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申報地區或單位: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南音說唱
南音大體上分兩類:“地水南音”和“戲台南音”。“地水”為卜卦術語,廣東將盲人稱為“阿水”,所以盲人所唱的南音稱為“地水南音” 。地水南音常用的伴奏樂器有箏、簫、椰胡、秦琴、洋琴與拍板等,而伴奏樂器的數量通常不多於五件。大約20世紀初,地水南音被吸收到粵劇、粵曲音樂中,成為“戲台南音”或”粵曲南音”。南音樂器包括秦琴、椰胡、簫、三弦、箏。
說唱形式
南音是用廣州方言演唱的說唱形式,也是粵劇、粵曲常用曲牌,有說它是在木魚、龍舟的基礎上吸收揚州彈詞(吳聲)等曲種的曲調發展而成的,為了與廣東以外的吳聲區分,即以“南音”(南方曲調)名之,它比木魚、龍舟的音樂性強,因而作為獨立的曲種出現在舞台上的機會很多。南音的句格、聲韻要求相當嚴整,有伴奏、有快板與過門音樂,鏇律婉約優美,有著濃郁的南國地方色彩,早期的南音傳唱範圍多在文人雅士之中,傳統作品也多是傷春怨夢之作。演出場所
地水南音——20世紀初,南音的主要演出場所為私人寓所、酒樓、街頭和妓院等。演唱者多為失明藝人,又稱瞽師、瞽姬或師娘。“地水”為卜卦術語,而廣東人將盲人稱為“阿水”,所以盲人所唱的南音稱為“地水南音”。大約20世紀初,地水南音被吸收到粵劇、粵曲音樂中,成為“戲台南音”和“粵曲南音”。傳統的地水南音於20世紀70年代後期已幾乎成為絕唱,而戲台南音和粵曲南音至今仍為撰曲家所樂用。第三批非遺名錄推薦項目(2)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下面是第三批非遺名錄推薦項目。 |