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彩門樓簡介
2011年5月入選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序號:1159 項目編號: VII-102 申報地區或單位: 山西省清徐縣
清徐彩門樓據傳起源於唐代,當時逢年過節,人們為了祈盼自己來年商鋪興旺,祛除百邪,便到附近邊山採回柏葉綁在竹桿和木棍上,插在自己家房頂的最高處,為求來年百業興旺。發展到宋代,人們用幾根門桿搭在自家門前,上邊綁上柏葉枝,兩邊寫上對聯的柏葉門樓,年年造型不同,極具觀賞價值。再後來,歷經許多商家的改進,由最初的柏葉門樓發展到柏葉彩門樓、扭彩彩門樓、彩繪彩門樓,到今天的噴繪彩門樓。它的發展和創新生動地體現了人類智慧的進步和科技的提高,具有較高的歷史、科研、經濟和時代價值,是一個集民間古建築技藝、民間美術、民間彩繪、民間手工技術為一體的綜合產物,多年來受到廣大民眾的喜愛。
清徐彩門樓淵源
清徐曾是春秋古郡,是全國最早的建制縣之一,是《三國演義》作者古典文學大師羅貫中故里,以“文化名城、醋都葡鄉”享譽黃土高原。擁有老陳醋傳統釀造工藝、徐溝背鐵棍藝術、清徐磚雕、清徐彩門樓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擁有清源文廟、狐突廟2處國保單位和省保單位4處、市保單位6處,以及350處文物遺存,是晉商的重要發祥地之一。清徐彩門樓是一門集民間古建築技藝、民間美術、民間彩繪、民間手工技藝於一體的綜合藝術。“獅子龍燈跑旱船、彩樓當街撐面面”是流傳在清徐的民諺,形象地概述了清徐彩門樓在當地民俗活動中的重要地位。
當地老人說,祖祖輩輩的人們每逢過春節,家家都要去集市購買柏葉,將柏葉插在門拴上,以示接福避邪(即可壓百邪)。在大年三十,人們將柏葉綁在一根竹竿或者木棍的稍頭,再用紅紙纏上,貼上“迎喜接福”的對聯,然後綁在房頂的煙囪上,還有的將柏葉同供品擺在一起供神,祈求來年生意興旺;後來各家在門前用幾根門桿搭架,上邊綁上柏葉枝,兩邊寫上對聯,成為了柏葉門樓,家家戶戶門樓造型不同。
清徐彩門樓傳承與發展
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不斷用新的材料來反映他們的審美傾向,顯示各家的富裕程度,於是出現了柏葉彩門樓、扭彩彩門樓、彩繪彩門樓。商家更是在自家門前壘起了塔塔火,以此寓意生意興隆、紅紅火火,也為吸引更多人的關注,後來發展到商家在商鋪門口的街頭搭過街柏葉門樓,又高又大,會吸引很遠地方人們的注意,同時也藉此起到宣傳自己商號,吸引顧客光顧的作用。當觀看的人越聚越多時,商家便用柏葉和廢食用油潑在塔塔火上,象徵來年生意紅火。由此,柏葉門樓開始發展為過街柏葉彩樓。隨著經濟的繁榮,清徐城內的一些較富裕的商號開始構想搭制工藝更複雜、造型更美觀的彩樓,於是,由較大商鋪出面牽頭,採取自願原則,向鄰近商行籌錢,籌起錢後請當時製作抬閣的師傅製作較好的彩門樓。在原柏葉彩門樓的基礎上,產生了用五彩布裹木椽子並用彩布扭彩編織亭閣門樓古建 型狀的新式彩樓,其名稱也由原來的柏葉樓正式取名為彩樓,後來又在彩門樓上掛上燈籠、繡球等,並給每個彩門樓起上了吉祥如意的名字,如“聚財門”、“五福門”、“興旺門”、“平安門”等等,寄託著人們美好的心愿。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原來扭彩編織的基礎上,增加了美術彩繪部分,增加了五彩燈光,在造型上也更加多樣。清徐彩門樓傳統特色
清徐彩門樓從搭的位置和名稱上可分為彩樓(即搭置在街頭的)和門樓(即搭置在各單位和各家門口的)兩種。根據搭制的材料不同,可分為柏葉門樓、柏葉彩門樓、扭彩彩門樓、彩繪彩門樓、噴繪彩門樓五種,它們的骨架製作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裝飾材料和工藝。柏葉門樓是彩門樓的前身,有兩種形式:一是各家門前一門一頂的,兩旁扇形耳壁的單層門樓。另一種是橫跨大街的三門四柱三頂,雙層的過街柏葉門樓,它是由門柱、橫樑、門樓、樓頂、脊檁組合而成的似古牌樓式樣,門樓頂部製作與柏葉樓相同,兩邊小門要比中門低,小門樓的脊檁應在中門樓頂斜坡之下為宜,樓頂不宜過高。在柏葉門樓基礎上搭建成了柏葉彩門樓,最大的變化是在明顯部位用五色彩布進行了裝飾。將門樓頂部前後兩處水斜坡和挑角用柏葉枝編織裝飾,橫樑脊檁匾額部分用五彩布扭彩子、綁好匾額,門柱即用紅布包裹或用五彩布扭成網狀纏上去,並貼上對聯、掛上燈籠。扭彩彩門樓的裝飾分扭彩與裝彩兩部分,門樓的頂部、門樓與橫樑、門柱的四面為扭彩部分,全部要用彩布包裝,周邊用紅紙金紙條和手工紙貼出花邊圖案,圖案的使用是藝人的絕技,當地常扭的彩子有“結魚網”、“編蓆子”、“結空心疙瘩”、“尖對尖”、“編九針兒”、“打燈籠景”、“拉瓦棱”等樣式,各部位彩子扭好後,要用淡紅色、淡綠色、淡黃色綢布襯底,可以將圖案襯得更加突出。彩門樓的彩繪不拘泥傳統的程式畫法,圖案活潑自由,門樓四門柱為紅底金字或者是紅底加祥雲圖案,中門橫樑一般採用“包袱式”彩繪和“方心形”彩繪,小門橫樑採用“方心式”和“海漫式”彩繪方法彩繪,小門樓採用仿古建築彩繪工藝方法彩畫,圖樣左右對稱,以青、綠色調為主。第三批非遺名錄推薦項目(2)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下面是第三批非遺名錄推薦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