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這裡的首要問題是一門感知、想像、時間、事物的現象學的問題。這個“加工”的結果應當就是1928年在胡塞爾的《哲學與現象學研究年刊》(第9卷)中由馬丁·海德格爾編輯、以《埃德蒙德·胡塞爾的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講座》為題發表的東西。這部1928年的著作在內容上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1905年關於內時間意識的講座”,“第二部分:1905—1910年對時間意識的分析的附加與增補”。關於這個由十三個附錄組成的第二部分,可說的東西不多:一方面是因為,除了唯一的一個附錄以外,所有其他附錄的底本都無法找到;另一方面是因為,在這裡看起來的確放棄了任何方式的處理:這些文字似乎只是被謄寫了下來,並且被不連貫地排列在一起。與此相反,對“第一部分”的內容則可以通過與全面保存下來的。
作者簡介
埃德蒙德·胡塞爾EdmundHusserl1859.04.08-1938.04.27,德國哲學家,現象學的奠基人。出生於奧匈帝國摩拉維亞的普羅斯涅茲城(Prossnitz)的一個猶太家庭,因肺炎逝於德國弗賴堡。胡塞爾的學術生涯始於1887年的哈雷大學,他在那裡講學,執教哲學課程達14年之久。他後來回顧說,哈雷時期是他一生學術活動中最艱難的歲月。由於苦於在“意識的心理分析和數學與邏輯的哲學基礎”之間調和的困難,而使他幾度打算放棄哲學職業。1891年他發表的第一部著作《算術哲學:心理與邏輯研究》就反映出了這種內心的矛盾。1900-1901年他發表兩卷本的巨著《邏輯研究》 ,首次提出了現象學的基本原理,奠定了現象學描述分析方法的基礎。1901年經數學家希爾伯特推薦,胡塞爾到哥廷根大學執教,1906年當他47歲時被提升為正教授。哥廷根時期既是胡塞爾現象學趨於成熟的時期,也是早期懸想學運動形成和活躍的時期。這時,在他周圍聚集著一批年輕的學者,他們具有共同的生活和工作風格,熱衷於現象學研究,逐漸形成了並沒有正式組織起來的早期現象學活動。期間,胡塞爾於1910年發表了一篇重要的、作為現象學宣言的長文《作為嚴格科學的哲學》。
書籍目錄
編者引論A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講座
第一部分1905年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講座
引論
第1節 對客觀時間的排斥
第2節 關於“時間起源”的問題
第一章 布倫塔諾的時間起源學說
第3節 原初的聯想
第4節 將來的獲得與無限的時間
第5節 由於時間特徵而產生的表象變化
第6節 批判
第二章時間意識分析
第7節 解釋:對時間客體的把握是瞬間的把握和延續的行為
第8節 內在時間客體以及它們的顯現方式
第9節 關於內在客體之顯現的意識
第10節 流逝現象的各個連續統。時間圖式
第11節 原印象與滯留的變異
第12節 滯留作為特殊的意向性
第13節 一個印象先行於每個滯留的必然性。滯留的明見性
第14節 時間客體的再造(次生回憶)
第15節 再造的進行模式
第16節 作為當下擁有的感知對立於滯留和再回憶
第17節 感知作為自身給予的行為對立於再造
第18節 對於有關延續與後繼之意識的構造,再回憶所具有的意義
第19節 滯留與再造的區別(原生的和次生的回憶或想像)
第20節 再造的“自由”
第21節 再造的各個清晰性層次
第22節 再造的明見性
第23節 被再造的現在與一個過去的相合。對想像與再回憶的區分
第24節 再回憶中的前攝
第25節 再回憶的雙重意向性
第26節回憶與期待的各種區別
第27節 回憶作為關於曾被感知的意識
第28節回憶與圖像意識。回憶作為設定的再造
第29節 當下回憶
第30節 在滯留變化中對象意向的保持
第31節 原印象與客觀的、個體的時間點
第32節 在對這一個客觀時間構建上再造的參與
第33節 幾個先天的時間規律
第三章時間與時間客體的構造階段
第34節 構造階段的劃分
第35節 被構造的統一與構造著的河流的區別
第36節 構造著時間的河流作為絕對的主體性
第37節 超越客體的顯現作為被構造的統一
第38節 意識流的統一與同時和後繼
……
第二部分1905~1910年間對時間意識分析的續加和補充
B表明此問題發展的增補文字
附錄
後記
拖延多年之後, 《內時間意識現象學》的翻譯總算是完成了。這本書的翻譯實際上要早於舍勒的《形式主義的倫理學與質料的價值倫理學》。在決定翻譯舍勒書時便出於種種考慮而同時決定此後不再翻譯胡塞爾的著作①。其中最主要的考慮是想把目光轉向意識哲學的其他向度。因此,這裡對《內時間意識現象學》的翻譯出版,還是對此決定前的一個承諾的兌現。
很欣慰的是:這個計畫完成後,胡塞爾思想的一個重要部分便通過譯者的翻譯而比較完整地被引入了漢語學術領域。這個部分是理解胡塞爾的一個重要視角。儘管如此,由於胡塞爾的思想資源極為豐富,這個視角也只能提供窺視他的思想大廈的少數幾個視窗。好在現在有許多致力於胡塞爾翻譯的學者而且成果卓著,②因此自己也就偷得藉口,不準備再每每攀上胡塞爾的肩膀,首先借他的高度、從他的視角出發來思考問題,而是意圖沿著自己的問題線索往其他可能的方向再走一走。
書籍文摘
對此我們只還需要舉一個例子來加以說明。這裡要順便提一下,至關重要的目光並不是對“施泰因加工稿”的批評目光,而必須是朝向實事本身的目光,但在這方面就應當給出胡塞爾本人的話語。我們將會詳細地引用胡塞爾的文稿和著作——盡最大可能不做任何詮釋。我們要選擇一個寬泛的例子。在胡塞爾《純粹現象學與現象學哲學的觀念》第1卷的第81節中可以讀到:“時間……如在稍後的研究中將要指出的,是一個完全被界定的問題域的名稱,而且這是一個極為困難的問題域。我們將指出,我們先前的論述在某種程度上對一整個的向度(Dimension)都保持了沉默,並且是必然地需要保持沉默,這樣才能夠不受迷惑地首先獲取那些唯有在現象學觀點中方可見的東西,獲取那些在不考慮新向度的情況下構成了一個封閉研究域的東西。我們通過還原而得以析出的超越論的‘絕對’,實際上並不是最終的東西,它本身是一個在某個深層的和完全獨特的意義上構造起自身的東西,而且它的原源泉是在一個最終的和真正的絕對者之中。”①任何一個在《觀念》中進行的“排除”都沒有像這個“排除”這樣令人感到陌生:胡塞爾承認,“現象學的基本考察”②“對一整個的向度都保持了沉默”。
書摘插圖
A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講座第一部分1905年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講座
第一章布倫塔諾的時間起源學說
第3節 原初的聯想
我們現在要嘗試著通過與布倫塔諾時間起源學說的聯結來獲得一條通向這些被提出的問題的通道。布倫塔諾相信,在原初的聯想扣、在“直接的記憶表象,即一個按照一個毫無例外的規律而與各個惑知表象不經任何中介地相銜接的記憶表象的形成”中,已經找到了問題的答案。如果我們看見、聽見或一般地感知到某物,那么,按照規律來看,被感知到的東西在一段時間裡對我們來說都始終是當下的,儘管並非沒有變異(modifizieren)。撇開其他的變化不論,如撇開時而以較小的程度、時而以較受關注的程度出現的強度與充盈(Fulle)的變化不論,始終還可以確定另一個尤為特殊的變化:這個以此方式留存在意識中的東西,對我們顯現為一個或多或少過去的東西,一個仿佛是在時間上回移的東西。例如,當一個鏇律響起時,單個的聲音並不會隨著刺激的停止,或者說,不會隨著由它引發的神經活動的停止而完全消失。當新的聲音響起時,前行的聲音並非無影無蹤,否則我們就不能注意到相互跟隨的聲音的關係,我們在每一瞬間就會只具有一個聲音,也可能在兩個聲音發出之間的間域時間(Zwischenzeit)中具有一個空乏的休止,但永遠不可能有對一個鏇律的表象。另一方面,聲音表象在意識中的留存還不僅僅是這種狀況。
……
書籍評價
《內時間意識現象學》,中國現象學學者這些年來對域外現象學著作的翻譯、對現象學哲學的介紹和研究著述,無論在數量還是在質量上均值得稱道,在我國當代西學研究中占據著重要地位。然而,我們也不能不看到,中國的現象學事業才剛剛起步,即便與東亞鄰國日本和韓國相比,我們的譯介和研究也還差了一大截。又由於缺乏統籌規劃,此間出版的翻譯和著述成果散見於多家出版社,選題雜亂,不成系統,致使我國現象學翻譯和研究事業未顯示整體推進的全部效應和影響。書籍影響
《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胡塞爾全集》卷十,收錄於“現象學文庫”)[德]埃德蒙德·胡塞爾著,倪梁康譯,商務印書館,即出。
《內時間意識現象學》的翻譯出版,使得胡塞爾思想的一個重要部分被比較完整地引入了漢語學術領域,這個部分是理解胡塞爾的一個重要視角。儘管如此,由於胡塞爾的思想資源極為豐富,這個視角也只能提供窺視他的思想大廈的少數幾個視窗。好在現在有許多致力於胡塞爾翻譯的學者而且成果卓著,因此自己也就偷得藉口,不準備再每每攀上胡塞爾的肩膀,首先借他的高度、從他的視角出發來思考問題,而是意圖沿著自己的問題線索往其他可能的方向再走一走。
回到《內時間意識現象學》上來。剛才提到的胡塞爾思想的重要視角,與他早期的意識分析的主要意圖有關,尤其也與譯者的胡塞爾翻譯有關。去除零碎的一些胡塞爾文章與文集的翻譯不論,譯者至此為止的主要胡塞爾著述翻譯為:《邏輯研究》、《現象學的觀念》、《哲學作為嚴格的科學》和這本《內時間意識現象學》。它們都是胡塞爾的早期著作,其主要部分再現了胡塞爾從1900年到1907年期間的思想發展,即在超越論現象學的轉向發生之前的基本思考方向,尤其是在《邏輯研究》與《內時間意識現象學》之間所貫穿的一條紅線。
譯者之所以始終割捨不下《內時間意識現象學》 ,也主要是因為它與譯者所譯的另一部胡塞爾代表作《邏輯研究》之間存在著內在的聯繫。我們完全可以把《內時間意識現象學》看作《邏輯研究》的續編。這個說法並非是一個基於筆者個人偏好的杜撰,而是依據了以下明見的事實,即:兩者在內容上有本質上的承接性。在兩本著作中所做的研究幾乎是交錯進行的。
胡塞爾本人在1904—1905年冬季學期所做的題為“現象學與認識論的主要部分”哥廷根講座中一開始便說明:
“新近在對我的舊構想的徹底審視中,我便以此方式發現了一些思想序列,它們在我的《邏輯研究》中並未得到應有的對待,我當時已經討論過的一些本質難題,在我的這部著作中幾乎沒有被觸及並且沒有得到進一步的研討。甚至整個回憶領域,因此還有本原的時間直觀現象學的全部問題,在這部著作中都可以說是處於一種死寂的狀態。我當時無法戰勝這裡所存在的異常的困難,它們也許是整個現象學中的最大困難,而由於我不想事先就束縛自己,因此我便寧可完全保持沉默”。
此後胡塞爾在1904—1905年之所以重又回到這一課題上並在講座中討論這一問題,原因在於:
“看起來最好的做法是:我們在共同的工作中自己來詳細地探討相關的問題,我們盡我們之所能來追蹤這些問題。只要允許,我們就至少要把困難與理解的可能性清楚地表述出來,我們始終要弄清,真正的問題何在,如何純粹地把握它們,如何將它們一勞永逸地表述出來。在我作為作者保持了沉默的地方,作為教師我卻可以做出陳述。最好是由我自己來說那些尚未解決、更多是在流動中被領悟到的事物”。
一度與胡塞爾走得最近的M.海德格爾,也在1928年出版的《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講座》的“編者的前說明”中明確地點出了該書與《邏輯研究》的內在聯繫:
“這裡至關重要的是對時間意識的意向特徵的析出和對意向性一般的不斷增強的根本澄清。僅這一點——撇開個別分析的特殊內容不論——就已經使得下列研究成為對在《邏輯研究》中首次進行的意向性之基本昭示的一個不可或缺的補充”。
為此提供論證的還有芬克,他在為《哲學家辭典》 (柏林,1937)而替胡塞爾撰寫的“自我介紹”條目中寫道:
“在《邏輯研究》之後,胡塞爾的研究致力於將現象學系統地擴展為一種普全的意識分析學。從1905年關於直觀現象學的哥廷根講座的更為寬泛之聯繫中,產生出了1928年才發表的《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講座》(由M.海德格爾編輯出版)。如果《邏輯研究》因其論題而主要將目光朝向自發主動性的意向成就上,那么在這些‘講座’中所揭示的則是純粹被動發生的意向成就,在這些成就中,流動中的意識生活在一種隱蔽的連續綜合中,按照一種嚴格的本質規律性,作為在時間上存在的體驗流而自為地構造起自身。在這裡開啟了對意向性本質以及對其構建意向蘊涵的諸方式的全新洞察。在這裡已經實施了對所有超越的有效性的徹底排除的方法,但還缺少一種對從純粹現象學上理解的心理學意義上的主體性和超越論的主體性的原則對照。”
凡此種種都表明了一個事實:《內時間意識現象學》的內容無論在其問題發生方面、還是在其邏輯展開方面,都是對《邏輯研究》的直接承續。
除此之外,《內時間意識現象學》之所以至關重要的另一個原因在於,胡塞爾生前僅僅發表過兩部非引論性的現象學著作,一本是《邏輯研究》,另一本就是《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講座》。它們似乎一同構成了在海德格爾代表作《存在與時間》標題中所突顯出的兩個最純粹的哲學問題:存在與時間。它們在胡塞爾的哲學意識中就意味著:存在意識或(被意識的存在:Bewuβt-sein)與時間意識(Zeitbewuβtsein)。
很有意思的是,在1906年完成超越論的轉變之後,胡塞爾在公開發表的著作中便忙於對超越論現象學做方法上的引介和論辯,給人印象是他無暇再顧及實事方面(內容方面)的分析了——至少從他發表其他著作的標題來看是如此。
然而實際情況卻恰恰相反。從胡塞爾未發表的大量文稿來看,他絕大多數的時間仍然奉獻給了現象學的實事性研究。這恰恰符合他所提出的“現象學是工作哲學”的主張。就內時間意識的現象學分析而言,胡塞爾他一生對內時間意識的集中分析主要是在以下三個時期進行的(這裡不去考慮他在其他時間對此問題的斷續的、零碎的思考):
第一階段:1904—1905年,也可以說一直延續到1911年;第二階段:1917—1918年;第三階段:1929—1934年。
1.首先是在1904—1905年冬季學期,胡塞爾做了著名的“現象學與認識論的主要部分”的講座,其中第四部分在“論時間現象學”的標題下,專門分析內時間意識。實際上,他此前已經對此問題做了十多年的思考,而此後在他的現象學分析中也對時間意識問題不斷地有所涉及,此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911年。
1916年,埃迪·施泰因擔任胡塞爾的助手,一年後開始加工處理胡塞爾挑選出來的一批文稿,這些文稿以1904—1905年“現象學與認識論的主要部分”中時間講座部分的文稿為主,同時也包含胡塞爾在此前後所寫下的研究文稿。胡塞爾本人也參與了這些處理和加工。雖然埃迪·施泰因很想發表處理後的文稿,但胡塞爾本人一直將它們擱置了下來。
直到1926年,在海德格爾準備在胡塞爾主編的《哲學與現象學研究年刊》卷八上發表其《存在與時間》一書時,胡塞爾才忽然想到,委託海德格爾來編輯出版這些十年前由埃迪·施泰因加工處理並謄寫完畢的時間構造研究的文稿。海德格爾只是仔細地閱讀了這些文稿並在文字上稍加改動便將胡塞爾的文稿交付出版,於1928年發表在《哲學與現象學研究年刊》的卷九上。這裡翻譯出版的《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著作的“A編”,便是對1928年出版的《胡塞爾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講座》的考證、修訂後的重印。
1928年出版的這部《胡塞爾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講座》,即這裡“A編”的第一部分,是由1905年關於內時間意識現象學的講座文稿所構成。另一部分,即本書“A編”第二部分,則是“1905—1910年間對時間意識分析的續加和補充”的十三個附錄。
但需要注意的是,埃迪·施泰因的加工處理,現在看來並未充分考慮到——無論胡塞爾本人還是埃迪·施泰因都沒有顧及到這一點——胡塞爾時間意識研究各個時期的原初語境,而是將它們統一放到了胡塞爾1917年的思考層次上。這樣,在經過加工處理後,許多意義關聯便被喪失掉,一些真正的問題也沒有得到完整的表達。
鑒於此,考證版《胡塞爾全集》卷十的編者魯道夫·波姆在本書中增加了“B編”,即“表明此問題發展的增補文字”,以此來如實地再現胡塞爾1873—1911年期間時間意識思考的歷史脈絡與原初語境。這部分文字占了全書三分之二的篇幅。
2.另一次集中而有效的時間意識分析是胡塞爾在1917—1918年期間進行的。在1928年發表的《胡塞爾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講座》中,海德格爾已經在“編者的前說明”中預告:胡塞爾“關於時間意識還有進一步的研究,尤其是自1917年重又開始的、與個體化問題相關聯的研究,它們將留待以後發表。”
胡塞爾在這個時期對時間意識做此集中分析有一個外在的起因,即埃迪·施泰因對胡塞爾時間問題文稿的加工處理。她促使胡塞爾放下其他的工作,專心於時間問題的思考分析。這些思考分析是在胡塞爾1917—1918年在貝爾瑙地區的兩次度假期間[9]完成的,因此也被稱作“貝爾瑙文稿”。它在胡塞爾遺稿中的編碼是L,因此也被稱作“L文稿”。這些文稿有兩部分,每個部分由21個卷宗組成。它們之中的部分內容已經在1928年發表的《胡塞爾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講座》中得到體現,但大部分內容雖經海德格爾預告,在胡塞爾生前卻始終保存未發,一直到2001年才作為《胡塞爾全集》卷三十三由R.貝耐特和D.洛瑪編輯出版,題為:“《關於時間意識的貝爾瑙文稿》(1917—1918)”。
在胡塞爾於1927年交給海德格爾編輯出版的文稿中,並不包含1917—1918年的貝爾瑙文稿。海德格爾之所以知道這個文稿並宣告它即將發表,除了因為胡塞爾此前在1918年致海德格爾的信中便提到這個時期的工作以外,更重要的是因為胡塞爾在1927年9月同時也請R.英加爾登、後來又請E.芬克幫助他出版1917—1918年的貝爾瑙文稿。
胡塞爾本人非常重視這部時間意識現象學的研究,並在給海德格爾和英加爾登的信中將這個貝爾瑙文稿稱作“一部巨著”或“我的主要著作”。它在2001年出版後引起了國際現象學研究界的熱烈討論,因為其中包含了許多在1928年出版的《胡塞爾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講座》中未曾呈現的內容:一方面,個體如何通過時間意識而產生的問題,亦即被胡塞爾稱作在時間意識分析中的“個體化現象學”的問題,在1928年的《胡塞爾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講座》之後得到了進一步的展開。另一方面是胡塞爾在此對內時間意識現象學中的“前攝”、“期待”和“未來”有集中的分析,改變了人們對胡塞爾時間意識現象學偏重於分析過去,而海德格爾的時間理解著眼於未來的印象。此外,對“立義形式—立義”模式在時間意識問題上的運用,對本原意識的無窮倒退問題的思考等等,對原河流與自我時間化關係問題的描述等等,也作為貝爾瑙文稿的重要內涵而引起人們的注意。
所有這些新的內容加在一起,便賦予了胡塞爾的時間意識現象學以一副新的面孔,以至於該書的編者、盧萬胡塞爾文庫的主任R.貝耐特可以用“胡塞爾貝爾瑙手稿中的時間意識新現象學”來稱呼它。
3.胡塞爾對時間問題的最後一次集中深入的探討是在1929年10月至1934年9月間進行的。現在還很難有把握地確定這次探討的直接起因是什麼。很可能是因為《胡塞爾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講座》一書在1928年的出版。對於胡塞爾來說,這只是他早期的研究成果,因此他很可能急於想把他在貝爾瑙的進一步的、更為成熟的思考公諸於世。這樣,從1928年起,胡塞爾在他的私人助手芬克的幫助下,對貝爾瑙文稿進行整理加工,以便能夠將它們付諸出版。
由於此間一些報告(“阿姆斯特丹報告”、“巴黎報告”)、文章(《大不列顛百科全書》中的“現象學”條目)和著作(《形式的與超越論的邏輯學》、《笛卡爾式的沉思》)的插入撰寫,“貝爾瑙文稿”的加工整理工作時斷時續。一直到1934年胡塞爾開始撰寫《歐洲科學的危機與超越論的現象學》時正式中止。在此期間產生的新文稿被保留在盧萬胡塞爾文庫中。它們在胡塞爾遺稿中的編碼是C,因此也被稱作“C文稿”,共有17個卷宗。
胡塞爾在此段時間的時間意識分析工作中曾有過最樂觀的時期。那時他甚至構想並在信中提到要將“貝爾瑙文稿”與“C文稿”分兩卷出版。但如前所述,胡塞爾生前還是沒有能夠將“貝爾瑙文稿”公開發表,它們最終是作為《胡塞爾全集》第三十三卷出版於2001年。而新產生的“C文稿”則是作為《胡塞爾全集—資料編》第七卷,由迪特·洛瑪編輯,新近出版於2006年。
胡塞爾於1929年至1934年這段時間就時間意識現象學所做工作的目的在於,“對由《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講座》(1905—1906年)開始、在‘貝爾瑙文稿’中得到繼續的時間構造的所有階段進行一個全面的分析”[15]。如果說,“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講座”和“貝爾瑙文稿”的主要意圖是對內時間意識結構的分析,即把握當下的“滯留、原印象、前攝”的形式結構,那么“C文稿”的主要目標和大部分內容就在於:“研究在具體的、活的當下中的自我時間構造,並且澄清在從主體的延展和持續生動流淌著的當下向客觀的、共同體地被構造的時間過渡過程中的所有構造階段”。
現在還不能肯定,這些研究在多大程度上影響了胡塞爾隨後在《危機》書中提出的歐洲科學批判以及生活世界理論。但基本上可以肯定的是,這些“C文稿”的內容與在《笛卡爾式的沉思》中討論的主體間性問題、亦即共同體問題息息相關。
回顧一下胡塞爾一生中的這三個時間意識現象學分析的階段,我們會發現一個令人詫異又讓人深思的事實:在內時間意識或時間構造這個極為重要的現象學問題的分析上,胡塞爾從未對自己的思考努力感到完全滿意過。無論是埃迪·施泰因,還是海德格爾,或是芬克,都沒有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通過對文稿的整理和加工而使得胡塞爾相信自己的時間研究可以付諸於公眾。若不是海德格爾對待胡塞爾時間意識文稿的“泰然任之”,胡塞爾很可能一生都沒有出版一部關於時間意識分析的論著!我們後人所面對的就會是他的三部“未完成交響曲”!從以上的論述已然可以猜測到,要想對胡塞爾內時間意識現象學理論做一個總體的、系統的介紹,直至今日仍然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情,除非我們對他三個時期的思想發展都有深入精到的研究。
世界經典哲學類書籍
哲學,是理論化、系統化的世界觀,是自然知識、社會知識、思維知識的概括和總結,是世界觀和方法論的統一。是社會意識的具體存在和表現形式,是以追求世界的本源、本質、共性或絕對、終極的形而上者為形式,以確立哲學世界觀和方法論為內容的社會科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