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社會學名詞]

利益[社會學名詞]
利益[社會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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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是指人類用來滿足自身欲望的一系列物質、精神需求的產品,某種程度上來說,包括:金錢、權勢、色慾、榮譽、名氣、國家地位、領土、主權乃至於幫助他人所帶來的快感,但凡是能滿足人類欲望的事物,均可稱為利益。人們的利益也可以分為三類,即求生的利益,懶惰的利益以及不滿足的利益。利益依附欲望而生,而人的基因確定了欲望的存在,組成社會的基本元素是人,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階級、既得利益者、階級矛盾、政治、戰爭等等利益衝突決定著一切。

基本信息

定義

利益利益

通俗地講,利益是指好處。“所謂利益,就是人們受客觀規律制約的,為了滿足生存和發展而產生的,對於一定對象的各種客觀需求。”《牛津法律大辭典》中將利益解釋為:個人或個人的集團尋求得到滿足和保護的權利請求要求願望或需求,利益是由個人.集團或整個社會的.道德的.宗教的.政治的.經濟的.以及其他方面的觀點而創造的。

種類

利益就是對人們未來有好處的事物,這個“好處”對於不同時間,不同的人而言,其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因為每個人所處的時代不一樣,所以每個人的思想意識也是不一樣的——時代是能影響人的一生的所有客觀環境。需要指出的是,中國幸福學認為,從長遠來看:人民和諧幸福是檢驗真理好壞的唯一標準。
人們對利益的追求來源於人的本性,中國幸福學認為,動物有兩個本性,即,求生的本性和懶惰的本性;人具有三種本性,即求生的第一本性,懶惰的第二本性和不滿足的第三本性(其中人的不滿足第三本性是人和動物的根本區別),所以,人們的利益也可以分為三類,即求生的利益,懶惰的利益以及不滿足的利益。
求生的利益就是存在有生存危機的人們所追求的生存權(益)。比如能找到求生的工作,比如能獲得救濟的社會福利,比如能救生的社會醫療保障等求生權益。如果沒有這些基本的生存權益保障,那么,要飯吃,甚至坑蒙拐騙都可能是人們的利益所在,但這必然會影響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懶惰的利益就是人們追求舒適的利益。比如安靜休息的利益,舒適工作的利益,能方便快捷上下班的利益,停車位的利益以及就近購物,就醫,上學的利益等等。
中國幸福學認為,幸福就是人們的渴求獲得滿足後的感覺,而不滿足就是渴求,所以不滿足的利益就是幸福權的利益。比如人們要掙更多的錢,要上更好的學校,要當更大的官,要拿更大的金牌,當然也有人要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為人民謀更好的福址等等利益渴求都屬於不滿足的利益。
利益根據新華字典上的解釋,為對人對事的好處,利生益世的功德.

與意識形態

利益利益

意識形態伴隨利益要求產生
系統地、自覺地、直接地反映社會經濟形態和政治制度的思想體系,是社會意識諸形式中構成觀念上層建築的部分。在階級社會中,意識形態具有階級性,集中體現一定階級的利益和要求。19世紀初,法國哲學和經濟學家D.特拉西在《意識形態概論》中首先使用了“意識形態”這個概念,認為意識形態是考察觀念的普遍原則和發生規律的學說。馬克思、恩格斯把意識形態作為和經濟形態相對應的一個歷史唯物主義重要範疇。
意識形態體現利益的存在
意識形態是與一定社會的經濟和政治直接相聯繫的觀念、觀點、概念的總和,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學藝術、宗教、哲學和其他社會科學等意識形式。意識形態的內容,是社會的經濟基礎和政治制度和人與人的經濟關係和政治關係的反映。意識形態的各種形式起源於以生產勞動為基礎的社會物質生活。隨著經濟基礎的變化而變化,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藝術、宗教、哲學和其他社會科學等,各以特殊的方式,從不同側面反映現實的社會生活。它們相互聯繫,相互制約,構成意識形態的有機整體。
意識形態按其階級內容和它所反映的社會經濟形態即生產關係可分為:奴隸主意識形態、封建主意識形態、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無產階級意識形態。每個社會的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都是占社會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它集中反映該社會的經濟基礎,表現出該社會的思想特徵。每個社會的意識形態都是複雜的,往往存在3種不同的體系:①反映該社會占統治地位的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並為其服務的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②反映已被消滅的舊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意識形態殘餘。③反映現存社會裡孕育著的新社會因素並為建立新的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服務的新的意識形態。不同意識形態之間的相互鬥爭,構成階級鬥爭的一個重要內容。特別在社會形態更迭時期,新舊意識形態之間發生的鬥爭尤為激烈。不同的意識形態相互影響,表現出社會意識形態發展中的繼承性。不同的剝削階級的意識形態由於都是私有制的反映,它們之間具有某些共同點,無產階級意識形態與一切剝削階級的意識形態有著根本區別,共產主義革命就是同傳統的所有制關係實行最徹底的決裂,同傳統的觀念實行最徹底的決裂。無產階級意識形態不是以私有制為基礎,而是以公有制為基礎,它是人類歷史上最科學、最進步的意識形態。新的意識形態取代舊的意識形態、如同新的社會制度代替舊的社會制度一樣,是不可避免的。

不同利益

個人利益

個人利益包括個人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的滿足,個人身體的保存和健康,個人才能的利用和發展等。

集體利益

集體利益是社會集團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與所在社會的生產資料所有制有密切聯繫,不同的所有制關係決定了集體利益不同的性質。在社會主義國家,集體利益從一定意義上講,是指國家和全體人民的利益,同時也指人們所在集體的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集體利益具體包括社會集團公有的自然資源或集體所有的生產資料和資金、教育和文化娛樂設施等。

國家利益

國家利益就是滿足或能夠滿足國家以生存發展為基礎的各方面需要並且對國家在整體上具有好處的事物。

三者關係

個人和集體生存發展的各種需要。個人利益是個人活動的前提和動力,包括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兩大方面,如生活條件、教育條件、工作條件以及發展自己有益於社會的個性和特長的需要,等等。集體利益是指社會利益以及組成集體的各個個體的共同利益或根本利益。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本質上是一致的。鄧小平認為要辯證地看待這兩者的關係,他說:“在社會主義制度之下,個人利益要服從集體利益,局部利益要服從整體利益,暫時利益要服從長遠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從大局,小道理服從大道理。我們提倡和實行這些原則,決不是說可以不注意個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暫時利益,而是因為在社會主義制度之下,歸根結底,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是統一的,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是統一的,暫時利益和長遠利益是統一的。我們必須按照統籌兼顧的原則來調節各種利益的相互關係。如果相反,違反集體利益而追求個人利益,違反整體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違反長遠利益而追求暫時利益,那末,結果勢必兩頭都受損失。”(《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175頁)並強調:“要防止盲目性,特別要防止只顧本位利益、個人利益而損害國家利益、人民利益的破壞性的自發傾向。”(同上書第362頁)他還指出:“按照馬克思說的,社會主義是共產主義第一階段,這是一個很長的歷史階段,必須實行按勞分配,必須把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結合起來,才能調動積極性,才能發展社會主義的生產。共產主義的高級階段,生產力高度發達,實行各盡所能,按需分配,將更多地承認個人利益、滿足個人需要。”

利益集團

含義

利益集團是使用各種途徑和方法向政府施加影響,進行非選舉性的鼓動和宣傳,用以促進或阻止某方面公共政策的改變,以便在公共政策的決策中,體現自己的利益主張的鬆散或嚴密的組織。

產生

西方國家中基於共同利益要求而組成的社會團體。
早在18世紀末,美國就出現了全國啤酒製造商協會、全國棉花生產商協會等利益集團。以後,英國、法國等其他西方國家也相繼出現類似的團體。早期的利益集團為數不多,對社會的影響程度很有限。19世紀中葉,工業化的浪潮席捲西方各國,產業、行業、職業在工業化過程中迅速分化,各種社會矛盾進一步發展,政府職能也隨之擴大,政府對各種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幾乎都涉及到社會上不同人的利益,由此引起人們對政府行為的普遍關注,各種利益集團迅速發展起來。英國企
業協會、英國造船聯合會、美國製造商協會、美國商會、法國的製造商協會、日本的經濟團等等,都是在這一時期形成的,它們對現實政治已產生了較普遍的影響。進入20世紀,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西方國家隨著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政府對經濟與社會管理職能的擴展,科學技術的進步,各種社會矛盾的進一步尖銳化、複雜化,使利益集團在西方大量湧現。

組織目標

利益集團一般明確表示自己的組織目標或價值標準,從而使具有共同社會身份或持有相同觀點的人們聚合起來。利益集團以其成員共同利益代言人的身份向政府提出利益要求,以影響或制約政府的決策,使政府的政策與立法有利於本集團的利益或目標的實現。利益集團還為自己的成員提供各種服務和信息,以謀取集團利益;為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情報,以影響政府制訂政策;利用傳播媒介向社會宣傳自身的價值觀、利益目標和對政策情況的分析等,以擴大組織影響,獲取公眾支持。

意義

利益集團的意義多體現於兩個方面,其一在於利益集團對公共政策的影響,通過這種影響途徑來理解現實;其二在於利益集團對政治民主化的影響,以及它對於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意義。第二種意義上,對利益集團給予了正面評價,它甚至進入政治變革的路徑認識中:這個社會產生越來越多的利益集團,利益集團圍繞公共政策博弈,並形成博弈規則,憲政民主也就產生了。

責權利

含義

利益利益

責任、權力、利益的簡稱。
責就是應當擔負的責任,是職務上所對應的應承擔的義務,是分內應做的事情。權就是權力,是個人職責範圍內的支配力量,是國家行政體制與行業業務運行中所賦予特定人(單位)的支配力量。利就是利益,也就是得到的好處,利益有物質的也有精神的。

三者關係

責權利是相輔相成、相互制約、相互作用的。一般都說責權利要對等,才能調動積極性。也就是說負有什麼樣的責任,就應該具有相應的權利,同時應該取得相對稱的利益。
因此,現實生活中,一般貫徹“責權利相結合”、“責權利對等”或“責權利一致”原則和遵循“責權利統一”機制,要求做到:⑴責權利三位一體,即責任、權力、利益均統一於責任承擔者一體,責任者既是責任的承擔者也是權力的擁有者和利益的享受者。⑵責權利互相掛鈎,使成員能夠有責有權有利,克服有責無權或有責無利的責權利脫節狀況。⑶責權利明晰化,使成員知道具體的責任內容、權力範圍和利益大小。
如果責權利失去平衡或者失去監督的話,那後果是非常嚴重的,影響一定很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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