價值內涵)的可能性。
綜述
出版經歷
這裡合併在一起付印的研究曾以同樣的標題《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質料的價值倫理學》分兩部分發表在《哲學與現象學研究年刊》中,第一部分發表在1913年的第一輯中,第二部分發表在1916年月的第二輯中-個人的狀況與戰爭的混亂所造成的結果是:已放置了三年並大部分已破付印的第二部分手稿直到今年才能夠得到印出和發表。就是說,這部著述的所有部分在戰爭開始之前就已經寫成了。
研究的主要目的
這些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於:為哲學的倫理學進行嚴格科學的和實證的奠基,這種奠基涉及所有那些與這門倫理學本質相關的基本問題,然而也始終限制在這些問題的最基本起點上:筆者在這裡的意圖是為倫理學的學科奠基.而不是在具體生活的廣度中擴展它。即使在觸及那些具體生活形式的地方(例如在第二部分中關於人類社會化形式的問題),根據這裡的意圖也從沒有超出在嚴格先天的本質觀念和本質聯繫中可指明之物的界限以外。倘若讀者仍然覺得這個研究在這裡或那裡過多地墜入到具體之中,那么這井非是筆者的一種隨意,而是要感謝這樣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就像奧斯瓦爾德·屆爾佩已經恰當地說明了的那樣——使先天的觀念結構區域有了重要的擴展,它延伸到自康德以來便得到習慣認可的純粹“形式一實踐”的先天一領域(Apdofi—5pharen)以外的倫理學上。
一個次要目的
對康德倫理學說的批判只是這部著述的一個次要目的,這些批判僅僅在研究的起始處和以後部分幾個地方較為強烈。筆者處處都想通過對真實事態的積極揭示來批判他所認為的康德綱領中的錯誤。他並不想通過一種對康德學說的批判或因為這種批判才獲得真實的事態。即使在這些批判性的章節中.筆者也都處處從一個預設出發,這個預沒就是:正是康德而非任何其他近代哲學家的倫理學,才至今都仍在展示著我們在哲學倫理學上——不是以世界觀和信仰意識的形式,但卻是以嚴格的科學明察的形式——所擁有的最完善的東西。筆者的預設還在於.康德的倫理學雖然在這裡或那裡受到他以後哲學家們的批判.糾正和補充,但它並沒有在其最深層的基礎中受到撼勘,在這些預設中包含著對康德的成就的絕對尊重.對於筆者來說,這種敬重是不言自明的.即使他的批判性話語有時較為尖銳,即使他想揭示出那個為席勒所感受到的、但也僅僅是感受到的真理的充分根據,這個真理就是:“這位出色的人”用他的倫理學“只是關心了家裡的僕人,但卻沒有關心家中的孩子”,(參見席勒“論優美與尊貴”。)只有明察到這些包含在康德倫理學的基礎而非附帶結論中的根據,才有可能此後通過心理學的和歷史學的途徑來指明:康德自以為在純粹的、普遍有效的人類理性本身之中找到的根源,實際上是屬於在普魯士歷史的一個特定時期里的—個在種族上和歷史上有限的民族倫理(Volksethos)與國家倫理·(儘管在這個倫理中包含著優異與卓越)。
背景資料
將倫理學建立在什麼樣的基礎上
當康德1785年在撰寫"GrundlegungderMetaphysikderSitten"(今譯作《道德形上學原理》)時,他所關心的是將倫理學建立在什麼樣的基礎上。"Grundlegung"在這裡更多是一個動詞而不是名詞,或許更恰當的中譯是“道德形上學之建基”而非“道德形上學原理”或“道德形上學基礎”。因為無論是哲學的認識論、還是哲學的倫理學,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都被看作是一種尋找作為基礎的原理的過程,所以我們今天可以找到許多標題中帶有“原理”的經典著作。例如“哲學原理”、“倫理學原理”、“心理學原理”,以及諸如此類,就像在科學中有《數學原理》或《物理學原理》等等一樣。
哲學的基礎主義
這種尋找基礎的做法如今也被稱之為哲學的“基礎主義”(fundamentalism),而且還可以帶有貶義地被稱作哲學的“原教旨主義”。在我看來,基礎主義的運作方式大體上有兩種:一種是進行系統的奠基,笛卡爾的《第一哲學沉思集》是這種操作方式的典範:通過普遍的懷疑和懸擱找到一個阿基米德點,從這個邏輯的原理點出發,推演出所有其他的定理和命題。這種方式是數學-幾何學的奠基方式。它構成所謂現代性的一個基本特點,並在後現代的語境中因一再受到抨擊而導致總體上的萎縮。另一種奠基是生成的奠基,或者也可以說,發生的奠基。通過歷史發生的回溯,找到一個可以從頭開始的原初點,這是一個發生在先的歷史原理點,也類似於雅斯貝爾斯所抓住的“軸心點”,以此為參照系來考察和解釋人類思想史的各種原創、緣起、發生、展開、積澱、超脫、異化、偏離、糾誤、歸本,以及如此等等,而後可以得出對人類社會和歷史發展的各種判斷與評價。這種方式的“奠基”符合當前以“歷史意識”為主導特徵的時代精神,至今還在哲學領域中盛行不衰:從上世紀的胡塞爾、舍勒、海德格爾到本世紀的福柯、拉康、德希達等等一批知名的、還有一大批不太知名的思想者,他們都在這個方向上做出過各自的努力。我們可以說,今天我們已經不再處在一個“系統奠基”的哲學時代,但還處在特定意義上的“生成奠基”的哲學時代。
生成奠基的嘗試者之一
馬克斯·舍勒(MaxScheler,1874-1928)是“生成奠基”的嘗試者之一,儘管他同時仍然含有“體系奠基”的強烈意向。這在他的代表作《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質料的價值倫理學》中明確地表露出來。與康德的“道德形上學之建基”一樣,該書的副標題也指明“奠基”的企圖,即“為一門倫理學人格主義奠基”,或者說,它是對質料的價值倫理學的奠基。之所以說這是他的“代表作”,乃是因為它構成理解舍勒整個哲學思想的核心。舍勒本人強調,“在與筆者至此已發表的著述的聯繫中,這部著作具有一個中心的位置,因為它不只是對倫理學的奠基,而且除此之外還含有他整個哲學思維的即便不是所有的、也是一系列在他看來極為本質的出發點。”
舍勒的倫理學是現象學的倫理學
而從方法上看,舍勒的倫理學是現象學的倫理學。“現象學的”這個定語是對他的倫理學思考方式的規定。儘管舍勒給人的印象總是被夾在胡塞爾與海德格爾之間(好似處在康德與黑格爾兩位巨人之間的費希特和謝林),他的影響在某種意義上似乎恰好與前兩者的影響成反比,但關注和偏好現象學哲學的研究者大都不會始終將舍勒撇在一邊,因為他代表著現象學思想的一個過於重要的方向。由於舍勒在此書中運用了現象學本質直觀的方法來探討價值和人格,並主張他的價值倫理學的客觀有效性是建立在一些可以通過意向感受而被把握的先天被給予的、明晰可見的價值內涵上,因而他在現象學研究課題中的確開闢了一個新的領域。這部著作(1913/1916年)如今與胡塞爾的《邏輯研究》(1900/1901年)、海德格爾的《存在與時間》(1927年)一同被列為上世紀現象學運動的三部開山之作。特別是在胡塞爾一直認為他自己現象學倫理學思考不足以成熟到發表的程度、而海德格爾又對一般意義上的倫理學不屑一顧的情況下,舍勒的相關研究就成為一門可能的現象學倫理學的基本資源。即使他本人不會承認,但至少在大多數現象學研究者看來,舍勒所踏上的是為胡塞爾所指明方向上的實踐現象學或套用現象學的路徑。因此,尤其是對於我們這個實踐哲學被大多數哲學家視為第一哲學的時代而言,尤其是對於我們這個在總體歷史上偏好實踐哲學的文化空間而言,舍勒是不可忽略的、是舉足輕重的。
顯露出他的真正面目和實際功底
舍勒的這部代表作的確可以另當別論。此書越是細看,越覺非凡。他是在這部著作中才顯露出他的真正面目和實際功底。讀者可以從中逐漸體會到:舍勒的思想非常細膩,但又不是一般的機智和聰明,不是小智慧,而常常是於細微處見大精神、大思想。尤其是他在道德意識和倫理認識方面的奠基思想,一方面與胡塞爾在認識論現象學方面的思想相互呼應,構成現象學分析的另一壯闊景觀,而另一方面也可以與“郭店楚簡”中展示的子思學派思想相互映照,對中國倫理學界的潛在影響甚至很有可能不弱於楚簡。
舍勒是一個率性而為的哲學家
當然,舍勒是一個率性而為的哲學家。在這部書中也處處可以發現他的這一特點。他似乎對自己的作品很少雕鑿,寫下之後便不再去擺弄,手忙腳亂地又急著去面對另一個論題。如果胡塞爾是在耐心追蹤和記錄思想,馬丁·海德格爾是要求自己和他人靜靜地等待思想的來臨,那么舍勒就是無奈地被諸多的思想所追逐,它們使他疲於奔命。這種理論思維者的實際個性常常會妨礙理論思維者的理論構設和理論陳述。在該書中也可以看到這一點:雖然舍勒強調現象學“對體系的意願”的合理性,反對片斷、零碎的“連環畫現象學”,但同時又將本書“整體的布局缺少清晰的透明性”的缺憾歸咎於本書的講座文稿性質,從而本身給人以某種“連環畫現象學”的印象,即思路是連貫而邏輯的、但總體的安排是零亂而含混的。而且這是舍勒著述的基本風格,並非該書所獨有。
對哲學的倫理學進行嚴格科學的和實證的奠基
但舍勒的“質料的價值倫理學”體系的總體輪廓還是可以把握到的。他為本書所預定的任務就是“對哲學的倫理學進行嚴格科學的和實證的奠基(Grundlegung)”。他在書中一再地藉助於帕斯卡爾的“心有其理”(Lecoeurasesraisons)和“心的秩序”(Ordreducoeur)或“心的邏輯”(Logiquedecoeur)的說法。這裡所說的“心”,是指我們對各種價值的不同意向體驗和感受活動;而這裡的“理”和“秩序”、“邏輯”,則是指在這些意向感受之間的奠基關係和奠基順序。在舍勒看來,各種不同的價值處在一個客觀的、等級分明的體系之中:從感性價值(舒適-不舒適)到生命價值(高尚-庸俗),再由此而上升到精神價值(善-惡、美-醜、真-假),直至神聖之物和世俗之物的價值。這個奠基關係體現在價值的等級秩序上便是四個層次的劃分:感性價值與有用價值、生命價值、精神價值以及世俗價值和神聖價值。與此相對應地是四種不同的感受層次:感性感受、生命感受、心靈感受、精神感受。對價值的感受和被感受的價值之間具有類似於胡塞爾意向活動與意向相關項之間的對應性。它也被描述為“價值高度與感受深度”的相應性。在這裡主宰的本質法則是:價值越高,越是難以製作,而對它的感受就越深;價值越低,越是容易製作,對它的感受就越淺。從總體上看,舍勒在此書中所討論的價值倫理學課題與他所運用的現象學方法之間有一個內在的結合。如果海德格爾可以說“存在論只有作為現象學才是可能的”,那么舍勒也一定可以說“價值論只有作為現象學才是可能的”。在倫理學領域也會出現一個在實證理論與形上學說之間的兩難:當我們說,評價是主觀的,而價值是客觀的時候,我們很有可能或者偏重對評價活動、即對價值的意向感受活動的實證描述,或者偏重於對超出經驗層面的價值相關項的形上學建構,從而無法找到第三條道路。而舍勒的努力並不在於:用現象學的倫理學來對抗任何形式的道德形上學,而是在於:不是偏執於任何一端,而是用現象學的方法來把握在意向感受活動與意向感受相關項之間的相互關係:一種構造與被構造的關係。
對尼采的多處分析批判也就越發顯得醒目
舍勒這部著作的論述首先涉及倫理學中的進化論、價值論、義務論、代價論、成效論、律令論、功利論、幸福論、實然、應然與能然的關係理論,如此等等。同時也涉及到例如社會政治理論中的“權力”(Macht)和“強力”(Gewalt)、“共同體”(Gemeinschaft)與“社會”(Gesellschaft)等等概念範疇。例如第五篇第6章中對“自身謀殺”的討論,對“良知”的討論、對“責任”的討論、對“寬恕”的討論,都絲毫不遜於諸如迪爾凱姆、德希達等等當代思想家。第五篇第9章中對“需求”的分析更可以被看作是現象學描述的典範。而且這並不僅僅是一部倫理學和社會學的著作,它的實際討論涉獵極廣,與各個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學科相關聯。任何一位想在自己學科中獲得一定現象學的(當然不僅僅是現象學的)啟示和教益的哲學者、心理學者、宗教學者、倫理學者、政治學者、教育學者、人類學者、民俗學者、病理學者、生理學者、社會學者、語言學者、甚至經濟學者,都不妨仔細地閱讀一遍或至少大致地瀏覽一下此書。除此之外,了解舍勒,同時也意味著對胡塞爾(舍勒在第六篇第3章中對胡塞爾現象學的潛含批判值得玩味)、齊美爾、哈特曼、海德格爾、阿倫特、哈貝馬斯等等思想家的更深入理解。這裡自然也包括尼采。我們目前處在一個尼采受寵甚重的時期,舍勒在本書中對尼采的多處分析批判也就越發顯得醒目。這是從西方哲學歷史的另一個角度出發對尼采的抵禦。相信讀者一定可以從中得出諸多的啟示。
讀書筆記
舍勒在哲學倫理學建構上的努力受到了很高的評價。西方很多學者將其與亞里士多德、康德相併列,稱其為倫理學發展的第三個階段。這應該是恰當的。僅從《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質料的價值倫理學》這一書名,我們便可以大致看出舍勒的主要思想意圖:他的目標是建構一門質料的價值倫理學。因此從一開始他就要在兩個方向上進行他的鬥爭:一是與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的鬥爭,一是與一般的質料倫理學的鬥爭。在舍勒看來,儘管康德的倫理學擁有著哲學倫理學這門學科自古以來“最完善的東西”,同時是形式倫理學“最偉大和最深刻的代表”,但康德的形式主義倫理學卻是以謬誤性的前提為開端的。另一方面,舍勒用很大的篇幅以最詳盡的論證進一步批駁了已經被康德摧毀的一般質料倫理學(比如亞里士多德的“善業倫理學”和“客觀目的倫理學”)。因而舍勒認為他的質料的價值倫理學是以康德對一般質料倫理學形式的摧毀為前提的,所以它並不希望成為“反康德的”或回歸到康德之前,而是希望超出康德。
世界經典哲學類書籍
哲學,是理論化、系統化的世界觀,是自然知識、社會知識、思維知識的概括和總結,是世界觀和方法論的統一。是社會意識的具體存在和表現形式,是以追求世界的本源、本質、共性或絕對、終極的形而上者為形式,以確立哲學世界觀和方法論為內容的社會科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