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男爵是中國古代封建制度五等爵中的一個等級。按出土的甲骨文,至少商朝時已經有了“男”這一爵位。《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周禮·夏官·職方氏》鄭玄註:“男之言任也,為王任其職”,《逸周書·職方氏》孔晁註:“男,任也,任王事”。周諸侯中的男爵有“許男”、“驪戎男”等。秦、漢朝使用的二十等爵制度內沒有男爵。唐朝設縣男爵,宋朝有男爵。明朝不設男爵。
歐洲
歐洲各國貴族爵位中的最末一等一般在中文裡稱作“男爵”。多數國家在男爵以下還有其他世襲稱號、職位,但此類身份一般不被認為屬於貴族。西南歐諸國的“男爵”一般來源於拉丁語的“perbaroniam”,是歐洲封建制度下土地權的一種,意思是由國王直接分封的土地使用權,使用者對國王負有相應的義務。例如英國英格蘭的男爵稱為“baron”,最早是指1066年諾曼征服以後由國王直接授予土地的貴族。因為這一身份是進入議會貴族院的最低資格,男爵被視為貴族中的最低一級。以後,此爵位逐漸發展成為純粹的頭銜,與封地性質沒有一定的聯繫。需要注意的是,西歐一些國家同源的稱號有時不被認為是貴族頭銜,而是貴族以外的世襲平民頭銜,例如蘇格蘭和法國的“baron”。所以蘇格蘭的男爵稱號不是“baron”,而是“LordofParliament”,意即“入議會的勳爵”。
德語系國家的男爵則大多稱為“Freiherr”,意思是“自由爵”,最早指的也是除君主以外不受制於其他貴族的分封貴族,而後來發展成為純粹的貴族頭銜。
英國現行爵位制度下,不可世襲的終身貴族爵位限於男爵。華人中受封英國終身男爵位的有鄧蓮如、曾秋坤和韋鳴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