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本書是德國現象學家馬克斯?舍勒的代表作。這部著作是對倫理學人格主義進行奠基的嘗試。它的核心在於對價值與人格進行現象學的查探。由於康德只承認價值的概念是指感性價值,人格的概念是指理性人格,因而這部著作也是對康德的實踐理性和絕對命令的批判。價值的本質被理解為類似顏色本質的東西。它們“獨立於”那些自身展示於“其上”的事物或善業。對價值的這種獨立性不能做柏拉圖式的理解。價值與顏色一樣不會脫離事物性基礎而存在。它們或者是較低級的,如果它們在人的身體與生命上展示出來,或者是較高級的,如果它們在人的人格上展示出來。就像顏色只是可見的一樣,價值原初也只能是可感的,無論是通過感性的感覺,還是通過“人格感覺”。它的居所是人的“心”。存在著五種在質料上、亦即在內容上不同的價值等級:感性價值、有用性價值與生命價值、精神價值與神聖價值。善與惡不是質料價值,而是道德價值;當人格在情感主張中面對較低的價值而準備偏好較高的價值時,這些道德價值便在人格上顯現出來。就其核心來看,它們並不是意願目的,而是“騎在”情感偏好準備的“背上”。它們好似一個回音,其本質就在於時間性的生成。人格本身是“行為中心”,即是說,它的存在是“進行的存在”。所有思維行為、意願行為和其他行為都奠基於相關的感受行為的價值之中,而這些感受行為又奠基於愛與恨之中。而恨又奠基於愛之中。人格的本質並不僅僅受到理性的規定,而是首先受到愛的規定。它的本質是“愛的生物”。它就像一個軀殼,隨身帶著五種價值,無論它在空間中走向哪裡。價值等級的上升秩序就是五種價值等級本身的稜鏡:“愛的秩序”。每一次價值顛覆都是出於錯誤的愛(恨),例如出於“怨恨”。如在把握預設了本質把握。教育的運載工具不是規則,而是被直觀到的人格榜樣與它的“品格”。舍勒此後對人格的加工已經使它顯得具有很強的社會學重要性。正如人格在其行為中會有不同“變更”一樣,它在社會組織中也是如此,同樣在群體中、在生命共同體中、在社會中和在總體人格中。但它始終是所有價值的“載體”,並且它自己是所有價值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