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從事民用建築物及飛機、汽車、船舶等內部空間環境簡易檢測、污染評估和治理等工作的人員。工作內容
(1)選擇測點,實施簡易檢測;
(2)分析檢測數據和污染源,判斷污染程度,撰寫室內環境狀況評估報告;
(3)制訂或審查治理、施工方案;
(4)操作工具設備,使用藥劑、材料進行治理施工;
(5)定期檢查、保養設備工具。
職業特點
室內環境治理員(在職業大典中屬於第二大類其他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人員,編號為2-02-31-03)。
室內環境治理員是運用物質手段,對一二類民用建築物(住宅、醫院、老年公寓、幼稚園、學校、辦公樓、商店、賓館、娛樂 場所、書店、圖書館、體育館、餐廳等)及飛機、汽車、船等內部空間進行簡易檢測和環境治理的技術人員。
本職業的從業人員具備運用簡易檢測手段迅速測定治理對象的污染狀況及污染程度的能力,並能選擇恰當的方法和工具、藥劑等去除室內環境污染,使其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在同樣屬於新興行業的環保業中,目前,室內環境治理處於起步階段。
工作概況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上世紀90年代後期,室內環境污染開始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據北京、上海等地的調查,高達八九成的裝修兩年內的居民樓、寫字樓室內環境污染指標嚴重超標。被聯合國衛生組織確定為致癌物質的甲醛、苯、二甲苯等,嚴重危害著人們的健康。尤其是兒童罹患的白血病等,已被證實與裝修污染有關。
進入新世紀,我國對日益嚴重的室內環境污染格外重視,先後發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要求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築的室內環境質量必須達到相應的標準,室內環境治理行業由此迅速發展。僅以上海為例,估計目前至少有5000多名從業人員。但是,該行業從業人員技術水平良莠不齊,亟需行業管理和規範。
室內環境污染早已被聯合國衛生組織確認為“第三代環境污染”,室內環境治理在國外起步較早,並形成了一定規模,行業管理規範,發展較為成熟,其室內環境治理更講究居住、使用的舒適性。
前景發展
據有關專家估計,隨著人們環境意識的持續提高和室內環境質量標準的不斷完善,我國室內環境治理的市場將繼續保持上升態勢,預計5年內,僅上海的室內環境治理市場就將需要約6萬名從業人員。全國的一些大中城市如能加強對該行業發展的關注和支持,本職業的發展前景將更加可觀。
工作等級
四級:可從業於 住宅、老年公寓、學校、商場、辦公樓 及 圖書館、文化娛樂場所、展覽館、 車、船等公共場所內部空間的簡易檢測和環境治理,適應治理員崗位;
三級:可從業於 體育館、書店、賓館及 飛機等較高級場所內部空間的簡易檢測和環境治理,適應部門主管崗位;
二級:可從業於醫院、實驗室、託兒所、幼稚園及有特殊要求的各類室內環境管理,適應部門經理、技術總監崗位。
申報鑑定
申報條件
參照《上海市職業技能鑑定申報條件》。
鑑定方式
四級、三級鑑定方式分為知識理論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機考方式,操作技能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或筆試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均採用百分制,皆達60分及以上為合格。理論知識考試或操作技能考核不及格者可按規定分別補考。
社會評價
據北京、上海等地的調查,裝修兩年內的居民樓、寫字樓中,有八九成的室內環境污染指標嚴重超標。因此,我國先後發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要求民用建築的室內環境質量必須達標,室內環境治理行業由此迅速發展。據有關專家估計,隨著人們環境意識的不斷提高和室內環境質量標準的逐步完善,我國室內環境治理的市場將繼續保持上升態勢,預計5年內,僅上海就將需要約6萬名從業人員。
2005年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將室內環境治理員定為新職業,並推出相關的職業培訓。該培訓著重幫助學員獲得以下技能:能提出各種室內環境污染治理方法的建議,能對簡易檢測數據進行處理並提出測試報告,能對室內環境污染程度進行評估並撰寫評估報告,能根據評估報告審查和修改治理方案、施工方案,能對低級技術人員進行技術培訓指導。
培訓教程
《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室內環境治理員:基礎知識》由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按照標準、教材、題庫相銜接的 原則組織編寫,是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推薦輔導用書。書中內容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室內環境治理員》(試行)要求編寫,是室內環境治理員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命題的直接依據。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標準體系,為職業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 鑑定提供科學、規範的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織有關專家,制定了《室內環境治理員國家職業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一、本《標準》以客觀反映現階段本職業的水平和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為目標,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產業結構變化對本職業影響的基礎上,對職業的活動範圍、工作內容、技能要求和知識水平作了明確規定。
二、本《標準》的制定遵循了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既保證了《標準》體例的規範化,又體現了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能力為核心的特點,同時也使其具有根據科技發展進行調整的靈活性和實用性,符合培訓、鑑定和就業工作的需要。
三、本《標準》依據有關規定將本職業分為三個等級,包括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個方面的內容。
四、本《標準》是在各有關專家和實際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參加編寫和審定的主要人員有:曹堅、袁偉東、丁臻敏、吳吉祥、王芳、吳毓亭、王毅進、陳蕾、李克。本《標準》在制定過程中,得到上海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山東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等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併致謝。
五、本《標準》業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