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新約》

《中法新約》

《中法新約》,是中國和法國簽訂的結束中法戰爭的條約。1885年5月13日,清政府任命李鴻章為談判代表,與法國政府代表、駐華公使丁·巴德諾在天津開始談判中法正式條約。6月9日,在天津簽訂《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即《越南條款》或《中法新約》,又稱《李巴條約》,共10款。

基本信息

簽約背景

《中法新約》法國國旗
1883年12月至1885年4月(光緒九年十一月至十一年二月),由於法國侵略越南並進而侵略中國而引起的一次戰爭。

第一階段戰場在越南北部;第二階段擴大到中國東南沿海。戰爭雙方在軍事上互有勝負,由於清朝統治者的腐朽昏庸,最後法國強迫清政府簽訂了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當時人稱:“法國不勝而勝,中國不敗而敗。”

簽約過程

《中法新約》李鴻章
戰爭和外交就像是一對孿生兄弟,總是聯繫在一起的。要想處理好這兩者關係,絕對需要非常高超的操控水平。

在中法之戰中,清廷沒有中斷過和法國的談判,這與其說是妥協投降,倒不如說是順應時代潮流的一種進步,一種大大的進步。只是,清廷還沒有從國際政治學習中完全畢業,也沒能拿到一個相對高的分數,這雖然讓人覺得遺憾,但決不能說談判就很丟臉。

事實上,中法戰爭爆發後,各方圍繞“和戰”問題的外交活動和秘密談判幾乎就沒有停止過。打仗這東西,耗錢費力,毋庸多說,道光皇帝當年吃了敗仗,很大原因其實也是因為不想多花錢。譬如這中法戰爭,這一仗下來,白花花的銀子就花了一億多兩,可謂驚人。一百多年前也有憤青,他們不當家,不知道柴米油鹽,當然可以一路高喊奮戰到底,不計成本,但這白花花的銀子從哪裡來,怎么花,作為大清帝國的董事長慈禧太后,就不得不仔細斟酌了。

打仗這件事,是最能花錢的。打贏了,不但可以收回成本,還能敲詐以筆;但要打輸了,不但血本無歸,還要倒賠戰勝國的軍費。這在十九和二十世紀那弱肉強食的國際社會裡,也是通例。譬如,德國人在色當戰役里打敗了法國人,法國人不但損兵折將,還得賠償50億法郎並割讓阿爾薩斯洛林德國人。一戰結束後,德國人被打敗了,就得反過來賠償1320億馬克給那些戰勝國。德國人最後付不起,經過希特勒一嚷嚷,弄得德國人不幹了,要重新打過。這不,二戰就這樣爆發了。從此以後,戰勝國黃世仁向戰敗國楊白勞強索戰爭賠償的事,也就收斂不少,要這楊白勞破罐子破摔,跟你玩命,也是件麻煩事。

且說鎮南關大捷後,正當馮子材聯合各路清軍將領,準備分兵南下收復河內、太原的時候,1885年4月7日,清政府卻突然於下達了“乘勝即收”、停戰撤兵的命令。

命令來得太突然了,很多清軍將士接令後,氣得捶胸頓足,“拔劍所地,恨恨連聲”,極為的痛心疾首。許多士兵甚至跑到將帥帳外,寫血書,立軍令狀,“磨拳擦掌,同聲請戰”,“戰如不勝,甘從軍法”。馮子材、王德榜等清軍將領在大勝之下,也不想輕易放棄擴大戰果的機會,便聯合起來致電上司兩廣總督張之洞,要求代奏清廷,誅殺議和之人,以振士氣。

說到這裡,當時人寫詩諷刺清廷說:“十二金牌事,於今復見之。黃龍將痛飲,花目忽生期”,十二金牌的事,不就是當年南宋朝廷令岳飛從朱仙鎮退兵的金牌詔嗎。連清政府派赴廣東會籌防務的彭玉麟也憤憤然的賦詩一首:“電飛宰相和戎慣,雷厲班師撤戰回。不使黃龍成痛飲,古今一轍使人哀”。但胳膊畢竟扭不過大腿,馮子材被迫遵旨撤軍後,彭玉麟只能嘆道,“老臣抗疏千行淚,一夜悲歌白髮生!”

事實上,以慈禧太后為首的清廷在整箇中法戰爭期間,即使在宣戰以後,也始終在或明或暗地尋求和平活動。鎮南關大捷本來使中國在軍事和外交上都處於一個相對有利的地位,但是,慈禧太后擔心法國會“因憤添兵”,不斷擴大戰爭,兵連禍結,這時李鴻章等人認為鎮南關大捷是“乘勝即收”的好機會,慈禧太后便點頭稱是。

武人好戰,情有可原,但大清帝國的董事長慈禧太后,考慮的可能要多一點。就當時的情況來說,雖然清軍在鎮南關、諒山等地大敗法軍,並在北越處於一個有利的地位。但是,法國艦隊當時也占領了澎湖,對台灣地區形成了封鎖狀態,中法在陸海兩個戰場上,雙方互有勝負,總體上形成一種均勢。

慈禧太后擔心的是,法國人會因失敗而憤怒,因憤怒而繼續擴大戰爭。事實上,對於越南未來的戰局,不要說慈禧太后沒有十分的把握,恐怕前線將士心裡也未必有底。冷靜的說,鎮南關大捷和臨洮大捷,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清軍在人數上的壓倒性優勢所取得的,而雙方在軍事實力上的差距,並不是短時間就能夠彌補的。

《中法新約》李鴻章
譬如在海戰方面,中國的海軍和法國艦隊根本不是一個級別的對手,這從馬尾海戰和浙江石浦中國兩艘軍艦被擊沉,中國戰艦在戰爭中避而不戰,就可以看出問題所在。更讓慈禧太后心煩意亂的是,法國艦隊可能會對南方到北方的海上漕運構成威脅,甚至可能像第二次鴉片戰爭一樣,法國艦隊北上進行騷擾,再度攻擊京畿,這也導致清廷對持續作戰底氣不足。

海防空虛,加之戰爭耗費巨大,清政府在財力上難以支撐,也是停戰求和的重要原因。中法戰爭總共耗資一億多兩白銀,清政府並為此欠債達兩千萬兩,其中相當部分還是以海關稅收作為擔保,向外國銀行所借的債款。(1)慈禧太后是個極度摳門的人,這銀子水一樣的花出去,很難不對她的決策起到很大的心理作用。

再從當時的國際形勢來看,雖然英美等國在戰爭期間保持中立,但戰爭的過分延長,往往會危及到這些在中國的商業利益。正因為如此,英美等國一直在給清廷施加壓力,迫使中國儘快對法妥協,早日結束戰爭。何況,英美等國並不希望中國取得對法戰爭的全面勝利,因為這可能會使得清廷對西方列強採取強硬措施,譬如英國外交大臣就曾說過,“中國的任何勝利,都會一般地對歐洲人發生嚴重後果”。

而中國的兩個鄰居,俄國和日本,也在虎視眈眈的看著戰爭的進程。拿俄國來說,早兩年因強占伊犁的陰謀未能得逞,目前正企圖利用中法戰爭,混水摸魚,這也是俄國人的一貫本色。1884年9月,在法國突襲馬尾港的福建水師之後不久,俄國報紙竟然聲稱:“中國伊犁背約,將來怯攻中國,俄亦欲奪疆土”。俄國人對土地的貪婪,的確讓清廷頭疼不已。

更為嚴重的是未來的中日衝突。中法戰爭期間,日本策動朝鮮的親日派開化黨發動“甲申政變”遭到失敗,也在不斷的鼓吹武力侵朝,這對中國北方的安全形成了潛在的巨大威脅。1885年初,正當中法軍隊在北析激戰之時,日本代表伊藤博文來華與李鴻章談判有關朝鮮“甲申政變”的善後事宜,卻暗中與法國駐華公使巴德諾暗通來往。清廷當時最擔心的就是,法國和日俄勾結,南北呼應,乘機在北方挑起事端,到時清廷根本無法同時應對。畢竟,以清廷當時的實力,打一場戰爭已經是夠嗆,怎么可能同時打贏兩場戰爭呢?

此外,當時台灣仍受到法國艦隊的嚴密封鎖,形勢比較險惡。而越南當局在中法戰爭中一味的妥協投降,甚至在法國人的脅迫下,公開斷絕了同清廷的宗藩關係。越南的離心離德,也讓清廷心灰意冷,失去了繼續援越抗法的信心。

正是處於多種考慮,慈禧太后在權衡利弊後,決定舍越南而保台灣,承認越南淪為法國保護的現狀。恰在此時,法國茹費理內垮台,政局的不穩定加上打遠距離戰爭的困難,新的法國政府對持續的戰爭也感到不堪重負。正因為雙方都不想再打下去,兩國間已進行了多日的秘密談判便開始走向互相妥協,彼此都表現出和平解決的意願。

1885年1月,在中國海關總稅務司赫德的插手干預下,清政府授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駐倫敦辦事處的英國人金登乾作為中國代表,同法國外交部進行秘密談判,大清帝國大概以為國際上也是熟人好辦事,還真就放心大膽的使用外國專家了。

鎮南關大捷後,主管談判事務的李鴻章說,“諒山已復,若此時平心與和,和款可無大損,否則兵又連矣”,“當藉諒山一勝之威與締和約,則法人必不再妄求。”以勝求和,倒也是順理成章。據此,清廷授權金登乾於4月4日同法國外交部政治司司長畢爾簽訂了《巴黎停戰協定》(又稱《中法議和草約》)。

主要內容

《中法新約》簽約地點
《中法新約》 即《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十款》或《越南條款》。又稱《李巴條約》。法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關於結束中法戰爭的不平等條約。1885年(光緒十一年)6月9日由清北洋大臣李鴻章與法國公使巴特納天津簽訂。共十款:

(1)清政府承認法國越南訂立的條約;

(2)在中越邊界保勝以上和諒山以北指定兩處為通商地點,允許法國商人在此居住並設領事;

(3)降低中國雲南廣西同越南邊界的進出口稅率;

(4)日後中國修築鐵路應向法國商辦;

(5)法軍退出台灣澎湖。從此法國侵略勢力伸入雲南廣西

清朝承認法國越南訂立的條約;在中越邊界指定兩處通商,“一在保勝以上,一在涼山以北”,法國商人可在此居住,法國政府亦可在此設立領事;所運貨物,進出雲南、廣西邊界應納各稅,“照現在通商稅則較減”;日後中國修築鐵路,“自向法國業此之人商辦”;法軍退出基隆和澎湖。由於清朝的腐敗怯懦,法國在戰場失利的形勢下達到了發動這場侵略戰爭——中法戰爭的目的,法國實現了據越侵華的圖謀,侵略勢力伸入雲南廣西,中國西南門戶被打開。
中國同意法國與越南之間“所有已定與未定各條約”一概不加過問,亦即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法國約明“應保全助護”中國與越南毗連的邊界,中國約明“將所駐北圻各防營即行調回邊界”;中國同意中越邊界開放通商,並約明將來與法國議定有關的商約稅則時,應使之“於法國商務極為有利”;本約簽訂後三個月內雙方派代表會議詳細條款。17日,福祿諾交給李鴻章一份節略,通告法國已派巴德諾為全權公使來華會議詳細條款,並單方面規定在越南北部全境向中國軍隊原駐地分期“接防”的日期。李鴻章沒有肯定同意這個規定,又沒有明確反對,亦未上報清朝中央政府。

11月28日,此條約在北京交換批准。1886~1888年,清政府又被迫與法國簽訂了《中法越南邊界通商章程》《中法界務條約》《中法續議商務專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使法國又得到很多權益。中國西南門戶洞開,法國侵略勢力以印度支那為基地,長驅直入雲南、廣西和廣州灣,並使之一度變成法國的勢力範圍。

條約解讀

《中法新約》越南
條約第一款和第二款,說的是清政府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具體來說,就是規定越南境內的事情比如叛亂什麼的,由法國自行弭亂安撫。中國境內的匪黨等事情,由中國設法解決,不要弄到越南來。至於那些在越南的中國僑民,改由法國保護,一視同仁。無論遇有何事,法兵永不得過北圻與中國邊界,法國並約明必不自侵此界,且保他人必不犯之。法國既擔保邊界無事,中國約明亦不派兵前赴北圻。

第二款說,法國與越南自立之條約,不管是已定的還是續立的,都請中國不要干涉,至於今後中越往來,也不要有礙中國的威望和體面。

說白了,越南以後是死是活,都改由法國來保護,清廷就別管了。反正大清帝國在越南也沒有行使過什麼實質性的權利,現在又無力承擔義務,天朝的面子問題都是虛的,設法保全就是。至於第一款的後面規定,更像是中法互不侵犯條約。

第三款提出要勘測界址,劃定中越國界。說句題外話,中國古代不存在什麼具體的國界概念,“普天之下,儘是王土”,世界以中國為中心,還劃什麼界。但是,近代民族國家的觀念興起後,敲定雙方的邊界成為國際通常做法,劃界也是遲早的事情,不提。

第四款講的是對中越老百姓往來兩國的邊境管理,比如發放護照之類的,這些也是歐洲人搞的新鮮玩意,也算是學習了西方國家的先進管理經驗了吧。

第五款說的是通商問題。中國與越南北圻陸路交界,允準法國商人及法國保護之商人並中國商人運貨進出。通商處所在中國邊界的指定兩處:一在保勝以上,一在諒山以北。法國商人可以在此居住,和其他通商口岸無異。中國應在此設關收稅,法國亦得在此設立領事官,其領事官應得權利,與法國在通商各口之領事官無異。中國亦得與法國商酌,在越南北圻各大城鎮揀派領事官駐紮。

第六款是對第五款的補充,商定以後具體討論關於通商的章程和稅收等問題,這就是後來簽訂的《中法越南邊界通商章程》、 《中法續議商務專約》。

上面這兩款,原來的觀點認為是侵犯了中國的權益,說是法國人打通了侵入中國西南的門戶,被罵得很厲害。但以現在的觀點看來,這只不過是一個普通的通商條款,從條約內容上來看,雙方都是平等的,談不上誰侵犯誰的問題。看來,教科書的老調子是跟不上時代潮流了。

第七款是關於修建鐵路的,法國將在越南北圻一帶開闢道路,鼓勵建設鐵路。“日後若中國酌擬創造鐵路時,中國自向法國業此之人商辦;其招募人工,法國無不盡力勸助”。但特別說明的是,“不得視此條係為法國一國獨受之利益。”

從這條來看,也看不出有什麼不平等的,法國人已經特別說明了,中國修建鐵路可以考慮和法國多合作,但沒有規定這是法國獨享的權利。事實上,戰後中法兩國和好如初,後來北洋艦隊的船塢工程,和馬味港一樣,還是請的法國人承包建造呢!

第八款約定通商條款和將來的章程十年為期,期滿可續修。這也是當時的國際慣例,不提。

第九款是法國撤兵的規定,規定條約彼此畫押後,法軍立即退出基隆,並除去在海面搜查等事。畫押後一個月內,法兵必當從台灣、澎湖全行退盡。

第十款是關於雙方換約的。

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名稱 簽訂時間 主要內容
《南京條約》 1842年8月29日 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港口,割讓香港等。
《望廈條約》 1844年7月3日 美國取得《南京條約》同樣的特權,擴大領事裁判權等。
《黃浦條約》 1844年10月24日 法國除取得英、美在中國的特權外,取消對天主教的禁令等。
《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6日 在通商港口設領事館,增開南京、台南、等九個通商口岸等。
《北京條約》 1860年11月2日 規定蒙、新西北邊界,割占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的領土等。
《璦琿條約》 1858年5月 割讓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的大片領土等。
《伊犁條約》 1881年2月24日 爭奪伊犁河流域的中國領土,並將兵費增為九百萬盧布等。
《煙臺條約》 1876年9月13日 英國可經印度、甘肅、青海、四川等地進入西藏等。
《中法新約》 1885年6月9日 承認法在越的特權,法國退出台灣、澎湖等。
《馬關條約》 1895年4月17日 承認朝鮮由日本控制,日本強占台灣和遼東半島等。
《辛丑條約》 1901年9月7日 賠款九億八千多萬兩,將東交民巷劃為外國使館區等。

各時期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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