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書籍
“婚姻不僅是個人的愛情故事,也是最嚴格的社會和經濟契約。”這是美國最新暢銷書《定終身》中對婚姻的一句經典解讀。
影視
“在我的眼裡,所有的夫妻都是契約關係,只是那契約的內容不一樣而已。我承認,一張有年薪制的‘結婚紙’是不正常的,但是我們兩個人,各求所需各取所得。”這是正在央視一套熱播的電視劇《老大的幸福》中,老二傅吉安的妻子明月的一段台詞。傅吉安和明月雖然是夫妻,但兩人之間有個契約,傅吉安給明月開50萬元的年薪,明月負責在傅吉安需要的時候陪他出去應酬。
法律規定
在中國的《婚姻法》里,有夫妻訂約權。夫妻訂約權,是指夫妻之間相互訂立契約的權利。它雖然大多涉及財產關係的,但就其基本性質而言,仍是夫妻人身關係的一種體現。從法學上,通常將夫妻財產契約視為婚姻身份的“從契約”。夫妻契約也不排除人身方面的內容,如別居協定等。各國大多肯定了夫妻間的訂約權,允許夫妻於婚姻期間可以隨時撤銷其契約,但以不侵害第三人的利益為前提。,中國的還只是將夫妻訂約許可權定在夫妻財產關係的內容。
契約類型
夫妻忠誠契約
夫妻雙方簽署“協定書”一份,對婚前、婚後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並約定婚後在共同生活期間互敬互愛,對家庭、配偶、子女有道德觀和責任感。
反家庭暴力契約
婚後,為了避免家庭暴力,夫妻雙方簽訂的“協定書”。
財產契約
夫妻雙方為了離婚後財產的分配而簽訂的契約。
解決戶口契約
夫妻雙方約定,一方獲得當地戶口後,必須為另一方解決當地戶口問題。
法院認定
英國著名法學家梅因曾有一句名言——所有進步社會的運動,都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縱觀世界各國的婚姻制度,似乎也印證了這一論斷。婚姻關係涉及倫理道德,各國的立法也極力避免調整經濟關係的法律干預婚姻家庭領域,例如中國契約法第二條就規定:“本法所稱契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定,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但是,隨著私權利越來越受到尊重,夫妻之間以契約方式設定彼此權利義務的情況越來越多。這些協定大都有著共同的特點——即身份權與財產權緊密結合,並常常以財產利益歸屬作為協定的最終法律後果。現代婚姻變得如此脆弱,山盟海誓已讓人沒有了安全感,人們更加傾向於以契約方式來維護婚姻的安全,來保障婚姻破裂後自己的財產利益。
而就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法院對契約的效力認定不一而足。有的以當事人平等自願、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為由予以認可;有的以婚姻家庭領域不能以契約關係調整為由認定協定沒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婚姻契約的出現並非一個偶然現象,也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可以說,契約並不是保護婚姻的一劑“良藥”,也並不能拴住婚姻的翅膀,夫妻之間的互敬互愛、互相信任、精心經營,方能讓婚姻踏實而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