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11號)。該《規定》明確規定,我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建造師分為一級註冊建造師和二級註冊建造師。英文分別譯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於英國,迄今已有150餘年歷史。世界上許多已開發國家已經建立了該項制度。
簡介
證書由來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於英國,迄今已有150餘年歷史。世界上許多已開發國家已經建立了該項制度。具有執業資格的建造師已有了國際性的組織--國際建造師協會。
職責
一級註冊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項目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業註冊人員。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建立以後,承擔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仍是施工企業所承包某一具體工程的主要負責人。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由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建造師擔任,即建造師在所承擔的具體工程項目中行使項目經理職權。建造師的職責是根據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對工程項目自開工準備至竣工驗收,實施全面的組織管理。
專業劃分
一級註冊建造師劃分為10個專業: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原有的“房屋建築、裝飾裝修”合併為“建築工程”,“礦山、冶煉(土木部分內容)”合併為“礦業工程”,“電力、石油化工、機電安裝、冶煉(機電部分內容)”合併為“機電工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規定:“取消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核准,由註冊建造師代替,並設立過渡期”。
分類
一級註冊建造師(Constructor)執業資格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建設部負責編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建造師執業資格的培訓等有關工作。二級註冊建造師(Associate Constructor)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建設部負責擬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職責定位
定位概述
建造師是以專業技術為依託、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主業的執業註冊人員。建造師註冊受聘後,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與項目經理的關係
建造師與項目經理定位不同,但所從事的都是建設工程的管理。建造師執業的復蓋面較大,可涉及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許多方面,擔任項目經理只是建造師執業中的一項;項目經理則限於企業內某一特定工程的項目管理。建造師選擇工作的權力相對自主,可在社會市場上有序流動,有較大的活動空間;項目經理崗位則是企業設定的,項目經理是企業法人代表授權或聘用的、一次性的工程項目施工管理者。建造師是一種專業人士的名稱,而項目經理是一個工作崗位的名稱。
執業範圍
1.註冊建造師的執業範圍
註冊建造師有權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法規或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2.註冊建造師擔任項目經理
註冊建造師資格是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之必要條件。建造師需按人發111號檔案的規定,經統一考試和註冊後才能從事擔任項目經理等相關活動,是國家的強制性要求,而項目經理的聘任則是企業行為。
3.鼓勵和提倡註冊建造師"一師多崗"
近期,註冊建造師以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為主要崗位。但是,同時鼓勵和提倡註冊建造師"一師多崗",從事國家規定的其他業務。
註冊問題
1.我通過了兩個專業:房建和公路。房建是一級,公路是二級,我應該註冊一級還是二級還是兩個都可以註冊?
答:房建一級和公路二級均可註冊,但必須註冊在同一個具有施工或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資質的企業。
2.我現所在的企業是做房地產開發的,可以在我們單位申請註冊嗎?
答:《一級建造師註冊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申請人申請註冊前,應當受聘於一個具有建設工程施工或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資質的企業。"要看企業是否具有相應資質,如果有就可以,反之就不可以。
3.我是2004年參加考試通過的,今年註冊的話已經是第三年了,是否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答:不需要。按照《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自資格證書籤發之日起三年內註冊無需提供繼續教育證明。根據住建部市場監管司精神,在繼續教育工作開展前,註冊有效期滿的一級建造師原註冊證書和印章繼續有效,可繼續執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此為藉口阻礙其執業。二級註冊建造師有效期到期尚有時日,繼續教育工作正在籌備,有關繼續教育、延續註冊等工作安排將另行通知。
4.如果一個人同時擁有建造師、監理工程師等兩個及以上工程系列的資格證書,可否在不同企業申請註冊?
答:不可以。按照《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規定,取得多個執業資格的人員,其多個執業證書可以註冊在同一個具有施工或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資質的企業。
5.如果一個人同時取得多個專業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或同時擁有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可否在不同企業申請註冊?
答:不可以。只能註冊在同一個具有施工或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資質的企業。
6.聘用企業是建設單位或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建造師,可否申請註冊?
答:申請人申請註冊前,應當受聘於一個具有建設工程施工或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資質的企業,能否註冊要看您受聘的企業是否具有這六類資質。
7.可否通過下載建造師網上公告通知"欄目《關於印發〈一級建造師註冊實施辦法〉的通知》(建市101號)附屬檔案中的word表格直接進行註冊申報?
答:不可以。《一級建造師註冊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註冊申請實行網上和書面相結合的申報方式。申請人應當在中國建造師網上進行填報,網上申報成功後自動生成列印所需申請表。"由此可見,您的申請表應當通過註冊申報系統填寫並通過企業申報。
8.建造師變更註冊需要提交幾份申請表
一級建造師變更註冊分跨省變更和非跨省變更。跨省變更需提交變更註冊申請表三份,非跨省變更提交兩份,需提供原單位的解聘證明或契約,現單位的聘用契約,建造師本人的身份證、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省廳審核原件,留複印件。執業印章統一由調入省收回。
二級建造師變更註冊分跨地市變更和非跨地市變更,提交材料參照一級變更。
9.初始註冊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一級建造師初始註冊提供材料:申請建築、市政、礦業、機電專業註冊的,應當提供申請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屬檔案一式一份;申請鐵路、公路、港航、水利、通信、民航專業註冊的,應當提交申請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屬檔案一式二份;申請鐵路、公路、港航、水利、通信、民航專業的增項註冊的,每增加一個專業應當增加申請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屬檔案一式一份。
注意:(1)省廳在進行初審時要驗建造師申請人的身份證、學歷證書、資格證書和勞動契約的原件,審核完畢當時退回企業,留相應的材料附屬檔案。
(2)材料附屬檔案的複印要求:所提供複印必須清晰,二代身份證須複印身份證的正反兩面、資格證書須把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面的編號頁和帶照片頁複印在一頁上、勞動契約全面複印,不能缺少頁。
(3)申請表所填內容必須與所提交的原件相一致。
(4)申請表必須是企業上報之後列印的帶有條形碼,此表必須列印,不能複印。
10.增項註冊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在初始註冊的基礎上提供建造師申請人的主項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