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現象
2005年,華北油田曾出台“單身不下崗”政策而導致職工“集體離婚”。原來華北油田出台的下崗職工重新上崗的新政策,其中一條規定:“雙職工都買斷工齡的,有一方可以上崗;離婚後的下崗職工等同於單職工,可以上崗。”此舉導致不少夫妻為了增加上崗機會,突擊辦理離婚手續。
2006年,重慶江北區南橋寺也有約30對夫妻辦了離婚手續,其中最小者50歲,最大者近80歲。原來當地政府規定,如果家庭人均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就不能享受195元每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假如夫妻雙方只有一人每月領400元的退休金,那么人均月收入是200元,就不能領取195元;但如果他們離婚了,那沒有享受退休金的一方就可以每月拿到那195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2010年9月,在南京又發生了上百家庭為拆遷費排隊離婚的事情。因拆遷中希望多占一套房而“離婚”的現象,在全國各地都是客觀存在,但如南京市這樣為了在拆遷中獲取更多的利益,而不分年齡、持續多日排隊“離婚”的現象,實屬罕見。
背後成因
生活
婚姻自古就曾被概括為“開門七件事”,而現實的問題是,當今的“柴米油鹽”都漲價了,人們維繫婚姻幸福感的成本也自然而然地增加了。那些為了給孩子首付款而掏空存款的父母一輩,那些為了想早日還清貸款而努力工作的年輕一代,都是用自己的人生在和生活成本賽跑。
在這個物價上漲、房價高不可攀的年代,婚姻不再是神聖的代名詞,它也成了可以待價而沽的商品——條件足夠誘人的時候可以閃婚,能夠折現成人民幣的時候可以閃離。
利益
現代社會,離婚雖然已經見怪不怪,但“集體離婚”還是會被當作社會的熱點新聞曝光,當做大家茶餘飯後的談資,究其原因,主要因為這和中國傳統的婚姻觀有著很大的背離。
中國各地屢屢出現“群離”事情,最直接地說明的問題,是圍繞拆遷的法律空子一直沒有堵上——拆遷並不都是暴力的,它一直存在著“討價還價”的空間。
影響
婚姻本是一個神聖的事情,是夫妻間莊嚴的承諾,其中包含了多少最基本、最值得人們終身珍視的以忠誠、誠信為基礎的愛情,是維繫家庭、也是維繫社會的最基本細胞,如果因為一些政府政策上的漏洞而可以讓國民隨意的將婚姻視作兒戲來踐踏,那中國這樣一個具有傳統價值觀的東方社會情何以堪?
另外,那些為“利益”而“大面積”的“集體離婚”現象,也對中國傳統的家庭婚姻制度產生了衝擊,把人們導向了一種錯誤的思維,導致整個社會價值觀念紊亂,助長了“不誠信”現象,敗壞了社會風氣;損害了國家利益,影響了政府形象,讓老百姓對政府的公信力、幹部的執政能力和政策的科學性產生疑問;影響社會穩定,從假離婚,到再婚,再到復婚,這一起起鬧劇最終使得很多人假戲真做,由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喜劇變成了悲劇。
反思評論
社會倫理學家馬格利特在《正派社會》一書中曾提出“制度性羞辱”的概念,他希望“不讓社會制度羞辱社會中的任何一個人”。
我們過去只知道聯合法婚,但“集體離婚”還真有點離譜,但這到底是生活在現代社會人們的悲哀還是社會的悲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