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定義
直轄市屬於省級行政單位,是直屬中央政府管理的省級行政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共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特別行政區4種省級行政單位,其中,共有4個直轄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
直轄市作為行政單位,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定義。即使在中國,大陸的直轄市和台灣省的直轄市(“院轄市”)也不同。基本的定義是,一個普通的行政單位(詳見特別行政區),面積可以小至一個人民政府、一個市、一個鎮、甚至一個村。不過對於多數國家而言,直轄市最基本要有自己的選舉機制,從而選出直轄市的領導人。中國的直轄市與省、自治區、特別行政區一樣均為最高一級行政單位,因此行政地位與省相同;但是管轄區域與地級市相同,管轄區、縣、自治縣等。
設立條件
成立直轄市主要要具備以下條件:1、明顯的區位優勢和經濟政治優勢,在國內主要城市中經濟體量靠前,直轄後能夠輻射,帶動整個地區的經濟的發展,且應與原有直轄市保持一定距離,例如原省屬時期的重慶市為計畫單列市,國內政治經濟地位較為突出。
2、人口不少於200萬人,且是所在區域最大的城市,因為密度人口是地區經濟發展的基礎。
3、非省會城市優先考慮,且城市和人口規模經濟體量綜合實力等超越所在省省會城市,長期居省內第一位置。
4、省會直轄後本省它城有能力肩負省會職責。
5、有一定的經濟基礎,至少達到自足水平,便於往後政府調控。
6、儘量不破壞所在省的行政版圖。
截至2016年底,中國大陸地區共有4個直轄市,分別是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其市領導屬於正省級,即正部級幹部。
民國時期
行政組織
直轄市的制度源於中華民國政府於1921年《市自治制》中所稱的特別市。1930年施行之《市組織法》將其改稱為院轄市,在本法中特別市的地方自治權力被大量削減,市長自開放直選前皆改由行政院直接派任(官派簡任)。國民政府完成北伐統一全國後,先在中華民國17年(1928年)頒布《市組織法》和《特別市組織法》,並將全市最高行政機關定名為“市政府”、最高民意機關定名為“市參議會”;於民國19年(1930年)制定新的《市組織法》,將“市”分為院轄市(即原之特別市;日後再改稱直轄市)和省轄市。院轄市與省同級,省轄市則與縣同級。設定院轄市之人口門檻為一百萬人,省轄市為二十萬人,但僅有半數院轄市有達到人口標準。
設立時程
年份 | 日期 | 增加 | 減少 | 直轄市數目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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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 | 3月 | 上海特別市 | 3 | 由淞滬商埠改制,自江蘇省析置 | |
4月 | 武漢特別市 | 自湖北省析置 | |||
5月 | 南京特別市(首都特別市) | 自江蘇省析置 | |||
1928年 | 6月20日 | 北平特別市、天津特別市 | 5 | 自河北省析置 | |
1929年 | 1月 | 武漢特別市 | 6 | 降為省轄市 | |
4月、6月 | 漢口特別市 | 武漢再次升格,後易名 | |||
7月 | 青島特別市 | 自山東省析置 | |||
1930年 | 1月 | 廣州特別市 | 5 | 自廣東省析置 | |
5月3日 | 市組織法實施,改稱院轄市 | ||||
6月20日 | 廣州市、北平市 | 降為省轄市 | |||
12月 | 北平市 | 天津市 | 北平再次升格、天津降為省轄市 | ||
1931年 | 7月 | 漢口市 | 4 | 降為省轄市 | |
1935年 | 6月 | 天津市 | 5 | 再次升格 | |
1939年 | 5月5日 | 重慶市 | 6 | 自四川省析置 | |
1947年 | 6月5日 | 大連市、瀋陽市、哈爾濱市 | 9 | 東北新省區方案所劃置 | |
6月7日 | 廣州市、漢口市、西安市 | 12 | 分別自廣東省,湖北省,陝西省析置 |
城市列表
中華民國在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以前,以人口達100萬人為基準,先後建制了12個院轄市。編號 | 行政區 | 簡稱 | 設立年份 | 人口(1948年) | 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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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南京市 | 京 | 1927年 | 1,030,572 | 華中 |
52 | 上海市 | 滬 | 1927年 | 4,300,630 | 華中 |
53 | 北平市(今北京) | 平 | 1928年 | 1,672,438 | 華北 |
54 | 青島市 | 青 | 1929年 | 759,057 | 華中 |
55 | 天津市 | 津 | 1928年 | 1,707,670 | 華北 |
56 | 重慶市 | 渝 | 1939年 | 1,002,787 | 華中 |
57 | 大連市 | 連 | 1945年 | 722,950 | 東北 |
58 | 哈爾濱市 | 哈 | 1946年 | 637,573 | 東北 |
59 | 漢口市(今屬武漢) | 漢 | 1927年 | 846,801 | 華中 |
60 | 廣州市 | 穗 | 1930年 | 960,712 | 華南 |
61 | 西安市 | 鎬 | 1948年 | 502,988 | 西北 |
62 | 瀋陽市 | 沈 | 1947年 | 1,094,804 | 東北 |
備註: 1.國民政府在中國大陸建制的院轄市中,廣州、西安、瀋陽等三個城市兼具院轄市與省會的雙重地位。 2.這裡的地區為當時的地區劃分,地區劃分有所不同。 |
中國情況
設立時程
1948年7月28日,華北聯合行政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前身)決定石家莊、陽泉設為直轄市。1949年10月1日,北平改稱北京,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中心,另有11個直轄市(天津、上海、南京、西安、重慶、廣州、武漢(漢口)、瀋陽、鞍山、撫順、本溪)。
1949年11月,天津設為直轄市。
1950年11月,旅大行署區設為旅大市(直轄市),由東北大行政區代管。
1952年11月15日,南京直轄市與江蘇省合併,設立為省會。
1953年7月,哈爾濱設為直轄市。
1953年9月,長春設為直轄市。
1954年6月,重慶、廣州、瀋陽、長春、哈爾濱、西安、武漢、旅大、鞍山、撫順、本溪直轄市皆降格為省轄市。
1954年7月,重慶直轄市與四川省合併,隨後成為中國第一個計畫單列市。
1958年2月,天津直轄市降格為河北省轄市,河北省行政中心由保定遷往天津。
1966年5月,河北省行政中心遷回保定。
1967年1月2日,天津從河北省分離,恢復直轄市。
1997年6月18日,重慶從四川省分離,恢復直轄市。
城市概覽
名稱 | 人口(萬) | 面積(km²) | GDP總量(億) | 市委書記 | 市長 | 區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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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 2,172.90 | 16,410.00 | 24899.30 | 蔡奇 | 陳吉寧 | 16區 |
上海市 | 2,419.70 | 6,340.5 | 27466.15 | 李強 | 應勇 | 16區 |
天津市 | 1,562.12 | 11,760.26 | 17855.39 | 李鴻忠 | 張國清 | 16區 |
重慶市 | 3048.43 | 82,402.00 | 17558.76 | 陳敏爾 | 唐良智 | 26區8縣4自治縣 |
台灣地區
台灣“直轄市”(“院轄市”):台北市、高雄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桃園市合稱為“六都”。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播遷來台,增設直轄市有:台北市(1967年升格)、高雄市(1979年升格、2010年合併改制)、新北市(2010年升格)、台中市(2010年合併升格)、台南市(2010年合併升格)、桃園市(2014年升格)。
名稱 | 簡稱 | 人口 | 面積(km²) | 人口密度 | 區劃 | 政府駐地 | 改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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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 新北 | 3966818人 | 2052.5667 | 1932.61 | 下轄29區 | 板橋區 | 2010年12月25日 |
台北市 | 北市 | 2702315人 | 271.7997 | 9942.30 | 下轄12區 | 信義區 | 1967年7月1日 |
桃園市 | 桃市 | 2058328人 | 1220.9540 | 1685.84 | 下轄13區 | 桃園區 | 2014年12月25日 |
台中市 | 中市 | 2719835人 | 2214.8968 | 1227.97 | 下轄29區 | 西屯區 | 2010年12月25日 |
台南市 | 南市 | 1884284人 | 2191.6531 | 859.75 | 下轄37區 | 安平區 新營區 | |
高雄市 | 高市 | 2778992人 | 154.9517 | 942.79 | 下轄11區 | 苓雅區 | 1979年1月1日 |
2947.6159 | 下轄38區 | 苓雅區 鳳山區 | 2010年12月25日 | ||||
注:高雄市歷經兩次改制,第一次由省轄高雄市與高雄縣小港鄉改制,第二次由舊直轄高雄市與高雄縣改制,而舊直轄高雄市的法人地位被消滅。 |
國外情況
朝鮮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目前有兩個直接隸屬於中央的城市:平壤直轄市(朝鮮語:직할시/直轄市)及羅先特別市(朝鮮語:특별시/特別市)。序號 | 名稱 | 改制年份 | 原屬朝鮮八道 | 人口 | 面積(km²) | 區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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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 平壤直轄市 | 1946年 | 平安南道 | 3,255,388 | 3,149km² | 19區4郡 |
第二 | 羅先特別市 | 2010年 | 鹹鏡北道 | 205,000 | 746km² | 1區1郡 |
韓國
直轄市是大韓民國在1991年以前曾有的行政區劃。設有仁川、光州、大邱、釜山、大田、蔚山等個廣域市。序號 | 名稱 | 改制年份 | 原屬朝鮮八道 | 人口 | 區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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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 首爾特別市 | 1967年 | 京畿道 | 1058萬 | 25 區 |
第二 | 釜山廣域市 | 1963年 | 慶尚南道 | 400萬 | 15區1郡 |
第三 | 大邱廣域市 | 1981年 | 慶尚北道 | 約249萬 | 7區1郡 |
第四 | 仁川廣域市 | 1981年 | 京畿道 | 271萬0,579人 | 8區2郡 |
第五 | 光州廣域市 | 1986年 | 全羅南道 | 142萬3,460 | 5區 |
第六 | 大田廣域市 | 1989年 | 忠清南道 | 143萬8,778人 | 5區 |
第七 | 蔚山廣域市 | 1989年 | 慶尚南道 | 113萬5,494人 | 4區1郡 |
越南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的直轄市共設有5個。序號 | 名稱 | 越南漢喃字 | 人口 | 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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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 河內市 | 首都河內 | 644萬8,837人 | 3324.92平方公里 |
第二 | 胡志明市 | 城鋪胡志明 | 700萬 | 2390.2平方公里 |
第三 | 海防市 | 城鋪海防 | 188.47萬 | 1507.57平方公里 |
第四 | 芹苴市 | 城鋪芹 | 111.2萬 | 1390平方公里 |
第五 | 峴港市 | 城鋪沱灢 | 71萬人 | 942平方公里 |
蒙古
蒙古首都烏蘭巴托市,不隸屬於任何一個省(盟)。城市地位 | 名稱 | 人口 | 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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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國首都 | 烏蘭巴托市 | 大約100萬 | 4704平方公里 |
寮國
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的首都萬象為該國唯一的直轄市:萬象(寮國文新馬台港澳譯為永珍)城市在圖片中的位置 | 名稱 | 人口 | 面積(k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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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數字13處 | 萬象(永珍) | 695,473 | 3,920 |
哈薩克斯坦
直轄市哈薩克共和國的直轄市意為共和國直屬城市,設有兩市,分別為該國新舊首都。
城市在圖片中的位置 | 名稱 | 人口 | 面積(k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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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數字2處 | 阿拉木圖市 | 1,405,456 | 325 |
下圖數字5處 | 阿斯塔納市 | 683,939 | 720 |
吉爾吉斯斯坦
吉爾吉斯的直轄市意為共和國直屬城市,設有兩市,分別為該國第一、二大城,也是首都和第二首都(法定)。城市在圖片中的位置 | 名稱 | 人口 | 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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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數字1處 | 比什凱克市 | 125萬 | 127平方公里 |
下圖數字9處 | 奧什市 | 24.79萬人 | 2.92萬平方公里 |
烏茲別克斯坦
烏茲別克設有一個直轄市(烏茲別克語:shahri):塔什乾市,為該國首都。為中亞第一大城,蘇聯時期為蘇聯第四大城。城市在圖片中的位置 | 名稱 | 人口 | 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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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數字1處 | 塔什乾 | 213萬 | 260平方千米 |
俄羅斯
俄羅斯聯邦直轄市,與其餘各聯邦主體權力相同,設有莫斯科、聖彼得堡和塞瓦斯托波爾三市。莫斯科和聖彼得堡為俄羅斯聯邦前兩大城市,在蘇聯時期,也為全蘇聯前兩大城市。莫斯科市 | 聖彼得堡市 | 塞瓦斯托波爾市 | |
人口 | 1150萬3600人 | 495萬1600人 | 32.1萬 |
面積 | 1081平方千米 | 1439平方千米 | 770平方千米 |
烏克蘭
烏克蘭設有一個直轄市:基輔市。基輔是該國首都,蘇聯時期為蘇聯第三大城。名稱 | 基輔 |
人口 | 約為260萬 |
面積 | 782平方千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