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情感性障礙

分裂情感性障礙

分裂情感性障礙是精神分裂症的一種,此型患者同時具有精神分裂症和情感障礙如抑鬱症、雙相情感障礙或混合型躁狂症的症狀。特徵為顯著的心境症狀(抑鬱或躁狂)和精神分裂症症狀,由於分裂情感性障礙常伴有功能障礙,往往須予以綜合治療(包括藥物,心理療法和社區支持).抗精神病藥結合鋰劑在治療雙相(躁狂)型的療效優於單獨套用抗精神病藥.儘管添加抗抑鬱藥的效用尚未得到證實,但在治療抑鬱型時,抗精神病藥常與抗抑鬱藥合用.新型抗精神病藥療效可優於傳統藥物。

基本信息

分裂情感性障礙分裂情感性障礙患者

概述

分裂情感性障礙分裂情感性障礙
分裂情感性障礙又稱分裂情感性精神病(schizo-affectivepsychosis),是指一組分裂性症狀和情感性症狀同時存在又同樣突出的精神障礙。分裂症狀為幻覺妄想及思維障礙等陽性精神病性症狀,情感症狀為躁狂發作或抑鬱發作症狀
本病是由Kasanin(1933)首先提出病人同時存在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病症狀,有誘發應激因素急性起病,家族中若干病例有情感障礙,認為是精神分裂症的一個特殊類型稱分裂情感型,又有混合型循環型之稱。1970年以後有部分學者將此病歸屬於情感性精神病ICD-9將之作為精神分裂症的一種特殊類型所謂分裂情感型精神分裂症;ICD-10也將之與精神分裂症列在同一類別內;而美國DSM-Ⅲ則列入其他重性精神障礙之外
國內外學者對其本質有不同看法:不典型精神分裂症;是情感性精神病的亞型;獨立的疾病單元既不同於精神分裂症也不同於情感性精神病;介於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病之間的中間狀態;是一組異源性疾病有的有精神分裂症有的有情感障礙。

病因

分裂情感性障礙分裂情感性障礙
1.遺傳因素一級親屬的對照研究資料(Maier和Krause1989)表明,本病在遺傳學上是介於精神分裂症和雙相情感性精神病之間而單相重症抑鬱則無明顯的遺傳上的特異性。推測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是兩種遺傳性疾病,精神分裂症和雙相情感性精神病兩種基因的聯合但這一假設與臨床特點不符合如病人具有精神分裂症基因外還具有雙相情感性精神病的基因,則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的預後將較以上兩種精神病更差,因第二個致病基因對預後起不良影響。另一假設為延續性模式(continuitymodel),該假設認為:單相雙相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和精神分裂症是一個從黃色→綠色→藍綠色→藍色的連續。雙相為黃色疾病精神分裂症為藍色疾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為綠色疾病。這一假說本身有很多未解決的疑點,要論證基因型是延續模式,尚需做大量流行學人口調查或一級親屬的調查(SamuelG.SirisMichaelR.Lavin,1995)。

分裂情感性先證者的家族調查,有報導情感障礙的患病率高於一般人口,多支持與情感性精神障礙的關係但亦有研究發現親屬中患精神分裂症的風險較大支持本症可能是精神分裂症的變異。有的作者根據本病先證者家族調查資料發現情感性精神障礙和精神分裂症的發生率均高而沒有發現本病家族中分裂情感性的發生率有增高認為支持本病遺傳上的異質性(TsuangMT,1991)。

2.發病誘因Kasanin最早提出,本病在發病前有應激或巨大生活事件。Brickington(1980)報導10/32的分裂躁狂性精神病發病前有應激:分娩手術,頭部外傷或重要人際關係問題。Tsuang(1986)報導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發病前有較多促發因素為60%,而精神分裂症為11%,躁狂症為27%抑鬱症為39%。Marners等(1990)發現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和情感性障礙在發病前的生活事件各占51%而精神分裂症為24%。此外有報導酒精能增加精神病性情感症候群的發病危險度。

3.神經內分泌研究由於在診斷標準和分類上的分歧影響本病研究工作的開展
對分裂情感性障礙的神經內分泌研究結果有分歧如地塞米松抑制試驗(DST)的脫抑制率在分裂情感性抑鬱型較低與精神分裂症和正常對照相接近,不同於重症抑鬱的高脫抑制率同樣對甲狀腺素的反應(TSH)以及催乳素(prolactin)在注射甲狀腺素釋放激素(TRH)的反應,分裂情感性精神病人的反應與精神分裂症和正常對照相似,並不遲鈍,與重症抑鬱病人的反應不同。

但部分分裂情感性病人,其內分泌反應和內源性抑鬱病人相似這些病人的康復較其他分裂情感性精神病人更完全。

對分裂情感性躁狂型病人的研究較少,但發現至少有一項研究,DST和TRH試驗的結果與情感性精神障礙較接近。另有一個研究,在尿內3-甲氧基-4-羥基苯乙二醇(MHPG)的排出率接近雙相情感障礙而不是精神分裂症。

發病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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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病的發病機制,有作者(SamuelSiris,MichaelLavin1995)提出可以參考精神分裂症的素質模式。少數病人遺傳負荷生物學基礎極為顯著者不論在任何環境中均能發病出現精神分裂症的認知和感知障礙。遺傳素質處於中間狀態者只有在一系列環境中生物心理-社會因素的衝擊下發病。遺傳素質負荷極為微小者,在應激影響下不易出現精神分裂症的症狀。

研究資料表明本病在遺傳學上介於精神分裂症和雙相情感障礙之間。有學者推測,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是兩種遺傳性疾病即精神分裂症和雙相情感性精神病兩種基因的聯合。

研究發現發病前應激或巨大生活事件對本病的促發因素為60%均高於精神分裂症、躁狂症和抑鬱症(11%27%和39%)。此外有報導酒精能增加精神病性情感症候群的發病危險。

對分裂情感性障礙的神經內分泌研究,結果不一致。

臨床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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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臨床特點
(1)有典型的抑鬱或躁狂病相,同時具有精神分裂症症狀這兩種症狀同時存在,或先後在發病中出現分裂症狀為妄想、幻覺和思維障礙等陽性精神病性症狀。

(2)病程常有反覆發作間歇期或症狀緩解後不留明顯缺陷。

(3)起病較急發病前可有誘發應激因素。

(4)病前個性無明顯缺陷部分病人可有分裂症躁鬱症家族史。

(5)發病年齡以青壯年多見女性多於男性。

2.臨床分型根據情感障礙在發病時,情感障礙的症狀特點呈單相或雙相發作(躁狂抑鬱還是兩者兼有)可分為3種類型:躁狂型抑鬱型混合型

併發症
目前暫無相關資料

診斷檢查

分裂情感性障礙分裂情感性障礙
主要根據臨床表現特徵必須具備分裂性症狀和情感性症狀,在整個病程中同時存在或先後出現而且出現與消失時間比較接近。在診斷中要注意整個病程的症狀演變不可只以一時所見的症狀為診斷依據否則易誤診為精神分裂症或躁鬱症。發病中分裂性症狀為主要臨床相的時間,必須持續2周以上,以此作為診斷本病的主要條件之一。本病診斷要點

1.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礙的症狀在臨床上都很突出難分主次

2.患者的社會功能嚴重受損自知力不全或缺乏

3.分裂性症狀與情感性症狀在整個病程中同時存在至少2周以上。並且出現與消失的時間比較接近。

中國精神疾病分類系統(CCMD-2-R1995)將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列在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礙項目下含義是“分裂症狀和情感症狀同時存在又同樣突出,常有反覆發作的一種疾病。分裂性症狀為妄想、幻覺和思維障礙等陽性精神病性症狀,情感性症狀為躁狂或抑鬱。”

4.符合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礙的症狀標準。

5.嚴重程度標準,符合以下2項:
(1)社會功能顯著下降
(2)自知力不全或缺乏

6.分裂性症狀與情感性症狀在整個病程中多同時存在出現與消失的時間比較接近但以分裂性症狀為主要臨床相的時間,必須持續2周以上。

7.說明如果一個病人在不同發作中分別表現以分裂性症狀或情感性症狀為主要臨床相仍按每次發作的主要臨床相作出各自的診斷。

分型:分裂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型;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抑鬱型;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混合型。

世界衛生組織診斷分類第10版(ICD-10,1993)臨床描述與診斷要點中對本病的診斷要點為:只有在疾病的同一次發作中明顯而確實的分裂性症狀和情感性症狀同時出現或只差幾天,因而該發作既不符合精神分裂症亦不符合抑鬱或躁狂發作的標準此時方可作出分裂情感性障礙的診斷本術語不適用於僅在疾病的不同發作中分別顯露出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症狀的病人例如,精神分裂症病人在精神病性發作的餘波中往往出現抑鬱症狀[見精神分裂症後抑鬱(F20.4)]。有些病人出現反覆的分裂情感性發作可為躁狂型或抑鬱型也可為兩型之混合另一些病人可在典型的躁狂或抑鬱發作之間插入1~2次的分裂情感性發作,對於前一種情況,分裂情感性發作是恰當的診斷;而後者只要在其他方面臨床相典型則偶然出現的分裂情感性發作並不能推翻雙相情感性障礙或反覆發作性抑鬱障礙的診斷
分裂情感性障礙躁狂型在疾病的同一次發作中分裂性症狀和躁狂症狀均突出心境異常的形式通常為高漲,伴自我評價增高和誇大觀念但有時興奮或易激惹更明顯,且伴攻擊性行為和被害觀念。上述兩種情況均存在精力旺盛、活動過多、集中注意力受損以及正常的社會約束力喪失。可存在關係、誇大或被害妄想但需要其它更典型的精神分裂症症狀方能確立診斷例如病人可能堅持認為他們的思維正被廣播或正被干擾異己的力量正試圖控制自己或訴說聽到各種不同的說話聲,或表露出不僅僅為誇大或被害內容的古怪妄想性觀念常需仔細詢問病人是否真正體驗到了這些病態現象而非玩笑或隱喻之詞。躁狂型分裂情感性障礙通常急性起病,症狀鮮明雖然常伴有廣泛的行為紊亂,但一般在數周內即可完全緩解。

分裂情感性障礙分裂情感性障礙
診斷要點:必須有顯著的心境高漲,或不太明顯的心境高漲伴有易激惹或興奮在同一次發作中,應明確地存在至少1個、最好2個典型的精神分裂症症狀本類別適用於單次躁狂型分裂情感性發作以及大多數發作為躁狂型的反覆分裂情感性發作包含:分裂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型。

分裂情感性障礙,抑鬱型是一種在疾病的同一次發作中分裂性症狀和抑鬱性症狀都很突出的精神障礙。抑鬱心境通常伴有若干特徵性抑鬱症狀或行為異常如遲滯失眠、無精力、食慾或體重下降正常興趣減少集中注意力受損、內疚、無望感及自殺觀念同時或在同一次發作中,存在其他更典型的精神分裂症症狀:例如病人堅持認為自己的思維正被廣播或正被干擾或異己的力量正試圖控制自己。他們可能確信自己正被跟蹤或陷入某種陰謀之中但他們自己的行為不能說明這些確信是合理的。可聽到不僅僅為貶低或責怪內容的聲音,而且還聽到要殺死病人或幻聽在議論他們的行為。抑鬱型分裂情感性發作表現往往不如自狂型鮮明和令人吃驚但一般持續時間較長而且預後較差。雖然大部分病人完全緩解個別病人卻逐漸演變成精神分裂症性缺損。

診斷要點:必須有明顯的抑鬱至少伴2種典型的抑鬱症狀或屬於抑鬱發作的有關行為異常在同一次發作期間明確存在至少有1種、最好2種典型的精神分裂症症狀本類別適用於單純抑鬱型分裂情感性發作以及大多數發作為抑鬱型的反覆發作性障礙包含: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抑鬱型;精神分裂樣精神病抑鬱型。
分裂情感性障礙混合型:精神分裂症症狀與混合型雙相情感性障礙同時存在者。包含:循環性精神分裂症。

實驗室檢查:本病目前尚無特異性實驗室檢查,當出現合併症,如感染等,實驗室檢查顯示併發症的陽性結果。
其他輔助檢查:本病目前尚無特異性輔助實驗室檢查。

鑑別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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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排除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活性物質和非成癮物質所致精神障礙與精神分裂症或情感障礙的鑑別並不難,關鍵是對臨床症狀的認定以及確認分裂症症狀和情感性症狀的主次地位。如果一個病人在不同發作中分別表現以分裂性症狀或情感性症狀為主要臨床相,仍按每次發作的主要臨床相做出各自的診斷。

1.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礙精神分裂症的鑑別較為困難,因為精神分裂症也常伴有情感症狀,尤其是抑鬱症
(1)精神病性症狀可從開始持續到恢復之前,但兩者的心境發作期所占病程的比例不同分裂情感性障礙在精神病性症狀活躍期,持續時間較長占總病期大部分時間精神分裂症的心境發作以抑鬱發作常見,前驅期殘留期持續的時間較短。

(2)情感發作的嚴重程度不同分裂情感性障礙的心境發作較重精神分裂症的心境發作多為抑鬱發作。

2.心境障礙鑑別點主要在於情感症狀持續的時間兩者的精神病性症狀都可以從疾病開始持續到疾病恢復前,但情感症狀持續的時間明顯不同。

3.軀體疾病所致精神病性障礙病史、體格檢查或實驗室檢查結果表明。

4.物質所致精神病性障礙服藥史、體格檢查,尤其是實驗室檢查測到患者體液中的藥物有助於這兩種疾病的鑑別。

5.偏執性障礙偏執性障礙的精神病性症狀只限於妄想,而且妄想不怪異。

治療

分裂情感性障礙分裂情感性障礙
般採用抗躁狂藥物或抗抑鬱藥物和抗精神病藥物合用,可取得較好療效如藥物治療效果不佳時可選用電休克治療(ECT)。

1.分裂情感性躁狂的治療
(1)急性期治療:對這一狀態的精神藥物,最常用的藥物是氯丙嗪和鋰鹽。兩者對控制急性症狀均有效但有資料提示控制高度興奮的病人氯丙嗪效果優於鋰鹽;中等度興奮的病人,兩者效果相當兩者合用比單獨使用效果好錐體外系副作用在聯合使用時有所增加氯丙嗪的劑量同一般治療劑量。鋰鹽的劑量要通過監測血鋰進行調整電休克治療(ECT)是一種對急性情感性躁狂有效的手段,當需要有快速反應時(危險處境)以及其他治療無效時可採用。分裂情感性躁狂的控制速度不如躁狂症,緩解程度亦不如躁狂症完全。

(2)維持治療:鋰鹽可用於維持治療及預防分裂躁狂型或雙相型復發。用於維持治療時,血鋰濃度一般應維持在0.60mmol/L左右接受長期鋰鹽治療的病人應注意液體和食鹽的攝入定期檢測血鋰水平、腎和甲狀腺功能。此外,鋰可通過胎盤,影響胎兒發育。妊娠頭3個月要慎用。

(3)部分雙相型分裂情感性障礙的病人及難治病例的治療:除抗精神病藥物和鋰鹽外,可考慮抗痙攣藥如卡馬西平(Carbamazepine,tegretol)、丙戊酸鈉(Sod.Valproate),單獨或合併使用合併用藥要注意藥物副作用。有資料提示氟哌啶醇和鋰鹽合用血鋰濃度上升,導致明顯的神經系統中毒症狀氟哌啶醇和卡馬西平合用時氟哌啶醇的血漿濃度下降50%左右,出現嚴重的精神運動性興奮副作用,可能是通過卡馬西平本身代謝特點,通過肝臟酶系統降低血內氟哌啶醇的濃度,而丙戊酸鈉不影響通過肝代謝的藥物。

為了較迅速地控制興奮在抗精神病藥物中,除氯丙嗪外,有人提出氯氮平是一個可供選擇的藥物。或加用苯二氮類藥物此外,新型抗精神病藥,如利培酮奧氮平也可試用。

2.分裂情感性抑鬱的治療
(1)急性期治療:一般認為抗精神病藥物和抗抑鬱藥物合併使用對精神病性抑鬱是一個可供選擇的方案傳統的抗精神病藥物(如酚噻嗪類)和抗抑鬱藥物(包括三環類單胺氧化酶抑制劑)經歷過較多的驗證,但由於它們合用時的副作用(如體重增加等)明顯而限制了它們的使用新型抗精神病藥物和新型抗抑鬱藥SSRI可能是一個更有吸引力的選擇,但尚缺乏系統的驗證。鋰鹽對此型的效果不明顯但有作者推薦,雙相病程的難治性精神病性抑鬱可以一試。

也有作者提出,此型用抗精神病藥物進行治療臨床上觀察到抑鬱症狀隨精神病性症狀的改善而消失者。如精神病性症狀消失後抑鬱症狀仍存在,且排除神經阻滯劑的副作用後可採用抗抑鬱劑治療,逐漸加量用量與治療原發性抑鬱相同電休克治療(ECT)亦可以考慮在頑固性病例中套用(MichaelGelderDennisGath1996)

(2)維持治療:在急性發作性症狀緩解後,需要進行維持治療鋰鹽對分裂情感性抑鬱的作用不如分裂躁狂型抗精神病藥物使用的原則同分裂躁狂型。在維持治療階段如出現抑鬱發作可聯合使用抗抑鬱藥物此時的治療方法同精神分裂症後抑鬱,逐漸加大抗抑鬱藥物劑量至治療量。當分裂情感性症狀消失後如精神病性症狀持續存在,需要考慮長期的神經阻滯劑治療(TsuangMT,1996)。

預後

分裂情感性障礙分裂情感性障礙
國外將本病分為分裂躁狂和分裂抑鬱兩型。研究預後時分別與精神分裂症和躁狂症或抑鬱症相比較Angst(1986)和Samson(1988)複習文獻資料後指出本病預後較精神分裂症好,較情感性精神病差最早有作者提出過分裂情感性障礙的躁狂型預後和躁狂症相接近而抑鬱型的預後和重性抑鬱明顯不同,但並未為以後的資料所肯定。

Coryell等(1990)認為慢性化是本病預後的指征,不論是分裂躁狂型或分裂抑鬱型。

縱向調查的資料對確定預後有幫助。有資料提出:如持續的精神病性症狀而缺乏情感性症狀是預後不良的指征Coryell概括文獻中其他預後不良的指征:病前適應能力差青少年時期適應能力差,成年社會適應能力差,慢性化病程以及臨床相中以持久的精神病性症狀為主。作者認為,上述指征適用於分裂情感性抑鬱型和躁狂型兩者(TsuangMT,1996)。

預防

分裂情感性障礙精神疾病預防知識普及
迄今為止精神疾病的預防工作大體上是協同心理、社會教育等方面工作以及在醫學的現有水平上開展的至於從根本上預防精神疾病的發生則有待於精神病學和各相關科學的發展,以及對各種精神疾病的病因與發病原理的充分闡明。這是人類歷史賦予醫學科學的一項艱巨而崇高的使命。

在當前,幾乎普遍公認精神疾病的病因學與流行病學中討論的許多問題都具有多源因素就是說,一些精神疾病的發生髮展和轉歸預後與患者個體的遺傳因素易感素質、病前個性特徵、發病時的機體狀態、精神創傷、環境中的促發因素以至社會文化背景都有著廣泛的聯繫該病發病前應激或巨大生活事件對本病的促發因素為60%,故針對已發生事件進行預防性干預十分重要。

首先,應準確地理解當事人面對生活事件的類別,了解可能得到的社會支持的性質,以及所處環境會使之產生些何種反應然後再考慮需否或如何進行干預例如婚後分離與少兒升入中學這類的事情雖然也是生活事件,但未必構成對精神健康的威脅。又如,居喪個體如有近親幫助就不再需多動員參加喪偶者互助小組。

與此相反,有些具體情況則急需進行預防性干預措施比如對於身患危及生命的重病又急需動大手術救治,例如乳癌進行乳腺全切術這樣患者同時缺乏配偶的深切同情和支持時就需給予諮詢,進行預防性干預(Maguire等,1980)方法是由護士在手術前後與患者進行討論介紹術後傷口修補辦法。然後每2個月隨訪1次檢查上肢運動情況鼓勵進行鍛鍊,同時向其配偶了解情況動員患者繼續恢復積極的工作。上述的項目曾在152名婦女中進行,隨機分成實驗與對照的兩個組別然後在手術後3個月12個月和18個月分析評定焦慮抑鬱與性問題發生的情況。評定結果提示,兩組皆產生有焦慮、抑鬱與性生活問題但實驗組至多延續6個月而對照組則第10個月時尚未消除此外實驗組全恢復工作社會功能優良。對乳房缺如可以適應,對佩戴的假乳房也非常滿意。

為了對身處心理刺激逆境進行預防性干預防止心理異常有些國家在社會中自發地設定了許許多多的互助小組,進行社會互助運動。例如有對12~20歲青少年身處酗酒家庭中的互助小組,有為居喪者設立的“同情之友”小組,為盲人設立互助機構,為殘疾兒童父母設立的組織等等進行互助互救。由於成員間遭受相似又同病相憐因而積累了許多可貴經驗和可取辦法儘管最終不在於預防心理障礙但至少能溝通信息,在情緒上可以獲得支持行動上得到幫助。為此在實際效果上起到能夠應付困難處境的作用,因而具有廣義上的心理衛生的意義。

刺激性生活事件對個體精神狀態影響深刻的莫過於居喪問題。居喪反應當時是一種悲慟反應,時過境移之後仍有些人經久處於情緒抑鬱狀態有的演變形成抑鬱症。許多專家為此研究了居喪者心理異常的預測問題,並對高危人群安排以長期隨訪加以證實。Parkes(1981)提出了居喪者易產生心理反常的主要危險因素為:①一向依附於死者,②易怒或好自責,③對死者的亡故毫無準備④缺乏必要的家庭支持,⑤身處經濟文化的低層次。對於高危人群Parkes採取干預措施並設定對照組,20個月後實驗組沒有產生焦慮與自主神經症狀而且酒毒品與菸草消耗量也低於對照組。

本症應作為急性期精神分裂症進行治療選擇有效抗精神病藥迅速控制精神症狀使患者完全恢復,包括恢復自知力。維持治療視恢復情況而定。如恢復完全可不必長期維持治療一旦發現有復發徵象應及時給予抗精神病藥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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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情感性障礙分裂情感性障礙
因診斷分類上的分歧和改動確切的流行病學資料很難得到但臨床上並不少見世界衛生組織(1975)報導10個國家811例精神分裂症中,分裂情感性精神病107人占13%國內上海蘇州兩地調查住院301例精神分裂症(1977)中,此病有16例占5.3%國外有一項調查資料表明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的年發病率為0.3~5.7/10萬相當於精神分裂症年發病率7.3~15.0/10萬的1/4大致相當於躁狂症的年發病率1.7~3.3/10萬。終生患病率0.5%~0.8%(TsuangMT1996)發病年齡同精神分裂症,多在青少年或進入成年期發病未發現在性別、種族、地區或社會階層間的特殊聯繫。

國內外學者對病因假設存在不同看法:①本病是精神分裂症的變異②本病是情感性障礙的變異③屬不典型精神分裂症;④是情感性精神病的亞型;⑤為獨立疾病單元不同於精神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病;⑥介於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病之間的中間狀態;⑦是1組異源性疾病,有的認為是精神分裂症的1個亞型,有的認為是情感障礙的1個亞型;⑧是精神分裂症素質和情感障礙素質相互作用的產物(SamuelG.SirisMichaelR.Lavin1995)Hafner等(1990)認為從人口學資料兩性患病率分布發病年齡以及症狀學、病程和預後等變數自殺率及治療反應均支持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是介於兩大功能性精神病之間的病例(caseinbetween)(HafnerH1990)。

上海等單位(1978)報導的70例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的臨床資料:急性和亞急性起病者占89.8%,病前2/3有誘因,病前個性特徵強型和中間者占78.6%。南京神經精神病防治院(1978)對20例混合性精神病64人次的臨床分析:急性和亞急性起病者占56.2%,發病前有誘因者占83.6%。女∶男為4∶1,女病人第1次發病年齡平均23.5歲;男病人30.2歲本病遺傳傾向較明顯家族中有精神病史者占50%(南京)和57.1%(上海),高於分裂症和躁鬱症臨床特點可見分裂性和情感性症狀同時出現或多次反覆發作時交替出現情感性或精神分裂症症狀並可伴有意識模糊一次發作最短半個月,最長4.5~5年。間隔1個月至4~6年不等。一般認為本病預後較好。上海精神病防治院對67例平均7.5年的隨訪資料:緩解良好者20.9%,尚好者59.8%病情被動處於發病者17.8%,自殺死亡者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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