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利用過去若干個按照時間順序排列起來的同一變數的觀測值並以時間順序數為權數,計算出觀測值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以這一數字作為預測未來期間該變數預測值的一種趨勢預測法。加權平均法可根據本期期初結存存貨的數量和金額與本期存入存貨的數量和金額,在期末以此計算本期存貨的加權平均單價,作為本期發出存貨和期末結存存貨的價格,一次性計算本期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基本信息

概念及公式

這種方法是根據本期期初結存存貨的數量和金額與本期存入存貨的數量和金額,在期末以此計算本期存貨的加權平均單價,作為本期發出存貨和期末結存存貨的價格,一次性計算本期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加權平均法是指標綜合的基本方法,具有兩種形式,分別為加法規則與乘法規則。
加權平均法又稱“綜合加權平均法”、“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進貨數量加上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本月全部進貨成本加上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本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的成本的一種方法。
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月初結存貨成本+本月購入存貨成本)/(月初結存存貨數量+本月購入存貨數量)
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數量×存貨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本期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期發出存貨的數量×存貨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期初存貨成本+本期收入存貨成本-期末存貨成本
加權平均法,在市場預測里,就是在求平均數時,根據觀察期各資料重要性的不同,分別給以不同的權數加以平均的方法。
其特點是:所求得的平均數,已包含了長期趨勢變動。

加權平均法的優缺點

這種方法適用於前後進價相差幅度不大且月末定期計算和結轉銷售成本的商品。
優點:只在月末一次計算加權平均單價,比較簡單,而且在市場價格上漲或下跌時所計算出來的單位成本平均化,對存貨成本的分攤較為折中。
缺點:不利於核算的及時性;在物價變動幅度較大的情況下,按加權平均單價計算的期末存貨價值與現行成本有較大的差異。適合物價變動幅度不大的情況。這種方法平時無法從賬上提供發出和結存存貨的單價及金額,不利於加強對存貨的管理。為解決這一問題,可以採用移動加權平均法或按上月月末計算的平均單位成本計算。

舉例

A產品34元一個,買了10個,B產品45元一個,買了20個,問買了A產品和B產品的平均價格是多少?
這時肯定不能用算術平均,直接(34+45)/2,因為他們買的數量不一樣,因此要計算他們的平均價格,只能用所買的數量作為權數,進行加權平均:
(34×10+45×20)/(10+20)=1240/30=41.33元/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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