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國際環境
法國侵略越南與凱覦中國中國與越南山川相連,唇齒相依,自古以來關係密切。19世紀以前法國天主教勢力已侵入越南。英法對華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法國開始武力侵占越南南部(南圻,西方人稱為交阯支那),使越南南部六省淪為法國殖民地。接著就由西貢出發探測沿湄公河通往中國的航路,在發現湄公河的上游瀾滄江不適於航行後,即轉向越南北部(北圻,西方人稱為東京),企圖利用紅河作為入侵中國雲南的通道。
中法兩國的直接對峙越南向法國屈服的《順化條約》簽訂後,中國成為法國占有越南的唯一障礙,法國決定消除這一障礙,立即禁絕了越南與中國的一切關係,並強迫越南撤退包括黑旗軍在內的抗法軍。於是造成了與中國直接對峙的形勢。
站前衝突
越南向法國屈服的《順化條約》簽訂後,中國成為法國占有越南的唯一障礙,法國決定消除這一障礙,立即禁絕了越南與中國的一切關係,並強迫越南撤退包括黑旗軍在內的抗法軍。於是造成了與中國直接對峙的形勢。
法國首先想用外交方式達到其目的。1883年9月15日,法國政府向中國提出一個解決越南問題的方案,即以劃出一個狹小的中立區的辦法使中國撤出駐越軍隊,承認法國對整個越南的殖民統治,並向法國開放雲南的蠻耗為商埠,為法國打開雲南門戶。方案為清政府拒絕,談判毫無結果。這時,鑒於中越兩國的特殊關係和法國侵越給中國造成的嚴重威脅,清朝統治集團內部以左宗棠、曾紀澤、張之洞為代表的主戰派,力促朝廷採取抗法方針;但掌握清政府外交、軍事實權的李鴻章卻一意主和。清朝最高決策機構舉棋不定,在軍事上,一面派軍隊出關援助越南,一面又再三訓令清軍不得主動向法軍出擊。在外交上,一面抗議法國侵略越南,一面又企圖通過談判或第三國的調停達成妥協。這種自相矛盾的舉措,大大便利了法國的侵略部署。
1883年10月25日,法國東京海域分艦隊司令孤拔受命為北越法軍統帥。12月初,決定向紅河三角洲中國軍隊防地發動攻擊。
內部分歧
面對著法國侵略越南和我國西南邊疆的嚴重局面,清朝統治階級內部出現了主戰派與主和派的分歧。
主戰派是頑固派官僚和清流派人物,一些則是地方疆吏了,如兩江總督劉坤一,駐法公使曾紀澤,籌辦福州海防大臣左宗棠,兩廣總督張之洞等,屬抗戰派。他們認為“越南為中國外藩,本應保護”、“中國與越南唇齒相依,法國侵占越南,“此唇亡齒寒之患也”,“法人通商紅江(何),規取越南北境,命所在尤注滇南……”,“中國自固藩籬,斷無坐視之理”。
而主和派以李鴻章為代表。而總的來說,對抗戰是不積極的,是妥協的,越南曾兩次派使向清政府求援。1882年,法政府以“剿辦土匪”為名,派廣西軍駐紮越南北寧,雲南軍駐紮越南的山西,還派人聯絡劉永福,也把黑旗軍作為對法作戰的力量。法國侵略者一面向北圻進犯,一面誘使清政府與他談判,以便使清政府承認他在越南取得的權益。
1882年,法國公使寶海提出談判問題,清延派李鴻章與他談判,於當年12月簽訂了一項備忘錄,擬定越南事宜三條:
①倘中國將雲南、廣西駐軍撤出,法國則不得占土地和貶削越南國王的統治權;
②開放保勝為商埠;
③中法兩國在雲南廣西之外與紅江(紅河)中間之地,應劃定界限,北歸中國巡查保護,南歸法國巡查保護。
這就是說,要中國以撤兵,通商作為交換條件,兩國分割越南北圻。茹費理二次組閣後,推翻寶海三條,召他回國,並派援軍大舉進攻北越,使越南形勢驟趨緊低。1883年4月末,清廷派李鴻章“前往廣東督辦越南事宜,所有廣東、廣西防軍均歸節制”。
李鴻章作為主和派代表人物,他從保存淮軍和北洋海軍的實力出發,總是找藉口為主和張本。在7月中旬,清廷把李鴻章調回直隸總督北洋大臣任。張樹聲回兩廣總督本任。張樹聲是主戰的,他奏請清廷採取對策,以保護中越的宗藩關係,建議清政府令曾經澤與法國交涉,並遍告各國,同時建議備戰。12月旬,清政府派員前往越南宣布“天朝威德”,一時清政府又傾向主戰,通過外交途徑通知法國,山西等地駐有中國軍隊,要求法國慎重從事。法國不予理睬,於當月,孤拔率軍攻山西,清軍將領,雲南巡撫先期逃亡興化,黑旗軍血戰三天,斃戰300餘人,最後山西失陷,這樣,中法戰爭就以此時法國進攻山西的中國駐軍為標誌而正式爆發。
戰爭過程
山西之戰
中法戰爭是從1883年12月的山西之戰開始的。法國的軍事行動第一個目標確定為山西。山西的防軍主要是黑旗軍,同時也有七個營正規的桂軍和滇軍。法軍於14日發起攻擊,中國駐軍被迫實行了軍事抵抗。法軍依靠優勢的裝備,16日占領山西。
1884年2月,米樂繼孤拔為法軍統帥,兵力增至一萬六千人,圖謀侵犯北寧,籌劃給中國軍隊更大的打擊,從而迫使清統治者完全屈服。時清政府在北寧一帶駐軍約四十營,但由於將帥昏庸、怯懦,互不協調,軍紀廢弛,兵無鬥志。3月12日,法軍來攻,北寧失守;3月19日,太原失陷;4月12日,法軍進駐興化。法國利用軍事勝利的形勢,對越南和中國都展開了進一步的政治脅迫。6月,法國政府與越南訂立最後的保護條約。
清廷得悉前線軍事挫敗的訊息後,以撤換大批疆吏廷臣掩飾敗績。全面改組軍機處,恭親王奕等被黜退,以禮親王世鐸代之。貝勒(後為慶親王)奕劻主持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而實際大權操在醇親王奕譞(光緒帝生父)的手中。授權李鴻章與法國代表舉行和談。5月11日,李鴻章與法國代表福祿諾在天津簽訂了《中法會議簡明條約》(又稱《李福協定》)。主要內容是:①中國同意法國與越南之間“所有已定與未定各條約”一概不加過問,亦即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②法國約明“應保全助護”中國與越南毗連的邊界,中國約明“將所駐北圻各防營即行調回邊界”;③中國同意中越邊界開放通商,並約明將來與法國議定有關的商約稅則時,應使之“於法國商務極為有利”;④本約簽訂後三個月內雙方派代表會議詳細條款。17日,福祿諾交給李鴻章一份節略,通告法國已派巴德諾為全權公使來華會議詳細條款,並單方面規定在越南北部全境向中國軍隊原駐地分期“接防”的日期。李鴻章沒有肯定同意這個規定,又沒有明確反對,亦未上報清朝中央政府。
北黎衝突
1884年6月23日,法軍突然到諒山附近的北黎(中國當時稱為觀音橋)地區“接防”,無理要求清軍立即退回中國境內。中國駐軍沒有接到撤軍命令,要求法軍稍事等待,法軍恃強前進,開槍打死清軍代表,炮擊清軍陣地。清軍被迫還擊,兩日交鋒,法軍死傷近百人,清軍傷亡尤重。這次事件史稱“北黎衝突”或“觀音橋事變”。法國以此為擴大戰爭的藉口,照會清政府要求通飭駐越軍隊火速撤退,並賠償軍費兩億五千萬法郎(約合白銀三千八百萬兩),並威脅說,法國將占領中國一兩個海口當作賠款的抵押。清政府雖然認為這是無理勒索,但仍派兩江總督曾國荃於7月下旬在上海與巴德諾談判,以求解決爭端。談判未有結果,法國重新訴諸武力。
法國將戰火擴大到中國東南沿海法國派巴德諾與曾國荃進行談判的同時,繼續製造事端,再次挑起戰爭。從1884年5月《簡明條約》簽訂前後法軍攻擊基隆起,到1884年8月馬尾海戰結束為止,為中法戰爭第二階段,主要在中國東南沿海進行,越南北部陸上戰爭也在繼續。
法國將它在中國和越南的艦隊合成遠東艦隊,任命孤拔為統帥,乘機分別開進福州和基隆,一方面脅迫中國接受法國條件,一方面準備隨時發動攻擊,占領這些口岸。8月5日,法艦轟擊基隆,強行登入,中國軍隊在督辦台灣事務大臣劉銘傳統率下頑強抵抗,使法軍不得不退回海上待機再舉。隨後,法國議會授權政府“使用各種必要方法”使中國屈服,法國政府擬定新條件向中國勒索,要求賠款八千萬法郎,十年付清。清政府沒有接受。中法外交關係正式破裂。23日,法國以先期駛入福州馬江以內的優勢兵艦向中國船艦猛烈攻擊,中國水師倉卒應戰,頃刻間,戰艦十一艘或沉或傷,官兵殉難者近八百人。法艦又炮轟馬尾船廠(福州船政局),將其擊毀,並連日對馬尾至海口間的岸防設施大肆破壞後駛出閩江口,集結於馬祖澳。
自此戰火延至中國本土,8月26日,清廷頒發上諭,譴責法國“橫索無名兵費,恣意要求”,“先啟兵端”,令陸路各軍迅速進兵,沿海各地嚴防法軍侵入。這道上諭實際上是對法國侵略者的宣戰書。
10月初,法艦分頭進犯台灣基隆和淡水,劉銘傳鑒於兵力不足,放棄基隆,堅守淡水。法軍在基隆登入後,再犯淡水,一度抵灘上陸,但很快被擊退。法軍占領基隆一隅,無法深入,轉而從10月23日起對台灣實行海上封鎖。1885年初,法軍接連從基隆向台北進攻;法艦騷擾浙江鎮海,截擊由上海往援福建的五艘中國軍艦,在浙江石浦擊沉其中兩艘。3月底,法軍占領澎湖島及漁翁島。鎮海之戰,法艦遭到扼守招寶山炮台的中國軍隊奮勇還擊,孤拔的座艦也被擊中,孤拔身受重傷,6月11日死於澎湖島。
鎮南關大捷
中法之間的陸上戰爭仍在中越邊境和越南境內激烈進行。1884年2月,法軍進攻諒山,廣西巡撫潘鼎新不戰而退。十天以後,法軍侵占鎮南關(今友誼關),因兵力不足、補給困難,焚關而去,退至文淵(今越南同登)、諒山,伺機再犯。時老將馮子材受命幫辦廣西關外軍務,馳赴鎮南關整頓部隊,部署戰守。得悉法軍將犯鎮南關,在隘口搶築了一條橫跨東西兩嶺高七尺、長三里、底寬一丈的長牆,牆外深掘塹壕,築成了較完整的防禦陣地。3月23日,盤踞諒山的法軍傾巢出動,撲向鎮南關,24日越牆進犯,馮子材率士卒衝出牆外,激勵將士猛烈搏鬥,終將法軍擊退,這一仗斃傷法軍有的說法是將近一千人,扭轉了中法戰爭整個戰局。[5]但是這說法很不可信,法軍總計陣亡74人傷213人,需知總參戰的法軍才兩千出頭,如果真的斃傷了法軍一千餘,也就很難置信法軍之後會有在驅驢與清軍血戰,令清軍死傷慘重的事了。而且本來分二十三期連載的專題文章中的,細緻劃分了軍官士兵傷亡(7軍官陣亡6受傷)的數字,自然比一篇歷史科普短文里的籠統一句話可信,北洋水師站站長陳悅也是用的這個數字,清軍追擊法軍至郎甲以南,重傷東部法軍統帥尼格里。法軍陷入困境。鎮南關大捷使清軍在中法戰爭中轉敗為勝。法軍戰敗的訊息傳至巴黎後,導致茹費理內閣倒台。傳統說法只籠統地稱否決了茹的增撥軍費案,但是近年史界已經詳細論證了是議會堅持要求先就是否對內閣信任進行表決,否決了茹的“增撥軍費案有先議權”議案導致內閣倒台。茹剛一辭職法國就同意“應先前要求”撥給東京法軍軍費。
戰爭結果
中法議和
法國發動侵華戰爭後,各方面圍繞和戰問題的外交活動和秘密談判幾乎沒有停止過。鎮南關大捷本來使中國在軍事上、外交上都處於有利地位,但清政府在整箇中法戰爭期間,即使在被迫宣戰以後,也擔心“兵連禍結”會激起“民變”、“兵變”,因此始終或明或暗、直接間接地向法國侵略者進行求和活動。李鴻章等人主張“乘勝即收”,把鎮南關大捷當作尋求妥協的絕好機會,建議清政府立即與法國締結和約。而且在很多清流文人鼓譟的“不使黃龍成痛飲”的說法背後,是清軍黑旗軍已經精疲力盡,同時台灣也已經快守不住的現實。1885年2月,海關總稅務司赫德在清政府同意下,派其僚屬英籍中國海關駐倫敦辦事處稅務司金登乾赴巴黎促進中法和議。4月4日,金登乾和法國外交部政務司司長畢樂在巴黎匆促簽訂停戰協定(《巴黎協定》)。主要內容:①中國承認越南是法國的保護國;②中國邊界指定兩處通商;③法國貨物進出雲南、廣西邊界,應減稅率;④日後中國修築鐵路,自由法國商辦;⑤法軍退出台灣。之後,清政府明令批准李福天津《簡明條約》,並下令北越駐軍分期撤退回國;法國解除對台灣和北海的封鎖。中法戰爭至此停止,慈禧太后頒發了停戰詔令。
不敗而敗
1885年5月13日,清政府任命李鴻章為談判代表,與法國政府代表、駐華公使巴德諾在天津開始談判中法正式條約。6月9日,在天津簽訂《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即《越南條款》或《中法新約》,又稱《李巴條約》,共十款,主要內容是:
1、清政府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承認法國與越南訂立的條約;
2、中越陸路交界開放貿易,中國邊界內開闢兩個通商口岸,“所運貨物,進出雲南、廣西邊界應納各稅,照現在通商稅則較減”;
3、日後中國修築鐵路,“應向法國業者之人商辦”;
4、此約簽字後六個月內,中法兩國派員到中越邊界“會同勘定界限”;⑤法軍退出台灣、澎湖。11月28日,此條約在北京交換批准。
戰敗原因
中國在這次反侵略戰爭中,本有機會能取得最後勝利,但由於清統治者的懦弱、妥協,勝利的成果才被葬送,使得中國不敗而敗,法國不勝而勝。
其次,清政府之所以對法議和,客觀上也是因為英美等國的態度,他們擔心中國一旦取得對法戰爭的全面勝利,就會進一步增強中國人民反對外國侵略者的決心,清政府也可能不再如以前那樣馴服了,而且危及自己在華的侵略利益。英外交大臣就曾說:“中國的任何勝利,一般都會對歐洲人發生嚴重後果。”因此,他們極力施加影響,迫使清政府儘快對法妥協。
影響
中國在這次反侵略戰爭中,本來有可能取得最後勝利,只是由於清統治者的懦弱、妥協,勝利的成果才被葬送。1886~1888年,清政府又被迫與法國簽訂了《中法越南邊界通商章程》、《中法界務條約》、《中法續議商務專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使法國又得到很多權益。中國西南門戶洞開,法國侵略勢力以印度支那為基地,長驅直入雲南、廣西和廣州灣,並使之一度變成法國的勢力範圍。
戰後,清政府進一步意識到了海防的重要性,乃加緊建立北洋艦隊,並於台灣設省,開始大力建設。
歷史教訓
一些傳統的歷史觀點認為更典型的充分地暴露了清政府的腐敗無能,清政府根本不能取得抗擊外國侵略的勝利。在此之前,歷經的與外國侵略者較量的兩次鴉片戰爭都失敗了,其根本原因固然在於清朝的腐敗,但作為戰爭的直接結局是清朝方面失敗了,軍事上的失敗導致被迫就範,還似乎有點扯賴,而中法戰爭呢,從軍事上說都是中國得到了勝利的結局。這勝利,是廣大愛國軍民基於通過兩次鴉片法戰爭失敗的慘痛教訓,對外國侵略者認識深化和仇恨增強,奮勇戰鬥,抵抗外國侵略的結果。但是,廣大愛國軍民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勝利,卻被清政府用來化為乞和的本錢,在它的罪惡之手下,完全給葬送掉了。不管軍事上是敗是勝,在清政府的主持下,戰爭的最後結局總是清朝方面失敗告終。這促使了廣大人民民眾反對清朝統治的鬥爭開展。清政府腐敗面目更充分顯露的同時,由外國侵略造成的亡國滅種的威脅也進一步擺在中華民族面前,更廣泛深入地開展反侵略鬥爭,就成為維護中華民生存的迫切任務。事實上中法戰爭以後,民眾性的反洋教鬥爭進一步開展,成為當時反侵略的一個重要內容。以早期維新派為代表的先進階級力量,更深入地探索救國救民的道路。不過近年來史界已經指出這種觀點有相當偏失:它完全無視了清軍在越南已是強弩之末,同時台灣已經軍事上處於隨時會失掉的境地這一現實。清軍之所以在鎮南關之戰得勝,打死74名法軍的前提是人工修築了強大的工事,一道連綿三里的土堤加上天有大霧,“有很大的偶然性”僅從軍費上來分析,法國人在1884年兩次批准駐遠東法軍的當年軍費報帳合計是5400萬法郎,而茹費理內閣一因為“增撥軍費案有先議權”倒台就馬上通過了給遠東法軍撥款5000萬法郎的決議。清朝在戰爭中的軍費估計一般在遠超過兩千萬兩,其中半數是借外債進行的,由此可知所謂法國人在這場始終是半心半意進行的戰爭是被諒山之役打痛了而會向中國求和,以及如果不下令撤軍就能攻下河內之說都是很難成立的。
評論
1885年6月9日李鴻章與巴德諾在《中法新約》(即《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十款》)上籤字畫押之後,清朝承認越南為法國的殖民地,中法戰爭宣告結束。世人因此約喪權辱國,且簽訂於清軍作戰獲勝之時,故稱中法戰爭的結果為“法國不勝而勝,吾國不敗而敗”。並且在以後長達一個世紀的時間內,這種說法不絕於耳,普遍為人們所接受。
然而一些學者也認為,用“法國不勝而勝,吾國不敗而敗”來總結中法戰爭的結局是不貼切的,中國在這場戰爭中並沒有太大的失敗,或者說中國壓根就沒有失敗,甚至還可以說中國勝利了。說中國失敗不大的理由是,《中法新約》雖不平等,但與其前第二次鴉片戰爭和其後甲午戰爭所訂的條約相比,中國的損失要小得多,以並不太大的損失結束一次中外衝突,在外交上是一次不大的失敗。
此外還有學者認為,法國雖經這場戰爭實現了它把越南變成“保護國”的目的,但並未獲得清政府的戰爭賠款、割地抵押。另一方面,這場戰爭使號稱“世界第二”的法國的國際聲譽一落千丈,而中國的國際地位和聲譽卻得到提高。所以,這場戰爭是雙方均有得失的戰爭:中國沒有失敗,法國也沒有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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