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解釋
文化部《關於網路音樂發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見》首次對網路音樂的名稱下了定義——“網路音樂是音樂產品通過網際網路、移動通信網等各種有線和無線方式傳播的,其主要特點是形成了數位化的音樂產品製作、傳播和消費模式。”由此可見,網路音樂這一種新的音樂形式,是通過網路製作、信息網路傳播和交易的電子化音樂。網路音樂中所指的“網路”,不僅包括通常所說的計算機國際網際網路,而且包括電信網、移動網際網路、有線電視網以及衛星通信、微波通信、光纖通信等各種以FP協定為基礎的能夠實現互動的智慧型化網路的互聯。
網路音樂主要由兩個部分組成:一是通過電信網際網路提供在電腦終端下載或者播放的網際網路線上音樂,二是無線網路運營商通過無線增值服務提供在手機終端播放的無線音樂,又被稱為移動音樂。
藝術特徵
一、多樣性
計算機的普及為每個人提供了一個對等的多媒體平台,而音樂的特點決定了它是時間和傳播的藝術,二者先天的DNA契合決定了網路音樂的神奇效應。由於音樂傳播方式的改變,音樂形式也變得更加多樣化,其形式上的多樣化也使得我們的音樂生活更加多姿多彩,計算機和網路這個特殊傳播載體,為許多音樂形式的產生提供了必要的條件,也使新的音樂形式的誕生和傳播成為可能。網路音樂形式的多樣性也是網路音樂區別於其它音樂傳播方式的一個重要特點。
如果把網路音樂進行劃分的話,它是多種多樣的,如FLASH音樂、MIDI音樂、電子賀卡音樂、網路遊戲音樂、網路廣告音樂、網站背景音樂、網路MP3音樂、視頻音樂、彩鈴音樂等等;在音樂形式上,它囊括所有了音樂類型,如:古典音樂、民族音樂、現代音樂、舞蹈音樂、器樂曲、聲樂曲、通俗音樂等。網路中傳播音樂的多樣性表現為音樂形式及音樂種類的豐富多樣性。
二、重複性和再現性
音樂是時間的藝術,它作為一種信息被傳播,可以帶給我們愉悅和美感,在傳統的傳播形式中,人們只有在音樂廳、歌劇院、音樂沙龍、廣場才可以欣賞自己喜歡的音樂,人們欣賞音樂受到了時間條件的限制,因為當時的音樂無法被原封不動的重複和再現,人們必須在現場才可以欣賞到自己喜歡的音樂,隨著信息傳播方式的變革,人們的許多夢想都變為了現實。廣播、電視、計算機和網際網路的誕生打破了音樂欣賞在時間上的限制,因為音樂可以被原汁原味地再現、複製和重複,改變了音樂原有傳統的傳播形式給音樂傳播設下的種種羈絆。
留聲機、錄音機、CD、MP3、VCD、DVD在音樂傳播中雖然和網路音樂有著共同的特點——可重複性,但音樂的欣賞內容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網路音樂傳播給人們的選擇視聽提供了無限大的音樂欣賞空間,根本上擺脫了廣播、電視在時間上、內容上對人們視聽的限制。
網路的共享,科技的發展,使網路音樂的傳播達到了極致,其最大的特點是音樂可以不受限制被重複、再現。由於網際網路的互動性、開放性、遠程性特點,決定了一首樂曲從它誕生之日起,只要經過網際網路來傳播,就可能被無限量傳遞,無限量被下載,不受空間、時間的制約和限制,可以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上網就可以完成,使這首樂曲被反覆下載和再現、不受限制地被反覆欣賞,使更多的人享受到音樂重複和再現的快樂。
三、遠程性
在傳統的傳播形式中,音樂的欣賞無疑帶有一種貴族化的傾向,是少數人的專利,人們欣賞音樂受到了許多時間和空間、經濟條件的制約;不管是多么美妙的音樂,你如果身在它處就無法欣賞,而場地的空間又決定了聽眾的人數是有限的,注定了好的音樂欣賞與大眾無緣,也注定了好的音樂欣賞需要付出高昂的代價。
現代的音樂傳播方式打破了傳統的時間和空間制約,使你隨時隨地都可以欣賞美妙的音樂。網際網路中MSN、QQ、BBS等網路通訊工具使音樂的交流和傳播同樣具有遠程性的特點,好聽的音樂作品、最新的音樂資料等信息,會以最快的速度傳遞並與好朋友共享。在網際網路中音樂的傳播速度、傳播範圍,是所有傳統媒介無法比擬的。由於網際網路的特點,使音樂創作者、音樂愛好者、音樂傳播者之間突破空間,使遠距離的交流、傳播、共享、創作變為了可能。
四、開放性和互動性
網路和計算機的發展,使網路音樂的誕生成為可能,它巨大的存儲功能保證網路聽眾不用調整自己的生活作息時間,就可以隨時從網路上點擊收聽或者下載音樂。為大眾提供了一個欣賞音樂,完全平等的基礎平台。
網際網路的互動性傳播不必像其它大眾媒介那樣,要藉助其它的社會公共系統才能完成,它通常依靠自身平台就可以完成互動行為過程。
傳統媒體在傳播音樂的過程中,無疑都會受到許多的限制,而網路音樂就像一個全天候開放的書架,其所有的信息都是公開的,它音樂品種齊全,就像一個琳琅滿目的商店,你可以找到任何音樂流派和音樂形式的音樂,同時你對音樂進行選擇性的欣賞也是完全自由的,網路音樂無須經過專門的音樂製作部門和媒體單位的過濾就可以被網路聽眾所接收。它沒有任何強制性的因素,人們不必要考慮欣賞的順序、時間,欣賞的內容也可以隨時更新,音樂的風格可以自由挑選,欣賞者的欣賞好惡受到了絕對的尊重,欣賞者的審美個性得到充分釋放。音樂愛好者利用網路表達個人的意見和喜好,網際網路使網路音樂超越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由於網路傳播的隱身性,網路的互動傳播不需要諂媚迎逢,不需要矯揉造作,通過網路媒介就作品的多方面問題進行更加直接、即時和全面的交流,它們之間的互動交流也比以往任何時候更為頻繁和快捷。這就使音樂創作者之間的互動、信息接受者之間的互動、音樂創作者和信息接受者之間的互動變得現實與可能。
五、共享性
網路以及數位化的套用,使某一段音樂素材能在較大範圍內得以共享,數位化的時代,網路音樂迅速繁榮,網路的快捷和資源共享等特徵使得絕大部分人更加青睞於網路音樂下載。世界上通過網站銷售的專輯以及通過收費下載形式售出的單曲數量已愈來愈高,網路銷售在唱片銷量中所占比重也越來越大。美國唱片工業協會一再就一些非法侵權的網路音樂共享提出訴訟案件等,都反映了網際網路時代音樂傳播的迅速以及音樂共享方面的需求。
在中國,大約有7200個網站提供音樂下載,大部分網站為用戶提供免費的音樂下載,而一些免費的諸如KUGOO之類的P2P軟體更是為用戶提供了一個自由交流的平台。客觀地講,未來相當長的時間內收費的線上音樂服務將與免費的網路音樂檔案交換共存。免費網路音樂檔案的無限擴張,收費線上音樂服務的孱弱無力,傳統唱片公司收入的逐年遞減,都預示著全球音像產業的重大轉型期已經到來。網路資源的共享性,使網路音樂迅速傳播,使得許多年輕人更願意使用小巧輕便的MP3而不是笨重的CD機,在對傳統唱片業的不斷衝擊中,輕巧的MP3播放器得到迅速發展和普及。
網路規範
2009年8月26日,文化部印發了《文化部關於加強和改進網路音樂內容審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著眼於解決網路音樂市場面臨的內容良莠不齊、未經審查的進口音樂數量巨大、侵權盜版、非法連結現象嚴重、市場行為和交易秩序缺乏監管等突出問題,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了規範:
一是《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網路音樂的定義和涵蓋的範圍,對網路音樂管理工作的管理對象進行了確定。指出網路音樂是以數位化方式通過網際網路、移動通信網、固定通信網等信息網路傳播的音樂產品,不僅包括通常意義上的歌曲、樂曲等音樂產品的數位化形態,還包括為表現音樂產品內容而輔以視頻畫面的MV、Flash等。
二是創新審查辦法,提高審查效率。引入科技手段簡化報審程式,開發了“文化部網路音樂報備系統”。經營單位可下載報審軟體並通過網際網路直接報審,內容審查部門也通過網際網路進行審批,實現了從企業報審到批准的全流程網路化。同時,文化部還設定了審查“快速通道”功能,如需網路首發、同步發行等有特殊時限要求的音樂產品通過快速審查通道,3個工作日即可完成審查。大大提高了審查效率,節省了經營單位的報審時間和成本。
三是加強對進口網路音樂報審主體管理。《通知》明確指出從事網路音樂產品的相關經營活動,必須是經文化部批准設立的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要求只有直接獲得進口網路音樂產品獨家且完整的在中國內地的信息網路傳播權或代理權的經營單位具備報審資格。《通知》同時對網路音樂經營活動進行了細化,包括網路音樂產品的製作、發布、傳播(含直接提供音樂產品連結方式)、進口等。
四是規範進口網路音樂交易規則,對網路音樂進口契約(協定)進行了一系列規定。例如:進口網路音樂的授權期應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契約(協定)標的物為音樂產品的信息網路傳播權;契約(協定)應在文化部內容審查通過後方可生效執行等。《通知》還規定,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網路音樂產品參照進口網路音樂產品報審。
五是加強對音樂產品搜尋服務的管理。《通知》明確指出“直接提供音樂產品連結方式”的傳播行為是網路音樂經營活動,須由經文化部批准設立的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進行經營。經營單位要確保通過該種方式傳播的是經文化部內容審查通過後投入運營的音樂產品。
六是加強對網路音樂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通知》要求在改進政府服務,提高審查效率,為企業的合法經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的同時,對從事違法網路音樂經營活動和提供違法網路音樂產品的經營單位依法開展監管和查處工作。
此外,《通知》還要求,網路音樂經營單位要建立網路音樂內容自審制度,文化部門對網民自行編創和表演的網路音樂不進行內容審查,由經營單位負責審查,確保所提供的網路音樂內容的合法性。已經在中國境內傳播未經內容審查的進口網路音樂產品,須由經營單位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文化部報審。
文化部規定,2016年起網路音樂需審核後方可上線。
解讀
《文化部關於加強和改進網路音樂內容審查工作的通知》中國網路音樂迅速發展,通過信息網路欣賞和消費音樂日漸成為人民民眾喜聞樂見的文化產品消費方式。但是,網路音樂在不斷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特別是部分經營單位擅自傳播未經文化部內容審查的進口網路音樂產品;部分網路音樂產品格調不高、內容低俗,甚至少數網路音樂產品中出現違法違規內容;侵權盜版、非法連結等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現象仍然比較嚴重;網路音樂市場行為和交易秩序缺乏監管和規範。為進一步推動網路音樂發展,規範網路音樂經營,切實落實《文化部關於網路音樂發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見》精神,2009年8月26日,文化部印發了《文化部關於加強和改進網路音樂內容審查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31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著眼於網路音樂管理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力求解決當前網路音樂管理面臨的突出問題。
定義
進一步明確了網路音樂的定義和涵蓋的範圍。對網路音樂的內涵和外延做出如下界定:“網路音樂是指用數位化方式通過網際網路、移動通信網、固定通信網等信息網路,以線上播放和網路下載等形式進行傳播的音樂產品,包括歌曲、樂曲以及有畫面作為音樂產品輔助手段的MV等。”
上述界定,明確了網路音樂管理工作的管理對象,指出網路音樂是以數位化方式通過信息網路傳播的音樂產品,其特點是產品沒有物質實體,是信息網路傳播技術與音樂內容相結合的產物,它不僅包括通常意義上的歌曲、樂曲等音樂產品的數位化形態,還包括為表現音樂產品內容而輔以畫面的MV、Flash等。所指的“信息網路”是包括網際網路、移動通信網、固定通信網等各種能夠實現互聯互動、即時傳播、共享共用的信息化網路。
審查程式
鑒於市場中未經內容審查的網路音樂數量巨大,為便於經營單位報備網路音樂產品,《通知》著力於為經營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內容審查服務,對審查模式進行了以下創新:
(一)、是引入科技手段簡化報審程式。為便於經營單位準備相關的報審材料,節省經營單位的報審時間和成本,文化部引入科技手段簡化報審程式,開發了“文化部網路音樂報備系統”。經營單位經文化部核實報審資格並獲得文化部發放的報審密鑰後,可通過網際網路直接下載報審軟體並通過報審軟體開展網路音樂報審工作。
(二)、是建立“快速審查通道”制度。隨著音樂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信息網路逐漸成為經營單位宣傳、推廣、銷售其音樂產品的重要渠道,許多歌曲通過信息網路進行首發或者同步發行。《通知》針對此類“對內容審查有特殊時限要求的音樂產品”建立了快速審查通道制度,經營單位可在報審軟體中選擇“快速報審”通道功能並註明申請特殊處理的原因,文化部將在確認受理後3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
(三)、是對同一音樂產品的內容不進行重複審查。由於音樂產品的傳播渠道不同,同一進口音樂產品可能在以網路音樂形式進行傳播前已通過其他相關部門內容審查並正式出版發行,為避免內容重複審查,《通知》強調“對已通過其他相關部門內容審查,並正式出版發行的進口音樂產品,進口單位可提供相關部門的批准檔案,文化部核實後準予以網路音樂形式進行傳播並對內容審查程式予以簡化。”
此外,《通知》對進口網路音樂產品內容審查和國產網路音樂產品備案程式及申報材料進行了具體說明。《通知》還要求,已經在我國境內傳播未經內容審查的進口網路音樂產品,須由經營單位按照《通知》的要求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文化部報審。
企業責任
(一)企業須建立自審自查制度。
《通知》在網路音樂內容自審自查方面明確了企業責任,要求網路音樂經營單位建立網路音樂內容自審制度,要設定專門部門負責本單位經營的網路音樂內容的審查工作。進口網路音樂產品經營單位要對擬進口的網路音樂產品的內容進行初審,並將自審意見通過“報審系統”報文化部。
(二)對網民上傳的自行編創和表演的網路音樂不進行內容審查。
文化部對網民自行編創和表演的網路音樂不進行內容審查。經營國產網路音樂的單位,特別是提供網民自行編創和表演等網路音樂上傳服務的經營單位,應嚴格按照《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對網路音樂內容加強審查,確保所提供的網路音樂內容的合法性。
音樂之旅
簡介
2009中國網路音樂之旅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文化市場司主辦,中國錄音錄像出版總社、中錄國嘉文化(北京)
2009中國網路音樂之旅發布會於2009年10月22日在文化部三層會議廳舉行。
有限公司承辦的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音樂作品徵集、音樂作品評選的活動,此次活動發布會於2009年10月22日在文化部三層會議廳舉行。
活動的宗旨
在全國廣大民眾中掀起民族音樂創作高潮,推廣新作品,推出新人,發掘培養音樂人才,鼓勵扶持發展民眾創作隊伍,提高廣大民眾音樂作品創作水平、表演水平,促進中國音樂市場的繁榮。
2009中國網路音樂之旅、編鐘集萃音樂作品徵集活動是以網際網路線上宣傳展示與線下評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本次活動建立官方網站,用以發布活動訊息、徵集報名、線上初評,開展互動投票、大眾評選、普及音樂著作權知識、專家線上講評、網路音樂論壇、線上音樂作品試聽、演唱者選曲等線上活動。同時在全國設立多個分徵選區開展線下徵選報名,辦理作品合法著作權,開展分徵選區的現場選拔活動。
特設編鐘獎
2009中國網路音樂之旅、編鐘集萃音樂作品徵集活動特設“編鐘獎”,對優秀音樂作品的創作人員、演唱人員、演奏人員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活動中徵集的優秀音樂作品在《編鐘集萃》中編輯出版,編入國家級音樂曲庫,參加曲庫建設工作。活動中推出的優秀演唱者、演奏者推薦到國家級藝術團體、文化經紀機構簽約,獲得參加國內各種演出活動的機會。
參與單位
中央歌劇院、中國歌舞劇院、中國交響樂團、中央民族樂團、中國煤礦文工團、中國音像協會、中國大眾音像協會、中國音樂學院、中國文化報等有關領導出席了本次發布會。同時,北京分選區承辦單位北京世紀視覺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天津分選區承辦單位天津市外灘夜明珠文藝演出有限公司、廣東承辦單位廣州慧風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浙江承辦單位杭州財智廣告有限公司、雲南承辦單位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雲南省紅河臘瑪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也出席了此次發布活動。
違規音樂
為進一步規範網路音樂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非法網路音樂產品及其違法經營活動,文化部決定進一步清理違規網路音樂產品,公布了“第三批未經內容審查或備案的網路音樂產品名單”,並表示相關網站若於9月15日前不自行刪除,將對這些網站依法予以查處。在這批名單上,LADYGAGA、張惠妹、林宥嘉、蕭敬騰的歌曲紛紛上榜,而在之前的兩批“名單”中,王菲的《因為愛情》等歌曲也被“點名”。
文化部著手對違規網路音樂產品進行集中清理,要求各大音樂網站刪除未經內容審查或備案的歌曲。而此次文化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則表示,文化部是網路音樂的主管部門。文化部對進口網路音樂產品實行內容審查制度,對國產網路音樂產品實行備案制度。進口音樂產品需經審查通過後,方可上網運營。包括此前發布的第一批、第二批100首違規網路音樂產品,共三批300首違規網路音樂均未報請文化部進行內容審查或備案,擅自上網運營。部分網路音樂網站擅自提供這些網路音樂產品的播放、試聽、使用和下載等服務,擾亂網路音樂市場秩序,危害國家文化安全,必須依法予以清理整治。該負責人還表示,清理的對象是相關網站提供未經文化部內容審查或備案的網路音樂產品,相關網路音樂產品不一定包含違規內容。
著作權保護
由於技術上的優勢和高效便利的特點,全球網路上的以MP3檔案格式傳播音樂作品的網站和無線網路運營商以百萬數量而計,而且許多網路服務提供商鋪天蓋地般地建立P2P軟體系統,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它們在網路上欣賞、傳播音樂作品。從這種程度來講,網路和無線網路促進了各類音樂的普及發展,給音樂的廣泛傳播帶來了深遠的影響。但這一盛世也造成了音樂作品的著作權正在被許多盜版者猖狂肆虐地踐踏和侵犯。
保護網路音樂著作權,並不在於消極地賦予著作權人獲取利益的權利,而是通過建立創作有償收益機制,促使更多的人參與到創作之中,從而更加豐富社會的精神和文化產品的需要,以創造雙贏之局面。為此,保護著作相關權利人的利益成為網路音樂發展的重大問題。
一、完善法律保護
當前情況下,要完善法律,強調從法律角度加強對音樂著作權和所有權的保護。國家要加強對網路音樂的監督力度,加大對各種投訴案件的重視,從個案中發現個性,並迅速制定相關的制度融入現行的法律之中。如:2000年3月17日公布的《關於音像製品網上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音像製品網上經營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禁止未經音像市場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批准,擅自從事音像製品網上經營活動。但這些規定缺乏具體可行的措施,也不明確由哪個部門來監督市場和實施,具體部門又負有怎么樣的責任,一系列問題都期待法律制度更加健全、操作可行。
二、加強技術保障
加強對科學技術的研究和創新,以技術作為保護音樂創新專利的根本措施。技術措施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控制訪問的技術措施;另一類是控制作品使用的技術措施。權利人採用的技術保護措施主要包括反複製設備、控制進入受保護作品的技術保護措施、追蹤系統、標準系統、電子著作權管理系統以及電子水印、數字簽名等等。這些技術措施的功能主要是保護權利人對作品享有的合法權利,防止他人的侵權行為。但從作用來看,收效甚微。需要進一步從技術方面加強MP3音頻的授權播放功能,反複製功能和專利保護功能的研究。這或許增加了發行、出版成本,但是從另一個方面來講也確實增加了MP3非法網路傳播的難度,更重要的是體現了人們鼓勵創作、對科學技術孜孜不倦的追求。
三、建立收費機制
協調各種利益主體之間的關係,進一步整頓和規範網路市場,正確處理監管部門、網路運營商、音像出版發行商、網站、個人之間的關係。可以建立合理完善的授權及付費制度,並通過某種形式賦予其合法性。MP3網路運營商可採用使用補償金或者買斷授權的方式,通過權威的授權平台和公證平台,以合理的價格向音樂原著者購買著作權,最大限度的擴大影響力和支持度。
MP3網路運營商可以網路中採取多種形式,豐富下載內容,規劃發展模式,先期下載免費爭取會員,擴大影響,後期可推出精品音樂下載、會員量身制定等多種收費模式,滿足個性化和高級會員的需求,以保持運營商的繼續發展和運作。這裡需要強收費的唯一標準:收費的價格能為廣大的人民民眾所接受。
四、開始試行收費
2013年7月1日開始,音樂著作權將正式走向正版化,網路音樂下載開始收費。從2013年6月5日起,包括蝦米音樂網、百度音樂、QQ音樂、酷狗音樂、多米音樂、酷我音樂等知名音樂網站將試行全面收費,過渡期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