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
新繁棕編的原料主要採用都江堰市(原灌縣)、彭州市(原彭縣)、大邑縣、邛崍縣等山區的嫩棕葉。每年四月,是藝人們採集嫩棕葉的最佳時節。採集回來的綠色嫩棕葉,先用針刺篦梳,劃製成絲,變成一條條形似綠色掛麵的棕絲。然後,藝人們用巧妙的雙手把部分棕絲搓成棕繩,再將棕絲、棕繩經過浸泡、硫熏、曬晾斷青,或將部分棕絲染成五顏六色,可作棕編製品的特殊裝飾。
工藝
製作過程中的產品造型均使用模型,模型可用木製、泥塑。
新繁棕編的手工技法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叫胡椒眼技法,即將棕絲等距排列的經線相互交叉形成菱形,再用兩根緯線穿於菱形四角,依此類推,編織出窗花般美觀規則的圖案。
第二種為密編法,藝人採用疏密相同、距離相等且重複的方法進行細密的編織。這種編織方法通常使用在鞋、扇等產品的編織上。
第三種是人字形技法,即以人字圖案來設計或控制棕編的經緯走向或構圖,這種編織方法通使用在帽、席等生活用品編織上,其特點是美觀大方。
每年夏季和秋季是新繁棕編生產的高峰期。藝人們會根據季節的變化和需求進行靈活調整,夏季主要生產涼帽、拖鞋,秋季主要生產工藝棕編提包。作為新繁地區婦孺皆知的民間手工藝,很多農村婦女都能熟練掌握這門技藝。據老年人回憶,在20世紀二三十年代,一個新繁婦女如果不會棕編,那么她在尋找婆家時就會遇到很大困難,這說明棕編技藝在當地是考驗一個婦女是否心靈手巧、聰慧能幹的重要標準。就整個編織和加工流程來看,棕編是相當複雜和講究的,一件產品的完成常常需要劃絲、熏蒸、斷青、起頭、接頭、穿邊、扯邊、剪邊、剃頭、著色等十幾道工序。以編織涼帽為例,一個手工熟練的藝人,一天僅能編織完成兩頂涼帽,可見工藝複雜和細膩程度。
發展歷史
新繁的棕編曾有過輝煌的歷史。據有關史料記載,清朝後期的同治、光緒、宣統等皇帝都曾戴過新繁人編的棕絲帽。早在清代末年,就有一些有識之士將新繁的棕編產品販賣到東南亞國家。
民國時期,在新繁西門外觀音閣專門開闢了棕編市場,每年農曆二月開市,八月罷市。一年約售3.6~3.7萬雙涼鞋幫。除縣境內銷售5000~6000雙外,其餘銷往成都、彭縣、簡陽、廣漢、金堂及雲南等地。民國34年(1945年),應中國國際救濟委員會邀請送棕絲製品草帽1頂、涼鞋1雙、拖鞋2雙、書包1個、棕布4包和模型4種交成都參加手工藝座談會。1953年,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出口商品交易會開始進入國際市場,由幾個品種發展到近百個品種,遠銷日本、歐、美及東南亞。1958年後,棕編製品直接交省外貿出口公司出口。1958年3月,新繁鎮的棕編老藝人殷玉華、羅安瓊、景玉懷等人共同編織了一套做工考究、顏色鮮艷的棕編工藝品,包括枕巾、拖鞋、提包等敬獻給毛澤東主席,得到中央領導的高度讚揚。1962年,為紀念毛澤東同志《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發表20周年,北京美術館舉辦全國美術工藝品展覽,送去棕絲製品60多件參展。1963年,國家主席劉少奇和陳毅元帥出訪印尼,以新繁棕編的涼鞋、涼帽、枕巾、坐墊等10多件作為禮品饋贈外國友人。
196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5周年之際,新都縣選送棕制編製品23種124件參加北京工藝美術展覽,並赴敘利亞、阿爾及利亞、衣索比亞等11個亞非國家展出。
1974年,國家徵集美術品赴美國展出,新都縣送去棕編製品300多件,經評審,選出8類共165件赴美。現年88歲高齡的老藝人景玉懷,見證了新繁棕編的輝煌。她曾三上北京參加群英會,五下重慶展示棕編絕技。最讓她難忘的是,她給毛主席編過帽子,並受到了毛澤東、劉少奇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接見。1965年,她的女兒又受託給毛主席編織了一雙拖鞋,並收到了主席辦公室給她匯來的70元工錢。新繁棕編作為新繁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世代傳承,保持了民間手工藝品的原生態特點,凝聚著中華民族自強不息的傳統美德和樸素自然的審美情趣。2006年11月,新繁棕編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列入第一批市級非物質遺產名錄。新繁的棕編技藝現今主要流行於成都市新都區新繁鎮所轄的公毅、錦水、曲水、通聯、石雲等村,形成了民間手工藝特色。農閒時節,心靈手巧的新繁婦女用棕絲編織物品,以補貼家用。
形象大使
2011年1月,四川線上等省內多家新聞網站的網友們強烈呼籲張傑擔任“新繁棕編形象大使”的訊息傳出後,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1月6日,該事件有了突破性進展:北京天娛傳媒有限公司已經接到成都市新都區新繁鎮人民政府授予張傑 “新繁棕編形象大使”榮譽稱號的函。張傑的經紀人劉軍傑表示,天娛公司認為,張傑作為土生土長的新繁人,為家鄉的傳統工藝出一份力,符合張傑公益形象,很高興張傑接受該稱號。張傑對此也表示:很榮幸能為家鄉出份力。
當張傑的明星效應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結合,當傳承百年的技藝,融入了年輕人的活力,這不僅將為新繁棕編這項傳承數百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注入了活力,更為如何有效保護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打開了新的思路。
第三批非遺名錄推薦項目(2)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下面是第三批非遺名錄推薦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