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
根據 教育部和 人事部聯合發布的相關規定,把高校教師的崗位分為13個等級。教授崗位分一至七級。其中正教授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教授崗位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為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1、現下“教授”都是 聘任制的;
2、“特聘教授”,顧名思議,是特殊(特別)聘任的教授,本身是教授;
3、“客坐教授”,是“客情”聘請的學者,不定期的來作報告或搞講座。本人可能不是教授,而是 名人、 官員、 企業家、發明者,等等;
4、“兼職教授”,校際間、學校與社會間,互相聘請講課的教授。本身是教授,實際講課或搞科研、帶研究生。
5、“榮譽教授”,是對知名的老教授、有成就的老領導,授予的榮譽稱號;
6、一般教授,是大學聘任的正高級 職稱,既上課、又搞科研、帶 研究生,也是學術帶頭人。
7、“叫獸”同音詞,一般用來戲稱愛裝什麼都懂的人。
職責
教授的工作是在大學裡針對他們所擅長的領域開課、或授與學生專業訓練,如科學和文學等領域。另外教授也必須深耕自己專精的 學科,以發表 論文的方式來獲得 商業上的合作機會(包括了政府在 科學上的顧問、或是商業發明等),同時訓練自己的學生將來有足夠的能力與他們交棒。在授課、訓練、提交 論文與尋求商業合作這四個方向里,要取得平衡則端看學校、地點(國家)和時間額外因素。例如在歐美的頂尖大學中,學校相當重視在獨一領域中專精的教授,而且常常將他們做為該校的宣傳重點。
中國歷史
教授是一種高等教育體系中的職稱。
在宋代才開始成為教師的稱謂,當時宗學,律學,醫學,武學等專業都設有教授。
在中國漢、唐的大學中即設有此官職;在現代漢語與日本語的語境中,多作為英語“Professor”一詞的同義語使用,指在現代高等教育機構(例如大學或社區學院)中執教的資深教師。
中國漢、唐兩代太學都設有博士,教授學生。博士就是後來的教授。
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學校開始設教授。
元代各路州府 儒學及明、清兩代的府學都設教授。
清代末年興辦新學後,大學設正教員、副教員。
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學令》,規定大學設教授、助教授;
1917年修正《大學令》,規定大學設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1924年的大學條例,取消助教授一職。
1927年國民黨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公布的《大學教員資格條例》,開始規定大學教員分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未變。教授原指傳授知識、講課授業,後成為學官名。漢唐以後各級學校均設教授,主管學校課試具體事務。
西方涵義
英澳紐等地與美國加拿大體系相當不同,在此作為參考。
英澳紐:
教授 (Professor) 等同於美國的 (Chair Professor)在英澳紐體制下,每個領域通常只會有一個正教授。例如說 Professor in Bio-Chemistry 就是生化學教授。這跟美加體制相當不同,常常會讓人誤會。英澳紐體制下的副教授,多半年紀已經很大,原因是副教授幾乎已經是在該體制的最高等學術職務,僅僅有極少數人可以變成正教授。另外,英澳紐體制也有一種叫做 Reader的職務,等同 於英澳紐的研究型副教授,或是 台灣的正 研究員,但是僅僅做研究的工作。
此外還有兩種學術等級,分別是資深講師以及講師,事實上如果沒有卓越的特殊研究發表,很多英澳紐的大學老師到資深講師(Senior Lecturer)就已經到頂了,此職務比較類似於美加的 副教授等級。英澳紐的 講師(Lecturer)的要求,在過去十年來也都改成一定要 博士畢業才有資格,也因此這個職務等同於美制的 助理教授。
也因此,在英澳紐體系的教職開缺時,常常會寫著Senior Lecturer (Equi. to Asso. Professor in US)。
在西方的許多國家,大學的教授是終身的。終身制最初來自德國大學,後來在美國也開始實行。教授終身制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教授的 學術研究不會受到政治、 商業以及資金來源的牽制和困擾。1994年,美國在《反僱傭年齡歧視法案》中規定學校不得強迫終身制教授退休。
在美國大學裡,新來的教師有一段6-7年的考察期,以考察教師的學術水平和職業道德。然後學校根據學術資質,決定是否授予終身制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