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融資租賃(Financial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它的具體內容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契約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租賃物件所有權即轉歸承租人所有。儘管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也有設備購買人的身份,但購買設備的實質性內容如供貨人的選擇、對設備的特定要求、購買契約條件的談判等都由承租人享有和行使,承租人是租賃物件實質上的購買人。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此外,融資租賃屬於表外融資,不體現在企業財務報表的負債項目中,不影響企業的資信狀況。這對需要多渠道融資的中小企業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占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五十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六、七十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我國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已開發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主要特徵
融資租賃的主要特徵是:由於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只是出租人為了控制承租人償還租金的風險而採取的一種形式所有權,在契約結束時最終有可能轉移給承租人,因此租賃物件的購買由承租人負責,維修保養也由承租人負責,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務。租金計算原則是:出租人以租賃物件的購買價格為基礎,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資金的時間為計算依據,根據雙方商定的利率計算租金。它實質是依附於傳統租賃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種特殊的金融工具。
種類
簡單融資租賃
簡單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後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責任,設備折舊在承租人一方。
槓桿融資租賃
槓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則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閒散遊資,利用100%享受低稅的好處“以二博八”的槓桿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契約的複雜程度因涉及面廣而隨之增大。由於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範、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委託融資租賃
一種方式是擁有資金或設備的人委託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融資租賃,第一出租人同時是委託人,第二出租人同時是受託人。出租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這種委託租賃的一大特點就是讓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可以“借權”經營。電子商務租賃即依靠委託租賃作為商務租賃平台。
第二種方式是出租人委託承租人或第三人購買租賃物,出租人根據契約支付貨款,又稱委託購買融資租賃。
項目融資租賃
承租人以項目自身的財產和效益為保證,與出租人簽訂項目融資租賃契約,出租人對承租人項目以外的財產和收益無追索權,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效益來確定。出賣人(即租賃物品生產商)通過自己控股的租賃公司採取這種方式推銷產品,擴大市場份額。通訊設備、大型醫療設備、運輸設備甚至高速公路經營權都可以採用這種方法。其他還包括返還式租賃,又稱售後租回融資租賃;融資轉租賃,又稱轉融資租賃等。
風險
融資租賃的風險來源於許多不確定因素,是多方面並且相互關聯的,在業務活動中充分了解各種風險的特點,才能全面、科學地對風險進行分析,制定相應的對策。融資租賃的風險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產品市場風險。在市場環境下,不論是融資租賃、貸款或是投資,只要把資金用於添置設備或進行技術改造,首先應考慮用租賃設備生產的產品的市場風險,這就需要了解產品的銷路、市場占有率和占有能力、產品市場的發展趨勢、消費結構以及消費者的心態和消費能力。若對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調查得不細緻,有可能加大市場風險。
(2)金融風險。因融資租賃具有金融屬性,金融方面的風險貫穿於整個業務活動之中。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租賃公司的經營和生存,因此,對還租的風險從立項開始,就應該備受關注。貨幣支付也會有風險,特別是國際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時間、匯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選擇不當,都會加大風險。
(3)貿易風險。因融資租賃具有貿易屬性,貿易方面的風險從定貨談判到試車驗收都存在著風險。由於商品貿易在近代發展得比較完備,社會也相應建立了配套的機構和防範措施,如信用證支付、運輸保險、商品檢驗、商務仲裁和信用諮詢都對風險採取了防範和補救措施,但由於人們對風險的認識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業性質,加上企業管理的經驗不足等因素,這些手段未被全部採用,使得貿易風險依然存在。
(4)技術風險。融資租賃的好處之一就是先於其他企業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技術的先進與否、先進的技術是否成熟、成熟的技術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權益等因素,都是產生技術風險的重要原因。嚴重時,會因技術問題使設備陷於癱瘓狀態。其他還包括經濟環境風險、不可抗力等等。
會計處理
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
租賃開始日的會計處理
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通常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和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並將兩者之間的差額記錄為未確認融資費用。但是如果該項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可按最低租賃付款記錄租入資產和長期應付款。這時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總額小於承租人資產總額的30%(含30%)。在這種情況下,對於融資租入資產和長期應付款額的確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選擇,即可以採用最低租賃付款額,也可以採用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和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這時所講的“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是指租賃開始日在出租者賬上所反映的該項租賃資產的賬面價值。
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應當採用出租人的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當採用租賃契約中規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和租賃契約中規定的利率都無法得到,應當採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其中租賃內含利率是指,在租賃開始日,使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於資產原帳面價值的折現率。
2、初始直接費用的會計處理
初始直接費用是指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契約的過程中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租賃項目的費用。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通常有印花稅、佣金、律師費、差旅費、談判發生的費用等。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其帳務處理為: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
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時,一方面應減少長期應付款,另一方面應同時將未確認的融資租賃費用按一定的方法確認為當期融資費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額支付租金)的情況下,租賃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減少長期應付款,不必確認當期融資費用。
在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承租人應採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計算。按照準則的規定,承租人可以採用實際利率法,也可以採用直線法和年數總和法等。在採用實際利率法時,根據租賃開始是租賃資產和負債的入賬價值基礎不同,融資費用分攤率的選擇也不同。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租賃資產和負債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為入賬價值,且以出資人的租賃內含利率為折現率。在這種情況下,應以出資人的租賃內含利率為分攤率。
(2)、租賃資產和負債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為入賬價值,且以租賃契約中規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在這種情況下,應以租賃契約中規定的利率作為分攤率。
(3)、租賃資產和負債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為入賬價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擔保余值和優惠購買選擇權。在這種情況下,應重新計算融資費用分攤率。融資費用分攤率是指,在租賃開始日,使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等於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的折現率。在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對租賃資產余值提供擔保的情況下,與上類似,在租賃期滿時,未確認融資費用應全部攤完,並且租賃負債也應減為零。
(4)、租賃資產和負債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為入賬價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擔保余值,但存在優惠購買選擇權。在這種情況下,應重新計算融資費用分攤率。在租賃期滿時,未確認融資費用應全部攤完,並且租賃負債也應減為零。
(5)、租賃資產和負債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為入賬價值,且存在承租人擔保余值。
這種情況下,應重新融資費用分攤率。在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對租賃資產余值提供了擔保或由於在租賃期滿時沒有續租而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在租賃期滿時,未確認融資費用應全部攤完,並且租賃負債也應減少至擔保余值或該日應支付的違約金。承租人對每期應支付的租金,應按支付的租金金額,,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約成本,應同時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同時根據當期應確認的融資費用金額,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4、租賃資產折舊的計提
承租人應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主要應解決兩個問題:
(1)、折舊政策
計提租賃資產折舊時,承租人應與自有資產計提折舊方法相一致。如果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對租賃資產提供了擔保,則應記折舊總額為租賃開始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扣除余值後的餘額。如果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對租賃資產余值提供了擔保,則應記折舊總額為租賃開始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2)、折舊期間
確定租賃資產的折舊期間時,應根據租賃契約規定。如果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滿時承租人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即可認定承租人擁有該項資產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應以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尚可使用年限作為折舊期間;如果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滿時承租人是否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則應以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者作為折舊期間。
5、履約成本的會計處理
履約成本種類很多,對於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技術諮詢和服務費、人員培訓費等應予遞增延分攤記入各期費用,借記“長期待攤費用”、“預提費用”、“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對於固定資產的經常性修理費、保險費等可直接計入當期費用,借記“製造費用”、“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到科目。
6、或有租金的會計處理
由於或有租金的金額不確定,無法採用系統合理的方法對其進行分攤,因此在實際發生時,借記“製造費用”、“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7、租賃期滿時的會計處理
租賃期滿時,承租人通常對租賃資產的處理有三種情況:
(1)、返還租賃資產。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
(2)、優惠續租租賃資產。如果承租人行使優惠續租選擇權,則應視同該項租賃一直存在而做出相應的會計處理。如果期滿沒有續租,根據租賃契約要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留購租賃資產。在承租人享有優惠購買選擇權時,支付購價時,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其他明細科目。
8、相關信息的會計披露。
承租人應當在財務報告中披露與融資租賃有關的事項,主要有:
(1)、每類租入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的賬面原值、累計折舊及賬面淨值。
(2)、資產負債表日後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每年將支付的最低付款額,以及以後年度內將支付的最低付款總額。
(3)、未確認融資費用的餘額。即未確認融資費用的總額減去已確認融資費用部分後的餘額。
(4)、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所採用的方法。如實際利率法、直線法或年數總和法。
出租人對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
1、租賃開始日的會計處理
出租人應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並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記錄為未實現融資收益。
在租賃開始日,出租人應按最低租賃收款額,借記“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按未擔保余值的金額,借記“未擔保余值”科目,按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貸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按上述科目計算後的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2、初始直接費用的會計處理
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通常包括印花稅、佣金、律師費、差旅費、談判費等。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分配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兩部分。未實現融資收益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配,確認為各期的融資收入。分配時,出租人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當期應確認融資收入,在與實際利率法計算結果無重大變化的情況下,也可以採用直線法和年數總和法。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同時,每期確認融資租賃收入時,借記“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融資收入”科目。
當出租人超過一個租金支付期沒有收到租金時,應當停止確認收入,其已確認的收入,應予轉回,轉作表外核算。到實際收到租金時,再將租金中所含融資收入確認為當期收入。
4、未擔保余值發生變動時的會計處理
出租人應當定期對未擔保余值進行檢查,如果有證據表明未擔保余值已經減少,應當重新計算租賃內含利率,並將本期的租賃投資淨額的減少確認為當期損失,以後各期根據修正後的投資淨額和重新計算的租賃內含利率確定應確認的融資收入。如果已經確認損失的未擔保余值得以恢復,應當在原已確認的損失金額內轉回,並重新計算租賃內含利率,以後各期根據修正後的投資淨額和重新計算的租賃內含利率確定應確認的融資收入。未擔保余值增加時,不做調整。其中租賃投資淨額是指,融資租賃中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余值之和與未實現融資收益之間的差額。
由於未擔保余值的金額決定了租賃內含利率的大小,從而決定著融資未實現收益的分配,因此,為了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和經營業績,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在未擔保余值發生減少和已確認損失的未擔保余值得以恢復的情況下,都應重新計算租賃內含利率,以後各期根據修正後的投資淨額和重新計算的租賃內含利率確定應確認的融資收入。未擔保余值增加時,不做調整。
期末,出租人的未擔保余值的預計可回收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貸記“未擔保余值”科目。如果已確認的未擔保余值得以恢復,應當在原已確認的損失金額內轉回,科目與前述相反。
5、或有租金的會計處理
或有租金應當在實際發生時確認為收入。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融資收入”
6、租賃期滿時的會計處理
(1)、租賃期滿時,承租人將租賃資產交還出租人。這時有四種情況:
A.存在擔保余值,不存在未擔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還的資產時,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
B.存在擔保余值,同時存在未擔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還的資產時,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應收融資租賃款”、“未擔保余值”科目。
C.存在未擔保余值,不存在未擔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還的資產時,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未擔保余值”科目。
D.擔保余值和未擔保余值都不存在。
出租人無需作處理,只需相應的備查登記。
(2)、優惠續租租賃資產。
如果承租人行使優惠續租選擇權,則出租人應視同該項租賃一直存在而作出相應的賬務處理。如果承租人沒有續租,根據契約規定向承租人收取違約金時,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同時將收回的資產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
(3)、留購租賃資產。
承租人行使了優惠購買選擇權。出租人應該按照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購買資產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融資租賃款”等科目。
7、相關會計信息的披露。
出租人應在財務報告中披露下列事項:
(1)資產負債表日後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每年度將收取的最低收款額,以及以後年度內將收取的最低收款總額。
(2)未確認融資收益的餘額。即未確認融資收益的總額減去已確認融資收益部分後的餘額。
(3)分配未確認融資收益所採用的方法。如實際利率法、直線法或年數總和法。
中國法律對融資租憑的解釋
《契約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契約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契約法。
融資租賃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物資,作為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契約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契約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契約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法。
融資租賃契約對租賃物的處理有下列三種形式:
一﹑退租法。商租賃契約期滿,承租人按租賃契約約定的要求將租賃物退還給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處理出租物,由於租賃物在出租期滿內一般均已達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後難以再租或轉讓,所以,對租賃物期限屆滿後的處理,一般不採用這種方式法。
二﹑續租法。商在租賃契約期間屆滿前的合理時間內,承租人應通知出租人,就租賃物的繼續租用進行協商,確定續租期限﹑租金等內容,在融資租賃契約期間屆滿時簽訂續租契約法。
三﹑留購法。商承租人支付名義貨價後獲得出租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獲得租賃物的所有權,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這種方法對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資租賃契約期間屆滿後,對租賃物的處理一般多採用這種方法。
財務管理術語
財務管理是在一定的整體目標下,關於資產的投資,資本的籌資和經營中現金流量,以及利潤分配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