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皇明典故紀聞》,余繼登撰。繼登字世用,號雲衢,交河人,萬曆丁丑進士,官至禮部尚書,諡文恪,事跡具《明史》本傳。是編雜記前明故事,自洪武迄於隆慶。然其帝曰云雲之屬,多屬空談。大抵皆記注實錄潤色之詞。亦頗及瑣雜事,不盡關乎政要。如太祖攻婺城時,見五色雲,無論其事真偽,總不在法戒之列。又如成祖時靈邱民一產三男,有司議給廩至八歲,成祖命給至十歲。亦細故,不足毛舉也。
選文
太祖攻陳野先時,方假寐,有蛇緣臂而走,左右驚告,視之,蛇有足,類龍而無角。意其神也,祝之曰:“若神物則棲我帽纓中。”蛇徐入纓中。太祖舉帽戴之,遂詣敵營,設詞諭降寨帥。既歸,忘前蛇,坐久方寤,脫帽視之,蛇居纓中自若。乃引觴自酌,因以飲蛇,蛇亦飲,遂蜿蜒繞神櫝,矯首四顧,復俯神主頂,若鏤刻狀。久之,升屋而去。
太祖克採石,諸將見糧畜,各欲資取而歸。因令悉斷舟纜,推置急流中,舟皆順流東下。諸軍驚問故,太祖曰:“成大事者不規小利,今舉軍渡江,幸而克捷,當乘勝逕取太平。若各取財物以歸,再舉必難,大事去矣。”於是率諸軍進取太平。
太祖攻太平,先令李善長為戒戢軍士榜,及拔城即張之。士卒方剽掠,見榜,愕然不敢動。有一卒違令,即斬以徇,城中肅然。
陳野先攻太平,太祖按兵城上,令徐達等轉戰至城北。忽有雙龍見於陣上雲端,敵眾驚愕仰視,我師因大破之,遂擒野先。
太祖擒陳兆先,降其眾。擇其驍勇者五百人置麾下,五百人疑懼不自安。太祖覺其意,至暮,悉令入衛,屏舊人於外,解甲酣寢。眾乃相謂曰:“既活我,又以腹心待我,何可不盡力圖報?”及攻安慶,多先登。
太祖既定金陵,欲發兵取鎮江,召諸將徐達等將兵往。戒之曰:“吾自起兵,未嘗妄殺,汝等當體吾心。戒戢士卒,城下之日母焚掠,母殺戮。有犯令者,處以軍法。縱之者罰,無赦。”諸將頓首受命。及克鎮江,城中晏然,民不知兵。
太祖初設營田司,以元帥康茂才為營田使。諭之曰:“理財乏道,莫先於農。春作方興,慮旱澇不時,有妨農事,故命爾此職,分巡各處,俾高無患乾,卑不病澇,務在蓄泄得宜。大抵設官為民,非以病民。若但使有司增飾館舍,迎送奔走,所至紛擾,無益於民而反害之,非付任之意。”
太祖為吳王時,命按察司僉事分巡郡縣錄囚。左右或言:“去年釋罪囚,今年又從未減,用法太寬則人不懼法,法縱弛無以為治。”上曰:“用法如用藥,藥本以濟人,不以斃人。服之或誤,必致戕生。法本以衛人,不以殺人。用之太過,則必致傷物。百姓自兵亂以來,初離創殘,今歸於我,正當撫綏之。況其間有一時誤犯者,寧可盡法乎?大抵治獄以寬厚為本,少失寬厚則流入苛刻矣。所謂治新國用輕典,刑得其當則民自無冤抑。若執而不通,非合時宜也。”
太祖為吳王,即立管領民兵萬戶府。諭省臣曰:“古者寓兵於農,有事則戰,無事則耕,暇則講武。今兵爭之際,當因時制宜。所定郡縣,民間豈無武勇之材?宜精加簡拔,編緝為伍,立民兵萬戶府領之。俾農時則耕,閒則練習,有事則用之。事平,有功者一體升擢,無功者令還為民。則民無坐食之弊,國無不練之兵,庶幾寓兵於農之意也。”
太祖自宣至徽,儒士唐仲實、姚璉來見。因言:“主公開創之功超於前代,然今日民雖得所歸,而未遂生息。”太祖曰:“此言是也。我積少而費多,取給於民,甚非得已,亦皆為軍需所用,未嘗以一毫奉己。民之勞苦,恆思所以休息之,曷嘗忘也。”
太祖攻婺城,未破先一日,有五色雲見城西,氤氳似蓋,城中望之以為祥。及城下,乃知為駐蹕之地。
儒士范祖斡初見太祖,持大學以進曰:“帝王之道,自修身齊家以至於治國平天下,必上下四旁均齊方正,使萬物各得其所,而後可以言治。”
太祖曰:“聖人之道,所以為萬世法。吾自起兵以來,號令賞罰一有不平,何以服眾?武定禍亂,文致太平,悉此道也。”
太祖為吳王時,召儒士許元、葉瓚玉、胡翰、吳沈、汪仲山、李公常、金信、徐孳、載良、童翼、吳履、張起敬、孫履,皆會食省中。日令二人進講經史,敷陳治道。
太祖既定寧越,欲取浙東諸郡,集諸將諭之曰:“仁義足以得天下,而威武不足以服人心。夫克城雖以武,而安民必以仁。吾師比入建康,秋毫無犯,故一舉而遂定。今新克婺城,民始獲蘇,正當撫恤,使民樂于歸附。則彼未下郡縣,亦必聞風而歸。吾每聞諸將下一城得一郡縣不妄殺人,輒喜不自勝。蓋師旅之行,勢如烈火,火烈則人必避之。故鳥不萃鷹鸇之林,獸不入網羅之野,民必歸寬厚之政。為將者能以不殺為心,非惟國家所利,在己亦蒙其福,為子孫者亦必昌盛。”
太祖起兵時,所招安郡縣將士,皆征糧於民,名曰“寨糧”,民甚病焉。胡大海以為言,遂罷之。
太祖為吳王時,方國珍以金玉飾馬鞍來獻。太祖曰:“吾方有事四方,所需者文武材能,所用者谷粟布帛,其他寶玩非所好也。”卻其獻。
太祖視事東閣,天熱甚,汗濕衣,左右更衣以進,皆經浣濯者。參軍宋思顏曰:“主公躬行節儉,真可示法子孫。臣恐今日如此,而後或不然,願始終如此。”太祖喜曰:“此言甚善。他人能言,或惟及於目前,而不能及於久遠;或能及其已然,而不能及於將然。今思顏見我能行於前,而慮我不能行於後,信能盡忠於我也。”乃賜之幣。
句容有虎為民害者,太祖遣人捕獲之,令養於民間,飼以犬。宋思顏以為擾民無益,太祖欣然,即命取二虎一熊殺之,分其肉賜百官。
明代筆記目錄(一)
明代筆記包括小說故事類的筆記、歷史瑣聞類的筆記、考據辨證類的筆記等多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