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港生代”指的是父母均來自內地,他們自2001年以來在香港出生並自動獲得港人身份的一代。
最初,赴港產子的“港生代”家庭主要來自華南、以逃避超生為主要目的,他們被認為教育和收入水平較低的一群。後來,經中介們的落力推銷,赴港產子已逐步向全國化、高階層的方向發展,他們更注重的或許是香港的教育和護照。
10年來,這些“港生代”已累積超過10萬人。這些孩子大多數剛剛出生就被父母帶回內地了。但他們會不會回來?甚么時候回來?他們在外地教育情況如何?香港要不要為他們計畫房屋、教育?這些都成了香港特區政府面對的不確定因素。
問題
據香港《文匯報》報導,香港特區政府統計處的最新推算顯示,至2039年,每年約8.93萬名初生嬰兒中,父母均非港人的占近半(48%),即4.3萬名,將為香港的房屋和教育政策帶來極不穩定的因素。
事實上,自終審法院因“莊豐源案”於2001年頒令內地夫婦在港所生子可享有居港權後,10年來,這類“港生孩”由2001年的620人,增至去年29,760人,這47倍增速的背後,見證了赴港生子的瘋狂。
10年,從BB到國小生,這些“港生代”有些依舊生活在內地,過著“隱姓埋名”的日子;有些則隨父或母在香港與內地間穿梭,過著“寄人籬下”的生活。而為他們編織“香港夢”的父母們則無悔當初,仍深信“多一個港人身份,孩子始終多一條出路。”
莊豐源案
內地孕婦赴港生育成為問題,歸根結底源自2001年的“莊豐源案”。
莊豐源,1997年9月在香港出生,父母都是內地人,拿雙城證赴港探親期間生下了他,一直由擁有香港居留權的祖父照顧。香港政府入境處根據《入境條例》,“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若要成為永久性居民,則在其出生時或以後任何時間,其父母的任何一方必須已在香港定居或已享有香港居留權”為由,要將莊豐源遣返回內地
但根據《香港特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可判定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莊豐源的祖父提起了訴訟,2001年,香港高等法院和香港終審法院相繼裁定莊豐源勝訴,不論其父母是否已在港定居,在香港出生的中國籍子女都享有居港權。此案例為內地孕婦在香港生子打開了大門。
好處
(1)自由的出入境管理;(2)高素質和世界承認的學歷;
(3)國內名牌學校免試就讀;
(4)優越的社會福利;
(5)寬鬆的人口政策;
(6)100%的就業率;
(7)精湛的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