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強化劑

營養強化劑

根據營養需要向食品中添加一種或多種營養素或者某些天然食品,提高食品營養價值的過程為食品營養強化,或簡稱食品強化。這種經過強化處理的食品稱為強化食品。所添加的營養素或含有營養素的物質(包括天然的和人工合成的)稱為食品營養強化劑。我國《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營養強化劑是指為增強營養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屬於天然營養素範圍的食品添加劑”。

種類

食品強化劑主要包括維生素、礦物質、胺基酸三類。此外也包括用於營養強化的天然食品及其製品,如大豆蛋白、骨粉、魚粉、麥麩等。礦物質類,如鈣、鐵、鋅、硒、鎂、鉀、鈉、銅等;維生素類,如維生素A維生素D維生素E維生素CB族維生素葉酸、生物素等;胺基酸類,如牛磺酸賴氨酸等;其他營養素類,如二十二碳六烯酸(DHA)、膳食纖維、卵磷脂等。

注意事項

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並非每種產品都需要強化,強化劑的使用要有針對性,使用強化劑通常應注意以下幾點:

1、強化用的營養素應是人們膳食中或大眾食品中含量低於需要量的營養素;

2、易被機體吸收利用;

3、在食品加工、貯存等過程中不易分解破壞,且不影響食品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狀;

4、強化劑量適當,不致破壞機體營養平衡,更不致因攝食過量引起中毒;

5、衛生安全,質量合格,經濟合理。

強化方法

食品的營養強化,除應根據不同的食品選取適當的營養強化劑之外,還應根據食品種類的不同,採取不同的強化方法。通常有三種方法:1、在食品原料中添加
2、在加工過程中添加
3、在成品中添加

原則

世界上所用的營養強化劑總數130種,在我國,營養強化劑在食品添加劑中是第16類。按GB14880-94國家標準列入名單的有37種,其中胺基酸及含氧化合物12種,維生素17種,礦物質8種,對這些產品品種都明確規定了使用範圍和使用量,並制定了實施細則。
在如此眾多的營養強化劑中,根據不同的情況科學合理的選擇營養強化劑,應遵循一定的原則。
1、在選擇強化某種營養素之前,必須考慮膳食中該營養素的其他來源,一方面要保證攝入強化食品後該營養素水平不會過量;另一方面,該營養素的添加也應該確有必要,營養素的強化用量應該使其在膳食中的含量有明顯的提高,以便攝入通常數量的食物即可得到充足的該種營養素。
2、注意各種營養素之間的平衡,防止由於食品強化而造成營養素攝入的不平衡;而且在食品中添加一種必需營養素後,不得對其它營養素的代謝產生不利影響。
3、儘量選擇具有生物活性和穩定性高的營養強化劑。例如鐵的營養效價就因所用形式不同,而有很大的差異。再如,有些營養素可由於接觸空氣或加熱而被破壞,像維生素A、抗壞血酸和核黃素、胺基酸等可因光、熱和氧化作用而被破壞。麵粉中的β-胡蘿蔔素含量很少,而β-胡蘿蔔素的穩定性又比較高,所以可在麵包和餅乾中添加適量的β-胡蘿蔔素(用量為0.5mg/kg麵粉中),經過麵團調製、醒發(麵包)或壓片(餅乾)、焙烤其保留量仍高達83.3%。
4、儘量選擇容易被人體吸收的營養強化劑,儘量避免使用難溶的、難以吸收或易被食物影響吸收率的強化劑。有些無機鹽和維生素容易在食物中相互作用而被破壞或因水洗而損失,因此所加入的營養素應和原有食物無干擾作用,如鐵就可食物中的某些單酸、酯醯形成沉澱。
5、強化某種必需營養素必須同時提供其測定和監控的技術方法。
6、添加的營養素不應對食品的特性,如安全性、色、香、味、質構、烹調性質等產生不良影響,也不得過分縮短食品的貨架壽命。
在營養的強化技術上,應遵循的原則是:
1、強化工藝和加工設備必須切實可行和容易獲得,成本低廉,以保證待強化的營養素順利添加到食品中,
2、載體食物的消費範圍覆蓋越大越好(特別是營養素缺乏最普遍的農村和貧困人群),而且這種食物應該是工業化生產的;載體食物的消費量應比較穩定,以便能比較準確地計算營養素添加量,同時能避免攝入(如軟飲料、零食)過量。
3、強化的工藝流程不改變食物原有感官性狀,而且在進一步烹調加工中營養素不發生明顯損失。
4、強化技術和方法應視產品的種類性質而定。如麵粉的強化,採用噴霧法或直接混合法,先將營養強化劑製成含量較高的基料,然後再將基料與數百倍的普通麵粉進行混合均勻。而對於速食麵(油炸)的強化,則可將營養強化劑(如脂溶性VA、VD、VB、水溶性VB1、VB2、VC、尼克酸、礦物質等)添加到各種調理包中。
對於掛麵的強化,則可將營養強化劑加工在麵條中的中心部位,(像鉛筆芯那樣被包在鉛筆中間),燒煮時營養損失明顯下降。又如有些維生素是脂溶性,限制了其在親水體系中的套用,可用現代技術將其製成水擴散型,使其套用範圍進一步擴大。
如何給寶寶選擇強化食品
市面上含鈣餅乾、含鐵糖果、含維生素A和維生素D的牛奶以及賴氨酸麵包、賴氨酸掛麵等,應有盡有。如何選擇呢?首先我們提倡給孩子吃自然界提供給人類的各種食物(即天然食品),按照適合的種類、數量、比例安排膳食,養成孩子不挑食、不偏食的良好習慣,這樣孩子可以從全面、合理的食品中獲得均衡的營養物質,不是非吃強化食品不可。家長若平時注意給孩子食用優質蛋白質,即瘦肉、魚、豆製品,賴氨酸是足夠的。而鐵、維生素A和維生素D在一般食物中不足,可考慮用藥物補充,也可以從強化食品中補充。如孩子患有缺鐵性貧血或血色素低,可食用含鐵食物,如患有佝僂病或低鈣抽搐,則可食用含維生素A和維生素D的食物。但是在給孩子選擇以前,一定要先弄清食品中強化了什麼,強化營養素的含量及每日用量,以避免進食過多而引起中毒,或各種營養素之間的不平衡,而影響身體對營養素的消化、利用和吸收。必要時應向醫生進行營養諮詢。

衛生管理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第八條“食品不得加入藥物。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以及作為調料或者食品強化劑加入的除外”的規定,為加強對食品營養強化劑的衛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證食品衛生質量,保證人民身體健康,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食品營養強化劑是指為增強營養成份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屬於天然營養素範圍的食品添加劑。
第三條生產食品營養強化劑的工廠,須經省、市、自治區的產品主管部門、衛生部門及有關部門批准。按規定的質量標準進行生產,並逐批檢驗,合格後方許出廠。商業部門加強驗收,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加強監督檢查。未經批准的單位,不得生產食品營養強化劑,必需胺基酸不能以小包裝形式出售。
第四條食品加工,經管部門使用食品營養強化劑,必須符合《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中規定的品種、範圍和使用劑量,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對違反者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五條使用食品營養強化劑的工藝要合理,不得影響強化劑的性質。成品在保存期內,其含量應不低於使用衛生標準中所規定的使用量。
第六條凡經營養強化的食品在包裝上必須寫明:“營養強化食品”字樣,並標明生產廠名、生產日期、強化品種、強化劑量、使用對象、食用方法、食用量和保存期限,不得誇大宣傳。
第七條生產和使用新的食品營養強化劑時,應由生產和使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提出生產工藝、理化性質、質量標準、毒性試驗結果、營養學評價、使用效果,食品使用範圍和使用量等有關資料,省、市、自治區的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提出意見,報經歸口單位――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審理後,報衛生部審核批准。主管部門制定強化劑質量標準,共有衛生學意義的指標需經衛生部同意。沒有食用級質量標準的品種可暫以藥典標準為依據。
第八條嬰兒食品的強化,按衛生部頒布的或許可的嬰兒食品營養及衛生標準規定執行。
第九條從國外進口的食品營養強化劑或使用食品營養強化劑的食品,必須符合本辦法和進口食品衛生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條出口食品營養強化劑和經食品強化劑強化的食品,可根據雙方鑑定的契約要求,安排生產。轉內銷不符合本標準者,由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會同當地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第十一條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有權向生產、銷售等有關單位無償抽取檢驗所需的食品營養強化劑或使用食品營養強化劑的食品,並給予正式收據。

改善措施

營養強化劑營養強化劑

從2002年開始,國家在小麥麵粉中實施微量營養素強化工作。國家公眾營養改善項目辦公室在甘肅蘭州和河北承德兩地開展了西部退耕還林補助麵粉營養強化試點工作,取得較好效果。而採用在食品中添加微量營養素以改善公眾營養不良的做法,已為世界八十多個國家所認可。已有五十多家麵粉加工企業開始生產添加有微量營養素的營養強化麵粉。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這種添加有微量營養素鐵、鋅、鈣和4種維生素的麵粉,將會被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所接受。

除了營養強化麵粉以外,國家又先後推出了維生素A強化大豆色拉油、鐵強化醬油、營養強化大米等食品。加碘鹽的強制推廣,已經使我國的碘缺乏病患者每年減少數百萬人。通過食品的營養強化來防治某些疾病的效果不僅局限於此,我國克山病區、大骨節病區在食鹽中強化硒以預防克山病、大骨節病效果顯著,發病率明顯降低。北京市兒童佝僂病發生率較前顯著降低,這與近年來在北京大力推廣AD奶有關。為了降低貧血、缺鋅的發病率,一些補鐵、補鋅的食品上市,獲得了較好的效果。實踐證明,食品的營養強化是改善國民營養狀況的有效途徑。食品營養強化工作經過20年的發展,雖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於起步較晚,法規和標準體系不健全、不完善,有些生產技術尚不成熟,仍存在著不少的問題;這些問題既有法規政策和社會監督層面的,也有生產技術層面的。

1989年,衛生部對北京兒童營養食品的質量進行了檢測,1992年又對全國營養食品質量進行了檢測。兩次檢測的結果表明,約60%的食品內在質量與標籤不符,少加、不加或多加營養強化劑的現象相當普遍。最近衛生部、國內貿易部、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組織力量對200多種口服液進行質量抽查,結果僅有21種達到檢測要求。營養強化食品的質量如再任其自流,其危害性將一發不可收拾。在生產技術層面上,普遍存在著如下的幾類問題:強化目的不明確;載體食品選擇不當;強化工藝不合理;強化劑種類和用量不合理。

世界上所用的營養強化劑總數130種,在中國,營養強化劑在食品添加劑中是第16類。按GB14880-94國家標準列入名單的有37種,其中胺基酸及含氧化合物12種,維生素17種,礦物質8種,對這些產品品種都明確規定了使用範圍和使用量,並制定了實施細則。在如此眾多的營養強化劑中,根據不同的情況科學合理的選擇營養強化劑,應遵循一定的原則。

1、在選擇強化某種營養素之前,必須考慮膳食中該營養素的其他來源,一方面要保證攝入強化食品後該營養素水平不會過量;另一方面,該營養素的添加也應該確有必要,營養素的強化用量應該使其在膳食中的含量有明顯的提高,以便攝入通常數量的食物即可得到充足的該種營養素。

2、注意各種營養素之間的平衡,防止由於食品強化而造成營養素攝入的不平衡;而且在食品中添加一種必需營養素後,不得對其它營養素的代謝產生不利影響。

3、儘量選擇具有生物活性和穩定性高的營養強化劑。例如鐵的營養效價就因所用形式不同,而有很大的差異。再如,有些營養素可由於接觸空氣或加熱而被破壞,像維生素A、抗壞血酸和核黃素、胺基酸等可因光、熱和氧化作用而被破壞。麵粉中的β-胡蘿蔔素含量很少,而β-胡蘿蔔素的穩定性又比較高,所以可在麵包和餅乾中添加適量的β-胡蘿蔔素(用量為0.5mg/kg麵粉中),經過麵團調製、醒發(麵包)或壓片(餅乾)、焙烤其保留量仍高達83.3%。

4、儘量選擇容易被人體吸收的營養強化劑,儘量避免使用難溶的、難以吸收或易被食物影響吸收率的強化劑。有些無機鹽和維生素容易在食物中相互作用而被破壞或因水洗而損失,因此所加入的營養素應和原有食物無干擾作用,如鐵就可食物中的某些單酸、酯醯形成沉澱。

5、強化某種必需營養素必須同時提供其測定和監控的技術方法。

6、添加的營養素不應對食品的特性,如安全性、色、香、味、質構、烹調性質等產生不良影響,也不得過分縮短食品的貨架壽命。

強化劑

1、維生素類:維生素A、β-胡蘿蔔素、B族維生素(硫胺素鹽酸鹽、核黃素、煙酸)、維生素c。

2、礦物元素強化劑:鈣、碘、鐵、鋅

3、常用的賴氨酸強化劑有:L-鹽酸賴氨酸、L-賴氨酸、L-天冬氨酸鹽、L-賴氨酸-L-谷氨酸鹽等。另外,牛磺酸也是常用的一種胺基酸強化劑。

4、常用於食品強化的蛋白質有大豆蛋白乳清蛋白脫脂乳粉、酵母粉、魚粉等。

食品營養強化劑相關知識

食品營養強化劑,是指為了增加食品中的營養成分而加入到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營養素和其他營養物質。在食品中使用的營養強化劑應符合相關要求。本任務即盤點食品的營養強化劑即相關化合物來源。

營養強化劑
營養素
氯化鉀
碳酸鈣
氯化鈣
葉黃素
Β-胡蘿蔔素
氧化鋅
磷酸鈣
硫酸錳
左鏇肉鹼
強化食品
核黃素
檸檬酸鈉
檸檬酸鐵
抗壞血酸
乳酸鋅
氯化鋅
乙酸鋅
碳酸鋅
抗壞血酸棕櫚酸酯
磷酸二氫鉀
L-乳酸鈣
L-蘇糖酸鈣
檸檬酸蘋果酸鈣
D-泛酸鈣
磷酸三鈣
碳酸鉀
硫酸鈣
亞硒酸鈉

氯化膽鹼
肌醇
碳酸銅
氯化鎂
Γ-亞麻酸
碳酸鎂
硫酸亞鐵
氰鈷胺
磷酸二氫鈉
檸檬酸鐵銨
乳鐵蛋白
酪蛋白磷酸肽
硫酸鋅
葡萄糖酸鋅
葡萄糖酸鎂
氧化鈣
磷酸氫二鉀
葡萄糖酸亞鐵
磷酸氫鎂
富馬酸亞鐵
磷酸鎂
低聚果糖
碳酸錳
乳酸亞鐵
葡萄糖酸鈣
硝酸硫胺素
焦磷酸鐵
鹽酸吡哆醇
磷酸氫鈣
煙醯胺

琥珀酸亞鐵
甘氨酸鈣
低聚半乳糖
血紅素鐵
醋酸鈣
富硒酵母
葡萄糖酸錳
酒石酸氫膽鹼
檸檬酸銅
L-抗壞血酸
葡萄糖酸鉀
抗壞血酸鈉
乳酸鉀
棕櫚酸視黃酯
檸檬酸鎂
DL-Α生育酚
D-Α醋酸生育酚
鹽酸硫胺素
檸檬酸鋅
乳酸鎂
葡萄糖酸銅
甘氨酸亞鐵
碳酸亞鐵
甘油磷酸鈣
氯化錳
檸檬酸亞鐵
多聚果糖
檸檬酸錳
硒蛋白
硒酸鈉
L-賴氨酸天門冬氨酸鹽
氨基乙基磺酸
左鏇肉鹼左鏇酒石酸鹽
乙二胺四乙酸鐵鈉
維生素E琥珀酸鈣
二十二碳六烯酸單細胞油
寇氏隱甲藻
花生四烯酸油脂
醋酸維生素A
檸檬酸鉀
D-泛酸鈉
D-Α生育酚
甘氨酸鋅
氯化高鐵血紅素
L-Α醋酸生育酚
植物甲奈醌
檸檬酸鈣
甘油磷酸鎂
鐵卟啉
抗壞血酸鉀
5-磷酸吡哆醇
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
鹽酸氰鈷胺
L-抗壞血酸鈉
抗壞血酸-6-棕櫚酸鹽
天門冬氨酸鈣
D-生物素
維生素C磷酸酯鎂
甘油磷酸鉀
1,3-二油酸2-棕櫚
酪蛋白鈣肽
L-鹽酸賴氨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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