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定義
從事鎖具安裝、修配、開啟的人員。從事的主要工作包括:使用特種工具,儀器、儀表和專用設備進行鎖具開啟、安裝、維修、配製、調試等服務。
產生背景
人類使用鎖具已經有二千八百餘年的歷史了,它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與科學技術的發展,不斷在製作樣式和功能上日新月異,而且製作的精密程度也逐漸提高,已經達到使用更安全的效果。雖然鎖具為人類帶來了方便安全,可有時因為我們的疏忽大意,也會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或被盜或遺忘鑰匙,或鎖具發生了故障,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為了取遺忘在室內的鑰匙,攀窗越戶墜樓而亡的悲劇屢屢發生。社會需要修鎖、開鎖服務這已是不爭的事實。
就業前景
伴隨著人民民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觀念的轉變及服務需求的擴大,鎖具修理修配行業已逐漸成為人們普遍認同和接受的專業服務種類之一,就業前景十分廣闊,鎖具修理從業人數也在急劇增加。
國家有關部門已經將鎖具修理工作為正式職業,進行職業資格培訓和認定,提高這一行業的技術水平和法制觀念,使其走上正規化、規範化、規模化發展之路,為那些有志於從事此行業並渴望有所作為的青年創造良好的就業機會,而且伴隨著鎖具修理職業化進程的推進,鎖具修理職業的準入及管理將走上科學化的發展之路,鎖具修理人員的職業地位和聲譽也將隨之穩步提高。
職業概況
全國專業從事鎖具修理服務的有近20萬人,大部分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瀋陽、大連、鞍山、哈爾濱等城市。在北京,目前就有幾十家專業開鎖公司從事修、開鎖服務,至於零散分布在街區的攤位也有幾千家。其它各城市街道也都有以攤位形式為民服務的人員。這些人員都沒有經過專業培訓,其文化素質較低,掌握的鎖具專業知識和提供的服務範圍及職業技能十分有限。
職業地位
在國外,鎖具修理人員有一定的社會地位,早已成為一個基本成熟的職業,政府對修、開鎖行業的管理十分嚴格,對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職業資格都有明確的條文規定,對發放職業牌照、年審續牌制也有相當嚴格的規定。
職業意義
提供修鎖、開鎖服務可以安全、方便、快捷地解決實際難題,為服務對象節約了時間,使其迅速地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或工作秩序,從而間接地創造社會財富,同時憑藉自身高超的專業技術獲取報酬,達到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協調統一。國家將鎖具修理工確立為新職業,無疑將有利於推動中國鎖具修理修配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為方便人民民眾生活,促進國民經濟發展作出有益的貢獻。
職業標準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四個等級,分別為: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職業環境
室內、外,常溫。
職業能力特徵
具有正常的學習、表達和計算能力;手指、手臂靈活,動作協調。
基本文化程度
國中畢業。
培訓要求
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訓目標和教學計畫確定。晉級培訓期限:初級不少於240標準學時;中級不少於200標準學時;高級不少於160標準學時;技師不少於120標準學時。
培訓教師
培訓初級、中級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級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3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培訓場地
理論培訓應在配有投影儀、電視機等教學設備的標準教室進行。實際操作培訓場地應不少於40平方米,有相應的設備、儀器和必要的工具,通風條件良好、光線充足、安全設施完善。
鑑定要求
適應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申報條件
——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 在本職業連續見習1年(含1年)以上。
——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 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 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5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 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鑑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模擬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技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3,且不少於3名考評人員;綜合評審委員不少於5人。
鑑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於90min, 技能操作考核時間不超過120min。
鑑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備的設備、工具,安全設施完善的場所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