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避險(Hedge):躲避危險。作為主體:個人、家庭、單位、企事業、國家等等都會有各種危險,為了防範危險,應該採取各種防範措施以躲避危險。
自然避險
任何災害在作用於人類社會以前,都是一種極其正常的自然現象的變異,只是由於其作用於人類社會,造成了生命財產的損失,才稱之為災害。從這個角度來講,“人定勝天”的觀點是不正確的,人類不要總想著去戰勝自然,而要學會與自然和諧相處;同樣,災害也會永遠和我們共存,是沒有辦法根本消除的。重要的是我們要學會如何去科學地面對災害,躲避危險。關鍵時刻,如果對迎面而來的危險沒有清楚的了解、認識,從而採取了錯誤的行動,我們面對的可能是更大的危險。
政治避險
經濟避險
一種防衛性的投資策略,通常包括買賣選擇權(options),以減低風險並抵銷可能的損失。購買避險基金、避險貨幣、對沖基金、保值資產等等。
人身避險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