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中國小和幼稚園優秀教師的榮譽稱號。
1978年12月17日,教育部和國家計畫委員會經國務院批准,聯合發布了《關於評選特級教師的暫行規定》。其中對特
級教師的評選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見《關於評選特級教師的暫行規定》)。
①政治上,擁護中國共產黨,擁護社會主義,忠誠黨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熱愛學生,工作一貫認真負責,勤勤懇懇,刻苦努力,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理論聯繫實際,自覺地改造世界觀,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共產主義道德品質的修養;政治歷史清楚,無重大歷史問題,思想作風好,在教師中、在教育界有威望。
②業務上,對所教學科具有較豐富的理論知識和教學經驗,能夠熟練地勝任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使學生正確地系統地牢固地掌握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積極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教學效果好,教學質量高,在工作中有創新精神,成績顯著;刻苦學習和鑽研業務,在某一門學科或者一門學科的某一階段的教學上確有專長,在改革教學中勇於創新,作出了具有較高水平的成果或者著述(包括編寫教材、教學參考資料等);在思想上業務上關心幫助新教師。同時,還要求高中教師在其所教學科方面的實際文化程度,應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水平;國中教師在其所教學科方面的實際文化程度,應具有大學專科畢業以上水平;國小教師的實際文化程度,應具有中師畢業以上水平;幼稚園教養員的實際文化程度,應具有幼師畢業以上水平。
這個檔案發布後,各省(市)、自治區陸續按照規定,評選了一批特級教師。
基本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社會主義國家,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執行教育方針;一貫模範履行教師職責,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二)具有中國小校高級教師職務。對所教學科具有系統的、堅實的理論知識和豐富的教學經驗;精通業務,嚴謹治學,教育教學效果特別顯著。或者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專長和豐富的經驗,並取得顯著成績;在教育教學改革中勇於創新或在教學法研究、教材建設中成績卓著。在當地教育界有聲望。
(三)在培訓提高教師的思想政治、文化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顯著貢獻。
評選程式
(一)在學校組織教師醞釀提名的基礎上,地(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在適當範圍內,廣泛徵求意見,通過全面考核,確定推薦人選,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對地(市)、縣的推薦人選審核後,送交由教育行政部門領導、特級教師、對中國小教育有研究的專家、校長組成的評審組織評審。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特級教師評審組織的意見確定正式人選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授予稱號
頒發特級教師證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慶祝教師節大會上進行。
享受津貼
特級教師享受特級教師津貼,每人每月300元(具體數額各地市不同),退休後繼續享受,數額不減。中國小民辦學校的教師評選為特級教師的,享受同樣津貼。所需經費由教育事業費列支。 備註:近年來,一些地區開始對特級教師實行年審,對已評為“特級教師”的老師進行年度考核,取消了特級教師的終身制。 而且,一些省份要求欲評選特級教師稱號的老師必須有支教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