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政治是各種團體進行集體決策的一個過程,也是各種團體或個人為了各自的利益所結成的特定關係,尤指對於某一政治實體的統治,例如統治一個國家,亦指對於一國內外事務之監督與管制。一般來說,這個詞多用來指政府、政黨等治理國家的行為。然而社會學家也用來指涉包括各種利益機構、學校、宗教機構在內的相互之間的關係。
從人類社會學來講,政治是人類社會中存在的一種非常重要的社會現象,它影響到人類生活的各個方面。這個社會現象非常複雜,因而在不同歷史時期、不同文化、不同語言、以及從不同學科角度,不同的學者對他的論述也不相同。而且政治內涵的本身也在不斷的變化,因此對政治的闡釋也充滿了爭議,始終沒有一個確切公認的定義。
政治學是專門以政治為研究對象的一門社會科學,研究政治行為的理論和考察權力的獲得與行使。
詞源
不少西方語言中的“政治”一詞(法語politique、德語Politik、英語politics),都來自希臘語πολις,這個詞可以考證出的最早文字記載是在《荷馬史詩》中,最初的含義是城堡或衛城。古希臘的雅典人將修建在山頂的衛城稱為“阿克羅波里”,簡稱為“波里”。城邦制形成後,“波里”就成為了具有政治意義的城邦的代名詞。政治成為了城邦公民參與的統治和管理活動。
中文里的“政治”一詞很早就有使用。《尚書•畢命》有“道洽政治,澤潤生民”;《周禮•地官•遂人》有“掌其政治禁令”。這時一般都是將“政”與“治”分開使用,各有其不同的含義。
在中國古代,“政”一般表示:
朝代的制度和秩序,例如“大亂宋國之政”
一種統治和施政的手段,如“禮樂刑政,其極一也”
符合禮儀的道德和修養,如“政者正也,子帥以政,孰敢不正”
朝廷中君主和大臣們的政務活動,如“其在政府,與韓琦同心輔政”
“治”在中國古代則一般表示
安定祥和的社會狀態,如“天下交相愛則治”
統治、治國等治理活動,例如“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中國古代的這些“政治”的含義,與西方和古希臘的“政治”含義完全不同,很大程度上政治只是一種君主和大臣們維護統治、治理國家的活動。
中文裡現代的“政治”一詞,來自於日本人翻譯西方語言時用漢字創造的相同的“政治”一詞。當英文的Politics從日本傳入中國時,人們在漢語中找不到與之相對應的詞。孫中山認為應該使用“政治”來對譯,認為“政就是眾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眾人之事,就是政治。”他的這一說法在當時的中國非常具有影響力。
古代政治
希臘
古希臘的政治是城邦政治。年滿20歲的公民(不包括婦女、奴隸和外邦人)都參與城邦的管理和統治工作。在古希臘人看來,人是具有德性的,人生活的意義在於實踐自己的德行。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因此人也就是天生有德性的動物。人們在公共活動中充分展現他的德行。亞里士多德說:“政治的目標是追求至善。”
城邦公民之間的通過說服來達到政治目的。肯尼斯·米諾格認為,在古希臘,“人與人之間在政治關係上是完全平等的,大家都只是服從自己制定的法律,並輪流做統治者和被統治者。
羅馬
羅馬共和國的政體本質上是一種和古希臘一樣的城邦政體。這時的政治就是共和國的活動。“共和國”(ResPublic)中的publicus(公共)源自populus(人民)。當時這個詞的意思是“人民的共同事務”。在古羅馬的政治中,對共和國的建立和維持是其核心。
在羅馬人看來,王權統治是一種奴役。因此羅馬人設立了兩名執政官和保民官來維持這種統治。
為了維護人民的自由,古羅馬發展出了三種不同的權力和兩種和諧狀態:
不同的權力potentia,
實在的權力potestas,根據制度設定的職位所具有的權利和權力權威(auctoritas),在政治活動和制度中對宗教和祖先的崇拜,表現為元老院的承襲體制和對政治的諮詢權。
和諧狀態
奉公守法
自由辯論
中國
中國古代的政治和西方包括古希臘的政治含義有很大不同。中國古代的政治很大意義上是君主和大臣管理和統治國家的活動。[3]這種政治被宣揚為上承天命,因而施行善政才能上合天意,而惡政則違背天道,會受到懲罰。
中國古代的政治貫穿了個人的日常生活,道德是衡量政治活動的標準。在這種政治下,缺乏制度上的規範,政治的運作更多依靠道德規範
中世紀
中世紀的歐洲政治是處於古代政治和現代政治的轉型期。隨著西羅馬帝國的滅亡,城邦體制被破壞,逐漸形成了賞賜和分封體制,政治已經不再是所有公民平等參與的公共活動,而成為了國王和大臣們的活動。政治已經不是為了共同起源、共同信仰而實現正義的活動,而成為了一種利益政治。政治活動中解決問題的手段由對話和說服,變成了暴力和戰爭,成為了統治與被統治的關係。政治的超越意義已經不存在。托馬斯·阿奎那把亞里士多德的名言“人依其本性是政治的動物”改成了“人依其本性是社會的動物”。
隨著基督教的興起和發展,宗教信仰成為了人們所追求的人生意義,而不是古代時候的政治。從封建統治下發展出來的這種政治成為了現代政治的起源
現代政治
現代政治是在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確立的國家體系下發展出來的。在民族國家內部,市民社會的興起形成了一種以私人權益為基礎的社會關係,從而經濟生活對政治權威產生了制約;世俗君王或共和政權從此需從經濟中尋求其合法性,政治的職能變成了維護經濟利益的展開。因此馬克思提出,政治是以經濟為基礎的上層建築,是經濟的集中表現,是以權利為核心的各種社會活動和社會關係的總和。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對現代政治具有很重要的影響。自此,政治成為了獲得、保持、奪取權力的各種活動的總稱。
同一時期,為保障各自的安全及利益,現代國家逐漸將處理外部事務視為政府日常職能之一,國際關係因而成為現代政治的重要課題。為管理日趨繁雜的國際事務,各國政府共同建立起外交、國際法等現代國際制度,甚至授權成立各種國際組織。除了傳統的安全課題,在地理大發現以來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國際政治的範圍也逐漸擴展至國際政治經濟的管理,以及其他地緣政治以外的事務。
1917年十月革命以來,在世界各地陸續建立的共產主義國家接受了馬克思主義的政治觀,認為“一切階級鬥爭都是政治鬥爭”,“政治就是各階級之間的鬥爭,政治就是反對世界資產階級而爭取解放的無產階級的關係”,而將國內政治視為全球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一部份,並根據相關學說理論制定其內政及對外政策。這樣的政治型態在20世紀後期東歐共產主義國家集團和蘇聯相繼解體後,僅在少數國家得以存續。中國大陸在1970年代後期實施改革開放政策後,在鄧小平理論:“政治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大局”主導下,將施政目的轉到了為本國的經濟建設服務上;這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法,挑戰了傳統馬克思主義和現代化主義等主流政治理論,也在實務上影響了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等社會主義國家。
不同學科中的政治
由於政治的複雜性,不同學科、不同學者對政治的理解也不相同。
政治學
在政治學中,政治首先被作為一個研究對象對待。政治學在美國形成初期,政治被理解為以憲法、法律和正式機構為代表的政治制度。
在行為主義產生後,權力成為了理解政治的一個主要因素。早期的行為主義者拉斯韋爾認為“政治學是對權勢和權勢人物的研究”。
羅伯特·達爾也認為政治體系“是任何重大程度上涉及控制、影響力、權力和權威的人類關係的持續模式。”
新制度主義政治學興起後,從行為主義對權力的過分關注重新定位於對各種政治制度的研究。
經濟學
從經濟學角度看,政治是一種功能化的活動。從古典政治經濟學到馬克思主義,都認為政治是在一定經濟基礎和生產關係上的上層建築,是一定時期之內經濟關係的集中體現。在一定程度上,世界體系論者和依賴理論者也是這種看法。
現代的西方經濟學則把政治關係看作是一種交換關係。他們大多從個人主義的角度考察政治,認為政治為市場服務,政治活動是理性的經濟人為了自己的最大利益而展開的一系列計算和運籌過程。
布坎南從公共選擇理論看政治,認為個人在市場中的活動和在國家中的活動都是一種交換關係。
社會學
從社會角度看,政治組織、政治關係被認為是社會組織和社會關係演化的高級階段。從社會分工角度看,政治就是為了協調社會的正常運轉。
在社會學家眼中,政治成為了社會的一種功能。
法學
從法學角度,政治是一種法律現象,它是立法、執法、守法的過程。因此作為政治核心的國家在一些法學家看來,是為執行法律而設定的;而也有人認為國家本身也是一個法人。人類學
在文化人類學中,政治被看作是一種象徵、信仰體系、符號。文化人類學家格格爾茲認為“一個國家的政治反映著它的文化格式。”本質
經濟是社會交往不斷發展的產物,是社會交往不斷趨於規模化、標準化、程式化、清晰化、精確化和條文化的結果。
社會交往的發展產生了社會管理,社會管理是“關於社會交往的規則體系”。政治又是社會管理不斷發展的產物,是社會管理不斷趨於規模化、標準化、程式化、清晰化、精確化和條文化的結果。
社會管理可分為規範化的社會管理與非規範化的社會管理兩種基本類型,其中,規範化的社會管理就是政治,非規範化的社會管理一般是指民間管理。
政治的本質:就是規範化的社會管理。
這種“規範化”的社會管理主要包括:規範化的社會管理人員的評價與選拔;規範化的社會管理機構及其管理職能的設定;規範化的社會管理程式的制訂;規範化的社會管理行為的約束;規範化的自然資源配置;規範化的利益分配法則等。
政治是經過“規範化”處理以後的社會管理,之所以要對社會管理進行“規範化”,主要是因為規範化的社會管理往往具有科學而合理的管理程式、公開而透明的管理內容、清晰明確的管理主體與被管理主體、穩定而持久的管理方式,從而具有更高的管理效益、更低的管理成本、更大的管理規模,更廣泛的管理範圍、更持久而穩定的管理力度,更高的可預測性。
經濟是規範化的社會交往,通常情況下經濟占據社會交往的主流部分;政治是規範化的社會管理,通常情況下政治占據社會管理的主流部分。由於社會管理的本質就是“關於社會交往的規則體系”,因此,政治的本質也可近似地表述為“關於經濟的規則體系”。
基本形式
人沒有辦法解釋政治的
人沒有辦法解釋政治的
根據規範化社會管理的不同對象,政治可分為如下基本形式。
1、人力資源的規範化管理。人力資源的配置規則主要包括:勞動力的配置規則,如勞動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
2、自然資源的規範化管理(國土資源管理與環境管理)。自然資源的配置規則,如礦產資源法、森林保護法、水法、國土資源法、環境保護法等;
3、智慧財產權的規範化管理(即信息管理)。知識產品的配置規則,如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危險及有害產品的限制規則,如藥品管理法、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等;人員健康安全性規則,如食品衛生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等;
4、行為的規範化管理。經濟行為的限制規則,如環境保護法、安全生產法等;協調利益和解決矛盾的刑法、民法通則、婚姻法、契約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公司法等,還有各種條例、法規和規章等。
5、財產的規範化管理。物權法、繼承法等。
6、組織機構的規範化管理。公司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兵役法等。
此外,還需要建立為創立、實施、監督和評價各種經濟規則的組織機構以及相應的法律法規,如行政訴訟法、組織法等。
政治地理學
政治地理學是研究人類社會政治現象的空間分布與地理環境關係的學科,是人文地理學的一個分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