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江蘇省沭陽縣對96名鄉科級“一把手”進行年中考核,與以往不同的是,該縣首次對領導幹部“忠於配偶”等個人品德情況進行考核。“忠於配偶”納入幹部考核的新規引發了各界爭議。
背景
2010年7月11日,沭陽縣出台了《鄉鎮場黨(工)委書記和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考核暫行辦法》,考核內容包括發展實績、推動各項工作開展的駕馭能力、個人品德、各方面滿意度情況等四個方面。在考核的四個方面內容中,個人品德考核屬首次,“能夠孝敬父母、忠於配偶、關愛子女、尊重鄰里”是個人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工作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結果存入本人檔案,並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布。
對“忠於配偶”等個人品德的考核,沭陽縣採取訪談、民意調查、調閱相關資料等方法,必要時還進行家訪、鄰訪,看其是否維護家庭和睦、注重個人道德修養等。個人品德考核實行倒扣分,未發現問題的得滿分。考核結果與“一把手”的使用、激勵緊密結合。
各方評論
將“忠於配偶”做為衡量官員個人品德的一個內容,體現當地對官員道德建設和建立和諧美好家庭的呼籲和倡導,其出發點值得肯定,但卻有諸多方面值得商榷。“忠於配偶”是一個美好的希望,但“忠於”與否也應分不同情況考量。這樣的規定有僵化和壓抑人性、以及干涉他人婚姻自主權之嫌。而且,這樣的一個考核標準,具體操作起來也難免“失真”。從考核設計上看,當地主要採取“訪談、民意調查、調閱相關資料等方法”。訪談一般而言要詢問官員配偶的感受,並採納其配偶的意見,但事實上大量腐敗官員與其配偶“伉儷情深”,包庇官員甚至成為腐敗“貪內助”的配偶數不勝數。以調閱相關資料的方法來考量官員“忠於配偶”情況,也未必管用。事實上,從相關考核資料、工作信息、個人總結或檔案資料上,直接發現了查處問題的畢竟是少數。
加強廉政建設和強化官員道德建設,確實需要參照官員家庭和諧程度,但也應僅僅是參照。以“忠於配偶”來考量官員的個人品德,並不是一種真正約束官員品德的制度建設。將官員道德建設的“寶”押在家庭上、配偶身上,既是不合乎實際的做法,也極易跌進形式主義的誤區。
幹部考核關係的不僅是每一個幹部的發展與未來,還是維護整個幹部隊伍形象的動力。對於幹部考核必須要保證公平、客觀,尤其是要讓被考核者心服口服,這就需要在幹部考核指標上,多一些簡潔明了的量化指標,少一些讓人模稜兩可的考核內容。因為,考核結果是否公正也是考驗考核部門專業性以及權威性的標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