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簡稱中國記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新聞界的全國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同新聞界密切聯繫的橋樑和紐帶。
中國記協前身是在周恩來同志倡導和支持下,於1937年11月8日在上海成立的中國青年新聞記者學會。1949年7月在北平(現稱北京)組建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籌備會,作為全國性的新聞工作者組織,同工人、青年、婦女等15個全國性人民團體及民主黨派共同發起組織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1957年3月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在北京正式成立。
宗旨
中國記協的宗旨是:團結全國各族新聞工作者,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堅持新聞工作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全黨全國工作大局服務,加強新聞隊伍建設,維護新聞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推動新聞工作改進創新,開展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和國際間的新聞交流與合作,為繁榮和發展我國社會主義新聞事業,為把我國建設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鬥。
會員
中國記協實行團體會員制。作為在全國以及世界新聞界享有聲望的全國性人民團體,共有全國性新聞媒體,地方記協,專業記協,主要新聞教育、研究機構等團體會員214個 。隨著中國新聞事業的發展,中國記協在國內服務和國際交流中日益活躍,廣泛團結了全國70餘萬新聞從業人員,並同世界上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新聞界開展友好往來,積極為中國新聞事業的發展作貢獻。
主管社團
中國記協主管的新聞社團有16個,分別是:中國晚報工作者協會、中國新聞攝影學會、中國新聞漫畫研究會、中國報紙副刊研究會、中國產業報協會、 中國企業報協會、 中國地市報研究會、中國縣市報研究會、中華全國農民報協會、中國文摘報研究會、 中國報紙自辦發行協會、中國石油新聞工作者協會、中國郵電新聞工作者協會、中國鐵路新聞工作者協會、中國電力報刊協會、中國汽車新聞工作者協會
地方記協
地方記協為中國記協地方性會員單位,分布在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領導機構
中國記協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理事由各團體會員單位推舉產生,其中包括新聞單位領導人、新聞界知名人士及優秀的記者、編輯、節目主持人等。常務理事會在全國理事會閉會期間負責執行全國理事會決議。常務理事會選舉中國記協主席、副主席,任命書記處書記。書記處主持處理中國記協日常工作。
中國記協第八屆理事會名譽主席邵華澤;主席田聰明;黨組書記翟惠生;副主席翟惠生、何崇元、李偉、周錫生、明立志、譚健、梅寧華、陳頌清、李厚朴、楊健、任賢良、孟曉林等;書記處書記翟惠生(兼)、高善罡、祝壽臣、顧勇華、王冬梅。
內設機構
中國記協機關內設職能部門為:辦公室(含機關黨委)、國內工作部、國際聯絡部、台港澳工作部、網路中心。
中國記協直屬事業單位為:中國記協新聞培訓中心、中國記協機關服務中心。
新聞戰線"三項學習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國記協。
主辦獎項
中國新聞獎(1991年開始,每年一屆),經中央批准常設的全國優秀新聞作品最高獎,每年評選一次,由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主辦。
長江韜奮獎(范長江新聞獎、韜奮新聞獎於2005年合併而成),經中央批准常設的全國優秀新聞工作者最高獎,由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主辦。
對外交流
增進中國與世界各國新聞界的相互了解,加深中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有效影響境外輿論……作為全國新聞工作者組織,中國記協的對外交往實踐活動長期以來在中國與國外新聞界的交流中扮演著重要角色。自2007年以來,中國記協先後組織89箇中國新聞代表團681人次出訪了104個國家,並接待了96個國家的新聞代表團705人次來華採訪。
中國記協國際部具體負責執行政府對外簽訂的文化合作協定中有關新聞記者交流條款;發展與外國新聞組織的相互交流與合作,安排接待外國新聞團和新聞記者來華訪問、採訪,組織新聞代表團出國訪問;做好常駐中國的外國記者的工作,為其安排參觀訪問活動;組織中外記者新聞發布會;與聯合國新聞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以及一些國際性的新聞機構聯繫發展合作關係等。
歷任領導
中國青年新聞記者學會
總幹事:范長江(1937.11-1938.3)
常務理事:范長江(1938.4-1949)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籌委會
主任:胡喬木(1949-1957)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
第一屆 會長:鄧拓 (1957-1960)
第二屆 主席:吳冷西(1960-1980)
執行主席:曾濤(1980-1983.4)
第三屆 主席:吳冷西(1983.4-1991.1)
第四屆 主席:吳冷西(1991.1-1996.10)
第五屆 主席:邵華澤(1996.10-2001.10)
第六屆 主席:邵華澤(2001.10-2006.10)
第七屆 主席:田聰明(2006.10-2011.10)
第八屆 主席:田聰明(2011.10-)
章程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章程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第八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修訂
(2011年10月30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簡稱中國記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新聞界的全國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同新聞界密切聯繫的橋樑和紐帶。
第二條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全國新聞工作者,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按照高舉旗幟、圍繞大局、服務人民、改革創新的總要求,加強新聞隊伍建設,維護新聞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推動新聞工作改進創新,開展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和國際間的新聞交流與合作,為繁榮和發展我國社會主義新聞事業,為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鬥。
第三條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依照本章程和自身特點開展工作,發揮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參與管理的作用。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在新聞界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馬克思主義新聞觀、新聞職業精神職業道德的學習教育活動。組織和推動新聞工作者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和發揚黨的新聞工作的優良傳統,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提高新聞工作的水平。
第五條 會同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進行新聞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新聞理論研討、業務交流等活動,加強新聞采編政策法規培訓,提高新聞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新聞隊伍。
第六條 推進新聞行業自律,規範新聞從業行為。推動新聞工作者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弘揚新聞職業精神,恪守新聞職業道德。督促新聞工作者遵紀守法,遵守《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
第七條 鼓勵新聞工作者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民眾,使新聞工作更好地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
第八條 在重大活動、重大事件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媒體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九條 開展優秀新聞作品、優秀新聞工作者和先進集體評選表彰活動,促進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培養名記者、名編輯、名評論員、名播音員、名主持人和新聞經營管理、傳播技術人才。
第十條 維護新聞單位、新聞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映新聞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一條 面向基層,服務基層,加強同基層新聞單位特別是西部和少數民族地區新聞工作者的聯繫與交流,推動基層新聞事業的發展。
第十二條 關心新聞工作者的工作條件和身心健康。關心離休、退休的老新聞工作者,尊重和協助他們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
第十三條 開展調查研究,掌握新聞行業信息,為有關部門決策提供服務,為新聞界和社會各界提供行業信息服務。
第十四條 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新聞團體、新聞媒體和新聞工作者的交流與合作。做好港澳台記者採訪的接待、管理和服務工作。增進同海外華僑華人新聞團體、新聞媒體和新聞工作者之間的友誼、交流與合作。
第十五條 貫徹我國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推動建設和諧世界的重大戰略思想,為創造良好的國際輿論環境發揮獨特作用。廣泛發展同國際性、區域性新聞團體和各國新聞界之間的友好往來,增進相互間的了解與合作;加強同常駐我國的外國記者的聯繫,幫助他們開展正常業務工作。
第十六條 興辦新聞出版等事業,開展有關的諮詢服務和經營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七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國性新聞媒體,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工作者協會,全國性新聞團體,主要新聞教育、研究機構,承認本會章程並交納會費,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八條 凡申請加入本會者,須經本會書記處審核批准。會員自願退會時,須書面報告本會。嚴重違法或不履行會員義務的會員,經書記處審核並報主席會議批准,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九條 本會會員有下列權利與義務:
(一)推舉本會理事;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實行監督;
(四)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接受本會委託的任務;
(五)按時交納會費。
第四章 組織
第二十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全國理事會。全國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聽取並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常務理事會。
理事會由理事和特邀理事組成,理事和特邀理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理事會每屆任期5年,根據需要可在屆內召開全體會議,由常務理事會召集。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任命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書記處是常務理事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本會日常工作,重大問題提交主席會議或常務理事會決定。書記處會議由分工確定的書記主持。書記須是本會常務理事,按照各自分工和書記處會議安排履行職責。
常務理事會根據需要決定並推舉名譽主席。
第二十二條 在全國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負責執行全國理事會決議。常務理事會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託的副主席主持,每年舉行一次,聽取審議書記處的工作報告。
第二十三條 主席、副主席缺額時,由常務理事會選舉增補。常務理事調離原單位、因故缺額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換或增補時,由原會員單位或需要增補的單位舉薦,經主席會議同意,全國理事會授權常務理事會確認,該會員單位原常務理事的職務自行卸任。理事調離推舉單位或因故缺額時,由推舉單位推舉繼任理事人選,由書記處確認,該會員單位原理事的職務自行卸任。
第五章 地方記協和專業記協
第二十四條 地方記協是當地黨委領導的地方性人民團體,按照其章程,根據本地情況開展工作。全國性專業記協是中央主管部門領導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按照其章程,根據本行業的情況開展工作。本會對地方記協和全國性專業記協的工作進行聯繫、指導和服務。對由本會主管的社團組織,本會依據民政部等有關規定,實施各項管理。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一)會費收入;(二)國家資助;(三)本會興辦的事業、企業收入;(四)海內外捐贈和其他收入。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