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災害信息員指從事災害信息的收集、傳遞、整理、分析、發布等工作的人員,是解決災害預警信息傳遞“最後一公里”瓶頸問題和確保災情信息及時準確上報的關鍵力量。主要職責
災害信息員接到重要災害預報、警報時,必須向轄區民眾及時傳達,並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民眾做好防災避險工作;針對出現的災情,災害信息員要及時上報災害事故及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情況;災害信息員還要開展災害救助,協助做好轉移安置、應急救助和恢復重建工作。
主要工作
(1)及時獲取並匯總分析災害發生和發展情況;
(2)及時向上級災害管理部門報送相關災害信息;
(3)對有關災害情況進行全面核定;
(4)對有關災害情況進行處理、分析、評估,並編寫有關報告。
資格
災害信息員要求身體健康,能勝任赴災區收集、分析、評估和核定災情的工作,還要熟悉自然災害基礎知識、信息管理和統計、計算機操作、災害管理信息系統套用和基本維護以及和各級災害信息員的溝通等多方面的工作。
薪酬
目前,我國各級災害管理部門從事災害信息管理工作的人員收入差異比較大,由於是新職業,災害信息員的平均月薪在1000元至3000元之間不等。背景
應急體系建設的需要
中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發生最為嚴重的少數國家之一,災害種類多( 例如:地震、火山爆發、風災、火災、水災、旱災、空難、海難、雹災、雪災、土石流、疫病等),發生頻率高,分布地域廣,造成的損失大。目前,中國各級災害管理部門從事災害信息管理工作的人員僅有5萬人,不僅人數少,而且專業化程度較低,遠遠不能適應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加強國家應急體系建設的需要。按照今後在村一級建立災害信息員工作制度的要求,中國至少還需要15萬名災害信息管理人員。災害信息員今後將主要從事及時獲取並匯總災害發生和發展情況;及時向上級災害管理部門報送相關災害信息;對災害情況進行全面核定;對災害情況進行處理、分析、評估等工作。災害信息員新職業的確立,對於培養一大批高水平、專業化的災害信息管理人才,全面提高中國的災害管理水平將提供有力支持。
歷史與發展
2007年初,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將災害信息員列入國家職業系列,2007年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頒布實施了《災害信息員國家職業標準》,災害信息員成為災害管理領域內一個新的國家認證職業,2009年,民政部積極開展災害信息員職業資格制度試點,舉辦了9期災害信息員培訓班,共培訓和鑑定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學員1470人,其中1397人通過考核,獲得災害信息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2010年,民政部將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災害信息員職業技能鑑定工作,並爭取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城鄉基層災害信息員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全面提升中國災害信息管理水平。
概述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初級災害信息員(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災害信息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災害信息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災害信息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災害信息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工作環境
室內外;通常為常溫環境;室外環境相對惡劣,具有一定危險性。
來源
災害信息員一般由鄉鎮民政助理員、村“兩委”成員和城鎮社區工作人員擔任,也可根據情況從其他符合條件的社會人員中聘用,工作方式以兼職為主,條件允許的地方可設專職災害信息員。
重要性
災害信息員是解決災害預警信息傳遞“最後一公里”瓶頸問題和確保災情信息及時準確上報的關鍵力量。加強城鄉基層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是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和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機制的內在要求,也是建立健全國家減災救災體系的重要內容。
標準
《災害信息員國家職業標準》:國家職業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民政部共同制定並頒發《災害信息員國家職業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該《標準》的出台,標誌著我國災害信息管理的工作有了統一規範和科學依據,必將積極促進我國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
1.職業概況
1.1職業名稱
災害信息員。
1.2 職業定義
從事災害信息的收集、傳遞、整理、分析、評估等工作的人員。
1.3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初級災害信息員(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災害信息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災害信息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災害信息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災害信息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4 職業環境
室內外;通常為常溫環境;室外環境相對惡劣,具有一定危險性。
1.5 職業能力特徵
具有一定的學習和計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間感和形體知覺;具有一定的觀察、判斷和推理能力;具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具有一定的人際溝通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
1.7 培訓要求
1.7.1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畫確定。晉級培訓期限:初級災害信息員不少於180標準學時;中級災害信息員不少於200標準學時;高級災害信息員不少於180標準學時;災害信息師不少於150標準學時;高級災害信息師不少於120標準學時。
1.7.2 培訓教師
培訓初、中、高級災害信息員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災害信息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災害信息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災害信息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級災害信息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災害信息師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7.3 培訓場地設備
理論知識培訓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培訓在配備有計算機、網路系統、常用辦公軟體、現場測量工具和通信工具的場所和模擬災害現場進行。
1.8 鑑定要求
1.8.1 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