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品行障礙,是指18歲以下兒童和青少年期反覆出現的持久的違反與年齡相適應的社會規範和道德準則侵犯他人或公眾利益的一類行為障礙,這些異常的行為在國外國內通常稱為所謂的反社會行為,主要表現為兒童期的說謊、逃學、打架、破壞行為攻擊他人、偷竊、欺詐等品行問題。病理特徵
1、在兒童期反覆持續出現說謊、逃學、打架、破壞行為攻擊他人、偷竊、欺詐等品行問題,在嚴重程度和持續時間上超過兒童所允許的變化範圍;適應社會環境困難;並非由於軀體疾病或精神疾病所引起;與親職教育、社會環境有密切的關係可分為反社會性品行障礙和對立違抗性障礙兩個亞型。2、此類反社會行為可能在5~6歲時即已發生,但是一般是在較大兒童和少年期發生12歲時可能就已有明顯反社會行為,一般在15~16歲時可能已達到高峰階段。
3、16歲以後發生者罕見明確診斷標準需要反社會行為至少持續半年時間,而且此類行為已經導致在學習和社交職業功能上有明顯受損時一般才能確診。
起源發展
1、品行障礙情節嚴重,屬於觸犯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即少年犯罪性質的專門列出規定為品行障礙的嚴重類型。兒童和少年中品行障礙是極其普遍多見,在美國對13~16歲男孩所表現的反社會行為調查研究結果發現此類行為占樣本的絕大多數占88%;其中22%屬於少年犯罪行為接觸到警察部門,2%曾與法院有過接觸。
2、自20世紀以來,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少年品行障礙及其嚴重類型,迅速在世界範圍內廣泛發展和蔓延,危害性日益嚴重,已經成為世界多數國家嚴重關注的重大社會問題之一。已開發國家中少年犯罪問題尤為嚴重。
3、英國品行障礙的患病率為4%左右,加拿大不伴注意缺陷和多動行為的“純粹”品行障礙的患病率在男孩為2.6%,女孩為1.0%;如果包括注意缺陷和多動行為在內的品行障礙患病率在男孩為3.7%,女孩為1.2%。美國品行障礙患病率的變化範圍較大,在18歲以下的人群中男性為6%~16%,女性為2%~9%城市明顯高於農村,在最近10多年來有上升的趨勢。
誘發病因
1、 品行障礙及其嚴重類型的個體原因是複雜的,因為少年反社會行為是一個較複雜的社會行為既涉及個體的軀體素質又涉及少年的生理-心理-社會特徵,還受到家庭、社會等環境的很大影響。過去不少西方學者曾企圖以第一因素解釋少年犯罪的個體原因但是只能說明部分案例。2、中國多數作者堅持多因素綜合論觀點 把少年品行障礙及其嚴重類型的成因理解為多層面的結構體系,既有生物和軀體因素,又有社會和家庭環境等因素 還有個體心理以及意識因素。
3、本症的原因不是孤立的,涉及社會文化 道德教育、政治經濟 家庭學校諸多方面,是由於眾多錯綜複雜、消極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應將各種消極因素 當成有機聯繫的統一體來考察 即把它們置於整體的普遍聯繫和相互作用中來予以探討 為了便於陳述將分別列出個體原因中多見的各種因素在發病機制中詳細討論 。
發病機制
生物因素
1、少年以社會行為明顯與兒童、少年時期顱腦、面部外傷、圍產期損害,有密切關係,攻擊性也是一種心理特質,被視為品行障礙的主要組成部分 和其他心理特質如衝動性 尋找刺激行為一樣,與品行障礙的發生有內在的生物學聯繫。
2、少年犯存在大腦發育成熟緩慢的表現。尋找刺激和冒險 尋找體驗、對情感的不可抑制性 煩惱易感性。SSS得分高者,精神異常行為較多,而煩惱易感性與兒童的品行障礙存在明顯關係。
3、遺傳因素:從臨床觀察發現,父母有反社會行為或犯罪記錄者,其子女的行為問題要明顯增多。單卵雙生子與雙卵雙生子的共同犯罪率有明顯差異,前者為35% 後者為13% 明顯地表明犯罪行為上具有一定的遺傳效應。在少年犯罪成因上的遺傳因素只有較少的重要性,並指出對那種少年反社會行為 持續發展到成年時期的屢犯 遺傳因素是具有重要意義的。親生父母的犯罪或違法與寄養出去子女的注意缺陷多動障礙有關 寄養在低社會經濟水平家庭中,到成人以後可出現反社會性人格障礙(Cadoret 和 Stewart,1991) 在非寄養家庭中 也有類似的研究結果,說明遺傳因素在品行問題發生中的重要意義。
4、生化改變:對有衝動、攻擊性、反社會行為的個體的精神生化研究,正常情況下,去甲腎上腺素 多巴胺和5-HT 3種遞質系統處於一種平衡狀態 以保持適當行為得以發展,BFS/BIS 即多巴胺/去甲腎上腺素加5-HT的相對強度影響著個體某一時點的行為 BIS較強時表現為注意力集中和對環境的良好辨別能力相反BFS相對較強時自我控制能力差,過多依賴外部環境來維持適當行為。任何一種遞質功能高或低,都可以打破這種平衡,繼之出現遞質失調或失衡的行為。
環境因素
1、長期以來許多學者強調少年品行障礙及其嚴重類型最多見於社會經濟地位低的家庭,並經不同學科不同民族、社會文化的反覆驗證,證明了家庭環境因素是少年品行障礙及其嚴重類型的成因中最為重要的關鍵性的原因。這已被舉世學者所公認。
2、家庭嚴重不和睦,如家庭內部嚴重矛盾,長期爭吵家庭長期處於負性情緒氣氛之中,家庭主要成員的暫時或持久性的分離,甚至離婚,雙親不全家庭 單親家庭,特別是單親家庭往往是貧困家庭養育教育子女本有較多困難,表明少年犯約有60%的人出生於破裂家庭(即雙親不全家庭) 出生於非破裂家庭的少年犯約占30% 以後又有大量類似研究結果報導 但近年研究認為家庭結構與種族 性別 、犯罪類別,社區等多種因素有關 其重要性並不像Glueck所估計的那么重要。
3、缺乏愛的,溫暖的親子關係:孩子與雙親缺乏情感的認同,缺乏親密感情交流 ,孩子不認同於雙親角色, 與少年犯罪形成有密切關,破裂家庭中生長的孩子中,生長於缺少母愛之家的男孩子以後發生少年犯罪的占61.8%;而生長於有母愛之家的,則在以後產生少年犯罪的只占21.6%。這說明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破裂家庭,而在於母親對孩子是否存在密切的、眷愛的關係 親子之間眷愛的關係與上述雙親不全以及雙親監督、管教不當等因素有時難以確切地加以區分,這些因素之間的相互關聯性尚待進一步研究 。
4、雙親對孩子缺少監督或監督無效:許多作者公認這方面原因也是重要成因之一 對孩子缺少監督指對孩子的日常活動 雙親不加限制或管束,例如孩子可以獨立的活動 雙親對之完全放任自流 中國對少年犯罪原因系統調查研究(1987)表明 以家庭 學校 社會完全不予管束的少年流失群作為犯罪原因的 占極高比率(即占95%以上)。國內外不少研究都說明失去家庭和學校教育,閒散 無固定職業 遊蕩於社區少年發生品行障礙、少年犯罪比率較高。
5、雙親對孩子的管教過嚴或不當:雙親對孩子採取過分嚴苛 粗暴的管教態度 如過嚴的懲罰和體罰,這在國內外學者研究都一致公認是對品行障礙、少年犯罪行為形成是重要原因之一 在中外學者研究還發現父親或母親一方嚴管 而另一方偏袒或者在管教上前後採取寬嚴不一致的方式 都會對孩子產生嚴重後果 過分嬌慣 過分保護方式也會在形成反社會行為上有較大影響
6、不良的社會交往:社會學習理論認為,個體的行為是後天習得的,周圍人的行為 父母舉止、媒體宣傳內容都直接影響著兒童的行為 違法犯罪少年多數在開始時並沒有明顯犯罪意圖或動機,而是在社會交往中受了壞夥伴 朋友的引誘或電視中暴力鏡頭、色情書刊和電視內容的影響,才產生違法動機和參與違法犯罪活動 導致性攻擊和性犯罪的。所以不良的社會交往,往往是促使少年品行障礙及其嚴重類型犯罪動機的中介因素 這說明亞文化圈的影響是不可忽視的原因,在局部文化的範圍內 同伴或同齡人往往會存在相同的價值觀和判斷是非的標準 正確的引導會成為人稱讚的“學雷鋒小組” “助人為樂小分隊”;不正確引導則會出現集體吸菸、破壞、打架、敲詐 偷竊等團伙。學習差的同學會有相同的學習觀,品行問題在這些學生會出現較多 出現社會不可接受的行為,且加劇學習下降 使其在同伴中的威信下降 。
臨床表現
1、 主要是反社會性行為,指一些不符合道德規範及社會準則的行為 表現多次在家中或在外面偷竊貴重物品或大量錢財;勒索或搶劫他人錢財或入室搶劫;強迫與他人發生性關係或猥褻行為;對他人進行軀體虐待(如捆綁、刀割、針刺 燒燙等);持兇器故意傷害他人;故意縱火;經常說謊 逃學,擅自離家出走或逃跑;不顧父母的禁令,常夜不歸宿;參與社會上不良團伙 一起幹壞事 故意破壞他人財物或公共財物。2、攻擊他人或動物 傷害 毆打 威脅 恐嚇他人;虐待小動物或比他(她)小的兒童或殘疾兒童;使用刀、槍 棍棒、石塊等硬物或器械造成他人軀體的傷害,男孩多表現為軀體性攻擊 女孩多表現為言語性攻擊 如咒罵、侮辱等;搶劫錢財 年少時表現為搶劫、敲詐同學,年齡大些後或幾個人一夥共同搶劫路人、武裝搶劫等;男性在不良因素的影響下可向女性發生性攻擊 強迫他人與自己發生性行為。女性可因與異性發生性關係而獲益以滿足自己的私慾 甚至走上賣淫的道路 。
3、對立違抗性行為 指對成人,特別是家長所採取的明顯的不服從 違抗或挑釁行為,表現為經常說謊(不是為了逃避懲罰);易暴怒 好發脾氣,常怨恨他人,懷恨在心或存心報復;常拒絕或不理睬成人的要求或規定,長期嚴重地不服從;常因自己的過失或不當行為而責怪他人;常與人爭吵,常與父母或老師對抗;經常故意干擾別人;常違反集體紀律 不接受批評。
4、故意破壞財物 故意破壞他人物品或公共財物,以毀壞他人物品、破壞他人物品 在公共場所或名勝風景區胡塗亂畫、使有價值的物品失去價值 放火等方式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
5、偷竊、欺詐 多表現為先拿家長的錢或物 開始時數量較小 當所偷錢財不能滿足自己消費時則會去偷同學 偷路人 偷商店 有時為得到家長的錢,可以編出謊話進行欺騙 。
6、違犯社會準則 經常說謊以騙取好處(物質上或精神上),或者是為了逃避責任(懲罰 責備);逃學,由於厭惡學習或學習成績差 患兒對家長講是去上學 對老師講則是因為家中有事,而在校外遊蕩 打電子遊戲 玩耍;夜出不歸 經常在外過夜 雖經家長勸說仍然不能改正 嚴重者可四處流浪、乞討街頭。男孩很容易被壞人利用 女孩容易被引誘 甚至被拐賣 。
7、伴隨的其他問題 Szatmari等(1989)調查發現,4~11歲的男童中純品行障礙占2.6%,純ADHD占5.1% 3.7%的兒童兩者都存在;女童中純品行障礙占1.0% 純ADHD占2.2% 1.2%的兒童兩者都存在。42%的ADHD患兒有品行障礙 56%~59%的品行障礙患兒同時有ADHD。16%~33%的品行障礙患兒存在抑鬱症 62%患兒可同時有焦慮障礙 。
8、合併問題 常合併多動症、情緒抑鬱或焦慮、情緒不穩定或易激惹,也可伴有發育障礙 如語言表達和接受能力差 閱讀困難、運動不協調 智商偏低等。品行障礙患者一般以自我為中心 好指責或支配別人,故意招人注意,為自己的錯誤辯護,自私自利,缺乏同情心 。
併發症
1、兒童多動症, 患者由於多動和衝動,常發生與同伴間的打鬥與糾紛 不遵守學校紀律等問題,也可能因受挫折而出現反抗和攻擊性言語。但多動症患者同時具有明顯的注意缺陷 經過中樞神經興奮劑治療後症狀能夠改善,以此與品行障礙相鑑別。若多動症患者合併品行障礙的臨床表現,則應當做出兩種診斷 。2、心境障礙 在躁狂或抑鬱的發作期,都可能出現攻擊 破壞或對抗行為,但患者具備明顯的情緒高漲或情緒低落 行為異常只是臨床表現的一個方面,經過相應藥物治療症狀能全部消失。
3、兒童精神分裂症 患者在病前 病初和病後可以出現行為問題 但這僅僅是臨床表現的一部分,患者還具備精神分裂症的基本症狀,如幻覺、妄想、思維障礙、感知覺障礙和語言異常等,經過抗精神病藥物治療,包括行為在內的各種症狀均會減輕或完全消失。
4、精神發育遲滯 由於智力低下 患者思維及判斷能力差 也容易出現攻擊性行為,可能發生一些違法和對立違抗行為。但是,精神發育遲滯患者智力低下 社會適應能力差 以此可與品行障礙相鑑別 若患者兩類問題同時存在 且行為問題的嚴重程度不能完全歸於智力低下所致,則應當診斷為精神發育遲滯合併品行障礙
5、腦器質性精神障礙 由於腦組織損傷 腦功能受損 可能會出現行為障礙。而腦外傷 癲癇等都可以出現攻擊性行為或反社會行為 如衝動傷人 毀物 難以管理等 一些患者也可以出現說謊 盜竊和性攻擊等類似於品行障礙的表現 但依其有腦損害的病史和神經系統的陽性體徵可與品行障礙鑑別。
治療措施
品行障礙歸根到底屬於生物學因素、心理因素、家庭因素、社會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它涉及醫學、社會學 法律 教育等多個領域 在品行障礙的保健和干預中 重點在於預防和以上多個部門攜手共管,早期發現,調整環境,正面教育。儘管如此,品行障礙的處理仍然是兒童心理衛生領域的一大難題。目前還缺乏單一的治療方法 藥物治療效果不明顯 。藥物輔助治療
僅僅對品行障礙而言 目前尚無一種藥物能有效地治療品行障礙 但對其伴隨的各種情緒和行為問題進行藥物治療 無疑可以使這些行為的消除為最終解除品行問題打下鋪石。對注意缺陷和多動患兒進行興奮劑治療 對情緒抑鬱或焦慮患兒進行情緒調節劑治療,都不失為一種可以選擇的成功治療方法。可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給予對症治療,如衝動 攻擊性行為嚴重者可選用小劑量氯丙嗪 氟哌啶醇或卡馬西平等藥物。如伴有活動過多,可選用哌甲酯(利他林)、匹莫林(苯異妥英)等中樞神經興奮劑。對情緒焦慮者可服用地西泮等抗焦慮藥。
對家長的教育
重點放在家庭成員的相互影響上 改變家長的教育觀點和方法 糾正父母對其子女不良行為所採用的嚴厲懲罰或熟視無睹的教育方式;訓練父母學習運用適當的方法與子女進行交流,用討論和協商的方法,正面行為強化輔以輕度懲罰的方法對子女進行教育;通過社會學習方法讓患兒發展社會可接受的行為 對兒童面臨的問題或困難要主動去解決 或者在與兒童商量中解決問題 。
家庭治療
將整個家庭視為一個功能系統 而不僅僅是將焦點集中在兒童身上 通過各種方法改變家庭功能結構,家庭成員之間關係的互動 來改變體現在患兒身上的不適當交流方式,從而達到解決現實問題之目的。包括協調家庭成員之間 特別是親子之間的關係;減少家庭的生活事件及父母的不良行為 家庭的治療效果取決於家庭成員的積極參與與合作 否則,難能取得一定的效果 。
日間治療
可採用日間治療 周末治療或者短期住院治療的方式,將患兒從家庭環境中暫時解脫出來 與可能導致患兒品行問題的父親分開 一則可以使受虐待 遇到應激的患兒藉機渡過危機;二則可以為兒童提供更多醫療上的幫助,心理上的支持;還可以在安排良好的治療過程讓患兒的認知發生改變,進而引起行為的變化。
認知和行為治療
品行障礙的患者存在認知缺陷,認知療法目的在於幫助患者發現自己的問題、分析原因 並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行為治療目的是為了改變或消除患者的不良行為,主要採用正性強化法 消退法建立正常的行為模式,促進社會行為的發展。較常用、效果較好的行為治療為陽性強化法 對每個品行障礙的患兒,所要消除的不良行為(靶症狀)都不一樣 將其靶症狀在治療過程中以良好的行為取代 每當不良行為被良好行為取代時 則給予物質,精神或社會性獎賞,以求得良好行為的保持 這種方法至少可以部分解決品行障礙的行為問題。
預防措施
1、在預防方面,首先在家庭養育管教上為使兒童行為問題避免發展成品行障礙,作為家長要給孩子建立一個溫暖、充滿愛心的家庭處於兒童期的孩子辨別是非的能力尚不完善再加上其模仿性強,對社會上的不良現象缺乏抵抗力所以家長要注意避免孩子與不良的人或宣傳品接觸,並建立民主型的親子關係。兒童的心理發展有其獨特性個體間又有明顯的差異如果父母及教師從成人的角度出發,盲目地在孩子之間進行攀比很容易使孩子內心緊張焦慮這類兒童多趨向於退縮會用攻擊性行為來發泄其內心的緊張情緒因此父母和老師要了解孩子的心理特點和氣質特徵培養他們廣泛的興趣和愛好,使之心情愉快減少緊張焦慮現在越來越多的父母比較重視孩子的智力開發但據調查,非智力因素所致的學習困難占學習困難兒童的93.1%,厭學、逃學及其他行為問題明顯增多所以早期教育應以非智力因素的培養、人格的培養心理的健康為基礎。
2、父母要善於教育和引導,使孩子得以順利地逐漸地完善社會化過程,即主要地使孩子學會社會規範行為準則,確立正確的是非和道德觀念學會正確處理個人與他人個人與家庭和社會的關係。其次,學校是孩子進一步發展社會意識的最重要基地孩子們接受了深入的社會學習特別是在校接受智慧型和品德的培育,有力地發展了個人內省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逐漸地把孩子培養成一個有益於社會的人,少年違法或犯罪行為,並非單純少年自身的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問題,因此,在預防、干預上必須把上述著眼於家庭的微觀預防與巨觀預防(國家、社區性預防干預和與治療系統)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套完整的,保護廣大少年兒童,以及預防干預,治療少年品行障礙及其嚴重類型的社會網路系統形成和發揮整體性積極保護干預的組織和力量是必不可少的這就是說由家庭管教到學校教育,社區幫助小組幫教,工讀學校集中管理教育到少年管教所勞動教養組織懲處性集中改造教育等形式一體化預防、干預教育改造的完整體系。並針對不同性質問題不同危害社會程度區別對待處置。發揮國家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
3、當前就微觀預防和干預來說,重要任務在於提高父母親的文化教育素質,以改善和加強兒童、少年的親職教育親職教育中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是針對孩子管教上的粗暴、縱容和對孩子的嬌慣溺愛。就大多數品行障礙患者來說,他們的反社會行為都是一時性的表現一般是在接近成年以前這些行為就漸漸減少,甚至消失了對這類患者的預防干預的責任,主要是落在雙親的肩上而且根據國內外經驗都證明:最有效的干預者,就是患者的父母親。也有一些反面教訓說明,如果警察或政府機關過早地對輕微情節品行障礙的兒童少年進行干預往往會把事情弄糟這種干預往往形成明顯精神創傷。這是因為兒童少年年紀較小身心發育不成熟缺少辨別是非能力易於接受外界不良影響,為了保護未成年人避免精神傷害以利於患者的改過自新。
4、對罪行嚴重,具有較大危害性的少年或者業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少年犯罪分子必要依法懲處對少年犯的關押教育必須貫徹教育感化和改造的精神,懲辦的目的在於把罪犯改造成為有益於社會的新人。最近以來國外較廣泛套用的是套用行為矯正治療,建立一種居留性集體之家一般建立在社區之內這類機構不同於傳統管教機構,在於把少年違法犯罪者置於一種類似家庭方式的生活環境之中,在機構內部強調的是自我控制和加強責任心由專門教師心理學家訓練少年的社交技巧在機構中的年輕人可以拜訪雙親,以及與一些朋友保持聯繫有條件可返回原來學校學習良好表現者最終可以返回雙親的家中。
鑑別方法
1、說謊:說謊即講假話。說謊的情況在幼兒中便可看到。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種為天真幼稚型說謊,是因思維發育不完善,分不清自我與環境、真偽與善惡造成的;另一種為欲望滿足型說謊,是在幻想與現實相交織的情況下,兒童為了滿足幻想中的欲望而無意之中採取的行為。以上兩種說謊情況可隨年齡增長和適當教育逐漸糾正。
但在有些兒童中,因環境、教養多種因素的影響,他們的說謊行為漸漸習以為常,並且在性質上逐步演變,結果終於發展成為品行障礙。例如,因逃避懲罰或責任而故意說謊,為了獲得某些東西或榮譽而不惜說謊,等等。在國小生中,說謊是較普遍的一種品行障礙。
2、外逃:學齡兒童離家出走,棄學遊蕩,即為外逃。近十幾年來,在國外尤其是美國,學齡兒童外逃現象日漸增多,已構成一個社會問題。我國國小生中的外逃事件也有增長趨向。
學齡兒童的外逃起源於多種因素。例如,在家庭中感受不到溫暖,對父母或其他成人的偏愛有意見,受到教師、父母的懲罰或學生集體的孤立,學習中遇到嚴重挫折,受到外界不良誘因的影響,等等,都可導致外逃事件的發生。初次外逃如處理妥當,真正解決了認識問題並消除了誤解和隔閡,可防止再犯;若僅採用懲罰手段硬性處理,常會使兒童受到更大的感情傷害,這時外逃現象會再次發生,而且矯正起來更為不易。
3、偷竊:偷竊行為在學齡前期或學齡早期即可出現。開始偷竊的對象常常是父母、兄弟姐妹、同學或夥伴。偷竊的動機也複雜多樣。有些兒童是想買喜歡吃的東西,父母不給錢,於是去偷父母的錢包;有些兒童是看到別人有某件好玩的東西,自己沒有,於是便偷來供自己玩樂;有些兒童是出自報復之心去偷別人的東西,也有些兒童是出自嫉妒之心去偷別人的心愛之物。開始偷竊時,兒童害怕、擔心、羞愧的感覺並存;一旦偷竊成功又未引起成人的足夠重視和教育,則會膽量增大,欲望增強,偷竊的技巧也越來越高。如果遇到壞人引誘或同伴結夥,則有可能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在偷竊兒童中,有些是因人格病態、腦損傷或智力發育不全造成的,這種偷竊與社會化型的偷竊有質的區別。
4、破壞公共設施:這種故意破壞型的品行障礙,有複雜的家庭和個人背景。有些年幼兒童由於無知,常在家中的東西弄壞,有的甚至在好奇心支配下嚴重損壞家中的物品及周圍環境。這時,父母的態度如何,對其以後的行為影響很大。如果父母說理批評,正確勸阻,則兒童的破壞行為可消滅在萌芽狀態中;如果父母有意無意地忽略甚至讚賞這種行為,便會助長兒童的破壞行為,以致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有些兒童破壞家中物品或公共財物,不是出於行為習慣,而是一時的情緒衝動或不滿發泄。還有些年齡較大的兒童的破壞行為,是出於報復某人或占有某物的目的有意策劃的,這種破壞行為若與偷竊等問題聯繫在一起,常常會構成犯罪的事實。
5、攻擊行為:攻擊行為多見於男孩,學齡前發生率最高,學齡期逐漸減少,至青春期形成第二個高峰,青春期以後又漸趨減少。幼童的攻擊行為主要表現為遭受挫折後,焦慮不安.暴怒發作,傷人毀物,尤其是對父母蠻橫無理。此種行為與單純的發脾氣不同。發脾氣的對象主要是自身,如哭鬧打人、撕發碰頭等。攻擊行為的對象則指向他人或物品。幼童的攻擊行為如得不到糾正,至學齡期將構成嚴重的社會適應困難。如有的學齡兒童自我中心嚴重,缺乏同情心和正常的人際感情,他們不顧別人的期望和利益,蓄意找事,甚至結夥毆鬥,反覆多次地對他人財產或人身採取暴力行為。具有嚴重攻擊行為的學童雖然人數不多,但破壞能量很大。作為青少年犯罪的社會基礎和行為前兆,學齡兒童的攻擊行為已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
典型案例
1、2011年5月16日下午4點15分左右,李女士到隴海路一家自助銀行大廳取款,準備取第三筆錢時,一個年輕男孩從背後一隻手摟住她的脖子,另一隻手拿著菜刀架在她的脖子上。“別動,你趕快報警,放心,我不會傷害你。”男孩說。“我不要錢,我就一個要求,你拿我的手機趕快報警,讓警察來開槍打死我。”
2、幾分鐘後男孩隔著玻璃門對外面的警察大喊:你們用槍打死我吧,不把我打死我是不會放人的。民警勸男孩放手,但是,男孩嘴裡一直說:“不想活了,需要一顆子彈,讓警察打死我。”隨後男孩又從他的包里拿出把匕首和電棒,朝李女士的胳膊、腿進行電擊,李女士的右手臂和右手腕也被刀劃傷。對峙一個多小時後,民警突然衝上去將男孩控制,李女士得以脫身。
3、2011年6月23日,鄭州市第八人民醫院司法精神醫學鑑定意見書鑑定:毛毛髮案時為品行障礙;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管城區法院判毛毛的行為已構成綁架罪。但鑒於且犯罪時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系未成年人犯罪,歸案後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因此判毛毛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