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簡介
《培根論說文集》共收論文58篇,涉及到人生世事的方方面面,幾乎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
,其中也都有所論及。它不是一部一氣呵成的著作,而是一部經作者多年反覆錘鍊、推敲、修改而成的精工之作。作者簡介
弗蘭西斯·培根(FrancisBacon)是英國傑出的哲學家和文學家。他於1561年1月出生在倫敦一個官僚家庭,12歲時入劍橋大學三一學院(TrinityCollege,Cambridge),15歲時作為英國駐法大使的隨員到巴黎供職,1579年因父親病故而辭職回國,同年入格雷律師學院(Gray'sInn)攻讀法學,1582年獲得律師資格,從此步入浩瀚的學海和坎坷的仕途。培根在伊莉莎白一世時代仕途屢屢受挫,直到詹姆斯一世繼立(1603)後他才開始走運,1603年受封為爵士,1604年被任命為皇家法律顧問,1607年出任首席檢察官助理,1613年升為首席檢察官,1617年內閣成為掌極璽大臣,1618年當上大法官並被封為男爵,1620年又被封為子爵。1621年,身為大法官的培根被控受陏,他認罪下野,從此脫離官場,家居著述,1626年在一次冷凍防腐的科學實驗中愛寒罹病,於同年4月去世
內容概論
從“論真理”、“論死亡”、“論人的天性”等篇章中,可以看到一個熱愛哲學的培根。從“論高官”、“論王權”、“論野心”等篇章中,可以看到一個熱衷於政治,深諳官場運作的培根。從“論愛情”、“論友情”、“論婚姻與獨身”等篇章中,可以看到一個富有生活情趣的培根。從“論逆境”、“論幸運”、“論殘疾”等篇章中,可以看到一個自強不息的培根。從“論作偽與掩飾”、“論言談”等篇章中,可以看到一個工於心計、老於世故的培根。
作品評價
培根,作為人類思想史上的一個重要人物,作為一個偉大的思想家,他具有一種與眾不同的歷史地位。當人們對培根進行全面思考時,便會自然而然地提出這樣的問題:培根一生,寫過重要的哲學著和,但在他的哲學著作中,關注的並非那些為人們所公認的純哲學問題。因此,也有一些人就此認為,培根難以望近代哲學史上一流的哲學家項背,還有人認為,培根儘管對科學研究有執著的追求,甚至可以說,他幾乎把畢生的業力貢獻給了科學研究事業,然而,他終究算不上真正意義上的科學家。再拿教育來說,培根一生從未當過教員,他也沒有從事過任何真正的教育實踐,然而,西方的一些教育家們卻認為“他對教育思想所產生的影響比任何或全部教育家的影響更大”。培根沒有專門的經濟學著作,然而,令人不可思議的是,他的大名卻常常出現在經濟思想史一類的著作中。此外,培根沒有專門的美學專著,但美學史家們屢屢在其史著中懷著由衷的敬仰之情予以歌頌和禮讚,如此等等。這種學術研究史上的種種奇特現象說明了什麼?的確,無論是縱向地或者是橫向地看培根,我們認為,在任何一個具有的學術領域,人們都很難說培根是第一流的人物,然而,就人類文明發展的整個歷史長河而言,培根乃是當之無愧的第一流的思想家。
人物形象
弗蘭西斯從小體弱多病。後世傳者多以為這就是他少年老成的原因。其實他自幼即喜研讀較他的年齡應讀的書更為高深的書籍,所以他的態度老成的原故或在於此而不在於彼。
關於他的幼年我們所知甚少。只知道他的生活是在兩個地方度過的:一處是倫敦的府邸(約在現在的臨河街與泰晤士河之間),一處是哈弗州的高闌城(Gorhambury,Hertfordshire)的別墅,到了他十三歲的時候他同年長於他二歲的哥哥安東尼(Anthony)同入劍橋大學的三一學院(TrinityCollege),我們這才對他的生平知道得較為詳細一點了。
他在劍橋住了三年。離開的時候,如麥考萊(Macaulay)所說:“他是帶著這么一種心理走的。對劍橋的學科深為輕蔑;對英國的學校教育制度堅決地認為根本有害;對亞里士多德派的學者虛耗精力於其上的‘學問’有一種應有的渺視;對亞里士多德本人亦沒有多大的尊崇。”
這時他已經見過英國朝廷的生活了。他父親的高位和他們家庭的顯親貴戚使這件事易於發生。據歷史所載,女王伊利薩白(Elizabeth)為了訪問他的掌璽大臣,曾經巡幸到高闌城的別墅不止一次。在這座美麗堂皇的別墅里,在古老的橡樹榆樹叢中,這位喜歡奉承的女王也許接受過年青的弗蘭西斯的優美的頌詞。女王在答覆的時候也許因為看見他少年老成的態度,因而稱他為“朕的小掌璽大臣”,這也是記載上有的。至於培根從少年就熟悉宮廷的儀節習尚這件事,可從他的《論說文集》初稿中兩篇文章的題目看出。一篇是“論禮儀”(OnCeremoniesandRespects),另一篇是“論尊榮與名譽”(OnHonourandReputation)。他的關於處高位時對上對下對平輩應持如何態度的議論,不但是說理公允,而且是參透世情之作。他認為對於在上的人表示尊敬並不是一種奴氣,而是處世應盡的一種責任。因為假如我們不這樣做,那么居於我們之下的人又怎么肯對我們表示尊敬呢?
安東尼·培根和他的弟弟都有志於外交。為了準備起見,他們於1576年6月進了葛萊律師公會為“老生”(Ancient)。他們不久就在會中地皮上造了幾間住屋,這幾間屋子後來培根在裡面住過好幾次。二人入會三月之後(1576年9月),培根就跟隨當時的英國駐法大使包萊男爵(SirAmyasPaulet)奉使巴黎。這次旅行可說是他在外交事務上實際訓練的開端。他用關於歐陸政治外交的研究結果做材料,著成了一篇《歐洲政情記》(NotesontheStatesofEurope)。這篇文章在他的全集裡多有印出者。當時法國正在鬧內亂,天主教同新教徒鬥爭正烈。有許多殘酷事件引起了培根在“論黨派”一文中最恰當的議論。下面的話即其一例也:
“為帝王者務須小心,不可偏向一方,以致儼然成為某黨某派的黨徒。國內的黨派總是於王權不利的,因為這些黨派常向黨員要求一種義務,簡直和臣民對君主的義務差不多,並使君主變為‘吾輩之一’:如法蘭西的‘神聖同盟’中所可見者是也。”
培根在法京的居留並不很久,雖然在這短期間內他學會了法文。他父親的突然逝世使他匆匆返國。返國之後他發現他的前途頗為黯淡。他雖然曾向當時的執政者(他的姨父,伯萊公爵,可算是朝中領袖)求官,而且以他父親在日的政績而論,這種請求也不能說是冒昧,但是他的請求終未發生效力。塞西父子(TheCecils)(即公爵父子——譯者)似乎對他們弟兄頗懷嫉妒。於是培根只好專攻法律。結果於1582年他被認可為律師,於1586年當選為葛萊公會的首席會員之一。
時光一年一年的過去,而培根仍然不見重用,也沒有人幫他的忙。他也曾自己努力,幾度被選入國會,但是仍然不能出頭。他在議會中所抱的政治主張,簡單說來,可說是一種“中庸主義”。他主張在君權與民權之間,尤其是在教派的紛爭之間,要採取一種不偏不頗,寬容互讓的辦法。對於他自己的這種政見他曾有兩篇文章發表。在這兩篇文章里他都是主張無論在教義的解釋或刑罰的執行方面,都應當採取伸縮性較大的辦法的。
在這個期間內培根也曾得到兩度小小的升擢。他被委為女王的特別法律顧問(Queen’sCounselExtraordinary)之一,又獲得了御前會議(TheStarChamber)登記員的候補權。這個候補權是他的親戚,塞西父子,厭倦他不時的請託而替他謀得的。但是這個職位要等原來在職的官員死了以後才能填補。培根等了多年,這事才得實現。在候補死人的缺的期間內,培根受了許多的辱蔑,就如同後來英國的另一文豪司各脫(SirWalterScott)一樣。司氏等了多年,才補上了一個法庭書記官的位置。鑒於培根的父親的名望,有人曾對他的多年不見重用表示驚異,認為雖然塞西父子對他冷淡,而女王伊利薩白竟對尼古拉·培根的兒子不理不睬,殊不可解。不知培根在當國會議員的期間,曾因擁護民權,攻擊朝廷強迫下院與上院直接會商籌款問題之企圖,並且曾反對過增加國用的要求。類此的行為在當日是需要極其卑躬屈節的道歉才能使君王息怒的。培根似乎沒有這樣做過。同時塞西父子又從中媒櫱其短,證實了培根的“目無朝廷”。結果女王的不悅之感竟被煽動成了不息之怒,培根請求重用的企圖遂被漠然擱置或婉辭拒絕。
於是培根決意不再向他的親戚請求幫忙,而轉附艾塞克斯伯爵(EarlofEssex)之黨。伯爵年少貴顯,意氣飛揚,初時極得女王寵信,後以勇而無謀,行同叛逆而被誅。當培根轉附門下之日,正是伯爵官星高照之時,其聲勢之烜赫,不下於伯萊爵士。艾塞克斯對培根發生了誠摯、熱情的友誼,屢次為他親向女王請求要職。曾先後替他固請法部長官(或檢察長Attorney-Generalship),次官(或辯護長,審判長solicitor-Generalship),以及案卷司長(MasteroftheRolls)之職,乾請頻繁,致使女王厭倦,請他“談別的問題”。
如此屢請不遂之後伯爵竟以自己在退肯南(Twickenham)之府邸田產值二千鎊者,贈於培根。此時二人交情甚密,對於伯爵的各種交際遊樂,培根亦常常參與,並且寫過一本宮劇劇本樂會(TheConferenceofPleasure)作為宴樂之一助。培根對於這一種文藝表現出特殊的才能。後來曾為葛萊公會寫過兩本戲,一名《學問之宮》(ThePalaceofLearning),一名《葛萊歷史》(GestaGrayorum),都可見此言不誣。在1625年出版的論說文集中有一篇“論宮劇與盛會”(OfMasquesandTriumphs)的文章更足證他對這種娛樂的藝術,有多么深的研究。
1599年艾塞克斯討愛爾蘭泰隆(Tyrone)之亂無功,單騎還朝,大受朝中政敵的攻擊。結果失權失寵,且受短期之拘禁。雖次年即蒙釋放,準其鄉居,可是艾塞克斯心中怏怏,總以為可以恢復昔日的寵信,誰知又因某項專賣權請求展期之事,受了女王的挫辱。於是氣憤難平,竟圖外結蘇格蘭、愛爾蘭,內連失意的教派,如天主教、清教徒等。不久他便帶了少許的武裝侍從直撲倫敦,以清君側為名,實行叛逆。他的企圖完全失敗,他被執下獄,1601年2月19日受審,25日斬決。在他兩次受審的時候,培根都是奉王命陪審的。
末次審判的時候,他似乎還很替皇家出力,並且在艾塞克斯處極刑以後他又奉命起草伯爵的罪狀。
從征愛之役起到起草罪狀之事止,這其間培根和艾塞克斯的關係以及培根個人行事的動機都是很微妙複雜,難以遽下論斷的。伯爵死後不久,在詹姆斯一世(JamesI)臨朝的初年,培根曾經發表過一篇“自白”,解釋他在艾案中的行為,但是這也不完全可靠,其中的話語令人不滿之處也不少。不過,簡單言之,下面的這幾項,可說是相當明顯的:
1.培根是忠於女王的。
2.征愛失敗之後,艾塞克斯初次受審以及謀反以前的那些時間內,培根曾屢次替他向女王求過情。
3.艾塞克斯的謀叛至少在他的行動的表面上看來是無疑義的。
4.培根自己當時的處境相當危險。雖然無人告他同謀叛逆,但他不能不表示忠誠,因而不得不認真的參加對艾塞克斯的審訊,這亦是無問題的。
所以加丁納教授(ProfessorGardiner)的話似乎是最公允的論斷。他說:“培根的行為表現出他缺乏道義之感,這是不能否認的。然而我們現在認為個人友誼的關係應該重於政治上的關係,這種看法是基於一種日見增強的政情安定之感的。這種看法對於培根當日的政局不能適用。在當時,如果可以用武力來推翻女王任命大臣之權(案此即艾塞克斯案之政治意義)的話,那末英國將陷於無政府狀態,以及這種狀態所產生的種種禍亂之中了。”
在1607年培根寫了一篇“論友誼”的文章。其中有一段開首是這么兩句:“世間有些人,他們的生活好象永遠是在舞台上度過似的。這種生活對於別人是掩飾起來的,唯有自己可以明了。然而永遠的掩飾是痛苦的,而一個只顧榮華,不顧天性的人可算是一個十足的奴才……”這段文章在1625年出版的《論說文集》中是刪去了的。這些話不妨認為與艾塞克斯案直接有關。
1597年培根論說文集的初版出書。該版作小八開本,卷首有題辭,把這書獻給作者的哥哥,安東尼·培根。書中共有文章十篇——(一)論學問,(二)論辭令,(三)論禮儀,(四)論從者與友人,(五)論請託者,(六)論消費,(七)論養生,(八)論榮譽與名聲,(九)論黨派,(十)論交涉。這十篇文章含義豐富,文筆精悍,因此這卷文集遂成為劃時代的作品,非常受人歡迎。這一點容後再詳言之。
這時,女王伊利薩白的可紀念的朝代亦到了末日了。她的老一點的大臣都先她而逝了。伯萊,她的大臣中之最偉大者,卒於1598年,其子繼為相。
女王未婚無子,由其侄蘇格蘭王詹姆斯六世繼位,是為詹姆斯一世。他的王位還未坐穩,培根便想盡方法去求得他的歡心。結果培根於1603年受封為男爵,不久又受到年金六十鎊的賞賜。這一筆錢是詹姆斯紀念培根的哥哥安東尼(歿於1601年)始終擁護他的繼承權之功的。同時培根又被委為皇家法律顧問,年賜賞金四十鎊。培根取得國王歡心的主要工具是他的合併蘇格蘭、英格蘭王國及王朝的主張。這種主張他在國會裡用口舌,在國會外用筆墨,不遺餘力地宣傳著。他曾經寫過一篇文章,題目叫“合併論”(ArticlestouchingtheUnion)。在這篇文章里他很巧妙地蒐集了不少的歷史和科學上的引證來證明他的結論,就是——“自然的規律和真正的政治的規律有吻合之處。前者是治世之理,後者是治國之道”。後來在1612年培根發表了一篇“論邦國的真正偉大之處”(TheTrueGreatnessofKingdomsandEstates),其中的意思和材料多取之於“合併論”,這是無疑義的。詹姆斯於1604年10月上尊號曰“大不列顛王”(King?of?Great?Britanny,縮寫為GreatBritain),這個尊號是培根建議的。培根對於英格蘭、蘇格蘭合併的論據辯證都非常允當,所以當時討論合併事宜的聯合委員會差不多一致通過了“合併”的提案。眾議院的多數議員也贊成了。可是國王堅持要把國籍承認權留在國王手中,因之此事功敗垂成。否則英格蘭、蘇格蘭合併之事可以早100年而實現了。
1605年培根的第一部哲學巨著出版,就是廣學論(TheAdvancementofLearning)。這本書後來又增添材料,譯成拉丁文,名曰DeAugmentisScientiarum。在這部書里培根評論當世學術界的情形,批評其過失,指出許多種所謂“學問”的空虛無聊,並建議學術進步的途徑。他的《論說文集》中“論偽智”、“論習俗與教育”和“論學問”的幾篇文字都可說是廣學論中的題材,不過在那本書里沒有詳加討論罷了。
在他45歲的時候,培根娶了艾麗斯·巴南,一位市參事會參政員的女兒為妻。巴南女士帶來的陪嫁相當豐富。這在債台高築的培根一方面當然是很歡迎的。婚禮頗為盛大,新郎新婦的衣著亦極其奢麗。婚後15年中培根和他的夫人似乎過著很平靜的生活。但是培根失勢之後,他們感情破裂,直至培根死時終未恢復。
婚後13個月(1607年6月25日)培根終於得到了法部次官的位置。在此後兩三年的期間他是忙於調整英國的教派之爭。當時主要的教派為國家教會派與清教派,辯爭甚烈。培根的主張是雙方和國王都應當保持一種寬容的態度,但是他的努力終歸無效。培根對宗教紛爭的意見,可於他的“論宗教一統”一文中見之。簡單說,他認為宗教既是維繫人群的,那末就應當自身亦保持一種諧和一致的情形。教派的紛爭乃是使人厭棄教會,不信宗教的一大原因。後來在他的“論無神論”和“論迷信”二文中,他都曾論及教派的分裂。對於這種事情的原因、結果和害處,都有極精闢允當的議論。
當時英國政治上也有一個大的爭論,就是所謂“王權天賦”之爭。這場爭論(實際是“君權”“民權”消長之爭)起於詹姆斯一世之朝,終致釀成內戰,下一代的君主,查理第一,且因而被殺。培根起初的主張是一種“中和主義”,他認為“君權”“民權”之間應該有一種“中道”,一種妥協的辦法。但是這一場爭辯引起的枝節太多,結果使培根不知不覺地修改了他的主張,由一個抱寬容的“自由主義”的人變為一個比較溫和的王權擁護者。他後來的主張可於“論王權”一文的結語中見之。
雖然有這么多的事務分心,培根卻始終不曾怠於文事。只要不在議院或法院的時候差不多每一分鐘都花在寫作上面。1609年他的《古人智慧》(TheWisdomoftheAncients)出版。在這本書里他以解釋譬喻的說法說明了古代的寓言和神話。在同時他的《論說文集》亦再版了兩次:一次在1607年,一次在1612年。1612版叫做修正版,裡面的文章有好幾篇都曾經重寫。此外還添了不少的新作,總數共為38篇。
培根的表弟羅伯·塞西,新近受封為薩斯白雷伯爵(RobertCecil,theEarlofSalisbury)的,突於1612年逝世。在培根的《論說文集》(1612版)中有一篇“論殘疾”的據說是對他的親戚的人格最生動的素描。薩斯白雷死後培根向國王要求繼其官職,但是國王不允。後來他又要求另一官職亦未如願。可是到了1613年,他那想望多年的法部長官或檢察長之職終於到手了。培根可說是一個熱中而飽嘗仕途之苦的人。在他的“論高位”一文中充分地表現了這種浮沉宦海之酸辛,尤其以下面的這幾句話為然:
“躋升高位是很費力的。人們常常吃了痛苦以取得更大的痛苦,這種事情有時簡直是卑污的。人們又常由屈辱之途達到尊榮……”
先是培根亦曾被任命為一個新設的法院的院長。這個法院名曰“邊緣”(TheVerge),他的職務是直接辦理倫敦王宮區周圍12英里以內的犯罪行為。培根就職時的訓詞,痛斥“決鬥”之俗,指為流行全國之罪惡。他當了檢察長以後更雷厲風行地要根絕這種習氣。他建議的辦法是任何犯這種案子的人——無論是挑戰的或接受挑戰的或作為“助手”的——都應當永遠貶之朝外。
1614年“混蛋議會”解散,從此培根的政治勢力亦就消失了。他的主張本來是君主與國會之間應當休戚與共,互表同情的。但是這次議會的解散和下屆議會的遲遲召集使這種希望無法實現。“論叛亂”一文所討論的各問題中就有這個問題。
這時詹姆斯一世的寵臣是桑末塞伯爵(TheEarlofSomerset),名喚羅伯姓卡爾(RobertCarr)的。他那時可說是權傾內外,聲勢烜赫。但是培根早就看出他的復亡之兆了。所以與之斷絕來往,轉而與喬治·威里埃(GeorgeVilliers),後來封為巴金漢公爵的,結交。不久桑末塞和他的夫人因謀殺奧勿伯雷爵士(SirThomasOverbury)而判罪,且從此失勢,一蹶不振。而威里埃則扶搖直上,其得寵與專權之甚更駕桑末塞而上之。培根對於威里埃的早期的升擢是出過大力的。有人推測他在“論野心”一文中所說關於“寵臣”的話是指詹姆斯一世的好蓄寵臣的。但是他為了取媚國王,竟不惜拿這樣的話替他文過飾非:
“有些人認為君王者若有寵幸乃是一種缺點;然而寵幸之臣乃是對有野心的大臣貴族的最好的防禦。”
不論培根對巴金漢公爵出過什麼力,巴金漢對他的報酬卻也不能不算豐富。他利用他的勢力替培根力謀升遷。結果1616年6月培根被委為樞密會議之一員。1617年3月布瑞克萊爵士(LordBrackley)退休,培根便繼之為掌璽大臣。他在就職典禮中的演詞是很典雅堂皇的。1618年1月,官階的最後一步終於被他升上去了。他受命為英格蘭的法相。同時他受了不少的榮寵。1618年7月他被封為外如闌男爵,外如闌是個地名,就是聖奧本斯的拉丁名字。聖奧本斯則是培根的別墅所在地,高闌城附近的一座城市。
此時培根收入既豐,他的居家生活便局面闊綽,氣象偉大了。1620年1月是他的60壽辰,他在約克府中很高興地受一般朋友的慶賀。詩人班疆生(BenJonson)也曾參與此會,並且寫詩為頌。同年10月培根發表了他的新工具(NovumOrganum)一書,此書一出,照麥考萊的說法全歐的賢人學者都極表崇仰。1621年1月培根又得了新的榮華。他被封為聖奧本斯子爵。
培根的一生事業到此可算是登峰造極了。官爵、地位、名望、財富,他統統有了。但是在他得意之中恐怕也免不了要記起他取得這些富貴榮華的時候,有些手段是可恥的吧?他受了國王和巴金漢的嗾使,曾做過好幾件昧良喪心的事。如贊成若萊爵士之處極刑;耶外吞檢察長(培根友人)被審枉法案之背友;一方已主張與荷蘭(西班牙之敵國)簽訂攻守同盟,且明知英國人民極其憎惡西班牙而同時又贊成國王與其幸臣之與西班牙聯盟;又如允許剝削人民的“專賣權”;聽任巴金漢干涉司法……等都是他不能辭其咎的。在他的“論交涉”一文中有一段文章開首是這幾句:
“同有所需求的人交涉比較同已獲所需的人交涉要好的多……”。
這一段文章好象是故意寫得有點晦澀似的。可是其中有一種憤懣不平之意,對於作者一生不得不逢迎旨意、奉承權勢(先是塞西父子,後是詹姆斯一世及其幸臣)之事頗具牢騷,這是無疑義的。
但是,清算的日子終於來了。從1614年到1621年英國議會未曾召集。但到了1621年,國王因為籌款艱難,仍不得不召集國會。這一屆國會的頭一件舉動就是要求改革“專賣法權”,這一種特權是當時被巴金漢公爵及其黨羽利用了來禍國病民的。當時的下議院受了培根敵人科克(Coke)的鼓動,由這個議案進而批評司法界的情形,並列舉罪狀28款,糾彈法相貪贓枉法。這28款據說其實都是相當微細的,然而其影響卻決非微細。培根自己也很明白這件事的背景和意義,所以他奏聞國王時力求國王對議會取抵抗的態度。奏中有語云:“現在要打擊你的相師的人恐怕將來也要打擊你的王冠。”28年之後,詹姆斯一世的兒子,查理一世,果然被議會所殺。培根的這句話可說是有先見之明了。
但是培根的一切努力終歸無效。國王能囚禁科克,而無法援救培根,因為他無法否認自己的罪狀。他的受賄確是實有其事,雖然他不承認為了受賄而枉法。然而這個貪官卻也正就是“論司法”一文的作者。全篇文章無異是他的判詞,但是下面的這幾句話尤為恰當:
“最要者節操乃是他們(法官們)的本分和應有的美德……一次的冤判比多次的罪行其害尤大,因為罪行不過攪污了水流,而冤判則攪污了水源……司法之處所是一種神聖的地方,所以不僅裁判席,就是壇階庭院都應當保持聖潔,不受穢聞貪污之玷。”
培根最後看出情勢之無望了。他於是寫了封信呈於國王,表示願受貴族院的裁判。這封信的內容相當矛盾複雜,有悲痛也有忿怒。一方面是高尚的志願,要使“公道的泉源”更求純潔,另一方面卻是對他的攻訐者的罵詈。寫這封信時的培根的心情,大約可於他的“論自謀”一文中見之,因為該篇所述顯指他與詹姆斯、巴金漢的以前的關係,而當時賄賂流行,上自國君,下至廝養,無不納賄者也。
耶外吞所受的苦終於臨到培根自己的頭上了。詹姆斯和巴金漢都坐視不救。結果他受審於貴族院,被判有罪,罰金4萬鎊,拘禁於倫敦塔中,住了很短的時間就釋放出獄,回到高闌城別墅。此後罰金亦償還於他,不許接近宮廷之令亦取消。只有不許再入議會一節始終未曾改動。
從文學與哲學的觀點看起來,培根的暮年可算是他一生最光榮的時代。“順境的美德是節制;逆境的美德是堅忍。這後一種是較為偉大的一種德性。順境是《舊約》所宣布的福祉,逆境是《新約》所宣布的福祉,而新約者乃是福音更大,詔示上帝的旨意更為清晰之書也。”這幾句話是寫在他失意之後的,從這幾句話里我們可以看出來這一場挫折對於他的影響。凡是研究培根的人沒有讀了這篇“論困厄”而不受感動者。受了身敗名裂的刺激之後,培根熱烈地轉向學問之途,這是曾為他的政治生涯所中斷的。在深奧的學術中他找著了一服鎮痛劑。在他的“論人性”一文中他很優美地表現了他對於這種工作的歡喜。
培根在這個時期中的學術活動簡直是一件奇蹟。他下台之後五個月便完成了他的《亨利第七本紀》(HistoryofHenryⅦ),這部書曾受哥羅歇斯和洛克的讚揚,認為是有哲學意味的史學著作之模範。
同時培根又開始寫他的《亨利第八本紀》(HistoryofHenryⅧ)並寫出了大不列顛史(HistoryofGreatBritain)的大綱,又為他的《英國律蘇格蘭律提要》(DigestoftheLawsofEnglandandScotland)作筆記,並且起草了一篇《神聖戰爭對話》(DialogueontheSacredWar)。1623年《廣學論》的拉丁文增譯本刊行,同時又出版了一本未完的哲學小說,《新阿提蘭提斯》(NewAtlantis)。這書的內容是一種半實際半詩意的關於組織一個思想家的團體的。後來的英國皇家學會(TheRoyalSociety)可算是部分地實現了他的思想。1625年,《論說文集》的最後修正本出版,內容增添了不少,共包括58篇文章。這是他最後的文章事業,書出不到幾個月他就死了。
在他逝世以前有相當的時期,培根的健康已經頗有點不支之象了,但他仍努力不懈。他的死可說是為科學而犧牲。有一天天氣非常之冷。在回家的路上他買了一隻雞,把它殺了,親自用手拿雪塞滿了雞的肚子,要看看寒冷是否能延遲腐化。他剛做完了這件事,就覺得渾身發冷,這時他簡直不能回家,所以就被抬到愛倫德爵士(LordArundel)家中,到了那裡之後一星期的工夫,他就很和平地離開這個世界了。歿日是1626年4月9日。遺命葬於聖爾本斯的聖邁考爾(St.Michael)教堂中他母親的墓旁。
就智力方面說,培根是偉大的;就道德方面說,他是很弱的。他的人格是多方面的,他的天才不限於一隅。他是法學家、政客、科學家、哲學家、歷史家、又是散文作家。對於這樣繁複的性格與才能要下一個總評是很難的。同時他對於神學和教會中的情形也是一個很有興趣的探討者。他也曾寫過這樣一句語意雙關的話——"對隱藏的詩人要厚道些”,這句話是“培根派”所特別注重的。這句話使我們疑心到他大概對於作詩也頗有嘗試,其詩作或不限於兩篇宮劇。簡單說,培根是拿整個的學術為他的領域的。
培根的哲學系統,可由《廣學論》(英文本及拉丁文本)以及《新工具》見之者,可說是主旨在重新研究、分類併科學化一切的知識。說他創立了一個學派或發明了一個系統是錯誤的。一個砌了大門的人不能說是一個蓋了一座房子的人。所以雖然他是於學無所不窺,然而精力分散過甚,結果如他自己半悲哀半諧謔的說法,“他不過是搖鈴召集學士才人開會的人”而已。
現在我們談一談他的“論說文”。凡是細心研讀他的這些文章的人,沒一個不發見他們是作者自己的經驗之結果,而經過他的奇妙的心智所陶冶鍛煉過的。
沒有一篇文章裡面不包含著一兩句話,把那篇文章的主旨或結論與作者的生平關聯起來的。這種關聯有時是很微妙不顯,有時是很明顯的。培根的《論說文集》可說是少數的“世界書”的一部,這種書不是為一國而作,乃是為萬國而作的;不是為一個時代,而是為一切時代的。在這本書里,極高的智力與變化無窮的興趣和同情心合而為一了,所以世人之中,無論什麼樣的類型或脾氣,都可以在這部書里找到一點與他有聯繫的東西。在培根的時代,頗有幾本專門描寫刻劃英國人的性格、地方人士和習俗的書,如郝爾(Hall)的“Characterismes”,奧勿伯雷(Overbry)的“Characters”或喔爾(Earle)的“Miscrocosmographie”皆是。培根要寫這樣的一本書是很容易的。但是假如他真的這樣寫了時,那就只有英國人能充分領略書中的精神和情緒了。而現在,培根的《論說文集》的影響可說是僅為世界的四極所限,因為既然大家都能懂,自然無人不能享受了。
我們現在讀的培根《論說文集》可說是經過了三個進化階段。這三個階段可由1597年、1612年和1625年的三個版本代表。第一版只有10篇文章,前面已經說過了。因為好象太薄了,所以又填補了1篇用拉丁文寫的“宗教默思”進去。到了1612年的本子,篇數增多到38了。原先的那10篇文章全大為修改,而且有幾篇是重新寫過的。從那時起到培根死止(末版就是如今的通行本,共有文章58篇),作者老是把這本文集放在身邊,不斷地增刪修改。隨著他的人生經驗的改變,他不得不改變他的意見,於是也就不得不改變他在文章中所發的議論。如“論請託”、“論黨派”、“論友誼”3篇文章在各版都可看出重大的修改。“論友誼”一篇,為了末次版刊行的原故,曾經完全重寫。
從初次問世之日起,這些文章就大受歡迎。他們的簡短使餘暇無多的讀者喜讀。他們的思想之精密與語句之簡潔是一種非常的長處,因為當時的文章多是思想散漫,語句繁華的。就全體而論,培根的文章也許沒有旦(Donne)或戶克(Hooker)的黃鐘大呂之音,伯騰(Burton)或布朗(Browne)的辭藻紛麗,約翰生(Johnson)的大雅堂皇——這種的“大”有時鄰於“誇大”——,塞爾登(Selden)的精悍倔強,但是差不多每篇文章都自有其優點,可以說是融會眾長,六家之美,各有其分。培根的文章中實含有當時的文章的各種特性——如詞藻之富麗,思想之繁複,趣味之雋永,機鋒之警銳皆是也。在早期的論說中,詞句乾脆而對比,所以涵義飽滿而措詞警策,往往一語破的。後來的文章里卻又有典雅從容,著色鮮明之作。前者於“論學問、”“論請託”中見之;後者則可於“論建築”、“論園庭”中見之。
培根的《論說文集》乃是世界上一本劃時代的名著。因此有不少人的性格頗受這本書的薰陶指導。又這本書總不免使人拿它同法人蒙泰涅(Montaigne)的《論說文集》比較,因為兩書出版年月之差不過17年也。蒙氏的書對於社會問題的感想較為豐富,對人生觀察批評的範圍也較為廣大,但是我們在他的文章里找不到培根所表現的那種確鑿不惑的了解,精密思想的“筋骨”,對學問全體的廣泛認識,在比擬事物道理方面的幾乎非人間的敏銳,以及對當時各種學問的淵博。在另一方面,培根也缺乏蒙泰涅的輕巧的手法與刻?如生的筆調,用了這種筆調蒙氏能把老生常談的道理說得好象是新鮮非凡。同時蒙泰涅卻沒有培根的直達事物之靈魂的那種卓識和極高的推理天才。所以,如果說蒙泰涅是較優的文章作家,則培根所表現的是較深刻的道德和智慧。
雖然培根在1625年以前沒有親自提起過蒙泰涅的名字,但是在後者第一卷散文集出版後,培根曾讀過這書,大概十之八九是可靠的。這兩位散文作家都曾寫過同樣的題目。培根有一篇文章“論禮儀”,蒙氏也有一篇“論朝見的儀節”。培根有一篇“論虛榮”,蒙氏則有兩篇,一論“光榮”,一論“虛榮”。培根有“論學問”之作,蒙氏亦有“論書籍”之作,內容都差不多。培根在他的“論友誼”一文中有一段話開頭是如此的:
“我們看到偉大的君王對於我們所說的這種友誼之效果如何重視,也不免覺得驚異……”
蒙泰涅在他的“論友誼”的文章中也有同樣的話。
我們綜覽全集,便可說培根的論說文是關於三個大題目的:(1)人與世界及人群的關係,(2)人與自己的關係,(3)人與上帝的關係。這三個題目並不是互不相容的,因此培根的文章有的也可以同時歸入一類以上。但是這互有關聯的三大題目一分開之後,我們便可以對培根的文章分門別類,作一種比較有系統的研究了。
第一類最大。屬於這一類的文章其論題是人與他的物質環境及人與人的關係。這後一種就是構成社會的關係。代表這一類的文章有“論殖民”、“論父母與子女”、“論建築”、“論園庭”、“論請託”、“論司法”、“論辭令”、“論黨派”……等皆是也。
第二類的文章是以個人的自身為主題的,內容多是一個人的智力與道德的種種關係。代表這一類的文章是“論養生”、“論學問”、“論野心”、“論自謀”、“論偽智”、“論困厄”、“論榮華與名譽”、“論殘疾”……等篇。
第三類的主題是人與上帝及非感官所及的世界的關係。這一類的文章可以下面幾篇來代表:“論死亡”,“論宗教一統”,“論無神論”,“論迷信”,“論人性”,“論善”……由培根的文章,我們可以看出來作者至少在理論方面是一個對於道德有極深的崇敬的人。若不是這樣的一個人,決說不出下面的這幾句話來——
“一個自身無德的人見別人有德必懷嫉妒。”
“行善事的能力是一個人之希冀的真實合法的目標,因為善意雖然是上帝接受的,而對於人則比好夢好不了多少,除非他是以行為表現出來。”
“過度的求權力的欲望使天使們墮落;過度的求知的欲望使人類墮落;但是為善的欲望是不會過度的。無論是人或天使,也不會因為他而冒危險的。”
同時我們可以看出來培根至少在理論方面是一個對正義公道有甚深的愛慕和崇敬的人。下面的這段話可以為證。
“一個法官的主要任務是除滅暴力與奸詐。”
“誰也不可以愚蠢的認為公平的法律和真正的治術是不相侔的,因為這兩樣東西就好象一個人的精神和筋肉一樣,是同時並行的。”
“思想中的疑心就好象鳥中的蝙蝠一樣,永遠是在黃昏中飛的。疑心使君王傾向專制,丈夫傾向嫉妒,智者傾向寡斷和憂鬱。”
最後,培根永遠是一個堅持真理神聖的人。無論在科學的研究或人生的交往上他都是這樣主張。譬如他說:
“真理為自己的判斷者。他的教訓是——真理的探求(就是對真理求愛求婚),真理的認識(就是真理的獲得)和真理的信仰(就是對真理的享用)乃是人性中的最優之點。”
“一個人的心智若在仁愛中行動,在天意中休息,在真理的地軸上鏇轉,那可謂他已到了地上的天堂了。”
到了這裡我們可與弗蘭西斯·培根告別了。
假如他沒有留下別的著作而只有一部《論說文集》傳世,他也仍然會得到讀者的感謝的。這一般感謝他的讀者並不限於他的同國之人,而是全人類大家都有分。培根值得我們感謝的地方並不是一時的,而將與時具增,與年俱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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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是理論化、系統化的世界觀,是自然知識、社會知識、思維知識的概括和總結,是世界觀和方法論的統一。是社會意識的具體存在和表現形式,是以追求世界的本源、本質、共性或絕對、終極的形而上者為形式,以確立哲學世界觀和方法論為內容的社會科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