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證書

一級建造師證書

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的考試制度。考試內容分為綜合知識與能力和專業知識與能力兩部分。報考人員要符合有關檔案規定的相應條件。一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分別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基本概述

建造師是以專業技術為依託、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主業的執業註冊人員,近期以施工管理為主。建造師是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複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建造師註冊受聘後,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一級註冊建造師可以擔任《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規定的特級、一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二級註冊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逐步由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由建築業企業自主決定。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註冊條件的人員,必須經過註冊登記後,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為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註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註冊辦法,報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備案。準予註冊的申請人員,分別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已經註冊的建造師必須接受繼續教育,更新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期滿前3個月,要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從2007年度考試開始,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考試合格後核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報考方式

一般採用網上報名結合現場確認的方式,現場確認地點在各地人事考試中心及其指定的確認點。北京上海江蘇等多個省市採取先網上報名,再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 一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時間一般是每年5月、6月,具體報名時間在各地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公布

一級建造師證書樣本

一級建造師考試證書樣本一級建造師考試證書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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