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主導作用與學生主動性結合原則

教師主導作用與學生主動性結合原則

正文

教學原則之一。教學中既要教師發揮主導作用,又要學生髮揮主動性,並把兩者結合起來。教師發揮主導作用,是指教學的方向、內容、方法和組織都要由教師來設計和決定;教師不僅要指導學生自學,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要向學生直接傳授知識,施行言傳身教;學生主動積極性的發揮也要依靠教師引導,教師要對教學的效果和質量負責。學生作為認識和發展的主體,要主動積極而不是消極被動地學習;對所學的知識要真正理解和善於運用,而不是生吞活剝、呆讀死記。
沒有教師的主導作用或沒有學生的主動性,教學就不會有良好的效果。歷史上許多教育家早就接觸和研究了這些問題。中國古代,一些教育家在教育著作中,對教師主導作用極其重視,並有過深刻的論述。《學記》指出:“凡學之道,嚴師為難。師嚴然後道尊,道尊然後民知敬學。”這裡所說的“嚴師”是尊敬教師,確認教師的地位,也有肯定教師主導作用的含義。但古代師道尊嚴是與封建制度和封建思想聯繫在一起的,事實上是片面強調教師權威,無視學生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在西方,中世紀教會控制下的學校,也有類似情形,教學中幾乎是教師專制,強迫學生呆讀死記。到了近代,許多資產階級教育家要求重視兒童的興趣和個性發展,主張教學中要發揮兒童的主動性積極性。但是,由於他們受到歷史的局限,並不能全面理解和正確處理兩者之間的關係。有的人走向另一極端,提倡"兒童中心主義",使教師處於顧問的地位。
教師起主導作用是由教學的本質決定的。教學區別於其他認識或學習活動的重要特點之一,就是學生的認識是在教師指導下進行的。教師受過專門的教育和訓練,他們了解教學的目的、掌握教學的內容和方法,因此教師起主導作用就具有客觀的必然性。
教學過程中,學生是認識或學習活動的主體,因此學生髮揮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也是教學成功的必要條件。學生認識的發展同其他一切事物的發展一樣,內因是根據,外因是條件,教師的教是外因,學生的學是內因,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學習是對知識的能動的智力加工活動,學生髮揮主動性積極性,才可能舉一反三,觸類旁通,深刻理解和善於運用知識。
教師的主導作用和學生的主動性具有內在聯繫,兩者是互相促進的。教師的主導作用越是充分發揮,就越能保證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學生越是充分發揮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就越能體現教師主導作用。在教學理論和教學實踐上,或者片面強調教師的絕對權威,或者主張兒童中心主義,這兩種片面性都使教師不能正確指導教學過程和正確引導學生;並使學生陷於消極被動或盲目活動,也不能沿著正確的途徑順利成長。
要使教師主導作用和學生主動性結合起來,這需要老師做到要以學生為中心,完成教學內容為目標,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為原則,讓多數學生能在課堂感受到“成功”為方式,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學會獨立學習;完成這些需要教師認真鑽研教材,需要教師更廣泛地充分準備教學素材,引領學生自己去發現學習中的樂趣,發掘學習中的成功感覺,真正自覺地掌握知識,真正持續地堅持主動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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