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簡介
在心境障礙病程長期觀察發現,始終僅有躁狂或輕躁狂發作者非常少見,並且這些患者的家族史、病前個性、生物學特徵、治療原則及預後等與兼有抑鬱發作的雙相障礙類似。因此,精神疾病的國際分類法系統(ICD-10)和美國分類法系統(DSM-Ⅳ)已將其列為雙相障礙的一種。目前,我國尚缺乏系統的躁狂症和雙相障礙流行病學調查。西方發達國家90年代流行病學調查顯示,雙相障礙終生患病率5.5%-7.8%(Angst,1999),Goodwind等(1990)報導雙相I型患病率為1%,雙相I型與II型合併為3%,若加上環性心境則超過4%。香港特區(1993)男性1.5%、女性1.6%。因此,雙相障礙是一種常見的精神障礙(雙相I、II型概念見鑑別診斷)。[
發病病因和發病機制
生物學因素
①神經生化,精神藥理學研究和神經遞質代謝研究證實,患者存在中樞神經遞質代謝異常和相應受體功能改變。5-羥色胺(5-HT)功能活動缺乏可能是雙相障礙的基礎,是易患雙相障礙的素質標誌;去甲腎上腺素(NE)功能活動降低可能與抑鬱發作有關,去甲腎上腺素功能活動增強可能與躁狂發作有關;多巴胺(DA)功能活動異常;γ-氨基丁酸(GABA)是中樞神經系統抑制性神經遞質,可能存在功能活動異常,因作用於此神經遞質的抗癲癇藥可以作為心境穩定劑,有效治療躁狂症和雙相障礙。②第二信使平衡失調,第二信使是細胞外信息與細胞內效應之間不可缺少的中介物;③神經內分泌功能失調,主要是下丘腦―垂體——腎上腺皮質軸和下丘腦―垂體―甲狀腺軸的功能失調。遺傳學因素
家系調查發現,雙相I型障礙先證者的一級親屬中雙相障礙的發病率,較正常人的一級親屬中發病率高數倍,血緣關係越近,患病率越高。分子遺傳學方面,不少學者探討了與雙相障礙可能有關的標記基因,但尚無確切可重複驗證的結果,雙相障礙的易感基因尚需進一步研究。目前,有關雙相障礙遺傳方式傾向為多基因遺傳。心理社會因素
不良的生活事件和環境應激事件可以誘發情感障礙的發作,如失業、失戀、家庭關係不好、長時期高度緊張的生活狀態等。遺傳因素在情感障礙發病中可能導致一種易感素質,而具有這種易感素質的人在一定的環境因素促發下發病。疾病分類
目前在臨床上常用的精神疾病診斷分類標準:中國精神疾病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3),精神疾病的國際分類法系統(ICD-10),美國分類法系統(DSM-Ⅳ)。《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3)中關於躁狂症分類如下:輕性躁狂症(輕躁狂):無精神病性症狀的躁狂症;有精神病性症狀的躁狂症。
復發性躁狂:復發性躁狂症,目前為輕躁狂;復發性躁狂症,目前為無精神病性症狀的躁狂;復發性躁狂症,目前為有精神病性症狀的躁狂。[3]
臨床表現
常見表現
核心症狀異乎尋常的心情高興,輕鬆愉快,無憂無慮,笑容滿面,興高采烈,沒有難事(情感高漲),有人表現為一點小事或稍不隨意就大發脾氣(易激惹),在嚴重的易激惹情況下可能出現衝動行為。思維聯想加快,言語增多,一句接一句,出口成章,滔滔不絕,內容豐富,詼諧幽默(思維奔逸),患者自身感到腦子變得非常靈敏、聰明、反應迅速。自我感覺良好,誇大自己的能力、財力、地位,認為自己有本事,可以做大事、掙大錢(誇大妄想)。
患者活動多,好交往,好管閒事,要幹大事,要做許多事,不停忙綠(意志行為增強)。精力旺盛,睡眠需要減少,不知疲倦。做事有頭無尾,易被周圍發生的事吸引而轉移注意力(隨境轉移),對結局過於樂觀、行為草率、不顧後果。好花錢,追求享樂,隨意揮霍。易與周圍發生衝突,產生衝動行為。性慾增強、性行為輕率。
躁狂狀態時,患者自我感覺良好,通常對自己病情沒有認識能力,即對自身疾病無自知力。
情感高漲或易激惹是躁狂狀態特徵性表現,伴隨思維奔逸、意志行為增強。表現為協調性精神運動性興奮,即情緒、內心體驗、意志行為之間協調一致,並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嚴重時可表現出不協調症狀,言語凌亂、行為紊亂,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
病程特徵和典型表現
發病年齡早,多在45歲以前發病,首次躁狂發作多發生青年期,起病較急,可在數日內發展到疾病狀態。成人發病者需仔細詢問既往是否有不典型的、輕度而短暫的抑鬱,如果有,應診斷為雙相障礙。典型發作表現:為發作性病程,間歇期正常,易反覆發作。躁狂發作時,情感高漲,言語增多,活動增多,即協調性精神運動性興奮
疾病危害
躁狂障礙如不治療,易反覆發作,長期的反覆發作,導致患者疾病慢性化、人格改變和社會功能受損。由於病前的人格和疾病症狀的影響,患者酒依賴、物質濫用、藥物依賴發生率高。躁狂狀態時,由於易激惹、衝動控制能力弱,判斷力受損而做出非理智行為,有可能出現行為輕率、不顧後果,隨意揮霍、盲目投資,亂交友、亂性行為,傷人、毀物。因此,一旦確診躁狂狀態積極治療,避免不良的後果發生。疾病診斷
與很多其他科疾病不同,由於躁狂症目前病因未完全闡明,至今還沒有確切的實驗室檢查或者化驗結果支持臨床進行診斷。一些量表的評估和實驗室檢查,可作為醫生輔助診斷和確定嚴重程度參考,並可作為鑑別診斷的依據,不能作為確切的診斷依據。診斷的確定仍然依據病史、精神症狀檢查,及結合病程進展的規律綜合考慮。根據中國精神疾病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3),關於心境障礙的診斷,臨床診斷主要依據4各方面:症狀、嚴重程度、病程和排除標準。無論雙相障礙、抑鬱症、躁狂症,甚至環性心境障礙和其它心境障礙的診斷,首先必須分別符合躁狂發作和抑鬱發作的診斷標準。
躁狂症的診斷,首先必須符合躁狂發作的診斷標準。具體如下:
躁狂發作的診斷標準
躁狂發作以心境高漲為主,與其處境不相稱,可以從高興愉快到欣喜若狂,某些病例僅以易激惹為主。病情輕者社會功能無損害或僅有輕度損害,嚴重者可出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症狀標準
以情緒高漲或易激惹為主,並至少有下列三項(若僅為易激惹,至少需四項):① 注意力不集中或隨境轉移;
② 語量增多;
③ 思維奔逸(語速增快、言語迫促等)、聯想加快或意念飄忽的體驗;
④ 自我評價過高或誇大;
⑤ 精力充沛、不感疲乏、活動增多、難以安靜,或不斷改變計畫和活動;
⑥ 魯莽行為(如揮霍、不負責任、或不計後果的行為等);
⑦ 睡眠需要減少;
⑧ 性慾亢進。
嚴重程度標準
嚴重損害社會功能,或給別人造成危險或不良後果。病程標準
① 符合症狀標準和嚴重程度標準至少已持續一周;② 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狀,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診斷標準。若同時符合分裂症的症狀標準,在分裂症狀緩解後,滿足躁狂發作標準至少一周。
排除標準
排除器質性精神障礙,或精神活性物質和非成癮物質所致躁狂。輕躁狂發作診斷標準
除了社會功能無損害或輕度損害外,發作符合躁狂發作標準。
疾病鑑別
精神分裂症
①精神分裂症青春型發作與躁狂發作相鑑別,前者也在青年期起病,表現興奮、話多、活動多。但主要特徵是言語凌亂,行為怪異、雜亂、愚蠢、幼稚等怪異表現,思維、情感和行為不協調,為不協調的精神運動性興奮。躁狂發作是在情感高漲基礎上出現的協調性精神運動性興奮,情緒愉快、高漲,有感染力。②躁狂發作時可伴隨精神病性症狀,應注意鑑別。躁狂發作是以情感障礙表現為主導症狀並貫穿於整個病程,情感高漲伴隨思維和行為改變,發作間歇期正常。而精神分裂症表現是以幻覺、妄想、思維邏輯障礙等怪異為主要表現,與內心體驗和周圍環境不協調,發作間歇期多殘留不同程度社會功能缺損。繼發性躁狂發作
躁狂發作可由腦器質性疾病、軀體疾病、某些藥物和精神活性物質(如酒精、冰毒等)引起,二者鑑別點如下:繼發性躁狂發作應有明確的腦器質性疾病史、軀體疾病史,有藥物和精神活性物質使用史;體格檢查和實驗室檢查有相應的改變,可出現意識、記憶、智慧型問題;情感症狀隨原發疾病病情好轉而好轉,隨原發疾病病情的加重而加重。躁狂症和與雙相躁狂發作鑑別
需仔細詢問既往是否有不典型的、輕度而短暫的抑鬱,如果有,應診斷為雙相障礙。雙相Ⅰ型:躁狂發作明顯且嚴重,又有重性抑鬱發作;雙相Ⅱ型:躁狂發作一般較輕,其抑鬱發作明顯而嚴重;雙相其它型:躁狂或抑鬱發作均不嚴重。人格障礙
情緒變化是人格問題還是疾病,注意人格是一個人一貫的情緒和行為模式,而躁狂發作有明顯的起病時間,病理性情緒需持續一定的時間。疾病治療
治療原則
①早期識別,早期治療,足量足療程治療,全程治療。②採取綜合治療,包括藥物治療,物理治療,心理社會幹預和危機干預,以改善治療依從性。③長期治療,躁狂發作復發率很高,需要樹立長期治療的理念;④患者和家屬共同參與治療,因需要家庭給予患者支持、幫助。藥物治療
①以心境穩定劑治療為主,心境穩定劑可以治療和預防發作,在心境穩定劑基礎上,根據病情需要聯合其他藥物;②及時監測藥物的作用和副作用,根據情況調整藥物,聯合用藥時,注意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③躁狂狀態首選一種心境穩定劑治療,根基病情需要,及時聯合用藥,聯合另一種心境穩定劑,或抗精神病藥,或苯二氮卓類;④心境穩定劑常用的有碳酸鋰和抗抽搐劑兩類,抗抽搐劑包括丙戊酸鈉,丙戊酸鎂,卡馬西平,拉莫三嗪;⑤抗精神病藥主要是新型非典型抗精神病藥(如喹硫平、奧氮平、利培酮、阿立哌唑、齊拉西酮等);⑥鎮靜催眠藥苯二氮卓類(安定等)。心理治療
在藥物治療基礎上加上心理治療。識別和改善患者不良的認知模式、情緒和行為模式,提供危機干預,向患者和家屬宣傳疾病知識,以提高治療療效,提高社會適應性及改善社會功能,提高依從性、減少復發。治療療程
樹立長期治療的理念,採用綜合治療。①急性治療期控制急性期興奮。療程:一般6-8周;②鞏固治療期鞏固急性期治療效果,防止症狀波動。療程:2-3月,藥物劑量一般維持原劑量不變。③維持治療期防止復發,恢復社會功能。在仔細觀察下逐漸減少非心境穩定劑劑量。維持治療應持續多久尚無定論,維持治療的藥物劑量和用藥持續時間根據患者具體情況而定,因人而異,治療方案個體化。多次發作者,可在病情穩定達到既往發作2-3個循環的間歇期或維持治療2-3年後,邊觀察邊減少藥物劑量,逐漸停藥。在停藥期間如有復發跡象,及時恢復原治療方案,緩解後給予更長時間的維持治療期。發病年齡早,有陽性家族史者應維持治療。疾病預後
躁狂發作是發作性病程,發作間歇期緩解正常,如能積極治療,可以維持病情穩定。但是,如不進行有效的治療和維持治療,復發率高。長期反覆發作造成疾病發作越來越頻繁,正常間歇期縮短,快速循環,難以治療,殘留症狀,慢性狀態,人格改變,社會功能損害。因此,需樹立長期治療的理念、綜合治療的治療理念,防止病情復發。預後良好的因素包括:病前性格良好,社會適應能力良好,急性起病,病程短,發病前存在明顯的心理社會應激或軀體疾病,發病年齡晚,獲得早期治療,治療效果好,家庭和社會支持系統好,無反覆發作史,無精神疾病家族史,沒有合併人格障礙、焦慮障礙、、藥物依賴、精神活性物質依賴、軀體疾病等。反之預後不佳。
疾病預防
心理社會因素因素在發病和復發中起著重要的作用,需要注意心理調節:①學習心理衛生知識,掌握心理調試方法,培養樂觀、積極、健康的性格,提高對環境的適應能力,保持良好的心態;②矯正不良行為模式,如衝動盲目、不顧後果;③避免不良的社會心理因素,避免長期處於高度緊張、生活不規律、經常熬夜的生活狀態,適當給自己減壓和放鬆。早發現、早治療,防復發①注意識別焦慮、抑鬱、憤怒、厭倦的情緒等不良情緒,注意識別疾病的早期表現,早發現,早諮詢,有病儘早治療;②躁狂易反覆發作,樹立長期治療的理念,學會監控自己的情緒變化及應對策略,掌握疾病的管理能力;定期門診複查,與醫生溝通,監測病情和藥物副反應,維持病情穩定,防復發;③避免病情反覆發作,造成疾病難以治療護理,功能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