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報告
人體自燃或人體自焚描述的是一種超常現象,即人體可在沒有與任何火源接觸下,體內突然起火,甚至可以燒化為灰燼,但周圍的東西(包括可燃物體)卻可以沒有燒掉。不過,這現象的存在性和科學性卻引起不少爭議。試圖解釋這一現象的觀點,引援歷史上和現代也可能發生的一些個案,認為造成人體自燃的原因包括球狀閃電引起、靜電引起、燈芯效應、體內酮體過多等。人體自燃現象最早見於17世紀中葉的醫學報告,時至今日,有關的文獻更是層出不窮,記載也更為詳盡。那么,什麼是人體自燃呢?人體自燃就是指一個人的身體未與外界火種接觸而自動著火燃燒。1949年12月15日,美國新罕布夏州的一個53歲、名叫科特里斯的婦女在家中被燒死了。曼徹斯特警方在調查中發現,那具不像人形的恐怖屍體躺在房間的地板上,可是房間內的物體卻沒有遭到絲毫破壞,而且壁爐也未曾使用過,甚至在其他地方也找不到火種。美聯社報導說:“該婦人在燃燒時一定像個火球,但是火焰卻沒有燒著她家裡的任何木料。”這事實令人驚詫。1951年佛羅里達州聖彼得堡的利澤太太被人發現在房中化為灰燼,房子也是絲毫未受損壞。在這個案件中,調查人員使用各種現代科學方法,以確定這一神秘意外的來龍去脈。可是,雖然有聯邦調查局縱火案專家、消防局官員和病理專家通力合作研究,歷時一年仍然沒有把事件弄清楚。
在發生事故的現場除了椅子和旁邊的茶几外,其餘家具並沒有嚴重的損毀,可是在屋內卻出現了一種奇怪的現象:天花板、窗簾和離地4英尺以上的牆壁,鋪滿一層氣味難聞的油煙,在4英尺以下的牆壁卻沒有。椅子旁邊牆上的油漆被烘得有點發黃,但椅子擺放處的地毯卻沒有燒穿。此外在10英尺外的一面掛牆鏡可能因為熱力影響而破裂;在12英尺外梳妝檯上的兩根蠟燭已經熔化了,但燭芯依然留在燭台上沒有損壞;位於牆壁4英尺以上的塑膠插座也已熔化,但保險絲沒有燒斷,電流仍然暢通,以至於護壁板的電源插座沒有受到破壞。與一隻熔化了的插座連線的電鐘已經停擺,上面的時間剛好指在4點20分。當電鐘與護壁板上完好的插座連線時,仍然可繼續走動。附近的一些易燃物品如一張桌子上的報紙以及檯布、窗簾,卻全部安然無損。
起因分析
在世界其他地區亦有像利澤太太這樣人體自燃的事例,而且自燃的形式多種多樣,有些人只是受到輕微的灼傷,另一些則化為灰燼,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受害人所睡的床、所坐的椅子,甚至所穿的衣服,有時候竟然沒有燒毀。更有甚者,有些人雖然全身燒焦,但一隻腳、一條腿或一些指頭卻依然完好無損。在法國巴黎,一個嗜好烈酒的婦人在一天晚上睡覺時自燃而死,整個身體只有她的頭部和手指頭遺留下來,其餘部分均燒成灰燼。西方社會最早的人體自燃現象,出現在1673年的義大利,有一名叫柏里西安的男子躺在草墊上差不多全都化成灰燼了,僅剩下頭骨與幾根指骨,但令人吃驚的就是草墊除了他躺的地方被燒以外,其他地方全都保持著原狀。
1959年一個秋天的夜裡,倫敦市區的一個狂歡的小舞廳里忽然響起一聲驚叫,人們看到一名20歲的年輕人,慌張地看著面前的一支正熊熊燃燒著的巨大火柱。與這位年輕人伴舞的女友忽然發生了自燃。有人飛速地找來了滅火裝置,可是在這使人望而生畏的藍色火炬面前,救火裝置一點作用都不起,只得眼巴巴地望著她變成了骨灰。
1958年,夏威夷的一位77歲的老人躺在搖椅上面消遣的時候,忽然身冒藍火,房東太太發現以後,立刻報了警。當救援人員趕到的時候,搖椅上面只剩下一堆灰燼了。
屍體也會自燃。1973年12月7日,美國威斯康星州的一位50歲的婦女,煤氣中毒死後的第三天,親友們為她舉行葬禮。突然,棺內起火,屍體頃刻化為灰燼。當時百餘人目睹。
在以前發生過的人體自燃事件中,男女受害人的數目比例大致相同,年齡從嬰兒到114歲的老人都有,其中很多是瘦弱的。他們有的人是在火源附近自燃,有的人卻是在駕車或是毫無火源的地方行走時莫名其妙地著火自燃的。
但是,時至今日,現代科學界和醫學界都否定人體自燃的說法。有人雖然曾經提出一些理論,但是一直沒有合理的生理學論據足以說明人體如何自燃甚至於化為灰燼,因為如果要把人體的骨髓和組織全部燒毀,只有在溫度超過華氏1648.9度的高壓火葬場才有此可能。那么,至於燒焦了的屍體上尚存有未損壞的衣物或者是一些皮肉完整的殘膚就更令人覺得有些神秘莫測了。
自燃是由於可燃混合氣體(或蒸氣)自身熱量或與無火花、無火焰的熱表面接觸,使溫度升高,以及化學反應速度急劇增長而引起的著火現象。在燃燒理論中自燃分為熱自燃和鏈自燃兩種。熱自燃理論認為可燃混合氣體化學反應的熱量生成速率超過系統的散熱速率,從而有過剩的熱量加熱可燃混合氣體,使化學反應隨著溫度升高而迅速加快,進而使混合氣體的溫度迅速升高,直至引起混合氣體燃燒。鏈自燃理論認為使化學反應自行加速不一定是依靠熱量的積累,而是通過鏈鎖反應,迅速增加活化中心來促使反應不斷加速,直至著火燃燒。自燃是一種複雜的化學和物理現象。對可燃混合氣體,在發生自燃時總是需達到一定的溫度。
我們生活在一個危險的世界裡, 身邊有各種易燃、易爆的東西。那么,我們的身體會不會突然起火?這種想法存在已久,一些莫名其妙的燃燒現象似乎也證實了人體自燃的發生。 人體自燃———這是真實事件還是憑空捏造?不論相信與否,我們將一同檢驗證據,看看科學與超自然現象會碰撞出怎樣的火花。
燭芯效應
“人體自燃”似乎一直存在,為何自燃卻一直沒有答案。1986年3月26日傍晚,美國紐約州北部的消防員接到報案,請他們去調查一起讓人摸不著頭腦的火災。那個叫喬治·莫特的人上床睡覺的時候還好好的,一個原本有180磅重的人,最後被燒得只剩下三磅半的骨頭,可是,火卻沒把房子燒掉。 幾十年來,火災研究員們一直百思不得其解。什麼樣的火可以吞噬一個人卻不會燒掉他所在的房間?看到自己的身體燃燒起來,這個人一定會設法滅火。除非,火勢太猛,來不及撲救。 這不是唯一的一起人被神秘的火燒死的事件。幾個世紀以來的觀點一直認為吞噬這些人的火焰來自他們自己身體裡面。支持者把這稱為“人體自燃”。拉里·阿諾德撰寫的《燃燒》一書,講的就是人體自燃。反對的人則認為,人體自燃純屬無稽之談。在極少數事件里,有目擊證人,而且自燃者在燃燒之後活了下來。2002年元旦,在比利時布魯塞爾北面,阿黛兒·瓦達克正和家人一起從海灘揀了一些貝殼後,開車回家,突然發現自己的大腿冒出火焰。她從腰部到膝蓋被嚴重燒傷。她的醫生至今無法查明起火的原因。為了尋找真相,拉里·阿諾德,全球知名的異常火災研究員和法醫生物學家馬克·貝尼奇決定對此進行調查。燭芯效應成功地解釋了為何有人連骨頭都化為灰燼,關於這些怪異的燃燒案例,17世紀的歐洲,有些醫生認為答案是酒精!但如果真是這樣,那么身體應該是從裡面開始燃燒。在缺少氧氣的體內,這種事顯然不會發生。當前出現了一種相對合理的解釋,被稱為燭芯效應。有時,最離奇的謎題有著最平凡的謎底。科學家認為,我們可以把一個穿著衣服的人,構想為里外反轉的蠟燭,衣服是燭芯,人體脂肪是蠟。即便是很小的火苗也可能會穿透皮膚,點燃脂肪,而後慢慢地、持續地燃燒。法醫生物學家馬克用一塊布和一塊豬肉演示了這種效應。豬的脂肪與人類脂肪十分相像。如果條件符合,脂肪和布就會像蠟燭一樣,燒到幾乎什麼也不剩。燭芯效應幾乎是個完美的答案,它證明了人體自身就有燃燒源,只要環境條件符合,人體就可以自我毀滅。然而有一點疑問是燭芯效應未能回答的:用豬做實驗時,常會留下不少完整的骨頭,而在被認為是人體自燃的事件中,骨骼多半都化為灰燼。人類學研究生安吉·克里斯滕森專心攻克這個問題。安吉發現,人體自燃的受害者與最容易患骨質疏鬆症的人群的基本情況非常相近。而骨質疏鬆的人骨在火葬時更容易被燒盡。燭芯理論也解釋了這些案例中的一個怪誕現象:為什麼腿腳常常完好無損?腳和小腿上的脂肪很少,而且通常沒有被布料包裹——也就是說,沒有燃料、也沒有燭芯。研究者認為,燭芯效應顯然是導致喬治·莫特死亡的原因。
事件回顧
阿黛兒事件中導致自燃的是貝殼上沾有的鈉,燭芯效應或許能說明喬治·莫特的死因,卻無法解釋阿黛兒·瓦達克的遭遇。她的大腿在目擊者面前燃燒起來。在比利時,拉里·阿諾德和馬克·貝尼奇在阿黛兒一案中將有重大突破。在調查的過程中,貝尼奇仔細查看了有關阿黛兒的衣物及貝殼的分析報告,結果發現了一條被忽略的線索,那就是鈉。鈉是不溶於水的蠟質金屬,遇水會有強烈的反應。鈉跟水起反應後,會產生一種非常活躍的物質:氫氧化鈉。反應過程釋放出熱量,繼而使衣物和布料開始燃燒。火花到處亂竄,這也許就是他們看到的火花。這種火很難撲滅,這也跟目擊者的說法吻合。從這一點來看,這起事件應該與超自然現象無關。事情經過可能是這樣的:沙灘上四散著煙火,阿黛兒放進口袋裡的貝殼上沾有煙火殘渣中的鈉。
後來,她把濕手絹放進了同一個口袋裡,鈉也因此被點燃。阿諾德和貝尼奇向阿黛兒說明了他們的發現。馬克說:“檢驗結果明確顯示現場有鈉,有什麼東西沾到了鈉。如果把鈉放進水裡、就會生熱,在某些情況下,這股熱量足以讓東西燃燒起來。” 拉里說:“現在我們可以肯定這是自燃,毫無疑問。”“人體自燃”的受害者大多年邁、體重超標、吸菸,而且獨居, 關於神秘火災之謎,科學已提供了部分答案;那么,能否解釋喬治·莫特的遭遇?還有一個問題尚未解開:會是什麼引發了這場致命的火災呢。貝尼奇說:“關於莫特先生的意外遭遇,有幾種可能的解釋。”被認為是人體自燃的案例中有一條經常出現的線索:吸菸。沒有人知道那天晚上,他是否曾吸菸,但貝尼奇相信有這個可能。貝尼奇說:“有報告指出,他原來是吸菸的,後來戒掉了;也有報告說,他仍在吸菸。我們必須把這種情況考慮進來。當時他正躺在床上。他可能意外點燃了什麼,最有可能是床上的東西;接著,他被一氧化碳嗆昏,在後來的整個過程中始終沒有醒來。” 悶燃的床單散發出無味的致命氣體一氧化碳,他可能因為吸入一氧化碳而昏迷。
接著,火燒進皮膚、點燃脂肪,把他變成了緩慢燃燒的蠟燭。他的衣服和床單就像是燭芯,他的脂肪是蠟。火的熱度不夠高,所以沒燒掉房間裡的其他物品。燭芯理論是一項重大突破,這顯然就是喬治·莫特事件的原因。確鑿的事實是:從沒有人親眼目睹一個人或是一個動物自行燃燒、並化為灰燼。更糟的是:在被疑為人體自燃的案例中,受害者大多是年邁、衰弱的人,常有體重超標、吸菸等問題,而且都是獨居。狄更斯小說《荒涼山莊》中有一個名叫克魯克的邪惡酒徒最後自燃而死,作家認為惡人自燃是“上帝的懲罰”,然而自燃到底是什麼呢?
班特萊事件
1966年12月5日,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波特城,一位煤氣查表工人上午九時來到94歲的班特萊醫生家查表。這天天氣奇寒,工人以為老人尚未起床,就徑直走到地下室去看錶。一進地下室,就發現地上有一堆冷卻的灰燼。在灰上方的天花板上出現了一個燒透的洞。工人大吃一驚,急忙上樓找醫生。當他走進衛生間時,裡面的景象使他毛骨諫然。在燒穿洞的地板上只剩下半條腿,老人身體的其餘部分都化為灰燼了。但那輛老人的推車竟連支架下的膠墊都完好無缺。除了死者身體所及那部分外,整個室內沒有一點火災的跡象或氣味。不久警方趕到現場,但對其死因無法理解,最後草草結案。宣布死者因在床上吸菸,睡著後衣服著火引起火災,醒後去衛生間取水滅火,在那裡失去知覺,被火燒成灰燼。但是一位火葬專家指出,一具屍體化為灰燼,先要經過華氏2200度高溫燒90分鐘,再經過華氏1800度高溫燒60-50分鐘。即使這樣,屍體火化後只是碎骨骨灰。最嚴重的房屋火災,溫度也不會超過華氏1500度。因此老人不可能因火災而燒成灰燼。況且,能將他燒成灰燼的大火,不要說整個房子要付之一炬,就是手扶推車的鋁製框架也會熔化的。
科學家認為,班特萊醫生死於人體自燃。人體自燃指的是人體沒有和外部火焰接觸,內部自發燃燒,化為灰燼,而在灰燼周圍一切可燃性物品都保持原樣的現象。
歷史記載
義大利記載
歷史上第一個人體自燃事件記載在1673年法國的一份醫學資料上。法國人 Jonas Dupont發表了一個關於人體自燃的案子,有個叫Millet的巴黎人,躺在草墊床上化為灰燼,只剩下頭骨和幾根指骨,但草墊床、除他躺的部位外都保持原樣。1744年,英格蘭的伊普斯威奇城有一位60歲的帕特夫人,一天早上她的女兒發現她死在地板上,好像一段被燒光的木頭,在附近的衣物卻完好無缺。類似的歷史記載有200多起。
德國記載
19世紀德國化學家利比克構想人體自燃可能是由於體內酒精含量過多引起的。他做過一個試驗,想找出充滿酒精的新鮮肉類到了多少濃度能發主自燃,卻未成功。1861年,著名法醫卡斯波在其《實用法醫手冊》中,對人體自燃給予了否定。他認為根本不存在這種現象,“在1861年的今天,如果還有誠實的科學家想去解決人體自燃的神話,那真是太可悲了。所有關於‘自燃’的證明都是完全不可信任的,是沒有專業知識的人提供的。”神秘的人體自燃現象義大利牧師貝多利是遭遇人體自燃後尚能生存數天的少數受害人之一。曾替他治療的巴塔利亞醫生把該事件發表在 1776 年 10 月佛羅倫斯一份學報上。 事發期間,貝多利正在全國各地旅行,有天晚上抵達姐夫家裡,由姐夫帶領到暫時歇宿的房間。由於他穿的襯衫是用馬毛做的,把肩膀颳得很不舒服,他一進房就要了一條手帕,把襯衫和肩膀隔開。接著他獨自留在房中祈禱。 過了幾分鐘,房中傳出牧師 痛苦的呼叫聲,全屋人立刻衝進他的房間。他們看見貝多利躺在地上,全身給一團火焰包圍,但上前察看時,火焰便逐漸消退,最後熄滅了。次日早上,貝多利接受巴塔利亞醫生檢查。他發現傷者右臂的皮膚幾乎完全脫離肌肉,掛在骨頭上。從肩膀直至大腿的皮膚也受到同樣損傷。燒得最嚴重的部分是右手,已開始腐爛。巴塔利亞醫生雖然立即進行治療,但傷者的情況不斷惡化,總是說口渴想喝水,而且全身抽搐得令人吃驚。據說,他坐過的那張椅子滿布“腐爛和使人噁心的物質”。貝多利一直發熱,又不斷嘔吐,第四天在昏迷中死亡。 巴塔利亞醫生無法在貝多利身上找出感染跡象。最可怕的是,在死亡之前,他的身體已發出腐肉般的惡臭。巴塔利亞醫生還說,看見有蟲子從貝多利身上爬到床上,他的指甲也脫落了。
在1985年5月25日英國倫敦的晚上,19歲的波利·列斯里在大街上散步。突然,他感到周身發熱。他環身而視.發現自己的身體竟噴出火來。火瞬時在他上半身燃燒起來,難以忍受的高熱和疼痛同時向他襲來。列斯里雙手蒙臉,希望能保住自己的眼睛。但是火勢兇猛,他的胸、背、腕都象被烙鐵燙著那么疼痛,大腦有煮沸的感覺。他想奔跑,但是沒跨出幾步就重重地摔倒了。當死神向他步步緊逼時,想不到他身上的火焰一下子又完全熄滅了。隨後數分鐘,鑽心的疼痛又降臨到他身上,列斯里咬住牙,走到了附近的醫院。由於列斯里年輕力壯,燒傷後又獲得了及時的治療。而且在治療期間又未被細菌感染,幾星期後他終於在醫生精心治療下,痊癒出院了。他是現代經歷人體自燃現象後仍大難不死的幸運者。
除許多人體自燃導致全身燃燒的案例外,也有只是身體局部自燃的案例。奧弗頓醫生在《田納西州醫學會學報》發表一篇文章,記述該州拉什維爾大學數學教授哈密爾頓因局部自燃受傷的情形。1835年1月5日,哈密爾頓教授從大學返家,那天天氣很冷,溫度表錄得的氣溫只有華氏 8 度。 突然間,他覺得左腿灼熱疼痛,就像給黃蜂叮了一口似的。他朝下一看,腿上竟有一團幾寸高的火焰,直徑如一個銀幣大小,頂部則呈扁平形狀。他立即用手拍打,但無法把火焰拍熄。幸而哈密爾頓教授保持冷靜,想起如果火焰沒有氧供應就會自動熄滅,於是兩手拱成杯狀蓋在燃燒之處,火焰果然熄了。可是,他仍然感到劇痛,進屋之後,便立即脫下長褲和內褲,檢查傷口。他看見傷口約寬 1 寸,長 3 寸,乾爽,呈褐黑色,在左腿下方斜斜伸展。他又檢查了內褲,發現正對傷口之處已經燒穿,但洞口周圍絲毫沒有燒焦的痕跡。最奇怪的是,長褲竟然完好無損,只是面靠近內褲燒穿的地方有許多暗黃色的絨毛,用小刀便可以颳去。傷口雖然有些地方與普通傷口不同,但為哈密爾頓作診斷的醫生經過檢查後,仍當作普通燒傷一樣醫治。傷口很深,過了整整 32 天才癒合。治癒之後,傷口周圍的肌肉依然有一段很長的時間不斷隱隱作痛,而且疤痕呈現一種很不尋常的青黑色。
中國記載
前幾年中國也報導過類似的“局部自燃”現象。 1990年4月15日上午8時,湖南省湘鄉市有一年僅4歲的叫唐江的小男孩,屁股發出的火燒穿褲子,而且接二連三地發生。當時醫院診斷為靜電反應,於是將他放在一個無金屬無靜電的房間,誰知無濟於事,照燒不誤。1994年元月12日,青島醫學院附屬醫院收治了一位叫孫彥虎的兒童,他能把穿在身上的衣襪子燒成焦糊狀。元月 7 日早晨起床時,他母親看見他的枕頭又燒成了一個洞,而且後背發癢。
現代調查
儘管卡斯波否定了人體自燃,許多科學家仍致力於研究和調查這一現象。一位叫查爾斯·福特的人,曾詳盡地收集了1861年以來發生的幾起人體自燃事件。
如1957年5月18日,在美國費城,一位63歲的寡婦安娜·馬丁在一間沒有火源的房裡化為灰燼,只剩下鞋和一少部分軀幹。法醫說達到這種程度,溫度至少要高達華氏1700一2000度。然而爐子是熄滅的,全部物品,包括離死者二英尺的報紙都沒有變化。福特記錄最詳盡的一起人體自燃事件發生在1951年7月的佛羅里達的聖彼得斯堡。傍晚,67歲的瑪麗夫人舒適地坐在軟椅上,他的兒子離去時看見母親還很好,可是不到十二小時,他兒子來到母親房間,卻見到了極可怕的景象,悶熱的屋子裡,母親和椅子沒有了,地面上有幾塊燒得腐蝕變形的發卡,表明那兒曾是一堆頭髮,剩下的只是幾小塊焙乾的椎骨,一個縮成棒球大小的頭骨和一隻完好無缺的左腳。離屍體很近的報紙和幾英寸以外的一塊亞麻布卻無燃燒的痕跡。享有“骨骼鑑定專家”聲譽的克洛格曼醫生調查了瑪麗夫人的死因,結果是:1.整個室內找不到任何助燃化學物品,而只有經過華氏3000度高溫,她的頭骨才會成為那種樣子。2.沒有發生火災,整個室內找不到火源。房屋火災最高溫度一般為華氏1500度,而實際存在過的溫度比這高一倍,在那種情況下,整個公寓都應燒盡。3.夫人體重170磅,燒成灰後,整個樓內竟沒有任何氣味。4.頭骨法醫專家了解,能將死者脂肪組織燒盡脫水的高溫應同時把頭蓋骨軟組織全燃毀,使頭骨破裂,而里瑟夫人卻不如此。克洛格曼對上述四點都無法解釋。
1966年12月5日,美國賓夕法尼亞洲天氣奇寒,這天在該洲波濤城發生了一件奇事。上午九點鐘,一位煤氣工人到94歲的班特萊醫生家去查煤氣表。工人以為老人尚未起床,便徑直走到地下室去看錶。他走到地下室後,發現地上有一堆冷卻的灰燼,在灰燼上方的天花版上出現了一個燒透的洞,工人大吃一驚,急忙上樓去找醫生。當他走進衛生間時,裡面的景象讓他毛骨悚然,在燒穿洞的地板上只剩下半條人腿,老醫生身體的其於部分都化為灰燼了。但是,老醫生的推車竟連支架下的膠墊都完好無缺,除了死者身體所接觸部分外,整個室內沒有一點火災的跡象或氣味。不久,警方趕到現場,但對死因無法理解,只好草草結案。宣布死者在床上吸菸,睡著後,衣服著火,引起火災。醫生醒來後,趕快去衛生間取水滅火,在那裡失去知覺,燒成灰燼。但是一位火葬專家指出,一具屍體化為灰燼,先要經過華氏2200度高溫燃燒90分鐘之後,再經過華氏1800度高溫燒60至150分鐘。即使這樣,屍體化後只是碎骨骨灰,而不是灰燼。最嚴重的房屋火災,不會超過華氏1500度。因此,老人不可能因火災而燒成灰燼。況且,能將他燒成灰燼的大火,整個房屋都將燒得蕩然無存,手推車的鋁製框架也將熔化。科學家們認為,班特萊醫生之死屬於人體自燃,人體自燃死的人,身體沒有和外部火焰接觸,內部自發燃燒,化為灰燼:而在周圍的一切可燃性物品,都將保持原樣。
歷史上第一個人體自燃時間記載與1673年的義大利的一份醫學資料上。有個叫帕里西安的人,躺在草墊床上化為灰燼,只剩下頭骨和幾跟指骨,但是草墊床出他躺的部分外,都保持原樣。三百多年來,科學家們對這個問題不斷探索,從兩百多個案例中發現:人體自燃,男女比例大約一致,年齡從4個月到114歲都有。有人認為:人體自然與體內過量的可燃性脂肪有關,把這種脂肪比喻為燃起的燭油,衣服如同燭芯。還有人認為:人們體內有某種天然的“電流體”,它能造成體內可燃性物質的燃燒,以至造成高度可燃性物質結構的“體內分解”。還有一種看法,人體內的磷積累過多,發生了“發光的火焰”。但是新近的一種解釋是,人體內可能存在一種比原子還小的“燃粒子”,可以引起燃燒。隨著更多的深入調查和科學水平的不斷提高,科學家們相信遲早會解開這個幾世紀來,一直使人們困惑不解的秘密的。
案例
1966年12月,一位抄表工來到92歲的J. Irving Bentley醫生位於賓夕法尼亞的家中查表時,發現了他的屍體——事實上,僅發現了Bentley醫生的半條腿和一隻穿著拖鞋的腳。身體的其他部分已化為一堆灰燼。浴室地板上的一個小洞成為證明他是被火燒死的唯一證據。室內其他部分仍然完好無損。人體在沒有明顯火源的情況是如何著火的,又是如何在不點燃周圍一切物品的情況下燒得如此徹底?Bentley醫生的案例及數百起其他類似事件都被貼上了“人體自燃”的標籤。儘管他和其他遭遇這種現象的受害者的身體幾乎全部焚燒殆盡,但他們周圍的物品,甚至有時連他們的衣服卻都安然無恙。
人體自身能產生火焰嗎?許多人都認為人體自燃是真實存在的事情,但大多數科學家卻並不信服。在本文中,我們將了解人體自燃這一奇特現象,聽聽信奉者對它的看法並儘量將科學事實與傳說區分開來。但首先,如何推測人體自燃的發生?自燃指一個物體(在人體自燃情況下,指人)在沒有與外部熱源接觸的情況下,內部發生化學反應產生火焰的現象。1663年,丹麥解剖學家托馬斯·巴托林(Thomas Bartholin)描述了巴黎的一名婦女在睡著時“焚燒成一堆灰燼和煙霧”的經過。這是歷史上記載的第一起人體自燃事件。但她睡覺用的草墊床卻並沒有被火燒著。1673年,法國人約拿斯·杜朋(Jonas Dupont)在所發表的作品“De Incendiis Corporis Humani Spontaneis”中蒐集了諸多自燃案例。人體燃燒需要具備兩個要素:極高的溫度和可燃物質。在正常情況下,我們的身體並不具備這兩個要素。但幾個世紀以來,有些科學家已經推測出幾種可能解釋這一現象的說法。
19世紀,查爾斯·狄更斯(Charles Dickens)在小說《荒涼山莊》(Bleak House)中運用人體自燃這一現象讓小說中的一個人物走向死亡,從而激發了人們對人體自燃的極大興趣。這個人物名叫庫魯克(Krook),是一個酒鬼。小說遵從了當時人體自燃是由體內酒精含量過多引起的這一構想。如今,關於人體自燃有好幾種理論。其中一種最流行的說法是,當甲烷(一種因植物腐爛而產生的可燃氣體)在腸道內積累過多,並被酶(人體內的蛋白質,其作用相當於誘導和加速化學反應的催化劑)點燃後,就會產生火花。然而,大多數死於人體自燃的人,其身體外部的燃燒程度要遠遠重於內部器官的損壞程度,這似乎有悖於此理論。其他理論推測,火是由於體內的靜電累積或施加於身體的外部地磁力而引起的。一位自稱是研究人體自燃現象的專家拉里·阿諾德(Larry Arnold)提出,該現象是一種稱為pyroton的新亞原子粒子的產物,他表示這種粒子與細胞互相作用後能造成微小的爆炸。但是,並沒有科學證據能證明這種粒子的存在。到2005年3月為止,沒有任何人提出過解釋人體自燃的科學理論依據。如果人體不能自燃,那么該如何解釋那些似乎從體內燃燒的人物的故事和圖片呢?如果人體自燃不是真實的,那么這么多拍有燒焦屍體的圖片背後到底發生了什麼?一種可能的解釋是燈芯效應。根據這種理論,當人體被香菸、陰燃餘燼或其他熱源點燃後,很像從內到外燃燒的蠟燭。蠟燭內部是一根燈芯,外面裹的是由易燃脂肪酸製成的蠟。蠟點燃燈芯,並使燈芯一直燃燒。人體中的身體脂肪相當於易燃物質,而受害者的衣服或頭髮則起到了燈芯的作用。由於脂肪受熱後會熔化,因此它會滲透到衣服內,起到了蠟類物質的作用,讓燈芯一直慢慢燃燒下去。科學家們表示,這就是為什麼受害者身體被燒毀而周圍物品很少被燒掉的原因。那么,又該如何解釋身體燒焦而雙腳或雙手卻完好無損的圖片呢?這個問題的答案可能與溫度梯度有點關係——這是一種說明坐著的人的上方要比下方溫度高的思想。當你在下方手持一根點著的火柴時,基本上會發生相同的現象。火焰通常不需要煽風就會熄滅,這是因為火柴根部要比頂部溫度低。
最後,科學又是如何解釋“自燃”後牆上和天花板上留下的油漬呢?它們只不過是受害者的脂肪組織燃燒後所留下的殘餘。至今沒有一個人能最終證明或駁斥人體自燃的真相,但大多數科學家表示解釋燒焦殘餘物的可能性更大一些。許多所謂的人體自燃的受害者都是吸菸人士,後來發現這些人都是由於睡著前沒有掐滅香菸、雪茄或菸斗而導致死亡的。據信,其中大部分人都曾飲酒過量或患有導致行動不便的疾病(著火時不能迅速地逃離現場)。另一個可能性是,有些火和受害者身上的奇怪狀況是犯罪分子所為,他們為了毀屍滅跡才這樣做的。燃燒的火焰!拉里·阿諾德通過目擊者的敘述詳細介紹了“人體自燃”的相關案例。
1938年,當時年僅22歲的婦女Phyllis Newcombe在參加完英格蘭切姆斯福德郡廳舉行的舞會後準備離開。正當她下樓梯時,她的裙子突然無端地著起火來。她向舞廳衝去,不慎跌倒在舞場上。儘管當時有幾個人跑過去幫她,但她最後還是死在了醫院裡。雖然有人推測,Newcombe的裙子是被扔向樓梯間的香菸或燃著的火柴點燃的,但並沒有找到這兩種說法的證據。驗屍官L.F. Beccles對這件事的評論是,“根據我的經驗,我從來沒有碰到過像這樣神秘的案子。”
1951年,六十七歲的寡婦瑪麗·里瑟 (Mary Reeser) 呆在位於佛羅里達州聖彼得堡的家中。7月2的早晨,鄰居發現瑪麗家的前門滾燙。她在兩名工人的幫助下撞開門走進屋內,發現瑪麗坐在安樂椅上,身體周圍有一道黑圈。她的頭被燒得只有茶杯那么大。身體只剩下部分脊椎和部分左腳。除了瑪麗燒焦的殘餘外,她的公寓裡幾乎找不到任何失火的跡象。法律病理學家 Wilton Krogman博士在談到這件事時表示:“這是我見過的最不可思議的事情。我一想起這件事,脖子上的汗毛都會因莫名的恐懼豎起來。如果我生活在中世紀,我肯定會認為這是巫術在作怪。”但警方的報告對瑪麗死因的解釋卻遠沒有超自然的色彩:香菸掉在了瑪麗太太由人造纖維製成的睡衣上,而這種材料是高度易燃的。
1982年,弱智女青年Jean Lucille "Jeannie" Saffin與82歲的父親正坐在位於倫敦北部埃德蒙頓區的家中。據她爸爸說,有一道火光突然映入了他的眼帘。當他轉頭看女兒時,他看見女兒的上身已完全被火籠罩了。 Saffin先生和他的女婿 Donald Carroll設法把火撲滅了,但Jeannie在送往醫院一個星期後因三度燒傷而死去。據Carroll說,“火花是從她的嘴裡噴出來的,就像一條噴火的龍那樣。而且還伴有咆哮聲。”室內沒有煙霧或火災損失。有些人曾懷疑是不是Jeannie父親菸斗里的餘燼燒著了她的衣服。
醫學診斷
如果我們把“人體自燃”的案子放到一起比較,會發現它們具有以下特徵:一、所有案例都發生在室內,並總是致命的。死者總是已獨處了很長時間,發現者即使在附近,也從未聽到任何慘叫或高喊“救命”的聲音。
二、死者大部分是女性,往往身材肥胖,有酗酒的惡習,而且死亡經常發生於飲酒之後。
三、死者被焚燒的程度一般比正常的火災嚴重,但是身體的焚燒程度並非均勻分布的。四肢通常未被燒毀,而軀幹被燒的程度最嚴重,在許多案例中,軀幹被完全燒毀,骨頭被燒成了灰燼。
四、火勢局限於人體和附近,而沒有蔓延開去,周圍的家具一般未受損或損害不大。
五、屍體、骨灰下面地板往往復蓋著一層難聞的、粘稠狀的黃色液體。
六、焚燒從來不是自發產生的,在死者周圍總是可以找到火源,例如油燈、蠟燭、火爐、香菸。另外,有些所謂“人體自燃”的案例,實際上是謀殺案。“人體自燃”的真相到底是什麼呢?有科學界最為廣泛的解釋是“燈芯效應”!酒醉或昏睡的人穿的衣服被火點燃,皮膚被燒脫落,皮下脂肪融化、流出,衣服被液化脂肪浸濕後成了“燈芯”,而體內的脂肪就像是“蠟”,源源不斷的提供燃燒的燃料,於是屍體就像蠟燭一樣慢慢的燃燒,直到所有的脂肪組織都被燒完為止。這個理論可以解釋上面所歸納的“人體自燃”的特徵。婦女和身材肥胖的人體內的脂肪含量高,因此容易成為“人體自燃”犧牲品。多餘的脂肪通常儲存於軀幹和大腿,因此這些部分的燒毀程度最嚴重。沒有衣服復蓋的身體部分不會被燒毀,因為融化的脂肪流到這部分的身體後,會將那裡的皮膚燒傷,而死者殘存的身體部分的皮膚的確有燙傷的症狀。脂肪燃燒時會產生濃煙,這可以解釋為什麼死者房間的天花板和牆壁上會被燻黑。有些融化的脂肪會流出體內,流到地板上,由於沒有衣服做燈芯,它們不會燃燒,而殘留下來,這就是為什麼再死者身下的地板上總能發現黃色的粘稠物質。驗證“燈芯效應”(警告:本實驗由專業人士操作,讀者請勿模仿,以免造成傷害!)實驗的研究人員從屠宰場買了一頭死豬(豬的脂肪含量與人體相當)裹上毛毯,放進一個模擬的房間中,房間裡有一個木架,上面放著一台電視機。實驗研究人員往毛毯上澆上少量的汽油後將其用火星點燃。豬油流出後浸泡毛毯,使之成為了燈芯,火焰便以豬油為燃料持續燃燒了7個小時。大約5小時後,豬骨頭被燒裂,流出了骨髓,骨髓大約含有百分之八十的脂肪,因此繼續燃燒,直到把骨頭燒成灰燼,甚至比火葬爐燒得還要徹底(火葬爐焚燒後,還會殘留一些骨頭)。而豬身體沒有脂肪的部分,像腳的下部分,則保存完整。周圍的家具都沒有著火,只有電視機受熱融化了。這一結果與所謂的“人體自燃”完全相同。以上驗證試驗其實並不嚴謹的能證明人體自燃是燭芯效應,充其量也只能說人體自燃表現出了燭芯效應。從實驗結果可以看出豬的燃燒持續了7個小時,而且從燃燒效果來說只是豬骨被燒裂,流出骨髓。而在以上人體自燃實例中可以看出人體的自燃速度很快,而且燃燒很徹底:被燒成灰燼。並且火焰為藍色表明人體自燃時溫度很高。這說明人體自燃要比實驗中的燃燒劇烈,雖然燃燒物質相似,但兩種燃燒為不同機制。這就表明在比較兩種燃燒方式,實驗中的燃燒並不是“自燃”現象。所以這個實驗說明不了什麼,而且燭芯效應也非人體自燃的原因。這種解釋就是在拿表象來解釋本質,沒有揭示出人體自燃的原因。
各種推論
由於酗酒所致,曾有人認為,“人體自燃”是由於人體含過量的酒精所致。他們注意到,大多數死者在死前都大量飲酒,因此,他們認為酒精在體內組織堆積,能增加人體的可燃性。有的人還主張酒精在體內分解後,釋放出氫氣或其他可燃氣體。但是19世紀化學家巴龍·賈斯特斯·馮·列比格用實驗證明此說法不可能,尤其使肉體燃燒並達到焚化程度是難以實現的。在一項實驗中,一隻老鼠被在酒精中浸泡了一年之後點燃,其皮膚和表層肌肉都被燒毀,但是內部組織和內臟並未受影響。對博物館中那些在酒精中浸泡的時間更長的動物標本所做的實驗,也得到了相同的結果。脂肪過多
也有人認為,“人體自燃”是人體脂肪過多的原因。支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脂肪能夠燃燒早就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了,而且在有記載的“人體自燃”的事件中,肥胖者占有很大的比例。但是這種說法也難以自圓其說,因為同樣在記載中,有不少的遇難者卻並非肥胖者。而且早在19世紀末期,有幾位醫生就曾聲稱不明白水分含量多而脂肪含量相當少的人體為什麼會著火。還有人提出了種種奇談怪論試圖解釋“人體自燃”,例如說人體腸道內充滿可燃的氣體、人體組織內含有磷之類的可自燃的化學元素、體核心物質發生大爆炸、外星人發射死光、類似於“氣”的體內神秘能量的爆發甚至是由於“怒火中燒”。有兩種解釋有些科學依據,那就是“靜電說”和“燈芯效應”。
靜電引起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人體自燃”是由靜電引起的。人體能夠產生幾千伏的靜電,某些人甚至能高達3萬伏。這些靜電通過毛髮放掉,在正常環境中是無害的,但是在某些極端的環境中,比如在周圍充滿可燃物質的工地,人體靜電放電就可能導致爆炸。但是,在目前情況下,這類爆炸雖然發生過多起,卻沒有一起是像“人體自燃”那樣,人體被炸得粉碎,而房間、家具的受損程度卻很小。因而,“靜電說”能否成立還有待證實。
燈芯效應
當前,學術界較為公認的一種解釋是“燈芯效應”(也稱做“蠟燭效應”)。這個解釋在大約100年前就已被提出,當今得到了越來越多的證據的支持。“燈芯效應”(wick-effect)是一個最有力、有證據及實驗支持的解釋。這個理論可以解釋上面所歸納的“人體自燃”的特徵。科學家們用豬裹著毛巾進行了實驗,結果證實了這項說法的正確性。
關於“人體自燃”原因的推論還有很多,但是到目前為止,科學家們仍然沒能找到可以得到廣泛認同的解釋。針對這個問題,記者日前採訪了中國科普協會的郭正誼教授。
現象不存在
觀點一:“人體自燃”是不存在的郭正誼教授認為所謂的“人體自燃”是不存在的。人們之所以會產生這樣的誤解,主要是因為產生燃燒的原因不是很明顯而已。
球狀閃電
觀點二:“自燃”現象可能是“球狀閃電”造成的而對於那些原因實在無法調查清楚的“自燃”現象,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球狀閃電”造成的。郭正誼教授解釋說:“球狀閃電”像是一個大火球,在田野林間飄飄忽忽,忽高忽低地移動,常使夜間行路的人大驚失色。“球狀閃電”能穿過門、窗的縫隙升堂入室、鑽進人家裡,飄來飄去像幽靈似地跟隨路人。它有時發生爆炸,毀壞建築物,造成人畜傷亡。它在行經的沿途,遇到任何障礙物時無堅不摧,卻又不燒壞周圍的可燃之物。球狀閃電爆炸時釋放出的能量,約相當於10公斤TNT炸藥爆炸時放出的能量。而且當“球狀閃電”消失後,一般無任何氣味。“球狀閃電”自身的存在與否以前也一直困擾著科學家們。但是俄羅斯科學院聖彼得堡康斯坦丁核物理研究所專家在研究中發現,“球狀閃電”由呈陽性的氫離子和呈陰性的氫氧基離子構成,“球狀閃電”中的這些離子被水汽包裹著,水分子能夠阻止兩種離子結合到一起,從而使得“球狀閃電”能夠存在一些時間。根據這種特點,他們在實驗室中製造出了“球狀閃電”。因此,郭教授指出,“人體自燃”並不存在,科學能夠做出的這種解釋依然是由外界因素造成的,依然屬於“他燃”。但是,這個解釋還是沒有得到科學界的廣泛認同。
自燃現象
在研究人體自燃現象的過程中,我們往往忽略了問題的最關鍵點,那就是人體內部的熱核反應。生物細胞中的帶電粒子始終處於永無休止的運動狀態,這種原子的微觀運動導致了生命的活力延續。到目前為止,發現人體的自燃現象已有不少案例,而現代科學對於人體的自燃成因始終無法破解。人體的自燃案例已遍及世界各地,而我國在近幾年也經常發生人體的自燃現象,有不少的官方媒體以及專家學者前往案發地進行考察,但從發布考察的結果來看,存在諸多的爭議焦點,然而,其結論卻沒有給出最理想的答案。人體自燃問題應當來源於人體細胞內部的原子運動,這也是一種超自然的科學問題,人體自燃超出了人體生命學的範疇。人體局部的自燃起因究竟是一種什麼物質運動產生的呢?我們不妨礙來回顧一下物理學中的原子運動知識,大家恐怕都知道原子武器的內在機理,核聚變、核裂變、不都是原子之間的聚合與分裂產生的嗎?我們利用普通的一般知識很難解釋人體的自燃現象,可是從物質微觀的結構中重申原子的核反應來解答問題是最為恰當不過的了。核聚變是原子核在特定的條件下(高溫、高壓)互相聚合作用而生成新的質量更重的原子核,並伴隨著巨大的能量釋放,這只是其中的一種核反應方式。(也就是說,質量較輕的原子核聚合為較重的原子核所進行的核反應。而另一種核反應是核裂變,是由質量較重的原子核列變為質量較輕的原子核,與此同時也會伴隨著一種能量的釋放作用。)
解釋
在人體細胞中包含了很多的微量元素,以及大量的氫原子、氧原子,人體自燃以及人體的特異功能很有可能在人體內發生微量的熱核反應過程。如果人體不存在微量的熱核反應的話,那么人體的特異功能又是怎樣產生的超能量呢?如意念氣功產生的局部高溫、人體自燃等等。《如果本書在不同的章節中,出現不一樣的成因或見解,主要是由於本書寫作的出發點存在解析超自然科學的邏輯推理順序問題,故敬請諒之》由於在人體中包含有大量的氫原子,而氫原子又是熱核反應的重要元素,所以由氫原子產生的核聚變機率是較高的。因為人體存在意念生物電場高電位,所以說人體可以攜帶數千至萬伏的靜電場,當人體中的水分子在電場的作用下分解為氧和氫分子,很有可能在上述條件下形成氫原子的微量熱核反應,並同時產生數百攝氏度的高溫。而人體衣物的點燃溫度也恰巧接近於這一燃點,那么自然界中的人體自燃現象也就不足為奇了。另一種解法是,某些人體常常會攜帶有數千伏以上的靜電場,產生這種現象的主要成因有兩種;其一,人體所穿的毛料以及化纖衣料很容易聚集電荷,當聚集的電荷電位達到數千伏以上之時就會產生高壓放電現象,由於高壓放電過程會出現高溫電弧,很容易將衣服點燃。其二,也就是上述所說的人體微量熱核反應形成的高溫輻射,也可以使人體的衣料燃燒。而人體特異功能的意念氣功,會在發功時產生局部的高溫,這也應該是屬於人體內部的熱核反應條件。根據人體自燃的現場情況來看,人體熱核反應因素的幾率占有較大的成份,也不排除由於人體攜帶的高壓靜電場而引起的自燃。對於出現家中物品的自燃現象來說,其推論應該是這樣的,由於局部地區的地磁強度和地電的位差不等,導致某一地區在強磁場的作用下使空中飄逸的帶電粒子大量聚集,在帶電粒子的聚集過程中產生之間的碰撞作用(類似於原子的熱核反應),從而形成了粒子之間的碰撞運動,並在能量釋放的過程中產生高溫輻射,使區域內的可燃物品燃燒。這種在自然界中所發生的自燃物質燃燒成因其範圍可以擴大到任何的一個地區,其實,在我們自然界中的許多超自然現象大多數都是由宇宙空間的磁場與帶電粒子產生的奇蹟。在我們的宇宙空間中到處都有漂浮著的帶電粒子和等離子,由於地球強磁場的區域變化性和宇宙空間的磁場影響,也就形成了對飄逸帶電粒子的方向性束搏,使局部地區形成了強大的帶電粒子云團。在形成帶電粒子云團的聚集過程中,由於粒子之間的碰撞反應,從而形成了高能量的溫度及光波輻射,使地區的局部溫度驟然增高(由於地區溫度的上升也會產生強空氣環流效應,同時,也會給區域間造成巨大的破壞力。),所以也就造成了區域內的物體高溫燃燒過程。這種超自然科學的問題解釋存在不統一性,這只是一種假設。我們預計,宇宙間的一切超自然問題終究會有確切答案的,這一天以為期不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