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令
民辦函〔2011〕1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2007年災害信息員職業獲得批准以來,各級民政部門大力推進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目前,全國災害信息員人數達53萬餘名,2萬餘名通過考核鑑定,覆蓋省、市、縣、鄉、村五級的災害信息員隊伍基本形成,並在災情信息收集、報送和評估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過程中也存在培訓鑑定工作缺少專職人員和經費保障,現行統一培訓鑑定模式與地方需求不相適應,各級災害信息員沒有相應的崗位補助,職業化進程缺乏推進動力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現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第一條:
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
災害信息員是民政技能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覆蓋城鄉基層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是國家救災應急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強民政技能人才專業化、職業化的必然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把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作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提高救災工作水平、加強民政人才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抓實、抓細、抓好。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結合加強應急體系建設,結合加強城鄉社區綜合減災能力建設,整合各方資源,制定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工作規劃。要進一步加強領導,細化任務目標,責任落實到人,明確工作進度,有力有序有效推進災害信息員隊伍發展壯大。
第二條:
針對薄弱環節,切實做好災害信息員培訓工作
各地要把災害信息員培訓工作與提升災情管理水平結合起來,針對當前災情報送工作中存在的不及時、不準確、不完備等突出問題開展培訓教育,切實增強培訓效果,著力提升災情報送水平。要將災害信息員日常業務培訓和職業資格鑑定培訓有機結合,通過建立培訓基地、委託專業培訓機構、邀請專家講課等途徑,以集中培訓或遠程教育的形式,開展災害基礎知識、災害信息管理、職業安全基礎知識、相關法律與法規等方面的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十二五”期間,要力爭村(社區)級災害信息員培訓全覆蓋。災害信息員崗位人員發生變動的,對於新任人員應做到先培訓再上崗或者邊工作邊培訓。
第三條:
結合實際情況,有序推進災害信息員職業化進程
各地要把職業技能鑑定作為檢驗培訓效果的重要手段,做好培訓鑑定工作的有效銜接。要以《災害信息員國家職業標準》和教材為依據,認真開展災害信息員職業鑑定工作,引導鼓勵災情管理人員參加職業資格認證,分期分批完成在崗人員的職業資格考核鑑定。要完善考核鑑定的形式和內容,編寫符合本地災害特點和救災工作實際的補充教材和操作手冊,省級鑑定站要認真做好理論考試、實操考核中自主命題部分試題建庫工作。要加快推進鄉鎮(街道)級災害信息員的培訓鑑定工作,尚未完成的省份要於6月30日前將年度培訓鑑定工作計畫及實施方案報部救災司、人事司,確保年內全部完成。條件成熟的地區可加快推進村級(社區級)災害信息員職業鑑定,並視情探索推進從業人員以外的鑑定工作。
第四條:
完善保障措施,促進災害信息員隊伍持續穩定發展
各地要積極完善措施,為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創造有利條件和良好環境。要加強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協商,組建合格的培訓師資力量、鑑定考評員、鑑定站工作人員隊伍,建立健全鑑定站運行管理制度,確保鑑定站有序運行。要多渠道籌措資金,解決基層特別是村(社區)級災害信息員培訓鑑定經費。要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以獎代補、交通通訊補貼等方式,對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災害信息員提供經費補助,有條件的地方應當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訊設備、計算機等辦公設備。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