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於英國,迄今已有150餘年歷史。世界上許多已開發國家已經建立了該項制度。具有執業資格的建造師已有了國際性的組織--國際建造師協會。我國建築業施工企業有10萬多個,從業人員3500多萬,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在施工項目經理隊伍中,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非常必要。這項制度的建立,必將促進我國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進我們進一步開拓國際建築市場,更好地實施“走出去”的戰略方針。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這標誌著我國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該《規定》明確規定,我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建造師制度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規定:“取消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核准,由註冊建造師代替,並設立過渡期”。
專業劃分
不同類型、不同性質的工程項目,有著各自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對建造師實行分專業管理,不僅能適應不同類型和性質的工程項目對建造師的專業技術要求,也有利於與現行建設工程管理體制相銜接,充分發揮各有關專業部門的作用。《關於建造師專業劃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03]232號)對建造師劃分為14個專業:房屋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與城市軌道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
為適應建築市場發展需要,2006年12月12日《關於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類別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6]213號)對一些專業進行了合併調整。調整後,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設定10個專業類別: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
職業定位
定位概述建造師是以專業技術為依託、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主業的執業註冊人員,近期以施工管理為主。建造師是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複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建造師註冊受聘後,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一級註冊建造師可以擔任《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規定的特級、一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二級註冊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逐步由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由建築業企業自主決定。
與項目經理的關係
建造師與項目經理定位不同,但所從事的都是建設工程的管理。建造師執業的覆蓋面較大,可涉及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許多方面,擔任項目經理只是建造師執業中的一項;項目經理則限於企業內某一特定工程的項目管理。建造師選擇工作的權力相對自主,可在社會市場上有序流動,有較大的活動空間;項目經理崗位則是企業設定的,項目經理是企業法人代表授權或聘用的、一次性的工程項目施工管理者。
與二級建造師的區別
一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分別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的考試制度。考試內容分為綜合知識與能力和專業知識與能力兩部分。報考人員要符合有關檔案規定的相應條件。
註冊申報
個人要求
1、對報考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的,要提供原報單位出具的解聘證明。
2、對報考時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但又通過考試取得資格證書的,不得申報註冊(注意從學歷、工作年限或年齡等方面審核),從建設部公示的情況看,這些資格證書有問題的人員也不予通過。
3、一個人同時擁有兩個及以上建設類執業資格證書的,都要註冊在同一個執業單位。
材料要求
1、初始註冊申請表要在一級建造師註冊管理系統上申報成功後自動生成列印,凡是不通過系統列印的申請表,一律不能上報。
2、資格證書要將帶編號頁和相片頁複印到一張A4紙上:新身份證要將反正面複印到一張A4紙上:勞動契約要用勞動部門制式契約,內容填寫要規範,其中自申報註冊之日起,原則上聘期不少於一年,不能使用簡單的聘用協定。
3、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核實原件與複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要在複印件上加蓋“與原件一致”的印章。
4、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市級管理鎖進入管理系統,看到本區域內上報人員及企業的各項信息。網上材料與書面材料要統一,二者缺一不可。
5、申報專業的問題過去報考時分14個專業,現已合併為10個專業,詳見《一級建造師註冊管理辦法》。
6、同時申報兩個專業以上的問題如同時申報建築、公路工程專業,按上報材料分數多的專業要求申報。
裝訂上報
1、將所有專業申請人的申報材料(申請表和附屬檔案材料各1份)裝訂在一起,每個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單獨裝在一個檔案袋中,按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級建造師初始註冊匯總表(企業)的順序進行編號打包。
2、將所有專業申請人的申請表1份,按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級建造師初始註冊匯總表(企業)的順序排列,不用裝訂,放檔案袋中。
3、對申請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民航專業註冊的,要將每個人的申請材料單獨裝在一個檔案袋中,按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級建造師初始註冊匯總表(專業)的順序進行編號打包。
4、所有申報企業均按企業所在地上報材料。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審查不合格的人員材料,也要上報,將核驗不合格的人員放匯總表最後。
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從2007年度考試開始,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考試合格後核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報考方式
一般採用網上報名結合現場確認的方式,現場確認地點在各地人事考試中心及其指定的確認點。北京、上海、江蘇等多個省市採取先網上報名,再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
一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時間一般是每年5月、6月,具體報名時間在各地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公布。
考試科目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設定10個專業類別: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
考試內容
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建築工程(合併)、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合併)10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考試題型
三科是單選、多選客觀題,實務是主觀題。3科是60%單選40%多選,剩餘一科有20分單選20多選,還有120分為案例分析題,需自己寫答案,共6道題。綜合科目試題的題型分為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
專業科目試題的題型分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綜合(案例)分析題。
一級建造師考試時間分為4個半天,以紙筆作答方式進行。
建設工程經濟 題型與題量:單選題60復選題20 滿分100。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題型與題量:單選題70復選題30 滿分130。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題型與題量:單選題70復選題30 滿分130。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題型與題量:單選題20復選題10案例題5 滿分160其中案例題120
注意事項
考前
考試形式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經濟》三個科目試卷均為客觀題,考生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試卷由主觀題和客觀題組成:主觀題部分考生須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或藍色)在專用答題卡上指定區域作答,客觀題部分考生須用2B鉛筆在同一份專用答題卡上作答。作答前請考生注意以下事項:
1、認真閱讀專用答題卡首頁上的注意事項
2.在答題卡指定題號和有效範圍(框架)內作答。不少考生常常忽略此點,比如說將第二題的答案填在第一題的空白處。出現上述情況,嚴格來上講應以零分計。
考試用具
考生只準攜帶黑色鋼筆(簽字筆)、2B鉛筆、軟橡皮、不帶漢字儲存功能的計算器,不得攜帶書籍、筆記、紙張、報刊、塗改液等物品進入考場(除開卷考試科目外)。開考後不得借用文具和計算器等物品。嚴禁將電子記事本、帶漢字儲存功能的計算器、尋呼機、手機或其它有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帶入考場。
答題卡方法
1、考試時,應考人員首先應在試卷上填寫工作單位、准考證號和姓名。然後在答題卡上,使用鋼筆(簽字筆)填寫姓名、准考證號。准考證號空白格填寫准考證號阿拉伯數字,每格一個數字。然後用2B鉛筆塗黑准考證號數字下面對應的信息點,同時塗黑對應的考試科目的信息框。
2、考試時,要認真閱讀試題,找出正確答案,然後在答題卡對應題號下塗黑所選信息點。注意不要錯位。
3、填塗技巧:為保證光電閱讀器準確無誤地識別所塗的信息點,填塗時用鉛筆橫向塗寫數筆,黑度以蓋住信息點的[]為準。可以先在試卷上作答,然後集中填塗答題卡。
4、如需要修改,一定要用橡皮擦乾淨後,再重新填塗。
考試
考生在答選擇題型時,填塗有哪些技巧?
標準化考試考生最易出現的問題是填塗不規範,以致在機器閱卷中產生誤差。填塗技巧是首先把鉛筆選擇好,最好選擇2B鉛芯的鉛筆;然後把鉛筆削好,鉛筆不能削尖削細,而應相對粗些,應把鉛筆尖削磨成馬蹄狀或者直接把鉛筆削成方形,這樣一個答案信息點最多只塗兩筆就可以塗好,既快又標準。另外在考試中要十分注意,不要漏塗、錯塗試卷科目和考號。
專業科目案例題答題注意事項?
(1)答案要符合相關知識點,觀點正確,不能根據實際經驗隨意發揮。
(2)關鍵字表述準確、語言簡潔,把握不準的地方儘量迴避,避免畫蛇添足。
(3)解答緊扣題意、有問必答,不能隨意改變材料背景。
(4)分析背景材料中內涵的因果關係、邏輯關係、法定關係、表達順序等各種關係和相關性。
案例答題時,答題位置需要注意什麼?
首先應在指定位置答題。每個案例題的每一問題均有指定的應答位置,如果不在指定位置答題,這樣失分就很不值得。
其次如果在指定應答位置答題時空間不夠,可以另附紙答題,但要注意不要在附紙上籤名,否則不但本題無分可得,而且可能也會使你整份試卷主觀題部分全部無效。
1、字不能離密封線太近,密封后評卷人不容易看;
2、字不能寫太粗太密太亂,最好買支極細筆,字越大越工整越好,這樣字看起來舒服,評卷人也願意給多點分;
3、當本頁不夠答題要占用其他頁時,在下面註明:轉第×頁;因為每個評卷人僅改一題,你轉到另一頁他可能看不到了。
4、要答對得分點,否則,字再多也不得分,當然,字多了,容易出現得分字眼;[2]
5、問為什麼的?前一問答案多為否定,不問為什麼的,前一問答案多為肯定;
6、不明確用到什麼規範的情況就用“強制性條文”或者“有關法規”代替,在回答問題時,只要有可能,就在答題的內容前加上這樣一句話:根據有關法規,或根據強制性條文。通常這些是得分點之一;例: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在承重牆上開門洞,合法嗎?為什麼?答案:不合法(1分),在在承重牆上開門洞違反了有關法規(2分)。如你答:不合法,承重牆上不能開門洞。你的回答和標準答案意思差不多,不過沒提到法規,後一問你可能只得到1分或者沒有分。
7、注意一些字眼的運用,比如問: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在承重牆上開門洞,合法嗎?為什麼?答案:不合法。有人答:不合理。為此我們幾人討論了一會,有人堅持不給分,認為不合理不代表不合法,合法不合理是可能的。所以大家答題要注意。
8、相信第一感覺,我發現塗改過的答案中,“把原來對的改成錯的”比“把原來錯的改成對的”多很多。
合格標準
2011年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建設工程經濟》滿分100分60分合格
《建設工程法規與相關知識》滿分13078分合格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滿分13078分合格
《專業工程管理實務》滿分16096分合格
2010年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建設工程經濟》滿分10060分合格
《建設工程法規與相關知識》滿分13078分合格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滿分13078分合格
《專業工程管理實務》滿分16096分合格
2009年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建設工程經濟》滿分10060分合格
《建設工程法規與相關知識》滿分13078分合格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滿分13078分合格
《專業工程管理實務》滿分16096分合格
考試組織
人事部、建設部共同成立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建設部),負責研究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相關政策。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信息查詢
輸入"全國建造師信息查詢"打開網頁可查詢建造師註冊信息:
1、一級註冊建造師查詢
2、二級註冊建造師查詢
3、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查詢
4、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查詢
註冊管理
(一)、行政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四條。
(二)、行政許可條件
1、經全國建造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2、受聘於建築業企業從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
3、達到繼續教育標準。
(三)、申請材料目錄
1、建造師註冊申請表;
2、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3、達到繼續教育標準的證明材料;
4、身份證、聘用單位出具的聘用契約等複印件。
(四)、行政許可程式
1、申請人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省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註冊中心)對申請註冊的有關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
3、建設部進行審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予註冊的,於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證書》。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初審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省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註冊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經分管部長批准,可延長十個工作日。
註冊流程
(一)建設部網站註冊
登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建造師網
下載個人版信息填寫系統,填寫信息後保存至桌面。
點擊“一級建造師註冊管理系統”——個人版用戶、“建造師註冊個人申請入口”——視窗的左上方有“個人初始註冊本地版下載地址”,在“[下載地址一]、[下載地址二]、[下載地址三]中任選一個,點擊下載——下載後,安裝。然後點擊“開始”——程式——一級建造師註冊系統——一級建造師個人版——填寫好個人信息——保存至桌面。檔案名稱為“一級建造師-初始註冊-姓名-日期”
企業登入,調入該建造師信息,並上報省級。
點擊“一級建造師註冊管理系統”——插入企業“資質身份認證鎖”——企業版用戶、“建造師註冊企業登錄入口”——視窗的左上方有:“初始註冊——註冊審查”——點擊後,在視窗右上方找到“導入個人申報信息”——在彈出的視窗中,點擊“瀏覽”——找到剛才填寫的個人版建造師信息“一級建造師-初始註冊-某某某(姓名)-日期”——上報檔案。
上報完後,關閉彈出的視窗,即可看見剛剛調入的建造師信息——點擊“審查”、“列印草稿”,——列印出來後仔細看看沒有錯誤,如發現有錯誤,則點擊“刪除”,在個人版修改後,保存,再重複上述步驟,導入個人申報信息,審查。若正確無誤,就點擊右上方的“上報”,這樣就上報省級了。
在“申報狀態”中選擇“全部”——找到剛才上報的人員——點擊“查看”——在彈出視窗中點擊“列印”——此時列印出來的“一級建造師初始註冊申請表(1-1)”上面帶有條形碼,列印三份,省建設廳要兩份,自己公司存檔一份。貼上照片,讓建造師本人和聘用企業負責人都簽字,並蓋公司公章。
(二)在建設廳網站註冊
登入自己所在省份的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
個人註冊:
點擊“進入”——點擊登入視窗的下邊的“執業師賬號登記”——填寫身份證號、信箱、用戶名、畢業院校等信息(一定要填寫完整,建議用戶名用《執業資格證書》上的證書編號,即為建設部紅印下的7位流水號)。
點擊“進入”——在“用戶登錄”視窗,“類型”中選擇“個人用戶”—輸入賬號密碼——登入——點擊左上方“基本資料”,完善基本信息——點擊左上方“選擇職業師類別”——點擊右上方“點擊選擇職業師類別”——選擇“一級建造師”。
在左上方“一級建造師”下面填寫“註冊信息、所屬單位”填寫完整後——點擊“註冊申報”——首次註冊上報。這樣就報到企業中了。
企業登入,審核個人信息,並上報省級。
點擊“進入”——在“用戶登錄”視窗,“類型”中選擇“單位用戶”—輸入賬號密碼——登入——左下方的“一級註冊建造師”——首次註冊——審核該建造師信息——確認無誤後——點擊“上報省級”。接下來就是準備材料,然後去省建設廳交錢辦註冊手續就好啦。
執業範圍
註冊建造師應當在其註冊證書所註明的專業範圍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管理活動,具體執業按照《註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執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範圍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建築工程工程範圍:房屋建築、裝飾裝修,地基與基礎、土石方、建築裝修裝飾、建築幕牆、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製構件、園林古建築、鋼結構、高聳建築物、電梯安裝、消防設施、建築防水、防腐保溫、附著升降腳手架、金屬門窗、預應力、爆破與拆除、建築智慧型化、特種專業
公路工程工程範圍:公路,地基與基礎、土石方、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製構件、鋼結構、消防設施、建築防水、防腐保溫、預應力、爆破與拆除、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公路交通、橋樑、隧道、附著升降腳手架、起重設備安裝、特種專業
鐵路工程
工程範圍:鐵路,土石方、地基與基礎、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製構件、鋼結構、附著升降腳手架、預應力、爆破與拆除、鐵路鋪軌架梁、鐵路電氣化、鐵路橋樑、鐵路隧道、城市軌道交通、鐵路電務、特種專業
民航機場工程工程範圍:民航機場,土石方、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製構件、鋼結構、高聳構築物、電梯安裝、消防設施、建築防水、防腐保溫、附著升降腳手架、金屬門窗、預應力、爆破與拆除、建築智慧型化、橋樑、機場場道、機場空管、航站樓弱電系統、機場目視助航、航油儲運、暖通、空調、給排水、特種專業
港口與航道工程工程範圍:港口與航道,土石方、地基與基礎、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製構件、消防設施、建築防水、防腐保溫、附著升降腳手架、爆破與拆除、港口及海岸、港口裝卸設備安裝、航道、航運梯級、通航設備安裝、水上交通管制、水工建築物基礎處理、水工金屬結構製作與安裝、船台、船塢、滑道、航標、燈塔、棧橋、人工島、筒倉、堆場道路及陸域構築物、圍堤、護岸、特種專業
水利水電工程工程範圍:水利水電,土石方、地基與基礎、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製構件、鋼結構、建築防水、消防設施、起重設備安裝、爆破與拆除、水工建築物基礎處理、水利水電金屬結構製作與安裝、水利水電機電設備安裝、河湖整治、堤防、水工大壩、水工隧洞、送變電、管道、無損檢測、特種專業
礦業工程工程範圍:礦山,地基與基礎、土石方、高聳構築物、消防設施、防腐保溫、環保、起重設備安裝、管道、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製構件、鋼結構、建築防水、爆破與拆除、隧道、窯爐、特種專業
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範圍:市政公用,土石方、地基與基礎、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製構件、預應力、爆破與拆除、環保、橋樑、隧道、道路路面、道路路基、道路交通、城市軌道交通、城市及道路照明、體育場地設施、給排水、燃氣、供熱、垃圾處理、園林綠化、管道、特種專業
通信與廣電工程工程範圍:通信與廣電,通信線路、微波通信、傳輸設備、交換、衛星地球站、移動通信基站、數據通信及計算機網路、本地網、接入網、通信管道、通信電源、綜合布線、信息化工程、鐵路信號、特種專業
機電工程工程範圍:機電、石油化工、電力、冶煉,鋼結構、電梯安裝、消防設施、防腐保溫、起重設備安裝、機電設備安裝、建築智慧型化、環保、電子、儀表安裝、火電設備安裝、送變電、核工業、爐窯、冶煉機電設備安裝、化工石油設備、管道安裝、管道、無損檢測、海洋石油、體育場地設施、淨化、旅遊設施、特種專業
發展前景
1、國際背景。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於英國,迄今已有150餘年歷史。世界上許多已開發國家已經建立了該項制度。具有執業資格的建造師已有了國際性的組織——國際建造師協會。
2、國內制度構建。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這標誌著我國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該《規定》明確規定,我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3、在我國一級建造師,是一種建築類執業資格,是擔任大型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逐步由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
4、前景。我國建築業施工企業有10萬多個,從業人員3500多萬,每年全國建築市場的建設項目眾多,施工項目經理的需要量當然就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