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背景
2008年席捲中國南方的暴風雪現在回想起來依然讓人心有餘悸,物價的飛漲成了當時人們擔憂的話題。一件商品到底值多少錢?市場的物價怎樣才不會引起通貨膨脹?有關市場價格的評定總是會引起爭議,因此,價格鑑證師的出現迫在眉睫。1999 年6月,依據《人事部、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關於印發〈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家開始實施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制度,由此拉開了價格鑑證師在我國的發展序幕。
資格考試
1999年6月,依據《人事部、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關於印發〈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66號),國家開始實施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制度。2001年11月,人事部辦公廳在《人事部辦公廳關於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1〕94號)中,對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部分調整。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價格認證中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進行。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考試科目設定
考試設五個科目:《經濟學和價格學基礎理論》、《法學基礎知識》、《價格政策法規》、《價格鑑證理論與實務》、《價格鑑證案例分析》。其中,《價格鑑證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餘四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試時,可攜帶鋼筆或原子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考試分五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兩個半小時。
考試成績管理
考試以3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須在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註冊管理
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取得《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申請註冊,價格鑑證師註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註冊機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對應專業
從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就可以分析出對口的相關專業,經濟和法律類專業的文憑持有者是可以報考價格鑑證師的。因此法律類專業和經濟類專業如財務管理、會計、經濟學、金融學、財政學等專業都是具有報考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