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從事信息採集和新聞報導工作的人通常稱為記者(Journalist或Reporter);記者屬於一種職業。採訪,媒體信息的採集和收集方式,通常通過記者和被獲取信息的對象面對面交流。新聞機構中從事採訪報導的專業人員稱為記者。16世紀,義大利港口城市威尼斯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那裡的商人和手工業者急需了解商品原料產地、銷售市場以及有關交通、政治、軍事等情況,於是有些人就以採集和出售政治和宗教訊息、商業行情、航船行期等新聞為專門職業,成為早期的新聞記者。起源
世界上最早的記者,產生於歐洲的威尼斯。十六世紀的威尼斯是歐洲的經濟中心,商業非常發達。各國巨商大賈、銀行家,蜂湧此地進行商業活動。他們迫切需要了解涉及自身利益的世界各地的訊息。這樣,一批探報訊息者應運而生。他們分別蒐集政治事件、物價行情、船舶起航等方面訊息,或手抄形成單篇新聞,或刊刻成報紙,然後公開出售。這些專門以蒐集和出賣新聞為生的人,便成了現代“記者”的前身。
初期記者和編輯、出版人之間並無明確分工,許多人往往身兼數職。隨著報業的發展和新聞界的激烈競爭分工日益明確,才有了專職的記者、編輯和出版家。
工作職責
記者最主要的工作,就是代替廣大的民眾前往事情發生的現場,或是接觸新聞事件的當事人,並將事情的真相及其代表的意義,透過報導呈現於大眾媒體之上,協助媒體達成守望、教育、討論、娛樂等功能。由於記者擁有閱聽人賦予的權力,所以也被冠以“無冕王”的雅稱。記者主要在報社、電視台、廣播電台、雜誌社、通訊社等機構工作。網路出現之後,也有部分記者替網路媒體(網路報)或專業網站工作。許多政府機關、社團內,也有編制內的記者。還有不在固定媒體工作的記者,一般稱為“自由撰稿”或“自由記者”,接受媒體委託或靠投稿維持生計。
記者的表現方式可以分為報導、專題、調查採訪、專訪、精確報導等等。但記者的稿件、照片、影片等,通常還要經過編輯台的處理。在有新聞自由的國家,通常不限制記者的學歷或條件,所以從事記者工作有許多不同的管道。很多記者在大學或研究所就讀新聞、傳播等科系,畢業之後立即投入新聞工作,是最典型的一條路。但在德國等地,記者也可能是先完成其他專業學位後,才就讀短期的新聞學校,培養新聞採訪、寫作能力,或是高中畢業後進入媒體實習,由媒體負責教育。此外,政治、法律、社會、歷史、語文等文法科的學生,因為所學與記者工作相近,擔任記者的也很多。
職業生涯
在人口較多、版圖較廣的國家中,記者通常有典型的職業生涯,一開始通常在地方媒體工作,採訪的路線又以市政(city)或犯罪(crime)主,之後再慢慢從地方媒體進入中國性媒體,同時也有機會採訪黨政、財經等其他路線新聞,或轉入媒體的言論體系,擔任主筆、評論員或專欄作家等職務。離開記者職務後,許多人也會從事公關、行銷行業,例如在企業的公關部門任職、擔任行銷主管或發言人,或是成為文學創作者。在媒體環境惡劣的地方,許多記者在媒體工作時就會細心經營與企業的關係,為未來生涯鋪路,但卻因此嚴重影響媒體報導的公正性。在媒體環境尚未完全透明的地方,許多記者也會收取紅包。
職業道德
一、責任第一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所從事的事業,擔負著傳播先進文化,弘揚民族精神,維護國家利益, 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推動人類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會責任。
第二條 熱愛祖國和人民,珍視國家和人民賦予的權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服務。
第三條 忠誠黨的新聞事業,堅持黨性原則,堅定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第四條 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第五條 保守國家秘密。
第六條 真實報導新聞,正確引導輿論,努力傳播知識,熱情提供服務,不斷滿足廣大人民民眾的精神和文化需要。
二、真實
第七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應該對報導內容的真實和準確負責,報導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不編造新聞,不歪曲、誇大事實。
第八條 訊息來源必須真實可靠。應深入新聞現場採集第一手信息,保證新聞要素準確無誤;未經證實的訊息,應加以說明;除需要對提供信息者保密外,報導中應指明訊息來源。
第九條 認真核實報導內容,包括基本事實、背景資料、引述轉述語言等。對稿件中採用的聲音、圖像、數據、檔案摘錄及其他材料,做到真實、準確、科學、統一。
第十條 報導中的細節必須真實,不加以拔高、想像和誇張。報導所採用的聲音、圖像均應來自新聞現場或與報導主題相關的采編活動,而非個人編造或拼接。
第十一條 在報導、說明、解釋和評論事實時,要全面把握和正確反映社會生活的本質和主流,避免因為報導膚淺、片面而導致公眾對事物的判斷產生偏差或錯誤。
第十二條 報導一經發布,如果發現錯誤,應立即公開更正。
三、公正
第十三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應堅持客觀公正的職業理念,堅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忠於事實,追求真理的職業精神。
第十四條 堅持準確、公正、全面、客觀的報導原則。不從個人或小團體利益出發進行影響公共利益的報導。
第十五條 區分報導事實和評價事實,不將評論或猜測作為認定的事實發表。
第十六條 不參與任何可能有損於自身公正和信譽的組織及活動;不在自己服務的媒體上發表本人及親屬涉訴事件的報導和評論;不阻撓正當的輿論監督。
第十七條 正確行使輿論監督職能,勇於批評和揭露違法違紀行為、消極腐敗現象和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風氣,弘揚社會正氣,捍衛社會公正,維護社會穩定。
第十八條 批評性或揭露性報導要有利於問題的解決。不追求所謂“轟動效應”、譁眾取寵;不以個人情緒代替政策法律、發泄私憤、中傷他人。尊重被批評者申辯的權利。
第十九條 案件報導不應影響司法公正和法律判決。不偏袒訴訟任何一方;案件判決前,不作定罪、定性報導;不針對法庭審判活動進行暗訪;報導公開審理的案件,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十條 報導中避免對種族、性別、年齡、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地等的任何歧視。
四、導向
第二十一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必須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二十二條 把好政治關、事實關、安全播出關。杜絕政治導向問題和政策性錯誤,不給不良言論、有害信息提供傳播渠道。
第二十三條 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及時傳達黨的主張,反映人民呼聲,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輿論環境。
第二十四條 報導內容要符合特定的政治、經濟、文化、道德、習俗等社會環境要求。
第二十五條 堅持正確的新聞價值取向,維護國家尊嚴、民族榮譽和社會道德規範。不宣揚利己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的人生觀、價值觀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六條 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嚴肅認真地考慮新聞傳播的社會效果。不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不報導危害國家安全、影響社會穩定、違背社會公德、損害公共利益的內容。堅持報導的高品質、高品位,不迎合庸俗、低級趣味。
第二十七條 對重大事件、社會熱點和敏感問題的報導,應注意把握分寸、時機、力度,釋疑解惑,積極引導。不炒作和蓄意製造輿論“熱點”,誤導客群。
五、品格
第二十八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應恪守敬業奉獻、誠實公正、團結協作、遵紀守法的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 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譽權、榮譽權,尊重個人隱私權、肖像權,不揭人隱私,避免損害他人名譽的報導。
第三十條 努力營造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文化環境。不傳播含有恐怖、暴力、色情、封建迷信和偽科學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 報導意外事件,應顧及受害人及家屬的感受,在提問和錄音、錄像時應避免對其心理造成傷害。
第三十二條 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婦女、老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報導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和性侵犯的受害者時,錄音、圖像應經過特殊處理,使之不可辨認;不公布其真實姓名,不描述犯罪過程。
第三十三條 涉及使用其他新聞來源的報導時,應尊重其他新聞來源和相關作者的智慧財產權。對內容的選擇應忠實於原作,不斷章取義。
第三十四條 尊重採訪對象的聲明和要求,採訪時應主動出示工作證件或單位介紹信。
第三十五條 保持良好的社會形象。進行報導活動時,衣著、語言和行為要符合大眾審美情趣,避免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
第三十六條 同行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學習,互相支持,開展正當的業務競爭。
六、廉潔
第三十七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應該清正廉潔,克己奉公,反對任何形式的“有償新聞”。
第三十八條 不利用職務之便,直接或間接地為本人、親屬及其他人謀取私利。
第三十九條 不擅自組團進行採訪活動,不參加他人擅自組織的採訪活動。不以任何名義索要、接受和借用報導對象的錢物。
第四十條 不以批評報導相威脅或以表揚報導相引誘,為個人和小團體謀利。不以“公開曝光”、“編髮內參”等方式要挾他人以達到個人目的或其它不正當目的。
第四十一條 嚴格區分新聞報導與廣告,不以任何形式從事廣告和其他經營活動。不利用新聞報導拉贊助、拉廣告;不以新聞報導形式為企業或產品做變相廣告或形象宣傳;廣告和廣告信息應有明確廣告標識。
第四十二條 自覺遵守有關廉政的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自覺接受公眾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七、附則
第四十三條 全國各廣播電視製作、播出機構的編輯記者遵守本準則。
第四十四條 違犯本準則的編輯記者,將在行業內通報批評;觸犯黨紀政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工作路線
除了規模較小的地方媒體,可能每個記者都要負擔該媒體所有領域的新聞之外,否則一般記者都有所謂的“路線”(Beat)。在綜合性的媒體當中,記者依照個人背景、專業教育、機運等,分為下面幾種路線,但實際上隨媒體的不同,有時候路線可以非常精細。
例如:
要聞政治、地方市政、教育科學、司法警政、消費、生活家庭、影劇、娛樂、藝文、經濟訊息、財經產業、國際、攝影。
特殊記者
特派員/駐(地方名)記者被媒體派遣往報社所在地以外城市或國家工作的記者,通常稱為特派記者或特派員,在當地也可以代表該媒體。
特約記者
突發事件發生時即時被派往事發地點採訪的記者。
工商記者
在某些國家,許多記者的工作與廣告業務緊密結合在一起,一手寫稿、另一手拉廣告抽佣金。
戰地記者
在戰場上報導的記者。
狗仔隊
專門跟蹤知名人士,例如藝人、政治人物、皇室成員、體育明星等的記者。
黨性原則
傳播責任是最基本的責任“三種責任,政治為大”。人們首先要盡到責任,人們傳媒人的責任就是:應該乾什麼不應該乾什麼,如果該乾的沒幹,不應該乾的幹了,應該承擔什麼後果。人們現在提職業責任,就是說這個行業在社會上承擔什麼責任,人們今天實際上是在職業責任的範圍內探討。
傳媒業的職業責任主要有三種,首先是傳播責任。它是新聞責任中最基本的東西。新聞記者執行的,就是把社會上有用的信息傳播給最大多數的客群,讓大家知道這就是最基本的責任。傳播責任可以分為三個方面:一是不能不作為,即漏報新聞。現實中確實有這樣的事情,要么是記者很懶,失職、偷懶,還有的是為了利益不報。二是不能報假新聞。自從有了新聞這個行當,就有假新聞,這恐怕是一個永恆的主題。作假的手法有兩種:一種是文學性的假新聞,一種是政治性的假新聞。人們應該堅決剎住假新聞的風。三是不能報“泡沫新聞”,不能報那種看似新聞、實際上不是新聞,或者是沒有多少價值的新聞。新聞有5個要素:客群關心、新近發生、事實、信息、傳播,要是這5個要素都沒有,或者只有一兩個要素,那這個新聞就是“泡沫新聞”。
三種責任中政治為大
第二是政治責任。政治責任分成三個方面的責任。一是安全責任,或者說穩定責任。作為傳媒來直接涉及到國家的安全。人們執政黨的主要任務是建設好國家,要很小心,要強調穩定。新聞是整個社會的粘合劑、潤滑劑,在國家安全穩定方面起著特殊的作用。在安全責任里,又可以分為幾點,第一點最簡單的就是不要泄密,不要給國家造成動亂。輿論有時好像一個個火藥桶,鬧不好點著哪一個,社會就不平安了。二是導向責任,積極地引導。抓本質的事情、大事進行報導。好記者、好編輯是“不動聲色”地用事情來引導人,就像好演員是“以目傳神”,用不著過多的語言。
對導向問題就是“三點一線”:上面一個點,是不是符合中央精神,下面那個點,是不是老百姓關心的事情,中間的那個點就是你所採訪的新聞事實。如果三點連成一線了,才是一篇好稿子,能起到導向作用。在工作當中,無論是采還是編,都要注意這個問題。講政治就是說,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具有堅定性、敏銳性,正確看待這個問題。導向問題不是那么簡單的,你自己要有判斷力,要敢於拍板。
記者要有廣博的文化知識
第三是文化責任。東西方文化有所區別,東方文化更側重於精神方面,傳媒屬於在社會上創造精神財富和積累精神財富的行業。在文化問題上就能看出來,稿件中到底哪些是新的知識、新的思想,哪些是向上的、審美的東西。從這些就能看出人們記者、傳媒人是不是成熟,是不是有鑑賞力。一個新聞工作者除了懂得政治,還應該有廣博的文化知識,而且懂得這一點在現在的文化中所占有的位置。文化問題經常又涉及到道德問題,道德問題很複雜。它既含有思想的先進與落後,又含有審美上的美醜等東西。
記者節
國務院於2000年正式批覆中國記協的請示,同意將11月8日定為記者節。那么記者節的由來是什麼,又為什麼定在11月8日呢?
新中國成立前就有記者節。從1933年到1949年,每年的9月1日,新聞從業人員都舉行各種儀式紀念這一節日。1946年9月1日,為了打破國民黨統治者對新聞輿論的封鎖,解放區的新聞工作者在記者節的紀念儀式上號召新聞界“更好地反映人民輝煌業績,更有效地粉碎反動派的一切歪曲宣傳”。
1949年12月23日,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頒布的《全國年節紀念日放假辦法》中明確規定了“記者節”。但因為當時沒有確定具體日期,因此長期以來我國新聞從業人員一直未過記者節。
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簽發了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再一次明確列入了記者節,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新聞工作者的關懷和重視。
11月8日是中國記協的成立日。1937年11月8日,以范長江為首的左翼新聞工作者在上海成立中國青年記者協會,這是中國記協的前身。60多年來,特別是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記協為團結我國廣大新聞工作者,推動我國新聞事業的發展,以及在開展國際新聞界友好往來等方面做出了顯著成績。確定中國記協的成立日為記者節,對於全國55萬名新聞工作者來說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記者節像護士節、教師節一樣,是我國僅有的三個行業性節日之一。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記者節是一個不放假的工作節日。
主要獎項
國際獎項
普利茲新聞獎是新聞界的最高獎項,此外還有"世界新聞攝影"荷賽獎和羅納德·里根新聞獎,我們國內也有“中國新聞獎”、“韜奮新聞獎”、“范長江新聞獎”和“全國百佳新聞工作者”四大獎項。
1917年根據美國報業巨頭約瑟夫·普利茲(JosephPulitzer)的遺願設立,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已經發展成為美國新聞界的一項最高榮譽獎,不斷完善的評選制度已使普利茲獎被視為全球性的一個獎項。
普利茲獎在每年的春季,由哥倫比亞大學的普利茲獎評選委員會的十四名會員評定,5月由哥倫比亞大學校長正式頒發。
普利茲獎分為兩類,新聞界和創作界。普利茲獎也是一個鼓勵美國的獎。新聞界的獲獎者可以是任何國籍,但是獲獎條目必需在美國周報(或日報)中發表的。創作界獲得者必須是美國公民,唯一例外是歷史獎。只要是關於美國歷史的書都可獲獎,作者不必是美國人。
羅納德.里根新聞獎每年在世界上僅授予一名在體育報導中表現傑出的記者(包括電視、廣播、報刊、雜誌、攝影或著名的電影演員)。獲獎者須在現代社會的體育領域中,表現出使公眾認可的想像力、激情、勇氣和天分。
“WPP”這三個大寫英文字母的組合,是“世界新聞攝影”,即WorldPressPhoto三個英文字頭的縮寫,成為一年一度在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舉行的世界新聞攝影比賽的專有名詞。由於這一比賽是荷蘭人發起並主辦,所以中國攝影界習慣地稱之為“荷賽”。
國內獎項
“中國新聞獎”
“中國新聞獎”是全國優秀新聞作品年度最高獎。從1990年開始,每年評選一次。當前,中國新聞獎按報紙、通訊社、廣播電台、電視台等系列設訊息、通訊、評論、新聞攝影、報紙版面、新聞專題節目、新聞性節目編排等評獎項目。
“韜奮新聞獎”
“韜奮新聞獎”是中國韜奮基金會委託中國記協主辦的,獎勵我國從事新聞編輯、通聯工作及新聞評論、新聞理論研究、新聞教育的現職專業新聞工作者的最高榮譽獎。1993年開始評選,現今每兩年評選一次。
“范長江新聞獎”
“范長江新聞獎”是中國記協和范長江新聞基金會聯合設立的優秀中青年記者(包括新聞節目主持人、新聞播音員)的最高榮譽獎。1991年開始評選,現今每兩年評選一次。以中國傑出的新聞工作者范長江的名字命名,旨在促進中國新聞界學習和發揚范長江獻身於人民新聞事業的崇高精神,培養和造就更多的優秀新聞工作者。
“全國百佳新聞工作者”
“全國百佳新聞工作者”是中國記協於1994年主辦的常設全國性新聞獎。評選獎勵全國優秀記者、編輯、新聞評論員、通聯、校對以及新聞節目的製片人、主持人和新聞播音員。現今每兩年評選一次,旨在表彰新聞界中優秀分子的先進事跡,弘揚他們的奉獻精神,促進新聞界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普利茲新聞獎
如果說奧斯卡獎是電影業的最高獎項,那么普利茲獎則是所有新聞從業人員的最高追求。
普利茲獎也稱為普利茲新聞獎,雖然它還有創作界獎,但是普利茲新聞獎則在人們心中具有更高和不可替代的位置。普利茲新聞獎是美國新聞業的最高獎項,全美國的新聞媒體都以能夠獲得普利茲新聞獎為榮。
1917年根據美國報業巨頭約瑟夫·普利茲(Joseph Pulitzer)的遺願設立,七、八十年代已經發展成為美國新聞界的一項最高榮譽獎,現在,不斷完善的評選制度已使普利茲獎被視為全球性的一個獎項。
全球職業工種
新聞學名詞
新聞學是研究新聞事業和新聞工作規律的科學。它主要研究新聞事業與社會的關係,各種新聞媒介的特性、功能及其運用,新聞事業的歷史、現狀及其發展規律,新聞事業的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