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與該存貨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初始計量
存貨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存貨成本包括採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過購買而取得的存貨的成本由採購成本構成;產成品、在產品、半成品、委託加工物資等通過進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貨的成本由採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及為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成本構成。
分類
存貨按不同的生產環節分為不同的種類,這裡按照經濟用途劃分為以下幾類:原材料
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經加工改變其形態或性質並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為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而儲備的各種材料,雖然同屬於材料,但是,由於用於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不符合存貨的定義,因此不能作為企業的存貨進行核算。
在產品
指企業正在製造尚未完工的產品,包括正在各個生產工序加工的產品和已加工完畢但尚未檢驗或已檢驗但尚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產品。
半成品
指經過一定生產過程並已檢驗合格交付半成品倉庫保管,但尚未製造完工成為產成品,仍需進一步加工的中間產品。半成品不包括從一個生產車間轉給另一個生產車間待繼續加工的在產品以及不能單獨計算成本的在產品。
產成品
指工業企業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並驗收入庫,可以按照契約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企業接受外來原材料加工製造的代製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製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後,應視同企業的產成品。
商品
指商品流通企業外購或委託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於銷售的各種商品。
周轉材料
指企業能夠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材料,如為了包裝本企業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物,各種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勞動保護用品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其他周轉材料。但是,周轉材料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應當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委託加工物資
指小企業委託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
消耗性生物資產
是指小企業(農、林、牧、漁業)生長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欄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資產不屬於存貨,按照生物資產進行披露)
後續計量
存貨的後續計量是指發出存貨成本的確定。存貨準則規定的計價方法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加權平均法又分為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
1.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假定“先入庫的存貨先發出”,並根據這種假定的成本流轉次序確定發出存貨成本的一種方法。
2.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
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本月月初庫存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月各批進貨的實際單位成本×本月各批進貨的數量)]/(月初庫存存貨數量+∑本月各批進貨數量)
本月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月發出存貨的數量×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本月月末庫存存貨的成本=月末庫存存貨的數量×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3.移動加權平均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指在每次收貨以後,立即根據庫存存貨數量和總成本,計算出新的平均單位成本的一種計算方法。
3.計算公式:
存貨的移動平均單位成本=(本次進貨之前庫存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次進貨的實際成本)/(本次進貨之前庫存存貨數量+本次進貨的數量)
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次發出存貨的數量×移動平均單位成本
月末庫存存貨的成本=月末庫存存貨的數量×月末存貨的移動平均單位成本
4.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是指對庫存和發出的每一特定存貨或每一批特定存貨的個別成本或每批成本加以認定的一種方法。
採用個別計價法,一般需要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存貨項目必須是可以辨別認定的;
二是必須要有詳細的記錄,據以了解每一個別存貨或每批存貨項目的具體情況。
計價
存貨的計價企業發出的存貨,可以按實際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計畫成本核算,但資產負債表日均應調整為按實際成本核算。
企業應當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包括移動加權平均法和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對於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多次使用的、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周轉材料等存貨,如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可以採用一次轉銷法、五五攤銷法進行攤銷;建造承包企業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和其他周轉材料等,可以採用一次轉銷法、五五攤銷法或者分次攤銷法進行攤銷。
對於性質和用途相似的存貨,應當採用相同的成本計算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對於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製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通常採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商品流通企業發出的存貨,通常還可以採用毛利率法或售價金額核算法等方法進行核算。
計量原則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計量。存貨成本高於其可變現淨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其中,可變現淨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存貨成本,是指期末存貨的實際成本。如企業在存貨成本的日常核算中採用計畫成本法、售價金額核算法等簡化核算方法,則成本應為經調整後的實際成本。
企業應以確鑿證據為基礎計算確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存貨可變現淨值的確鑿證據,是指對確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有直接影響的客觀證明,如產成品或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與產成品或商品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銷貨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和生產成本資料等。
計量方法
(1)存貨減值跡象的判斷
存貨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存貨的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
1、該存貨的市場價格持續下跌,並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回升的希望;
2、企業使用該項原材料生產的產品的成本大於產品的銷售價格;
3、企業因產品更新換代,原有庫存原材料已不適應新產品的需要,而該原材料的市場價格又低於其賬面成本;
4、因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逐漸下跌;
5、其他足以證明該項存貨實質上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存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貨的可變現淨值為零:
1、已霉爛變質的存貨;
2、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
3、生產中已不再需要,並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4、其他足以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核算方法
1、取得和發出的計價方法
取得時按實際成本計價,存貨發出採用個別計價法核算。
債務重組取得債務人用以抵債的存貨,以該存貨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其入賬價值。
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備商業實質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前提下,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換入的存貨通常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其入賬價值,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更加可靠;不滿足上述前提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存貨的成本。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吸收合併方式取得的存貨按被合併方的賬面價值確定其入賬價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吸收合併方式取得的存貨按公允價值確定其入賬價值。
2、周轉材料的攤銷方法
低值易耗品採用一次攤銷法;包裝物採用一次攤銷法。
3、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方法
資產負債表日,公司存貨按照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計量。當其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時,提取存貨跌價準備。通常按照單個存貨項目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對於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按照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與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具有相同或類似最終用途或目的,且難以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的存貨,則合併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的,減記的金額予以恢復,並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存貨可變現淨值的確定:產成品、商品和用於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於出售的商品存貨,以該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確定其可變現淨值。需要經過加工的材料存貨,以所生產的產品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確定其可變現淨值。為執行銷售契約或者勞務契約而持有的存貨,其可變現淨值以契約價格為基礎計算。若持有存貨的數量多於銷售契約訂購數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貨的可變現淨值應當以一般銷售價格為基礎計算。
賬面價值的計算
存貨賬面價值的計算:
為執行銷售契約或者勞務契約而持有的存貨,通常應以產成品或商品的契約價格作為其可變現淨值的計量基礎。
如果企業與購買方簽訂了銷售契約(或勞務契約,下同)並且銷售契約訂購的數量大於或等於企業持有的存貨數量,在這種情況下,在確定與該項銷售契約直接相關存貨的可變現淨值時,應以銷售契約價格作為其可變現淨值的計量基礎。即如果企業就其產成品或商品簽訂了銷售契約,則該批產成品或商品的可變現淨值應以契約價格作為計量基礎;如果企業銷售契約所規定的標的物還沒有生產出來,但持有專門用於生產該標的物的材料,則其可變現淨值也應以契約價格作為計量基礎。
企業會計準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存貨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第二條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一)消耗性生物資產,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
(二)通過建造契約歸集的存貨成本,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契約》。
第二章確認
第三條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條存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存貨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三章計量
第五條存貨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存貨成本包括採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條存貨的採購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存貨採購成本的費用。
第七條存貨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製造費用。製造費用,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企業應當根據製造費用的性質,合理地選擇製造費用分配方法。在同一生產過程中,同時生產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產品,並且每種產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區分的,其加工成本應當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種產品之間進行分配。
第八條存貨的其他成本,是指除採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條下列費用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損益,不計入存貨成本:
(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
(二)倉儲費用(不包括在生產過程中為達到下一個生產階段所必需的費用)。
(三)不能歸屬於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的其他支出。
第十條應計入存貨成本的借款費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處理。
第十一條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契約或協定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契約或協定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條收穫時農產品的成本、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和企業合併取得的存貨的成本,應當分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確定。
第十三條企業提供勞務的,所發生的從事勞務提供人員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費用以及可歸屬的間接費用,計入存貨成本。
第十四條企業應當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對於性質和用途相似的存貨,應當採用相同的成本計算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對於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製造的存貨以及提供勞務的成本,通常採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對於已售存貨,應當將其成本結轉為當期損益,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也應當予以結轉。
第十五條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計量。存貨成本高於其可變現淨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4期損益。可變現淨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
第十六條企業確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應當以取得的確鑿證據為基礎,並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影響等因素。為生產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產的產成品的可變現淨值高於成本的,該材料仍然應當按照成本計量;材料價格的下降表明產成品的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的,該材料應當按照可變現淨值計量。
第十七條為執行銷售契約或者勞務契約而持有的存貨,其可變現淨值應當以契約價格為基礎計算。企業持有存貨的數量多於銷售契約訂購數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貨的可變現淨值應當以一般銷售價格為基礎計算。
第十八條企業通常應當按照單個存貨項目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對於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照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與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具有相同或類似最終用途或目的,且難以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的存貨,可以合併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第十九條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確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的,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並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條企業應當採用一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對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進行攤銷,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第二十一條企業發生的存貨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存貨的賬面價值是存貨成本扣減累計跌價準備後的金額。存貨盤虧造成的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章披露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存貨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各類存貨的期初和期末賬面價值。
(二)確定發出存貨成本所採用的方法。
(三)存貨可變現淨值的確定依據,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方法,當期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的金額,當期轉回的存貨跌價準備的金額,以及計提和轉回的有關情況。
(四)用於擔保的存貨賬面價值。
第一條為了規範存貨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一)消耗性生物資產,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
(二)通過建造契約歸集的存貨成本,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契約》。
淨值確定
1、企業確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應當以取得的確鑿證據為基礎,並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影響等因素。
2、產成品、商品和用於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於出售的商品存貨,其可變現淨值為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該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
3、需要經過加工的材料存貨,用其生產的產成品的可變現淨值高於成本的,該材料仍然應當按照成本計量;材料價格的下降表明產成品的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的,該材料應當按照可變現淨值計量。其可變現淨值為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該材料所生產的產成品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
4、為執行銷售契約或者勞務契約而持有的存貨,其可變現淨值應當以契約價格為基礎計算。
企業持有的同一項存貨的數量多於銷售契約或勞務契約訂購數量的,應分別確定其可變現淨值,並與其相對應的成本進行比較,分別確定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或轉回金額。超出契約部分的存貨的可變現淨值,應當以一般銷售價格為基礎計算。
準備核算
1、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的成本高於可變現淨值,企業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通常應當按單個存貨項目計提。但是,對於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照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與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具有相同或類似最終用途或目的,且難以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的存貨,可以合併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2、存貨跌價準備的確認和迴轉
企業應在每一資產負債表日,比較存貨成本與可變現淨值,計算出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再與已提數進行比較,若應提數大於已提數,應予補提。企業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應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當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並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3、存貨跌價準備的結轉
企業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貨已經銷售,則企業在結轉銷售成本時,應同時結轉對其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對於因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轉出的存貨,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但不沖減當期的管理費用,按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按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也應按比例結轉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
財稅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簡稱新存貨準則)是財政部2006年2月15日發布的39個會計準則之一,它是對2001年11月9日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存貨》(簡稱舊存貨準則)的修訂。
新舊存貨準則的不同點
在新存貨準則中,首先是存貨成本構成發生了變化。舊存貨準則成本不包括借款費用。而新存貨成本包括了應計入存貨的借款費用。這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17號——借款費用》的規定,將可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擴展到“經過相當長時間的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
在對投資者投入存貨成本的影響方面,舊準則中規定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入賬。新準則規定,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契約或協定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契約或協定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另外,新存貨準則的使用範圍有所擴大,它將以前未明確規範收穫的農產品和企業合併取得的存貨納入準則核算,填補了原有準則的空白,新準則發出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還取消了後進先出法。
在與存貨核算有關的會計科目變化方面,舊準則下存貨跌價準備的對應科目是“管理費用”,新準則下對應科目為“資產減值損失”。企業採用計畫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其購入材料的採購成本的科目又從“物資採購”恢復原來的“材料採購”了。與存貨購進、銷售有關的“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科目合併成了“應交稅費”科目。
新存貨準則的實務處理分析
為分析新舊存貨準則的上述變化,我們試舉例說明。興華公司是工業企業,屬於一般納稅人,2007年有關存貨的業務如下,不考慮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請簡單作出下列業務的賬務處理:
1.採購材料A支付價款35.1萬元(含稅金5.1萬元)用於加工生產甲產品,並取得防偽稅控專用發票。採購過程中發生運費5萬元,取得專業運費發票,其中包括3萬元的建設基金。另支付裝卸費6000元和保險費1500元,取得普通發票,以上款項均已支付。則:借:原材料——A354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4500貸:銀行存款408500新存貨準則取消了商品流通企業運輸費、倉儲費等費用不計入成本的規定。
2.公司為提高產品競爭力,採用高科技開發一種新產品乙,在開發生產過程中因自有資金不足,2007年9月30日取得專門借款5萬元,貸款期限一年,貸款利率為8%。籌措專門借款生產開發的乙產品,如果不需要相當長時間,則不屬於資本化的範圍,借款費用應計入“財務費用”科目。
3.2月20日,公司接受利國公司產品投資(興華公司作為原材料管理和核算),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不含稅價款為400萬元,增值稅額為68萬元。假定興華公司的股本總額為3000萬元,利國公司在興華公司享有的份額為10%,此契約價為公允價。則:借:原材料400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80000貸:股本——利國公司3000000資本公積——股本溢價1680000。
4.2007年12月31日庫存B產品200件,成本(不含增值稅)為480萬元,單位成本為2.4萬元。與新世紀公司簽訂的銷售契約約定,2008年1月20日,興華公司應按每台2.4萬元的價格(不含增值稅)向新世紀公司提供B產品200件。興華公司銷售部門提供的平均銷售費用為0.012萬元/台。2007年12月31日,B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為2.6萬元/台(不含增值稅)。則:庫存的200台B產品的銷售價格全部由銷售契約約定。在這種情況下,B產品的可變現淨值應以銷售契約約定的價格2.4萬元/台為基礎確定。可變現淨值=2.4×200-0.012×200=477.6(萬元),低於成本480萬元,按其差額2.4萬元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即:
借:資產減值損失24000
貸:存貨跌價準備24000
5.2008年1月20日銷售以上產品時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5616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48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16000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4800000
貸:庫存商品4800000
借:存貨跌價準備24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24000
6.2007年6月30日公司取得C材料110萬元,2007年9月30日可變現淨值為100萬元,2007年12月31日可變現淨值為108萬元,則2007年9月30日賬務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100000
貸:存貨跌價準備100000
2007年12月31日的賬務處理:
借:存貨跌價準備80000
貸:資產減值損失80000
“存貨跌價準備”科目的貸方餘額,反映的是存貨的可變現淨值低於其成本的差額。
新存貨準則與稅法的差異與協調
新存貨準則的財稅差異除繼承了舊準則下的財稅差異外,諸如存貨跌價準備財稅差異(稅法上不認可)、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的審批程式不同(會計未規定相應的審批程式,稅法上要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扣除)等,又創造了一些新的財稅差異: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換入存貨的計價不同。《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規定,如果一項交換未同時滿足具有商業實質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條件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稅法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當分解為銷售非貨幣性資產和購買非貨幣性資產兩項經濟業務處理,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所得或損失。
新存貨準則取消了後進先出法,而按稅法規定,如果納稅人正在使用的存貨實際流程與後進先出法相一致,也可採用後進先出法。
財務管理術語
財務管理是在一定的整體目標下,關於資產的投資,資本的籌資和經營中現金流量,以及利潤分配的管理。 |
股票術語大全
在中國,“全民炒股”正在向一種瘋狂的狀態發展,白領,甚至老闆經理們都加入了炒股大軍,其結果就是“股市牛了,辦公室熊了”。 在股票盛行的今天,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相關的股票術語。 |
黑市|暴利|補漲|白馬|拔檔|包銷|補空|報價|變盤|崩盤|參數|承銷|存貨|除權|除息|持倉|差價|長牛|長莊|長陽|長陰|長期|長空|長多|撤單|吃貨|出局|出貨|處罰|炒作|籌碼|成交|大盤|大戶|大關|代銷|董事|凍結|短差|短期|短線|短莊|短空|短多|低點|低吸|低價|底價|底部|登記|打壓|打開|打底|頂部|吊空|斷頭|多方|多頭|跌幅|跌停|對敲|額度|復牌|反轉|反彈|反抽|費用|風險|負債|浮多|浮空|浮籌|峰價|封關|分股|法人|股本|股票|股票市場|股東|股權|股民|股價|股份|股評|股金|股息|股利|割肉|公債|股票指數|國債|掛進|掛出|摜壓|關卡|個股|高點|掛牌|高拋|跟進|後市|黑馬|含權|回落|回檔|回調|獲利回吐|橫盤|合謀|匯率|行業|行情|護盤|哄抬|換手|換股|合併|紅利|介入|競價|金叉|均線|基金|進場|加息|加碼|減持|減磅|機構|經理|解套|建倉|價位|淨價|頸線|巨量|舉牌|看漲|開盤|空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