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概述
議會,又稱國會,起源於英國,是從封建性質的等級會議演變而來的,議會是一個主權地區的立法機關,其成員由屬該地區的代表組成。這些代表可以是直接或間接選舉出來的,也可以是委任的。一般議會除有立法的權力外還有簽署外交條約、宣戰或批准和談、選舉或推翻政府、批准政府預算等權力。在一些國家裡議會還有選舉國家元首的權力。但也有一些議會的權力比較少的,比如歐洲議會在其初期基本上沒有任何權力,議員的任期一般上院任期長於下院。
主要由來
議會一詞來源於拉丁文,原意是談話式辯論,最初以一種代表們集會的形式出現,經過長期的演變和發展,最終作為民主的基本形式在許多國家普遍確立。
1258年,英格蘭國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德·孟福爾男爵武裝闖宮,迫使亨利同意召開會議簽訂限制王權的“牛津條例”。根據牛津條例,國家權力由貴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員會掌握。為此引進了新名稱——Parliament。詞出自法語,意為“商議”,後在英語中,表示議會。
1265年,召開了第一次議會。1266年貴族孟福爾以攝政名義召開由貴族、僧侶、騎士和市民參加的會議,後來被認為是英國議會的開端,
1689年、1701年通過《權利法案》和《王位繼承法》,賦予議會立法、決定財政預算、決定王位繼承、監督行政管理等權力,從此議會成為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最高立法機關。
組織形式
世界資本主義各國的議會普遍採用一院制或兩院制的組織形式。一院制指議會只設一個議院並
由它行使議會全部職權的制度。兩院制指議會設兩個議院並由兩院共同行使議會職權的制度。兩院的名稱各國有所不同,如英國為貴族院和平民院,後改稱上院和下院,美國、日本等國稱參議院和眾議院,法國稱參議院和國民議會,荷蘭稱第一院和第二院,瑞士稱聯邦院和國民院,聯邦德國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一般說,資本主義發展較早的國家多採用兩院制,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新獨立的亞洲、非洲國家多採用一院制,聯邦制國家基本採用兩院制。
議員產生
議會由議員組成。議員通常都由選舉產生,尤其兩院制國家的下院議員一般都由選
民直接選舉產生,上院議員有的由選舉產生,有的由任命或特殊身分而獲得議員資格。議員的任期一般上院任期長於下院。
議會設有議長,擔任議院主席,主持會議,掌握議事程式,主管和監督議會的行政事務,對外代表議會。議院下設有各種常設委員會作為輔助性機構,協助議院審查有關議案。兩院制議會還設有全院委員會和兩院協商委員會。現代各資本主義國家的議會均有議會黨團,以便於各政黨加強對議會的控制和影響。
主要權利
議會的職權由憲法規定,主要有:
1、立法權。即按照法定程式行使制定、修改、廢除法律的權力。
2、財政權。即通過審議財政法案,對政府的財政收入和支出實施監督。
3、行政監督權。即財政監督權以外的監督行政機關各種公務活動的權力。該項職權的具體運用各資本主義國家不盡相同,主要採用彈劾、質詢、不信任投票等形式。
職權劃分
在兩院制議會中,兩院的職權劃分各國有所不同,可分為3種類型:①下院占有明顯優勢。如英國下院擁有對財政法案的先議權;上院對下院通過的財政法案只有為期1個月的延緩通過權;一般公法案經下院連續3次以上通過,上院即使反對仍算通過。②兩院基本平權,
上院略占優勢。如美國兩院擁有的立法權完全平等;眾議院有對財政法案的先議權,參議院有對總統締結條約、任命官員的同意權,但參議院對財政法案仍有修正權,這兩項同意權是影響較大的權力。③兩院基本平權,下院略占優勢。如法國一切法案雖由兩院審議,但兩院發生分歧且兩院聯合委員會不能達成妥協時,如政府要求兩院再行討論,國民議會即可以多數票通過法案,毋須取得參議院的同意。
社會主義國家的代表機關也有以議會命名的,但與資本主義國家的議會有本質的區別。
歷史淵源
從歷史淵源來看,有記載的許多原始或遊牧部落有元老或酋長集會來商討關係到整個部落或部落群的問題。在古希臘的一些
城市國家(如雅典)和羅馬共和國也存在類似議會的機構(元老院)。羅馬帝國復滅後在歐洲許多地區保留了由酋長議會延演而來的貴族議會和地方議會。在歐洲的一些城市中形成了由商人和手工業做坊組成的城市議會。這些議會就其成員的來源、權利、義務來說雖然與今天的議會有很大的差別,但就其歷史淵源來說可以被看做今天議會的前身。
註:該圖為羅馬元老院一次會議里,西賽羅攻擊喀提林之景其為一幅十九世紀的壁畫
英國議會
英國議會被譽為“議會之母”。英國在率先創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同時,又率先創建了一套與之相適應的憲政制度,這就是以議會為實質性部分的議會制。英國議會之為議會之母,若以1295年召集的“模範議會”為開端,那么,英國持續不斷的議會實踐至今已逾七百年。僅就英國議
會歷史之長而言,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議會能望其項背。
英國議會歷史的可貴之處還不僅僅在於其時間之長,而且在於它所經歷的矛盾之深刻、複雜,在於它所積累的經驗、教訓之豐富,在於這七百年議會實踐所包含的啟示。
與大多數國家一樣,英國曾經有過較長的封建社會時期和與之相伴隨的封建君主制。然而與眾不同的是,還在封建君主制下,英國議會就頑強地破土而出,並且一直堅忍不拔地約束王權,直至將王權堅決地置於議會扼制之下。封建英國的君主們有不少傾向專制,有的是十足的專制君主,與議會的權力不共戴天。因而,英國議會要在天下只知有王權而不認議會權的時代約束王權,就不能不遍用各種方式與王權鬥爭。議員們向國王請願、申冤;借國王的徵稅要求而指點朝政,抨擊罪臣和惡君。當和平的議會鬥爭不能制止國王的專制行經時,議會指揮大軍,與王軍一決死戰。議會甚至一度廢除君主制而建立共和國。經過大約五百年的無數回合的較量,議會終於戰勝君主制,架空王權,將君主改造為無自主行為能力的國家象徵,使之為議會至上制服務。英國議會戰勝封建君主制為其它國家的類似革命提供了豐富經驗,其中最受重視的是:運用議會的財政權王權、用戰爭打敗王權、用架空術改造王權。
英國自封建社會時期既已形成了一套議員選舉制度,且一直沿用至19世紀前期。封建君主制下的議員選舉制度便於國王召集議會,有利於官府和富豪操縱選舉。議會制下,議會需要建造自己的社會基礎。從1832年起,英國議會持續探索,建立新型議員選舉制。對選民的財產、性別要求逐步廢除,年齡要求降低,以行政區劃為依據而確定選區,縮小選區之間的人口差異。結果,18歲以上的選民隊伍建立起來。另一方面,對議員候選人的財產、性別資格相應廢棄,年齡要求降低。由此,平民院向有志向的平民敞開了大門。政黨成為競選的組織者,它制定政綱,提出候選人,籌措競選經費,鼓動選民。選舉成為選民圍繞政黨的政策和候選人而作出的授權選擇。國家對選民、候選人、政黨在選舉中的行為予以規範,並對選舉糾紛作出仲裁。一個選區選舉一名議員,獲簡單多數票候選人當選。英國議會先於其它絕大多數國家議會而摸索建成上述新型選舉制度,其中的不少要點為一個又一個國家議會所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