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歷史釋義
教授文化、歌曲、戲曲、武術等技藝的人。
元代張國賓 《羅李郎》第三折:“人都道你是教師,人都道你是浪子。上長街百十樣風流事,到家中一千場 五代 史。”
《金瓶梅詞話》第九十回:“ 月娘 眾人躧著高阜,把眼觀看,看見人山人海圍著,都看教師走馬耍解的。”
清代王夫之 《姜齋詩話》卷二:“詩文立門庭使人學已,人一學即似者,自詡為‘大家’,為‘才子’,亦藝苑教師而已。”
英文簡明釋義
teacher;mentor;schoolteacher;instructor;master;
英文詳細釋義
1.teacher; mentor; schoolteacher:
• private teacher; tutor;
• 家庭教師
• part-time teacher;
• 兼職教師
• science teacher;
• 理科教師
• student [practice] teacher;
• 實習教師
• critic teacher;
• 實習指導教師
• physical-training teacher;
• 體育教師
• secondary [primary] school teacher;
• 中學[國小]教師
• full-time teacher
• 專職教師
• Teaching Chinese as secondlanguage
• 涉外漢語教師
稱謂
尊稱
教師的稱謂很多,其中尊稱有以下兩種:
(1)老師
原是宋元時代對地方國小教師的稱謂。後專指學生對教師的尊稱。
明清以來,一般稱教師為“先生”。直至19世紀末20世紀初,辛亥革命元老、中國現代教育奠基人何子淵、丘逢甲等人將西學(美式教育)引入中國,創辦新式學校後,便開始在“學生操行規範”裡面明確將“教師”稱謂定義為“老師”。但絕大部分學生約定俗成將“先生”改稱為“老師”,則是從國民政府時代開始,並一直沿用至今。
(2)先生
1.老師。2.對知識分子和有一定身份的成年男子的尊稱。3.稱別人的丈夫或對人稱自己的丈夫(特定用途:前面都帶人稱代詞或定語;比如你先生、我先生)。4.舊時稱說書、相面、算卦、看風水等為業的人。如:風水先生。5. 後來意義有所外延,但凡德高望重的人,都可以被尊稱為“先生”,有表示尊敬的意思,不一定完全指男士。如宋慶齡、楊絳、冰心、丁玲等均可稱為先生。6.對所有男性都可以稱為先生,如:王先生 、李先生。8.老婆對老公的稱呼,如:你是找我家先生嗎?他不在家。
其他稱謂
教書匠——最通俗、範圍最廣的稱呼;
先生——最歷史悠久的尊稱;
教員——港台等地區最流行的稱呼;
園丁——最質樸無華的褒稱;
蠟燭——最溫馨動人的稱謂;
慈母——最真情感人的愛稱;
春蠶——最純摯的稱謂;
教練——是指導、訓練和督導他人,試圖完成某種使命或任務的人;
人類靈魂工程師——最富哲理的稱謂;
教師角色性質
教師的角色不只是向學生傳授某方面的課本知識,而是要根據學生的發展實際及教育目標、要求,在特定的環境中採用特定的教學方法,通過特定的途徑來促進學生成長,教師這種角色是一種性質複雜的職業角色。一個人成長為這種角色需要經過複雜的、長期的學習過程。
教師角色的性質就在於幫助學生成長;或者說,教師是促進學生成長的人。
角色地位
教師角色是通過教育實踐活動實現的。在教育實踐活動中,教師通過與其他角色——主要與學生——互動,建立起一定的關係,發揮著自己的角色功能。這裡就有教師在教育活動中的角色地位問題。教育活動主要發生在教師與學生之間,因此教師的角色地位主要通過師生關係來確定。
教育活動中,教師與學生的角色關係,是孰為主體孰為客體的關係。
對此,大致有三種觀點。
第一,教師為主體,學生為客體。這種觀點是說,教師在教育活動中處在絕對的支配地位,學生處在絕對的受支配地位。這種觀點是“教師中心論”。
第二,學生為主體,教師完全受制於學生的要求。這種觀點是說教師在教育活動中處在絕對的被支配的位置。這種觀點是“學生中心論”。
第三,教師與學生互為主客體。
教育活動中,教師作為一定社會的教育目的,承擔起了一定的教育任務,在自己所掌握的知識與技能的基礎上,運用一定的教育資源,對學生開展教育實踐活動。教師作為教育實踐活動的主體是毋庸置疑的。
在教育活動中,學生雖然是教育活動的對象——客體,但是學生作為有一定認知與實踐能力的人,也是作為主體在活動著。針對教師作為主體所開展的教育活動,學生也在這種活動中主動地認識著、實踐著。學生也把教師及教師在教育活動中所運用的一切教育資源作為認識與實踐的對象。
鑒於教師與學生互為主客體的關係,在現代教育思想中,人們一般認為教師在教育活動中發揮著主導的作用,而學生在學習活動中發揮著主體的作用。
角色任務
如果認為教師只是一個只是傳遞者的角色,那么教師的職業角色任務就是將知識傳遞給學生。
如果認為教師是一個將學生作為一個完整的人看待,全面地促進學生成長的角色,教師的任務就是引導、幫助和促進學生的成長。
職業道德規範
愛國守法
是“教師職業的基本要求”。
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愛崗敬業
是“教師職業的本質要求”。
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志存高遠,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於奉獻。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得敷衍塞責。
關愛學生
是“師德的靈魂”。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教書育人
是“教師的天職”。
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
為人師表
是教師職業的內在要求。
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衣著得體,語言規範,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終身學習
是教師專業發展的動力。
崇尚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潛心鑽研業務,勇於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
權利和義務
權利
《教師法》第七條對教師的基本權利作了明確的規定,共有六個方面: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從事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義務
《教師法》第八條對教師義務作了規定,共有六個方面: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畫,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相關法律法規
(1)教育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2)教育單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規範
《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2008年修訂)》
《中國小班主任工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