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定義
根據聽力障礙者的聽力損失狀況和心理需求制定聽力放大方案,使用助聽器驗配專用設備和軟體,為其選擇和調試合適的助聽器,並進行效果評估和後續聽力康復服務的人員。
主要工作內容
(1)對經醫師診斷,確認目前臨床治療無效的聽障者,建立檔案並進行聽功能評估;
(2)向聽障者及家屬解釋聽力檢查結果、分析其聽力障礙狀況和需求;
(3)介紹助聽器的種類、性能和使用環境等知識;
(4)根據聽力障礙狀況和聽障者的具體需求制定聽力放大方案;
(5)取耳印模;
(6)調試助聽器、評估助聽效果;
(7)進行聽力康復指導;
(8)定期進行跟蹤隨訪和評估。
職業概況
世界衛生組織對其成員國聽力殘疾狀況的評估數據顯示,聽力殘疾者逾2.5億人,相當於世界人口的4%以上,並且至少有三分之二來自開發中國家。我國2006年4月進行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口抽樣調查資料顯示,六類殘疾總數為8000多萬人,單純聽力殘疾2004萬人,在1352萬多重殘疾人中,50%以上有不同程度的聽力殘疾,聽力殘疾占殘疾總數的三分之一。 聽力損失對兒童語言和交流能力的發展會產生嚴重影響,會使他們因聾致啞,學習進展緩慢,交流能力下降,將來求職受阻,難以履行工作職責等。隨著老齡社會的到來,老年性聽力障礙在我國呈明顯增加之勢。上述聽力障礙者如能及時得到助聽器驗配及聽力康復服務,絕大部分能使聽力得到補償,和健聽人士一樣參與社會活動,提高生活質量。 助聽器驗配師的職責在於為聽力障礙者提供諮詢、檢測和康復服務,減輕由於聽力障礙給個體、家庭和社會帶來的損害。目前我國從事助聽器驗配的人員約1萬人左右,大多分布在大、中城市的助聽器選配中心、聾兒康復中心、醫院、聾啞學校等機構。中東部地區的從業人員明顯多於西部地區。 美國、澳大利亞等已開發國家業已實行助聽器驗配師的國家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從業人員須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並經過90天以上的實習才能獨立從事助聽器驗配工作。 目前,我國需要配戴助聽器的聽力障礙者約2700萬人,按每400名患者配備1名助聽器驗配師的比例,我國預期需要助聽器驗配師6萬多人,而當前的從業人員數尚不足預期人數的20%。
職業意義
助聽器驗配師這一新職業設立後,通過制定統一的職業標準,開展相應的資格鑑定,可有效規範聽力康復市場,提高從業人員素質,降低殘疾率、減輕殘疾程度。隨著經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聽力學專業教育的普及,助聽器驗配師的社會需求量將會大幅上升,助聽器驗配師將在聽力康復事業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聽力障礙的患病率較高,約占社會人群總數的6%~10%,導致聽力障礙者的言語交流能力大幅下降,進而嚴重影響了他(她)們的工作和生活。如果聽力障礙者好耳側在500~4000Hz頻率範圍內的平均聽力損失大於40dBHL,則被稱為聽力殘疾。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2006年)數據顯示,中國聽力殘疾人口2780萬,其中0~6歲兒童13.7萬,60歲及以上老年人2045萬,且大多為感音神經性聾,需要驗配合適的助聽器,以提高他們的聽敏度並改善其言語交流狀況。面對需要服務的龐大群體,做好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化規範服務顯得非常重要。按照每400名聽力殘疾者需要1位助聽器驗配師計算,我國的驗配師需求量在6.9萬位之多。而目前,中國從事助聽器驗配的人員不足1萬,其中大多數沒有經過聽力康復相關專業的學歷課程教育,現有專業隊伍無法保障助聽器的驗配數量和質量。所以,開展助聽器驗配技術的專業培訓,推進職業資格鑑定,實行本行業持證上崗,是大家需要面對並且必需予以解決的實際問題。
當前,中國聽力康復市場形勢不容樂觀,存在掌握不好助聽器驗配的適應證、聽力測試結果不準確、助聽器驗配不規範、康復效果評價缺乏等問題,助聽器不是被科學驗配,而是被簡單銷售。聽力障礙者配戴助聽器後,其助聽聽閾如何?在各個頻率的聽力補償是否滿足聽聲學話的要求?這會直接影響到患者在言語交流方面的康復效果。
對於不能自我表達的聾兒,助聽聽閾測試尤為重要,而這項作為評價助聽器效果的基本指標,遠沒有在驗配機構中普及,更不要說具有較高難度的真耳分析、噪聲中的言語識別、助聽器性能的精細調節等測試調節項目了。不能按照科學的助聽器驗配流程開展工作,不僅直接損害了聽力障礙者本人的利益,同時也給行業的發展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將助聽器驗配師納入到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管理範圍,可有效提高從業人員素質,規範驗配機構的準入條件和工作流程,從而有效保障中國聽力殘疾人的權益。
近年來,聽力康復服務引起了政府相關部門的關注和重視。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在中國聽力醫學發展基金會專家委員會的協助下,於2004年末開始籌劃、論證將助聽器驗配師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管理的問題。2007年4月原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第9批新職業,將助聽器驗配師記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07年9月助聽器驗配師國家職業標準獲得通過,並於2008年1月起施行。目前,國家主管部門正在進行職業資格鑑定前的各項準備工作。2008年3月新成立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進一步推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貫徹落實。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勞動就業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國家考試制度,它是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任職資格條件,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鑑定機構,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評價和鑑定,對合格者授予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員工的主要依據。《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對此有明確規定。助聽器驗配師今後會納入就業準入的管理範圍,所謂就業準入是指根據上述兩部法律規定,對從事技術複雜、通用性廣、涉及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職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就業上崗。
中國政府非常重視職業資格證書制度,2009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向各省市人民政府發出通知,針對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提出要大力組織以促進就業為目的的實習實踐,確保高校畢業生在離校前都能參加實習實踐活動;加強高等職業院校學生的技能培訓,實施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努力使相關專業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通過職業技能鑑定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鑑定的內容要緊緊圍繞國家職業標準的要求,標準中助聽器驗配師被定義為:根據聽力障礙者的聽力損失狀況和心理需求制定聽力補償方案,使用助聽器驗配專用設備和軟體,為其選擇和調試適合的助聽器,並進行效果評估和後續聽力康復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實行助聽器驗配師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將對提高專業人員素質和聽力康復服務質量、規範市場、保障聽力障礙者權益等方面起到積極作用。如何做好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有賴於衛生、勞動、殘聯、教育機構等方面的通力合作。相信一個既科學嚴肅、又充滿活力的助聽器驗配師培訓鑑定模式就要展現在我們面前,一支訓練有素的專業隊伍將高質高效的服務於中國上千萬聽力障礙人士。
與耳鼻咽喉科醫師的區別
助聽器驗配師與耳鼻咽喉科醫師的區別在於:助聽器驗配師對臨床治療無效的聽力障礙者進行聽力康復,科學補償患者的聽力;而耳鼻咽喉科醫師對聽力障礙者進行臨床診斷治療,以期治癒患者的聽力損失。助聽器驗配師的知識以聽力學為主,耳鼻咽喉科醫師的知識以臨床醫學為主。二者是夥伴關係,既有各自的知識和技能體系,又相互配合相互依存。助聽器驗配師的職責在於為聽力障礙者提供諮詢、檢測和康復服務,減輕由於聽力障礙造成的對個體、家庭和社會帶來的損害。通過助聽器驗配師的工作,可以將聽力障礙者由社會消費者變為創造價值者,使其為社會經濟的發展做出貢獻。
職業等級
國家職業標準將本職業設為3個等級,分別是初級助聽器驗配師(國家職業資格四級)、中級助聽器驗配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和高級助聽器驗配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鑑定方式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專業能力考核採用實際操作和筆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到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高級助聽器驗配師還需進行綜合評審。
職業要求
分為三大方面,即職業道德要求、知識要求和技能要求。
知識要求包括:聽覺系統解剖生理和疾病、聽力學相關的物理聲學基礎知識、聽力學相關的心理聲學知識、聽力學相關的語音學知識、助聽器基礎知識、聽力語言康復與聽力保健基礎知識、相關法律法規等內容。
技能要求分為7個模組,包括聽力諮詢、聽力檢測、助聽器選擇、印模取樣、助聽器調試、效果評估、康復指導和培訓指導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