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
PTSD的發生與很多因素相關聯,這些因素主要分為家庭、社會心理因素(如性別、年齡、種族、婚姻狀況、經濟狀況、社會地位、工作狀況、受教育水平、應激性生活事件、個性特徵、防禦方式、童年期創傷、家庭暴力、戰爭、社會支持等)和生物學因素(如遺傳因素、神經內分泌因素、神經生化因素等)。其中重大創傷性事件是PTSD發病的基本條件,具有極大的不可預期性。
臨床表現
PTSD的核心症狀有三組,即創傷性再體驗症狀、迴避和麻木類症狀、警覺性增高症狀。但兒童與成人的臨床表現不完全相同,且有些症狀是兒童所特有的。
1.創傷性再體驗症狀
主要表現為患者的思維、記憶或夢中反覆、不自主地湧現與創傷有關的情境或內容,也可出現嚴重的觸景生情反應,甚至感覺創傷性事件好像再次發生一樣。
2.迴避和麻木類症狀
主要表現為患者長期或持續性地極力迴避與創傷經歷有關的事件或情境,拒絕參加有關的活動,迴避創傷的地點或與創傷有關的人或事,有些患者甚至出現選擇性遺忘,不能回憶起與創傷有關的事件細節。
3.警覺性增高症狀
主要表現為過度警覺、驚跳反應增強,可伴有注意不集中、激惹性增高及焦慮情緒。
4.其他症狀
有些患者還可表現出濫用成癮物質、攻擊性行為、自傷或自殺行為等,這些行為往往是患者心理行為應對方式的表現。同時抑鬱症狀也是很多PTSD患者常見的伴隨症狀。
5.兒童PTSD的症狀特徵
兒童的創傷性再體驗症狀可表現為夢魘,反覆再扮演創傷性事件,玩與創傷有關的主題遊戲,面臨相關的提示時情緒激動或悲傷等;迴避症狀在兒童身上常表現為分離性焦慮、黏人、不願意離開父母;高度警覺症狀在兒童身上常表現為過度的驚跳反應、高度的警惕、注意障礙、易激惹或暴怒、難以入睡等。而且不同年齡段的兒童其PTSD的表現也可能不同。
診斷
依據DSM-Ⅳ-TR,PTSD的診斷標準如下:
1.標準A
該個體曾經暴露於同時具備以下兩點的創傷性事件:①A1 此人經歷、目睹或者遭遇到一個或多個涉及自身或者他人的實際死亡,或者受到死亡的威脅,或嚴重的受傷,或軀體完整性受到威脅。②A2 此人的反應包括強烈的恐懼、無助或驚恐。注意:在兒童,可能表現為混亂或激惹性的行為。
2.標準B
創傷性事件在如下一個(或多個)方面持續性地重新體驗:①B1 反覆,插入性的對事件的苦惱記憶,包括圖像、想法或者感知。注意:在年幼兒童,重複性的遊戲中可以出現創傷事件的某些主題或者方面。②B2 反覆的有關事件的苦惱的夢。注意:在兒童,可能出現令人驚恐的夢,但是沒有可辨識的內容。③B3 表現得或感覺到好像創傷性事件重現了(包括再體驗創傷經歷、錯覺、幻覺、分離性閃回事件,包括發生在清醒或中毒狀態)。注意:年幼兒童中,可能會出現創傷特異性的重演。④B4 當暴露在象徵著創傷性事件的某些方面或者跟創傷性事件某些方面相似的內在或者內在的提示時,強烈的心理苦惱。⑤B5 當暴露在象徵著創傷性事件的某些方面或者與創傷性事件某些方面相似的內在或者內在的提示時的生理反應。
3.標準C
對此創傷伴有的刺激作持久的迴避,對一般事物的反應顯得麻木(在創傷前不存在這種情況),如下列之3項以上:①C1 迴避與創傷相關的想法,感覺或者對話的努力。②C2 迴避會促使回憶起此創傷的活動、地點或人物。③C3 無法回憶此創傷的重要方面。④C4 對重要活動的興趣或者參與明顯降低。⑤C5 與他人疏遠隔離的感覺。⑥C6 情感受限(如無法擁有愛的感覺)。⑦C7 未來縮短的感覺(如不期望能有一份職業、婚姻、孩子或者正常的人生)。
4.標準D
警覺性增高的症狀(在創傷前不存在),表現為下列2項或以上:①D1 難以入睡,或睡眠困難。②D2 激惹或易發怒。③D3 注意力集中困難。④D4 過度警覺。⑤D5 過分的驚嚇反應。
5.標準E
上述障礙(B、C及D的症狀)持續時間超過1個月。
6.標準F
這些障礙導致了臨床上明顯的苦惱,或在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受損。
治療
根據目前的循證醫學,心理治療是根治PTSD最為有效的方法,常用於PTSD的心理治療有認知行為治療、催眠治療、眼動脫敏再加工、精神分析療法等。藥物治療對於緩解患者的症狀、加強心理治療的效果是肯定的,兩者的聯合使用應該成為第一選擇,目前首選治療藥物為SSRIs,其中,舍曲林、帕羅西汀、氟西汀具有較好的療效。
預防
PTSD一般在精神創傷性事件發生後數天至6個月內發病,病程至少持續1個月以上,可長達數月或數年,個別甚至達數十年之久。其中病期在3個月之內的稱為急性PTSD,病期在3月以上的稱為慢性PTSD,而若症狀在創傷事件後至少6月才發生則稱為延遲性PTSD。若在創傷事件發生後能通過一些心理評定工具來初步評定個體的心理健康狀況,將有助於篩選出PTSD高危人群,從而有針對性地對高危人群提供有效的干預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